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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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本为确*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 有序进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字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 近入学,有效解决中小学 择校”问题,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公益性,努力为每个 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 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科学划分施教区,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 部按时入学。(二)坚持阳光招生、遏制择校”的原则。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加强学籍监管,强化校 长责任,规范招生秩序。坚决遏制择校择班择座行为,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 行擅自招生。三、招生计划四、招生服务区域五、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办法(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1、小学一年级采取 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家长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招生时要严格按照 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确定的招生范围、规定的招生轨制进行招生。各学校要向服务区域 内的村委和社区公布本校报名时间、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生的入学条件和需携带证件等信 息。确保本服务区域内的年满 6周岁(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包括可随班就读 的残疾儿童)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和按时入学。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 发放给监护人,不得提前组织新生入学,不得提前单独招生,不得扩大范围招生,不得降低年 龄招生,不得接受非服务区域内的学生,不得以考试方式录取新生,不具备食宿条件的学校严禁招收食宿生。2、农村小学在8月20日前,根据本服务区域内6周岁适龄儿童的花名向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8月22日至24日组织新生入学报名工作,8月28日均衡编班,8月31日新生报到, 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对本村没有小学的学龄儿童,由所在联校(学区)按区域指定的小学组织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3、县城小学招生工作县城小学的招生条件、招生区域、招生轨制和人数,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学校具体组 织实施。县城小学入学对象的确定: 户籍属于县城小学服务区域,且家庭在服务区域居住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 非县城小学服务区域户籍,父母在服务区域购房定居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 明; 非县城小学服务区域户籍,父母在服务区域务工、经商与子女同住的,需提供居民户 口簿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县城小学招生程序:7月28日至 31日,县教育局在县电视台公布县城小学招生办法、招生条件和招生区域等 信息,学校公布咨询电话。8月1 日至 3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根据报名条件, 按照县城小学招生区域的划分, 持有关证件到所属小学报名,学校负责审核相关证件。8月4日至 8月5日,招生学校负责对报名时有疑议的适龄儿童家庭进行调查。8月7日至 9日,学校在显著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入学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社会监 督。8月 10日,下发入学通知书,并将招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县城三所小学于 8 月28日上午举行均衡编班仪式。所有新生在 8月 31日报到,9月1日 正式开学上课。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县城小学报名时,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准确把握学生的信息,并及时登记备案。不符合 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有权拒收,劝其到户籍所属服务区域内上学。招生报名期间,教育局将 向学校派驻督查组,对招生报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1、初中一年级采取 “划片就近免试入学、鼓励对口直升、家长社会监督 ”的方式进行。招 生时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确定的招生范围、规定的招生轨制进行招生。2、各学校要向服务区域内的小学做好本校招收新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范围等 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监护人,不得提前组织新生入学, 不 得提前单独招生,不得扩大范围招生,不得接受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以考试方式录取 新生。3、县城以外的县直和农村初中招生时,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 进行招生。学校在 8月10日前向服务区域内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 8月12日至 14日组织 新生报名工作,报名时要对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登记、 备案。二轨以上的初中于 8月28日上午举行均衡编班仪式。所有新生在 8月 31日报到, 9月 1 日正式开学上课。4、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县五中的招生条件、招生区域、招生轨制和人数,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学校具体组织 实施。县五中入学对象的确定: 户籍属于县五中服务区域,且家庭在服务区域居住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 非县五中服务区域户籍,父母在服务区域购房定居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 非县五中服务区域户籍,父母在服务区域务工、经商与子女同住的,需提供居民户口 簿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县五中招生服务区域。县五中招生程序:7月28日至 31日,县教育局在县电视台公布县五中招生办法、招生条件和招生区域等信 息,学校公布咨询电话。8月1日至 3日,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到县五中报名,学校负 责审核相关证件。县五中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学校要根据学生家庭住址情况,尽量满足学生就 近上学的意愿。8月4日至 5日,县五中负责对报名时有疑议的小学毕业生家庭进行调查。8月7日至 9日,学校在显著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入学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社会监 督。8月 10日,下发入学通知书,并将招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县五中于 8月28日上午举行均衡编班仪式。所有新生在 8月 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 学上课。县五中在组织报名期间,要严格审核学生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 照等相关证件,准确把握入学新生的信息,并及时登记备案。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有 权拒收,劝其到户籍所属服务区域内上学。招生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向学校派驻督查组,对招 生报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办法(一)核定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 规模、师资等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见附表 1)。(二)招生宣传 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须报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张贴。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并使用规范明确的机 构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事项,广告中不得使用不合实际的词语。禁止利用 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升学率,不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抢拉 生源,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三)学校组织报名各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接受学生报名, 报名时应设立咨询台。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 式收取报名费、考试费、择校费、借读费等违规费用。(四)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全部录取 ;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应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并录取学生。 严禁任何学 校向招生校提供学生成绩。(五)民办学校收费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治理择校乱收费的 “八条措施 ”和我省的 “八项规定 ”, 真正把政府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要把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示栏予以公开,各种收费必须有政策依据。坚决 查处各类暗箱操作的收费行为和以任何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严格按照 “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 买、学校无偿代购 ”的原则,在省、市颁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范围内进行征 订和选用,学校或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以外的教辅材 料。(六)实施步骤1、报名登记7月12日至 16日,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义务教育证 书等证件到民办学校申请登记 (截止到 7 月 16 日下午 6 时 )。每一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 校。2、确定招生对象7月17日至19日,对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学校应全部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 过招生计划的学校, 学校应通过计算机随机派位等办法确定招生对象, 教育局将派督查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3、公示7月20日至 22日,对确定的招生对象,学校在显著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三天, 接收社会各界监督。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3日至 24日,各民办学校对录取的新生,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5、办理入学报到手续7月25日至 26日,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向学 校缴纳有关费用。6、招生截止时间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7、报送招生名单民办学校在 8 月 1 日向县教育局报送招生名单。8、均衡编班,开学上课民办学校必须在 8月28日前进行均衡编班,所有新生在 8月 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 学上课。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生军训等名义提前开学。七、幼儿园招生工作1、幼儿园招生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 “入园难、入园贵 ”的社会热点问题,保证幼 儿就近入园的需要,提高幼儿入园率。2、县城幼儿园招生时参照县城中小学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小班不超 25人,中班不超 30 人,大班不超 35 人,混 合班不超 30 人,学前班不超 40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4、县城幼儿园(包括民办)招生报名时间为 8月10日至 8月20日,农村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 8月20日至 8月25日。幼儿园(班)人数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5、幼儿园招生时,要审核幼儿户口本、居住地、有无监护人等相关手续。须按照卫生部 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6、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八、招生要求(一)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县教育局负责划分和确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区域、 招生范围和招生轨制。 各义务教 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 确定的招生范围、规定的招生轨制进行招生, 要 保证划定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不得突破轨制 招生,严禁无序竞争和抢夺生源的不正当行为发生。(二)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 的选拔性考试, 坚决制止学校单独、 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 培训班,严禁将 “奥数 ”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 钩。严禁小学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 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三)高度重视学籍注册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要严格按照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 (试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与学籍工作同步进行,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 9月 10日前,各学校要按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要求录入学生的相关信息, 通过学 籍管理信息系统, 完成学籍注册。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 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轨制,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 45 人,最多不超 50 人;初中每班 50人,最多不超 55 人。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招收择校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未经县教育局审 核办理入学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四)认真贯彻落实十二条规定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条规定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 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严格均衡编班,严禁 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各 类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坚持 “以留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 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入学。 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学校要一 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六 )坚持均衡编班制度,遏制 “择校、择班 ”现象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落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 实施办法和实 施细则 (长县教字 2011 46 号),实施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坚持做到 “统一办法、学 校组织、严格纪律和公开、 公平、公正”。2018年8月 28日上午为全市初一新生均衡编班日。 我县县城中小学举行新生均衡编班时, 要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 保证 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县教育局将派出督查组进行全程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 “择校择班择座 ”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 通知 (长教办字 201430 号)文件精神。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择班、择座,要制定科学、 合理、定期前后左右轮换座位的办法,公平、公正地安排轮换学生座位。(七)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县教育局将通过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学校要将招生工作的具 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全面 公开,公开方式要采取校内显要位置公示、学校网站公示等,方便家长知晓,社会监督。绝不 允许各学校散发和刊登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广告和资料, 绝不允许自行其是作任何不实宣传。 对于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招生结束后,要在第 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县教育局将及时受理、 核实招生 过程中的有关举报,处理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八)主动适应新常态,强化责任意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确保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以校长为 学校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 县教育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要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监 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究,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查处。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基教股 03555604513县教育局督导室 03555604512(九)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处罚力度 对存在不按计划招生、超轨制超班额招生、 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 扩大收费标准和项目等 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 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公办学校要严肃追究 校长责任 ;民办学校除追究校长责任外,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招生 的学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对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考试场所、 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 一经查实,将对校长和具体承办人给予严肃处理。(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问题是省委、市委、县委明确 的教育领域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重点。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 要高 度重视,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 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划片合理、 入学有序、阳光招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 ”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 ;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 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基本 政策、实施办法和违规查处,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坚决抵制招 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 “以权入学 ”不良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1、未公示招生划片区域范围及示意图的;2、由于招生不合理,出现超班额现象的;3、存在超班额现象未采取有效分流措施的;4、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不达规定要求的;5、在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学校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已经评为省市县级示范学校的,取消示范学校称号:1、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招生的;2、 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或赞助费的;3、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班容量过大问题的;4、超规模、超班额现象出现反弹的;5、因超规模、超班额,引发安全事故的;6、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社会影响的。7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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