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卷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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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试卷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钟方源1、2007年1月1日甲乙丙丁签订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万元。其中,甲以商标权出资,作价40万元;乙以厂房出资,作 价15万元;丙、丁分别以现金15万元和10万元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5 月1日,甲擅自将私人轿车卖给公司。7月1日由于打算出国,在征得丙同意 下,丁将自己股权转让给戊。至12月31日,该公司欠李嘉丽250万元,当时 公司自有资产240万元。经查,公司四位发起人组建公司后将其中50万元抽 出来投资其他公司。请分析以下问题:(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甲买卖私人轿车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如果公司对甲行为不闻不问, 股东可以提起何种诉讼?(3) 丁转让股权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李嘉丽债权如何得以实现?1、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有效。因为它有出资人、出资额以及合伙方案。2、甲行为是无效。因为作为公司合伙人,不得擅自利用便利于公司做买卖。股东可以要求甲撤销其行为。3、丁行为是无效,因为要转让合同,必须征得所有合伙人同意,也就是还必 须要征得甲同意。4、李可以要求该公司先用240万元还债,剩下十万,他可以要求甲乙丙丁任 何一人偿还,至于他们四人如何偿还,属于他们内部协调。2、2010年9月,甲、乙、丙、丁(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 业。共同拟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甲以劳务出资、而乙、丁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甲、 乙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事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及企业经营 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丁发现甲、乙经营不符合自己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该年12 月下旬丁撤资退伙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该年12月底,合伙企业债权人张三就12月前发生债务要求现在合伙人及 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丁认为其己退伙,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 承担责任;入伙人戊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10年10月,戊向星星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甲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 财产份额出质给星星公司。(1)丁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并说明理由。(2)在合伙企业设立中,请指出哪些地方不符合规定?(3)对债权人张三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和丁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和丙无权执行合伙 事务,而乙及太阳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太阳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乙职权限 制,甲、丁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 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限制)(5)戊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1)丁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法律依据如下: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 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1、普通合伙人都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只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对。2、劳务出资需要评估,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 议中载明。实物出资也需要评估作价,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 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企业法第16条)(3)由甲、乙、丙、丁、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4条 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认定有效。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及否以知情 及否判断)(5)戊出质行为无效。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 中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 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某厂2008年10月该厂厂长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查明:(1)该厂系在 该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企业。(2)该厂一债权人甲因追索200万工程款而在一个 月前向法院起诉,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厂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工商银行一笔 300万贷款充当保证人,现乙公司贷款尚未偿还这笔贷款。(4)该企业资不抵 债已达1000万元。(5)该厂破产财产额为770万元,破产费用40万元;欠缴 税款220万元、职工工资180万元、普通债权500万元。请分析以下问题:(1)该厂厂长自行决定申请企业破产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厂若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 (3)该厂及债权人甲之间尚未审结欠款纠纷案件如何处理?(4)工商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为什么?(5)普通债权人甲能分配财产是多少?(1)合法(已经资不抵债,正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2)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企业破产资产清算时进行处理(4)不可以,因为还没有迹象表明乙公司无法偿还贷款(5)主要是先扣除破产费用40万元;欠缴税款220万元、职工工资180万元,剩下部分各债权人平分4、某品牌火腿肠很受消费者欢迎。2011年,该品牌火腿肠质量下降,不断有人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食用后腹部不适,也有人反映在该品牌火腿肠中发现了铁 丝苍蝇等异物,还有人发现现有该品牌火腿肠上无出厂口期。问:(1)该品牌火腿肠生产者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2)如消费者食用后中毒,哪些主体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责任主体除了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答:1)违反了刑法第14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承担主体应为销售者以及生产者。因为在此情况下生产者和销售者所负责 任是一种产品责任,而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范畴,故产品责任承担者及 受害者之间不一定要有合同关系。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所以,及消费者 有合同关系销售者和及消费者没有合同关系生产者都对受害消费者负有 赔偿责任。3)按照合同法基本原理,买卖合同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仅限于合同当事人, 即买方或者卖方,古国卖方售出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为此,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5、某公司决定自2010年8月1日到9月1日举办“100万元让利大抽奖”有 奖促销活动:一等奖20名,每奖最高奖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二等奖40名, 每奖奖额为5000元人民币;参及奖为人民币1000元。至8月20日,全部奖 券均被抽走,活动提前结束。据悉公司通过此活动获利近100万元,消费者意 见纷纷,有关部门核查发现,仅有2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20个参及奖被消 费者抽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检查。 请问,公司哪些做法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1)某公司违法行为有: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欺骗方式进 行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了 5000元。利用广告对其有 奖销售活动进行虚假宣传。2) 某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3) 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某公司违反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工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某公司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 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应为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为宜。6、甲公司是一家生产运动鞋企业,其产品在广东省十分畅销,在广东省市场 份额达到一半以上。2009年1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鞋子正在逐步打入广东省。由于乙公司产 品质量好、价格合理,造成甲公司产品市场份额连续下降,甲公司随即召开董 事会商讨对策。2010年1月,在甲公司董事会上,通过了两项决议:及广东省销售商签订协议,约定销售商今后不得销售乙公司产品;在近6个月,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待重新占领市场后,再恢 复原价。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产品在广东省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说明理由。甲公司拟定约定销售商不得销售乙公司产品协议属于什么性质协议?说明 理由。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甲公司拟定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计划 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如果甲公司董事会两项决议得以实施,甲公司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正确答案】(1)甲公司产品在A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 市场份额达到1/2,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题中,甲公司产品在A 省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甲公司拟定约定销售商不得销售乙公司产品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纵向垄 断协议。根据规定,纵向垄断协议包括排他性交易。排他性交易也称独家交易, 通常包括一个或者一系列协议,其中约定供应商同意在特定地区内向销售商独 家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同意只从供应商购买用于转售一类商品,或者双方当 事人相互承担上述两个方面约束。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甲公司拟定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计划 不合法。根据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销售鲜 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本题中,甲公司没有上述正当理由, 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并且在A省具有家用电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反垄 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4)如果甲公司董事会两项决议得以实施,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 额现以上10%以下罚款。7、甲厂在报上刊登广告称:“本厂有X型冲压设备一套,因闲置现转让,欲购 者从速联系。”乙厂厂长因公出国,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厂考察,认为该 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及甲厂厂长协商后,用随身 携带已加公章空白合同纸填写了合同。合同内容为:甲厂供给乙厂X型冲压设 备一套,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质量标准为符合设备说明书标明性能;运输 方式为送货;送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款期限为货到付款70%,验收 合格后余款付清;违约负责依法办理:需方在加盖公章后5日内付清定金3万 元,合同在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乙厂副厂长将填写完毕合同交给甲厂厂长, 甲厂厂长加盖了公章,各持一份。请问:(1)哪一行为是要约行为?(2)哪一行为实施后合同生效?(3)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看到此合同后,认为价格太高,即 给甲厂厂长打电话,要求降价3万元,甲厂厂长当即表示同意。此时,原合同 仍有效吗?(4)设乙厂给付定金后,厂长出国回来,认为此合同所购设备及本厂原有设 备不配套。即给甲厂发去电报,电文为:“设备不配套,恕不能接受,望同意 解除合同甲厂厂长接到电报后,15日未予答复,这是默认吗?(5)设甲厂厂长送货有困难,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代送,送货途中由于车辆 发生事故,货物延期到达乙厂1个月。乙厂提出甲厂迟延交货应承担响应违约 责任,是否有法有据?(6)假设乙厂在验收中,发现没有该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必要技术资 料,乙厂在托收承付期内是否有权拒收这部分设备货款?1、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行为;2、收到定金后;3、有效。只是合同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4、是;5、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6、有权拒付。8、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及 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 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 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 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 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 定,对精密机床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 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 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 行使留置权。请问:(1)甲公司及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1、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 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至于堇事长违反决议而签合同行为,应由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决议)责 任。2、甲公司中止履行理由可以成立,这是不安抗辩权行使。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 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他情形。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同样也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 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 供适当担保,可以解除合同。4、甲公司将机订既已提走,则丙公司无权行使留置权,只能依保管合同, 追究甲公司违约责任。因为:丙公司行为按下款第一条规定已丧失对该财产留置权行使。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持续不断占有债务人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 所留置动产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丧失。这里指持续占有是指对留置物不间 断地占有,不仅包括直接占有也包括间接占有。(2)债务人不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地期 限内履行义务,即构成义务迟延履行,这时债权人方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权。(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法定或约定情形。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权利 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否则,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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