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协议书范本(克莱斯科北京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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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雇 主(全称):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承包商(全称): XXXX建设有限公司雇主、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XXXXX土建承包工程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由XX公司负责施工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及彩钢板屋面、屋面防水工程、外立面及门窗、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室外装饰幕墙及石材、冲孔板围墙,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地采暖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等。工程质量具体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范围内及变更洽商增加部分的全部工程项目 。1.2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2.1 结构及装饰工程a) 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及维护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b) 非承重结构的开裂、倾斜及不牢固;c) 外墙面装饰层、保温层开裂、脱落、明显变色、渗漏及伸缩缝处理及渗漏;d) 屋面渗漏水、防水面起鼓;屋面、雨蓬、阳台、外墙板漏雨及阳台积水;e)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畅通、漏气;f) 门窗开关不灵活、密封不严、幕墙、门窗玻璃、门框有明显划痕及损伤;g) 室内墙、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装饰面空鼓、平整、起皮、脱落、变色、装饰物件破损,平整度超出规范;h) 室内地面找平层、装饰层开裂、空鼓、起砂、面砖松动、凹凸不平及有防水要求的墙地面漏水;i) 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及其它地区漏水;j) 室外散水、坡道、台阶塌陷、沉降、断裂及小区道路沉陷;1.2.2 水、暖、电及设备a) 室内外上下水管路、雨水、供热系统管路堵塞、不畅通、跑、冒、滴、漏截门开关不灵活、锈蚀,生活用水设备冲洗不净的污染治理;b) 楼内电气设施管线应完好,对电器、电线漏电、断电、照明灯具坠落的抢修;1.2.3 其它(a) 因承包商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b) 对主体、装饰施工中没有采用环保材料及设备,对雇主、买房业主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名誉损失由承包商负责;1.2.4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具体保修内容如下: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雇主和承包商协商,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自XXXX年X月X日起,共XX个月,至XXXX年X月X日止。2.1 质量保修期的延长: 如果因为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分项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视情况而定,并且在接收以后)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雇主应有权要求延长对工程或某一分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但是质量保修期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3. 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3.1 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商应:(a)在保修期内取得物业公司许可后,于保修范围内定期自行或配合物业相关人员共同巡视、检查、排查其保修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 ,并向物业公司报备巡视情况记录和发现问题,同时安排其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与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客服取得联系和通报后,及时进行现场维修,维修结果须与小业主、物业公司及业主客服人员共同签认。(b)在雇主(或其代表)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质量保修期内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c) 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期满日期或以前,按照雇主(或其代表)通知的要求,完成修补缺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3.2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的费用: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执行中的风险及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a)承包商负责的设计;(b)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c)承包商未能遵守任何其他义务。如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将由雇主承担工程维修费用。3.3 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 未能修补缺陷: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或损害,雇主(或其代表)可确定一个日期,要求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和损害,并应将该日期及时通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到该通知的日期尚未修补好缺陷或损害,且此项修补工作依据质量保修书第3.2条的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实施的费用,雇主可以(自行选择):(a) 以合理的方式由他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由承包商承担费用,但承包商对此项工作将不再负责任;并且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由雇主修补缺陷或损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b) 由雇主、监理工程师、工料测量顾问与承包商对缺陷或损害部分的合同价格合理减少额进行商定或确定;或(c) 如果上述质量缺陷或损害实质上使雇主丧失了工程或其任何主要部分的整个利益时,雇主有权在不损害根据合同或其它规定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收回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支出以及融资费用、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生产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3.5 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如果缺陷或损害在现场不能迅速修复,承包商可经雇主同意,将有缺陷或损害的各项生产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复。雇主此同意可以要求承包商按该部分设备的全部重置成本,增加履约保证的金额,或提供其他适宜的担保。3.6 进一步试验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雇主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后28天内通知承包商。此类检验应按照以前的检验适用的条件进行,但是依据第3.2条的规定,此类检验的风险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修补工作的费用3.7 质量缺陷或损害调查:如果雇主要求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承包商应在雇主(或其代表)的指导下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8 未履行的义务:质量保修期后,每一方仍应负责完成当时未履行的任何义务。为了确定这些未完义务的性质和范围,质量保修书应被视为仍然有效。3.9 隐蔽工程保修:承包商对隐蔽性工程的质量责任是永远的,并不因【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的发出或因质量保修书终止而解除。3.10 现场的清理 :在收到【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后,承包商应从现场运走任何剩余的承包商的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雇主的【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发出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雇主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雇主有权收回或关于由于此类出售或处理所发生的费。此类出售的余额应付给承包商。若出售所得少于雇主的费用,承包商应将差额支付给雇主。4. 质量保修金4.1 质量保修金金额: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额的 5 ,即 XXXXXXXXXX 元(¥00000.00元)由雇主从承包商施工合同的结算价款中扣除。4.2 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期满后或承包商已将全部缺陷修复后(较后者为准),经雇主、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复验无质量问题,并由雇主、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共同签署【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及时向承包商开具【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以证明保修责任完成的日期。4.3 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如果保修期内发生承包商违约或其它赔偿责任等可扣款情况,雇主有权扣除相应款项目后将余额退还;如质保金不足用以扣款,扣除质保金后,不足部分雇主将由承包商支付给雇主。4.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承包商在收到【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或【工程保修工作最终完成证明】后可以向雇主申请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同时须提供以下文件作为完整的支付申请条件:(1) 【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或【工程保修工作最终完成证明】;(2) 质量保修期的进行修复的工程档案、记录;(3) 与申请金额等额的发票;5. 质量保修具体责任及要求:5.1 质量保修物资:向雇主(或代表)及物业公司提供质量保修物资的清单,按经确认的质量保修物资清单备齐修理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承包商自购主要材料等。5.2 质量保修计划:保修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承包商须提交保修期内的保修计划,其中须包括维修人员的组织架构、人力配置、维修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及与物业配合之要求;合理的维修方案,维保时间确认表报雇主及雇主授权的物业公司备案。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及时到场,并严格按照维修方案施工。保修计划经雇主、监理公司及物业公司审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姚辛庄村 邮政编码: 101102 (b)电话: 010-61587651 手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雇主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商已收到雇主传达之信息。5.3 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承包商须保证足够的保修工作人员,在接到房屋维修通知后7小时内到达现场。(b) 承包商维修人员应为自有员工,应有一定的客户服务经验,包括土建、水、暖、强弱电、电梯、空调等各专业,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登记的内容应该能够从法律上保证持有者能够有法定资格和实际工作能力独力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应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雇主。(c) 为保证维修工作正常安全地进行,承包商承诺在保修期内承包商的驻场维修人员做到统一着装,举止文明,遵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订的管理各项小区管理制度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d) 维修人员不得对房屋使用者宣讲房屋设计问题、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导致的产品缺点,一经发现,雇主将从质保金中扣除每人次人民币5,000元。5.4 维修质量要求:当承包商经两次以上维修同一保修内容而仍不能满足雇主合理要求时(即不能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或者人们通常的认识标准的情况),雇主有权(包括授权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应该由承包商完成的保修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承包商的同意,中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及因施工给雇主造成各种不便而支付给雇主的合理赔偿费用,承包商同意雇主从承包商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有关的扣划通知由雇主在被委托方完成保修工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承包商,承包商如对具体数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雇主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雇主的扣划数额。如果承包商在前述时间内对扣划金额提出书面异议,则由雇主和承包商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本质量保修书第七条约定处理。5.5 文明施工:承包商须保证文明施工,尊重雇主,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和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提出的合理施工要求。5.6 施工安全: 承包商在保修施工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特别防止因施工或者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材料、物品出现伤人或者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包括承包商施工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等)由承包商独立全部承担。5.7 施工影响: 因承包商质量问题返修而引起的其它承包商的返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6. 违约责任:(a) 雇主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维修情况及雇主之需要停止承包商的维修工作,并有权指派其它公司负责之后的维修工作,但雇主必须以正式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承包商。同时承包商接到通知,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因上述第3条及第5条之内容而引致的赔偿责任。(b) 在保修期期间,如果出现承包商在接到雇主(或者雇主授权的物业公司)的维修通知后不到场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雇主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替承包商施工而无需事先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并无需为此向承包商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费用由雇主核实后从承包商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除此之外,承包商还应因此向雇主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总金额的2.5%。有关的划扣通知由雇主在核实后书面送达承包商,承包商如对具体数额有异议,应按照本合同中关于送达问题之约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雇主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承包商认同雇主的扣划数额。如果承包商在前述时间内对扣划金额提出书面异议,则由雇主和承包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处理。(c) 如果承包商出现在接到雇主(或者雇主授权的物业公司)的维修通知后不到场履行保修责任并由雇主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替承包商施工承担保修责任的情况连续或者累计三次以上,雇主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而无需事先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并无需为此向承包商承担任何责任,承包商的全部质保金不予返还而作为对雇主的赔偿。同时,承包商就因此向雇主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质保总金额的10%。(d) 如果双方就质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归属和工程量大小发生争议,以本项目的监理裁决为准,雇主和承包商对于监理的裁决均无条件服从和执行。(e) 如果承包商出现在接到雇主(包括雇主授权的物业公司)的通知后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派工人数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工作敷衍了事,保修工作拖沓或多次施工后仍旧不能完成保修工作,不能按照施工方案按期完工以及发生重复返工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质保金的2.5%。(f) 如果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施工扰民(包括但不限于雇主的邻居)或者因施工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情况,承包商应承担经法院裁判或经雇主、承包商同有关雇主进行协商后确认的赔偿责任。(g) 在雇主出现报修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因本身质量问题或者因跑漏水等其它各种原因产生报修),承包商在接到雇主或者雇主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的到场勘察通知后应按照通知内容按时派员到场参加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及解决方案决定等事宜,届时不到(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不到。如承包商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应事先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雇主或者雇主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并提出承包商可以到场的合理时间。),视为承包商放弃责任抗辩权利而愿意接受雇主对问题做出的责任界定结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些后果。承包商到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各方就此问题而出具的书面文件,届时不签字,视为承包商认同雇主的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认定,责任的分担和维修措施和方案等),但承包商有权利在该文件上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有权利就此问题事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向雇主提交书面意见。7. 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届时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8. 雇主的权益转让:本合同的雇主权益可由雇主自由转让。9. 本合同一式【伍】份,雇主持有【叁】份,承包商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兹证明双方於2009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如下雇 主: (盖章)法 定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签名)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承 包 商: 克莱斯科(北京)门窗有限公司 (盖章)法 定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姚辛庄村 法 定 代 表: (签名)电 话: 010-61587651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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