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普通货物一般框架采购合同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乙方:【】01中国移动Ch i na Mobile第3页共11页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全球通大厦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共同签订的 供 应商通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通用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 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合同标的t见附件1第二条 合同执行期限2.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问,甲方及其分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可以根据通用协议的规 定向乙方下达订单,采购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及附属服务。就同一事 项如果本合同与订单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2.2 双方约定按下述第( )方式确认采购订单的法律效力:(1)双 方签字盖章。(2)其他方式:2.3 甲方下达订单后,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日内将确认后的订单原件送达甲方,否则订单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三条合同金额3.1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采购的货物的总价值(框架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不含税价格 元,增值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税额:元。具体以货物清单标注的 单价和订单累计采购数量进行结算。3.2 货物清单标注的价格及本条约定的总价已含税金、 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 保险费、技术咨询、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缺陷修复和保修等,除经甲方书 面同意的调价因素外,不作任何调整。3.3 本合同金额仅为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向乙方采购货物的金额上限,甲方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采购的货物及服务金额(下达订单的总采购量)一定达到合同金额上限,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合同金额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四条质量标准4.1上述货物(包括有关配件、辅件、附件)适用下列第()种技术和质量标准:(A)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B)按同类产品行业(部颁)标准;(C)产品制造商企业标准;(D)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标准执行;(E)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F)按甲方或甲方集团公司确定的标准执行。第五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交付与验收5.1 货物的包装与运输5.1.1 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 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 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特殊包装并采取特别保 护措施。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5.1.2 乙方需在每一件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 包装 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件装 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5.1.3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 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5.1.4 货物附随资料文件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惯例要求与货物一并 包装和交付。5.2 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5.2.1 按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订单未载明具体交货 时间地点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住所地)并承担所有运输及保险费用,乙方最迟应 在确认订单后30天内交货。5.2.2 乙方必须在货物发运前一周内,完成MIS青单电子版的制作,并 按照甲方要求上传至电信维基网( )。5.2.3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随货物提供以下资料:(1)物资验货签收单;(2) EPS睬购订单。5.3 货物的验收及所有权和风险转移5.3.1 对货物的到货/开箱验收应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 具体方法进行,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按行业通行惯例进行,没有通行行业惯 例的,货物数量(箱数)小于等于50的全部开箱查验,货物数量(箱数)大于50 0中国移动China Mobile第5页共11页的抽检不少于总箱数的30%抽检合格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交付足够合格货 物的责任(即使抽检合格,在使用或安装期间发现乙方交付货物数量或质量存在 问题,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或更换)。5.3.2 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 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是否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 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该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 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5.3.3 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 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已接受。如果 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作为甲方向乙方提 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5.3.4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 责于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指定 地点,补充、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 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本 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订 单,乙方应承担本合同及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5.3.5 货物开箱检验合格后,甲方和乙方将签署开箱验货合格证明。在签 署开箱验货合格证明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仍可向乙方索 赔和求偿。开箱验货合格证明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观和数量完好无缺失的证明 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开箱验货合格证明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向乙方 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及不能替代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程序。5.3.6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合格证明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 险转移至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 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付款方式6.1本合同项下每张采购订单的全部货款以人民币结算支付:到货款:即订单金额的70%,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 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A)按甲方规定格式所做的请款通知书,原件一份;(B)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C)本合同正文复印件一份;(D) EPS睬购订单原件一份;(E)乙方与仓库盖章的发货签收入库单原件一份;(F) MIS采购接收单(投资)或账户接收分配报表(成本)一份。尾款:即订单金额的20%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 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A) 按甲方和/或采购人规定格式所做的请款通知书,原件一份;(B) 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C) 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一份;质量保证金:即订单金额的10%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A)按甲方和/或采购人规定格式所做的请款通知书,原件一份;(B)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C)双方共同签署的质量保证期满证明,原件一份。6.2乙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资料要求申请付款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到乙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为止而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第七条保修7.1 保修期:乙方对本合同具体标的保修期为个月(订单有具体约定的,按订单约定为准。)7.2 保修期内,如果因为乙方有缺陷的设计和生产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 规定不符,乙方应负责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设备。 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7.3 保修期内,如果乙方因同一问题,对其产品或服务实施两次或两次以上修理、 替换、纠偏等措施仍不能解决问题,造成甲方有关货物、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服 务无法正常开展的,甲方有权解除相应的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4 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甲方要求时免费提供乙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实施时所必需的基本技术支持(含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7.4.1 为保证产品或服务运行、实施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日常维护支持、网络 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7.4.2 当甲方通信网络或设备调整时,在调整后的设备与乙方提供的产品网络 物理连通的情况下,提供网络调试,实现调整后的通信设备接入乙方产品的技 术支持。7.4.3 对乙方提供产品硬件、货物软件、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其它相关新技术和 新业务的日常技术咨询服务。7.4.4 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要搬迁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支持,向甲方提供合理、可行的搬迁技术方案,并保证搬迁后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实施。7.5 保修期及保修期满后,只要乙方提供产品、服务仍在正常运行、实施,则对 正常运行过程中的设备损耗所需零部件, 乙方保证按甲方需求,以不高于本合同 /订单的成交价格(指各零部件的单价)向甲方提供与原产品货名和型号相同的 零部件。拒不提供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货物、 网络故障导致的全部损 失。7.6 在上述期限内,若乙方和/或合同货物所需零部件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合同 货物所需全部或部分零部件,或乙方和/或生产厂商发生分立、合并、被收购或 破产、撤消或终止经营的,乙方必须在上述事由正式发生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依据需要订购所需的任何零部件, 乙方应继续以不高于本合同 /订单的成交价格供货。7.7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运行、 实施中出现的一般故障或检修,乙方保证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 指派专 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或提供技术支持,对发生故障的设备或部件进行维 修。乙方承诺对上述维修中所发生的费用, 仅收取实际生产成本和相关的直接费 用。未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的,乙方应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8 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的技术规范对其软件进行修 改、补充和完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甲方提出新的业务功能需求、技 术要求或技术规范时,甲方应在双方确认需求后下达新的订单或与乙方签订标 的补充合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订单的约定的时限提交详细的开发计划,经甲 方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必要的软件更新或版本升级,以满足新规范的要 求。相应的软件修改、更新、版本升级的价格和商务条件应不劣于此前的合同/订单。7.9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乙 方产品或服务进行维修、补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乙方产品或服 务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 /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 方应予以赔偿。7.10 甲方有权在产品或服务价款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具体比例由订单约定) 对本条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 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保修期届满后,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出现质量问题,或不存在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的,甲方将根据本合 同/订单约定的具体时间无息退还质保金。去中国移动夕 China (Mobile第#页共11页第八条知识产权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第九条违约责任9.1 通用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本条下述 9.2款未约定的违约责任,适 用通用协议相关的违约责任约定;9.2款违约责任与通用协议 相应违约责任不一致的,优先适用 9.2款约定);9.2 通用协议约定外的违约责任:9.2.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 /订单或报价文件约定的品 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拒绝验收及要求更换产 品或服务。对此,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两次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或 法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产品或服务金 额20%勺违约金外,由乙方负责收回货物并承担拆卸、运输及保险费用, 并向甲方退回已付货款及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乙方退还 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项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为准。对于甲方拒收的产品,应乙方要求,甲方可暂收并代为保管,因此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暂收和代管不影响甲方行使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9.2.2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逾期交货(含逾期完成安装调试、初验和终验) 或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须按逾期部分货物或服务价值的1%H寸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逾期违约金达到最大值时,或任何一批货物预期交付货物超过 6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论是否解除合同,对于已交货(含安装调试、初验和终验)部分,甲方 选择购买的,按本合同/订单价格扣除逾期违约金结算付款;甲方选择退货 的,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由乙方负责收回货物并承担拆卸、运输 及保险费用,并向甲方退回已付货款及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 始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项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定期存款利率为准。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 同上限金额【101的违约金。9.2.3 甲方收货后,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 要求或不符合报价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等情况的,甲方有 权退货,乙方除退还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已付货款外须按不符合合同约定 货物总货款的20%寸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出 现两次或以上退货情况的,甲方亦可选择整体解除本合同,不再履行后续 未履行部分,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上限金额 【101的违约金。9.2.4 保修期满后合同货物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因合同货物质量缺陷而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9.2.5 合同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订单的,应向对方支付 相应本合同/订单金额20%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全部损失的应 另行赔偿。9.2.6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甲方 有权依照附件二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若本条规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有冲突的,以 本条规定为准):第十一条其他11.1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最后签字盖章之日期为生效日。11.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使用通用协议之规定,通用协议未规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11.4 本合同项下之订单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 包括:附件1、协议设备及价格清单附件2、甲方技术规范书及乙方应答附件3、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供应商管理附件4、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质量管理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附件6、安全责任书【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合中国移动0 J* China Mobile共11页日期:日期:0中国移动China Mobile第11页共11页附件:黑名单管理规定(请使用最新版本)一、黑名单定义黑名单供应商是指供应商在与本公司(含各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本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等而被取消合作资格的供应商,分为 供应商纳入黑名单和 供应商产品纳入黑名单两种。二、黑名单期限黑名单期限统一为3 年,从发函通知供应商之日起开始计时。三、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供应商有下列八种行为之一的,可纳入黑名单管理。其中: 符合以下第 6条、第 7 条的,仅将供应商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纳入黑名单管理 ;符合其他条款的,将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1、在与本公司业务合作中存在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含行贿单位、行贿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单位和因行贿行为实际受益的第三方单位)。2、参加招标采购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虚假材料。3、采用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中选) 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4、单方面放弃中标(中选)项目或者中标(中选)后不按照投标(参选)文件承诺与我方签订合同,或者与我方签订合同时附加其他额外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5、在履行期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合同履行质量不合格造成本公司(含各分公司)严重损失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6 、在省公司按季度统一发布的供应商绩效评价报告中 连续两期 供应商绩效评价成绩低于 60 分。7、同一产品发现3次违规发货行为,或框架产品执行中出现2个批次到货检测不合格(执行参照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管控实施细则)。四、黑名单认定程序第一步、反馈情况。各分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合同履行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可通过公文向本公司供应商管理部门反馈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及供应商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组织调查核实。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供应商核实其违规行为是否与收到的反馈一致。第三步、组织评审并抄送纪检部门备案。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采购实施部门、法务部门和需求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行为进行评审,出具评审纪要。评审纪要抄送纪检监察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如有异议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申请须通过公司发文专文上报省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由省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按本步骤评审。第四步、呈报公司领导批示。第五步、以公司通知的形式通知本公司各部门(含分公司)。第六步、函达供应商。五、黑名单供应商合作限制条款1、黑名单期限内不接受供应商认证申请,不允许其进入本公司 (含分公司)合格供应商库。2、黑名单期限内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公司 (含分公司)一切招标和采购活 动。3、由于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本公 司有权终止该供应商所有业务合同;由于其他原因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 本公司有权终止违规行为涉及项目的业务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