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讲义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4839661 上传时间:2021-10-23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帕瑞曼教育 上海政法学院 “专升本”授课提纲之民法一、关于学习中的几点关系处理1、课堂教学与考试知识点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优先2、考试用书和其他民法教材的关系 考试用书优先3、真题和模拟题的关系 真题优先 4、本授课提纲和其他资料的关系 冲刺提纲优先 5、学习知识和考试的关系 提高做题能力优先 二、关于考试的基本要领: 1、重者恒重,记细节 2、多看教材,多理解 3、多看讲义,抓重点 4、多观生活,理情法 5、制胜法宝,背概念 三、关于考试的分值分布1、民法总论、物权法两部分,占有率较高;2、人法、债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占有率较低。四、考试题型 1、判断题 2、单项选择题 3、多项选择题4、名词解释题5、简答题6、论述题7、案倒题注:以上规律的总结,是根据民法学科本身的知识构架体系以及本科教学重点凝练后,再结合近两年来考题而成。 第一篇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论一、 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的概念(一)形式民法:民法典(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民法典)(二)实质民法: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民事法)例题1:名词解释:民法P1答题要点:第一, 说明民法与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的关系;第二, 说明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调整对象P2概括的讲,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关系的分类:民事财产关系、民事人身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一)民事财产关系 1、民事财产关系的特点:P2 A、客体: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 B、内容: 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C、分离: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例题2简答题:民事财产关系的特点答案要点:略 2、财产关系的分类 1)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着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2)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出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时,在财产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 (二)民事人身关系P4 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 人身关系的特点(1) 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2) 人身关系不体现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的人身利益(3) 人身关系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例题3】简答题:人身关系的特点答案要点:略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范围1)人格关系概念: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身份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三、民法的体系 (一)民法体系的概念 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的内部组织结构。(二)民法的渊源:制定法和习惯法(法理) 1、制定法(直接渊源)包括(图表1) (图表1:民事法的直接渊源)P8 宪法根本大法 民事基本法例如民法通则 法律单行民事法律例如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综合性单行法_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原法等。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准法律 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性法规【说明】1)以上各个法律和准法律的体现形式,都应当知悉其具体含义 2)能够列举出其中具体法律法规的名称。 2、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图表2) ( 图表2:民法的间接渊源)间接渊源适用问题习惯查明存在确信遵守不违法理位得立法法理定义不明作用重要【例题4】论述:论民法的渊源答案要点:以上各项的展开说明。【技巧】注意多援用对名词的解释。 四、民法的性质P11【说明】此部分讲解,主要是针对真题的答题思路以及答题技巧。理论知识也要适当掌握。【2008年真题一论述1】论民法的性质答案要点(一)民法为私法1、学说汇篡(优士丁尼)中记载了乌尔比安关于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的观点:第一,利益标准第一,社会关系性质标准第三,主体标准2、市场经济体制下,重新确立民法的私法性质的重要意义。(二)民法为权利法1、权利与权力的区分2、权利法性质的体现第一,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第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第三,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以权利为本位。(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P121、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民法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2、民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1)(原则“制度”)民法的权力神圣、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力滥用等原则最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2)(主体制度)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包括对自然人,合伙组织和法人的法律规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本法律制度。3)(财产制度)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事商经营的基本法律制度。4)(合同制度)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 5)(责任制度) 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提示】1、真题连续重复考察概率比较低,但是依然要重视 2、注意总结真题规律。 五、民法与相关部门的法律关系(一)民法与诉讼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1、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各自涵义P13 2、实体法的重要作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如何(二)民法与行政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范围不同,但都是调整型实体法注意同时分析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三)民法与商法 1、商法的起源2、民商分立模式下,商法和民法的区别第一,(侧重不同)都调整商品关系,但是侧重点不同。第二,(范围不同)商法只调整商品关系,民法调整商品关系以外的民事关系。3、民商合一体制第一,我国理论界的态度第二,教材观点:赞同民商合一(四)民法与劳动法1、劳动法饿概念:调整以联合劳动力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的法律。2、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劳动关系存在平等和不平等。这是调整对象不同的 原因2)调整方法不同。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的性质相对应,与民法的调整的方法存在差别表现在:第一,需要确认不平等地位第二,侧重保护弱势力量第三,强行性规定比较多【例题5】论述: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或论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等)答案要点:略【提示】回答论述题应当突出答题要点。六、民法的基本原则之诚实信用原则(一)反面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可以把它表述为反不正当行为的原则,其矛头指向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一切非道德的不正当的商品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与安全的行为。(二)正面理解 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具有良好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主观心理理状态应符合“善意”、“诚实”、“信用”三个词的要求。 l、善意:不损人利己2、诚实:要以减相待 3、信用:应可守诺言 七、民法的基本原舅g之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 道德情操,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j1、利害分配公平合理2、民事行为反对暴利 3、民案处理一公平正义(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相互独立,公平原则应当作为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而存在。(三) 诚实信用原则强调主观;公平原则主观客观均强调(四)公平原则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公平了解民法2、有利于理解特定规定3、有利于处理利益关系4、有利于树立公平意识【例题6】简答题: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答案要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的根本要求具有普遍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私权神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平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提示】1、如能回答出题目当中的名词解释,最好回答出来。 2、题目项下内容,最好也能展开论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当民事关系因民法的调整而受到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时候,便形成了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题1】名词解释: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要点:略 二、民李-法律关系的特征(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二)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三)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例题2】简答题: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答案要点:略 三、民事法辞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权民事法律关系与人身权民事法律关系(分类内容)分类标准:物质利益还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分类意义:1、权利转让不同2、主题担责不同(二)绝对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权法律关系分类标准:主题形式和实现权利的不同特点1、确定义务范围2、债务履行方式(三)建立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的不同分类意义:实现建立性民事法律关系,减少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四)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区分意义:正确使用民法规范,合理确定义务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提示】以上各项分类项下的所有分类概念均应掌握 【例题3】论述题: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答案要点:1、注意论述相关分类概念 2、注意论述区分意义和区分标准。 【例题4】简答题: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答案要点:略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或称民事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例题5】名词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答案要点:略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2分类1) 物2) 行为3) 智力成果4) 人身利益5) 权利【例题6】简单题: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要点:略五、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二)民事权利的特征1、民事权利是一种自由权2、民事权利体现着权利主体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与有法律保障性(三) 民事权利的分类1、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分类标准:内容2、 人身权和财产权分类标准:是否具有财产内容3、绝对权和相对权分类标准:权利效力范围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分类标准:权利作用5、即得权与期待权分类标准:是否具有实现可能性6、主权力和从权力分类标准:两个权利的相互关系7、原权与救济权分类标准: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权利目的【例题7】简答题:民事权利的分类 答案要点:如果能答出分类标准则答出分类标准。各项分类必须答出六、民事义务p30(一)民事义务的特点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七、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特点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法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3、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4、民事责任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主体协调的法律责任。(二)民事责任的分类1、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步履行其它义务的民事责任分类标准:责任产生的原因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分类标准:归责原则3、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分类标准:责任内容4、一人责任和多人责任分类标准:民事责任主体人数5、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分类标准:承担责任是单方还是双方6、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分类标准:共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7、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分类标准:出资人承担的财产范围【例题8】简单题:民事责任的分类答案要点:略八、民事责任形式(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原物(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做、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例题9】选择凌豇在如下的选项中,属于民事责任的形式有:( )A停止侵害B排除妨害C返还原物D加倍赔偿损失答案:提示:严格依据书中观点(一)物的概念:是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物质对象,物是人的重要财产(二)物的特征:1、必须是权利客体2、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例题10】选择题:下列选项属于民法中的物的特征是:( ) A 权利客体 jB 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C 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 D 有形有体答案:(三)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 分类标准:移动后是否改变物的价值或用途区分意义: 第一,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第二,设立担保物权的要求不同 第三,诉讼管辖不同 2、种类物与特定物分类标准:是否具有互相替代性 区分意义:第一,法律关系客体要求不同第二,物消灭情况下,义务人的责任不同3、流通物与限制物分类标植:在流通中是否蔓到限制以及限制程度如何区分意义:不同物的流转有不同的规定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分类标准:能否进行分割区分意义:第一,共有财产分割方式不同第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5、主物与从物分类标准:是否依赖于他物而存在区分意义:归属!6、原物与孳息分类标准:是否具备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区分意义:归属7、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分类标准:是否经过一次适用即告消灭或改变原有状态区分意义:认定有关合同的内容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分类标准:是否是单个个体而存在 区分意义:权力所及范围不同 【例题11】论述题:民法中物的分类答案要点:似曾相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十、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关键词:引起变动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分类标准:是否体现民事主题意志(图表1:民事法律事实分类)自然事实状态情况延续事件情况发生人的行为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被撤(民事)行为【例题12】简答题: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答案要点:略、【例题13】判断题:以是否体现民事法律主题的意志,可以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提示】注意辨析相关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等。其本质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是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的民事行为其中,注意“意思”和“表示”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 2、特殊书面形式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审核登记(三)视听资料(四)推定形式(五)沉默形式【例题1】简答题: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答案要点:略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三)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五)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六)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七)财产民事法律行为与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八)财产处分民事法律行为与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参照下表 图表1:民事珐律行为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分类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否依单方意思表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给付是否存在相应对价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有利于确立当事人责任大小及其范围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否需要交付现实标的物诺成性法律行为有利于识别那些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是否需要某种特定形式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有助于识别行为的成立、生效)不要求掌握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相互关系主民事法律行为主效力影响从效力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原因关系相脱离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原因行为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结果行为)的生效无因民事法律行为引起变化了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债务债权是否能够转移)不要求掌握身份民事法律行为效果是否直接引起财产的流转财产处分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求掌握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例题2】论述: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答案要点1、首先论述分类标准,再论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内容 2、最后论述如此分类的意义何在。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1、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例题3 选择题(多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 )A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D必须具备书面形式(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特殊情况下,需要具备特殊有效要件,才能产生响应的法律效力。 六、无效的民萼哼去律行为 (一)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质上,是“无限人”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全”精神病。但有两个例外。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lO周岁的未成年人;“半”精神病人。以下行为无效 1)经允许的一可追认 2)单方面的本无效 3)合同行为可追认 (二)因为欺诈而实施的行为 1、行为特点:欺诈“三部曲”:1)有欺诈故意一2)有欺诈行为3)有因果关系 2、特别规定:合同法中,欺诈仅在损害国家利益情况下,民事行为无效。 (三)因胁迫而实施的行为 1、行为特点:胁迫“四要件”:1)用以胁迫事实违法2)胁迫事实正在必然要发生3)被胁迫人心生恐惧4)有因果关系 2、特别规定:合同法中,胁迫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情况下,民事行为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1、行为特点 1)同谋行为 2)目的是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而是自己获得非法利益 3)损害者是故意造成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损失,而非过失 胁迫事实正在必然要发生3)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l、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定义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定义(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注意此种情况的种类包括1)未达到违法目的而实施的伪装的民事法律行为2)被掩盖的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4】论述: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要点:将以上的分类以及有关特点和相关知识点罗列清晰。七、【真题】简答题: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09年考试简答题)(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乘人之危 (四)欺诈胁迫 答案要点:以上各项行为及其简要说明,即每一项行为的含义。八、效力(未)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缺能力 (二)缺处权(三)缺代理(四)缺“同意”例题5 简答题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答案要点:将每一种行为答出 ,并给予相应解释九、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的要求(一)应该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二)应是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三)应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四)应是合法的事实注意:当把菲法事实作为条件的处理,【例题6】简答题: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要求答案要点:略十、附条件的分类 (一)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分类标准:根据条件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同 1、延缓条件的含义 2、解除条件的含义 (二)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分类标准:某种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 1、肯定条件的含义 2、否定条件的含义【例题7】简答题:附条件民事行为的分类 答案要点:略 第四章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真题】2008年简答题: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幕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例题l】筒答题(选择题)代理的特征答案要点:略二、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1、各项代理的内容的含义2、注意指定代理的指定机关3、注意分类标准: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1、分类标准:代理权限范围 2、注意推定的适用(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1、分类标准:代理权的授予人数2、注意责任承担问题(四)本代理与复代理1、分类标准:本授权还是转托授权2、注意可以转委托代理的情况 【例题2】简答题:代理的分类 答案要点:将分类标准写清楚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诉讼行为 (三)行政财政行为 注意以下事项不可以代理 (一)人身性质(二)违法内容(三)特殊约定例题3 选择题:下列行为中,哪些行为可以代理:()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诉讼行为C行政财政行为D订立合同行为例题4选择题:下列事项中,哪些不能够适用民事代理()A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B内容不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C指定由特定人完成的行为。D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四、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一)不得擅自转委托原则 (二)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 代理权滥用的情况: l、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恶意串通(三)禁止越权代理的原则(四)禁止违法代理的原则【例题5】简答题: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答案要点:略五、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一)委托代理1、到期完事 2、辞职辞退 3、代理人死 4代理伤人 5代理人终(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原因1、被代理人有能力2、两代理人或死亡3、代理人丧民能力4、指定代理被撤消5、监护关系被消灭例题6 论述题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答案要点:略六、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狭义)注意,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否有表! 2、特征1)符合代理表面的特征2)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具有代理权3)代理行为“效力待定”。(二)无权代理的种类:记住一句话;“从始至中,终或没有”即“开始没有,中间没有,终止没有”七、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被代理人的追认权1、追认的含义: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承认的单方行为。追认后,各就其位。2、追认的特点:1)具备单方行为的一般要件2)形式多样,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3)追认行为发生,代理行为自始有效4)追认行为可选择,但对等;主任行为应在第三人行使撤消权之前行使例题7 简答题: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追认的特点答案要点:略(二)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消权1、催告权1)概念: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限期答复是否追认代理行为的权利。2)条件:第一,追认权行使之前第二,第三人为善意第三,撤销的意思表示向无权代理人为之2、撤消权1)概念:撤回其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2)条件:第一,追认权行使之前第二,第三人为善意第三,撤消的意思表示向无权代理人为之(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1、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1)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责任的要件:第一,无权代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本人未予追认第三,无权代理行为内容应当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第四,第三人为善意例题8简答题: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责任的要件答案要点:略2、无权代理人对本人的责任发生在不被追认行为的场合下,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例题9 论述题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答案要点:以上各项要求,拓展开来八、表见代理真题解析:名词解释:表见代理答案要点: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的行为而使无权代理行为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足以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代理并因此与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与有权代理发生相同的法律后果。(一)表面代理概念(二)表面代理的构成要件1、一般要件1)代理行为已经成立2)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特别要件1)无权代理2)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本人存在过失4)相对人为善意例题10 简答题:表见代理构成的特别要件答案:略(三)表见代理的效力1、对本人的效力产生代理的效力2、对相对人的效力:选择权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九、时效制度 (一)时效制度(时效)的概念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二)时效的性质 1、时效是一种具体的法律实施 2、时效是事件 3、时效具有强行性 (三)时效的作用 1、确立时效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确保交易安全 2、确立时效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3、确立时效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例题11 选择题如下选项是属于时效的作用的是有:()A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确保交易安全B有利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C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D由于诉讼时效经过后,当事人的权利变成自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时效制度并无作用。(四)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2、特征:1)消灭时效2)可变期间3)实体存在4)强制规定【例题12】简答题:诉讼时效的特征答案要点:答出要点,简要展开 (五)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特殊诉讼时效1)短期1年,4种情况,怎么记忆?2)长期2年以上(不含2年)不满20年。两种情况,怎么记忆?同时,20年是权利最长保护期限,但非绝对【例题13】选择题:下列选项应当适用1年短期诉讼时效的有()A人身伤害赔偿B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C延迟给付或者拒付租金D委托无偿保管货物被毁损或者丢失的(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起算标准:何谓“侵害时”1、有约定期限的,约定期限届满开始计算2、没有约定的,一般认为从权利主张起计算3、附条件、期限的,从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开始计算4、违反不作为义务是计算5、侵权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群里被侵害及侵害人时开始计算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处理。(七)诉讼时效的终止1、诉讼时效终止的概念在诉讼试销期间内,权利人无过错又无法形式请求权时,时效期间暂停计算。(概括记忆)2、诉讼时效终止的条件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第二,特定期限(6个月)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3、法律效果:停止计算+继续计算注意:不能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八)诉讼时效的中断 1、中断的概念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时效中断的法定时候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中断的条件 1)法定事由: 第一,起诉 第二,提出要求 第三,同意履幸议务【例题14】选择题:在法定诉讼时下期间内,下列哪些事项能够成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A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B向债务人以外的人表示要求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 C提起诉讼,但是又撤回诉讼的 D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2)在诉讼期间内 3、中断后的法律效果:停止计算+重新计算【例题15】选择题:下列选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 A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 B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C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D仅限于诉讼时效经过的期间归于消灭十、期间(一)期间的确定与计算方法 l、起点 1)按小时的 2)按年月日的 2、终点 1)期间的最后嘈止时间为24点2)有业务期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期间截止3)节假日的,顺延至次日3、用词含义“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例题15】参考书91页一92页第二编 人法第六章自然人一、自然人之法律人格(一)自然人的法律含义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提示】注意区分以下几组概念:自然人、法人、公民、无国籍人、外国人。(二)自然人的住所l、住所的决定因素1)体素客观上长期居住的客观现实2)心素具有长久居住的意思2、住所的法律规定规定一: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方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规定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规定三: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3、户籍和住所地的关系:I)没有户籍的,成年人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2)没有户籍的,来成年人以监护人所在地为住所地:3)外国人,无国籍人没有户籍的,以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为住所地。【案例分析:甲户籍所在地为安徽合肥,2 000年工作调动,去上海长宁区工作并住在长宁区,长达5年,但其间户口一直没有调动。2005年1月1日,固病住院14个月,医院所在地为上海市徐汇区。2 008年t月1日搬出长宁区,并居住在松江区,2008年9月出去旅行5个月,2009年5月由于工作调动,回到安徽合肥老家原住处。如在2000年一2009年的任何时间段,有人想要起诉甲(微小债务纠纷),请问管辖法院如何确定?4、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1)确定民事主体状态2)确定某种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地点3)适用准据法的依据4)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例题1】简答题:确定住所地的意义答案:略二、自然人之民事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l、概念: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市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开始和终止1)开始:始于出生确定出生的时间:户籍记载为首要标准医院证明为此要标准另外如果以上都不具备的,还有其他标准 2)终止:终于死亡(二)民事行为能力l、概念: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市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年龄和精神正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或者寸十六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到十八或“半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以下或者“全疯”3、其它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处分零花钱等行为的变通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关丁与其精神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活动3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粹获利的赠与等行为,对其有效。 【例题2】简答题: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答案要点:略三、监护之监护的设定监护,主要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山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种类具体制度法定监护未成年人1、父母2、(有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责任,并经同意。精神病人(有顺序)1、配偶2、父母3、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其他亲属朋友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责任,并经同意。指定监护指定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两者的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不服的30日内可以起诉。制定原则:对监护人有利的原则,并参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指定。同时可以有条件的参考本人意见。遗嘱监护父母用遗嘱的方式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我国对以上制度并没有承认。可以参考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例题3论述题:论述监护人的设定答案要点:略四、宣告失踪宣告失踪,足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图表2-宣告失踪相关事项展开说明说明解度要件失踪达法定期间:2年1、一般情况下,离开最后居住地,从音讯消失之日次起计算2、以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发生之日起计算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说明注意起算日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厉害关系人申请(包括近亲属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法院宣告:公告期3月依照特别程序进行1、财产代管配偶等代管,如果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一个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效力2、支付税费具有民事主题资格,所以对所欠税费、债务仍然要支付、履行债务。3、追讨债务代管人有权追偿债务,并以原告身份起诉。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下落经过本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撤销宣告失踪后,代管人随之丧失资格,并付有将财产详细情况向本人说明的义务撤销【例题4】1、(宣告失踪)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逾五年,其妻早亡,甲家中有母乙,儿子丙和弟弟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丙欲申请宣告甲死亡,必须先申请宣告甲失踪 B若丙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甲死亡 c若丁申请宣告甲失踪,而丙不同意,则法院不能宣告失踪 D若丙申请宣告甲死亡,而乙申请宣告甲失踪,则法院应当宣告死亡,【例题5】简答题:宣告失踪的要件答案要点:略 五、宣告死亡宣告死产,是指人民法院经厉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推定并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图表3宣告死亡相关事项展开说明说明解读要件失踪达法定期间1、一般情况下,离开最后居住地,从音讯消失之日起计算:4年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发生之日起计算:2年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4年说明,注意起算日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经厉害关系人申请(包括近亲属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注意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人法院宣告:公告期1年意外事故的3个月依照特别程序进行:注意发生与宣告失踪冲突的情况效果权利能力终止主体资格丧失,与自然原因死亡的同为一种情况身份关系主要是指婚姻关系财产关系主要是指遗产关系,继承开始撤销财产关系有权要求返还。但是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予返还。婚姻关系自动回复。但是原配偶已经再婚的,不能认定自动回复。子女关系除非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例题6:简答题:宣告死亡的要件答案要点:略第七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法人的概念(一)法人的概念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特征1、法人足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3、法入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4、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类(一)法人的传统分类图表1-法人的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内容列举法人设立的目的以及依据公法人和私法人政府-公法人私营企业-私法人成立的基础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协会公司等财团法人-基金会等设立的目的公益法人和赢利法人公益法人-医院、高校营利法人-公司企业英美法系中的分类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集体法人-政府商业公司独任法人-教区的教长(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图表2-我国的法人分类体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相关分类说明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不同企业法人特征以赢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征:1、以赢利为目的2、具有独立的财产3、经过核准登记的法人再分类根据所有制性质不同,分为全民、集体、私营法人根据是否有外资参与,分为中资、外资、中外合资法人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1、依据法律设立,不需要登记2、不从事赢利性活动3、经费独立事业单位法人1、社会公益为目的2、独立财产或者经费3、是否需要登记依情况而定社会团体法人1、依法自愿设立2、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从事公益学术宗教等活动4、有自己的章程【倒题2】论述题,法人的分类 答案要点;略 三【真题解析】法人成立的条件答案要点:法人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名称和经营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能力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法律赋予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特点1)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丁破产、被撤销或解散2)法人琵事权利能力的范同与自然人不同。 3)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一是法律、行政命令的限制;二是法人的目的范围的限制。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一)法人民事性能力的概念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法人的行为能力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始终。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一致3、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由法人机关来实现(三)法人的责任能力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法人本质学说的选择中,选择了实在说,并承认法人的责任能力六、法人的民事责任(一)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1、须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1)法人的组织机构的行为2)法定代表人的行为3)法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这里的工作人员是指:法人组织机构或者代表人以外的工作人员4)法人代理人的行为2、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例题3 简答: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答案要点:略提醒:判断职务行为的标准:(客观主义立场)第一,依法人的名义进行第二,从外观上足以被认为是法人行为。第三,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有关(二)法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总的来讲,以财产危险,对外承担有限责任1、企业法人-全部财产为限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则上国家承担全部责任2、机关孙限单位和社会团体原则上幽家承担全部责任七、非法人组织(一)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二)特征1、具有稳定性的人和组织体2、就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有相应的民市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4、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例题4】选择题:以下选项属于非法人组织的特征的是:()A具有稳定性的人和组织体 B就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C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D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二)非法人组织的形式(我国)l、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天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证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中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从以上的概念出发,可以总结出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如下特点:1)特点第一,独立性第二,从属性 2)法律地位和民事责任的承担第一,法人的分支机构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第二,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三,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1)特征:第一,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第二,“四共”的合伙人关系第三,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第四,独立的民事主体2)合伙企业的种类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第二,有限合伙企业 【例题5】选择题:甲因一部畅销小说而获得丰厚稿酬和版权收入,1 999年甲不幸因车祸脑部受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甲受伤以后,经常趁人不注意跑到外面去。2000年某日,结识丁,于是和丁约定出资10万元成立普通舍伙企业,做木材生意。2001年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甲的妻子在早年去世,只有两个儿子乙和丙,乙 现年28周岁,丙1 6周岁。根据我国法律,甲与丁的合伙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A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B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属于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D有效的民事行为2)财产本质特征: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保全方式:第一,清算前不得分割第二,转让份额经同意第三,个人债务不抵消第八章人格权一概述人身投包含两个部分,一 部分是人格权,另一部分是身份权。在术章当中,主要讲述人格权和身份权中的亲属权。(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2、特征1)专属性 2)非财产性3)法定性(二)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必须具各的人身权利。2、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的权利3)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5)人格权具有绝对性例题1 选择题:结合人格权利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的权利 B每个人平等的享有平等享有的权利C婴儿同样享有人格权D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分子不享有人格权答案要点:略二、物质人格权在物质人格权中要注意全面的论述以及相关问题的概念。表格1物质人格权相关权利种类权利概念权利特征权利内容生命权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1、自然人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生命权具有绝对的固有性,专有性3、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1、生命维持权2、生命维护权3、司法保护请求权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其生理机能正常运转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权利1、不以人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区别于身体权2、维持人体的正常活动为根本利益,区别于生命权3、不是保护身体意志不受约束,区别于自由权1、健康保持权2、健康维护权3劳动能力维护权身体权维护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1、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2、自然人享有支配权3、独立的人格权1、身体完整维护权2、身体器官组织支配权“身体权”的特殊制度:尸体1、有权合法利用和处理尸体2、禁止非法利用和损害尸体【例题2】论述题:物质性人格权的内客 答案要点:略三、精神人格权权利种类权利概念权利特征权利内容侵权行为体现人格尊严主体享有的人格获得尊重,不受歧视和贬损的权利1、法律对于主体的肯定2、一般人格权的特点3、独立的人格权1、保有权2、维护权各种歧视侮辱行为人身自由权维护其身体行动和思想自主,不受约束控制或者妨害的权利1、前提2、自然人享有(独有)3、并非绝对,也受到一些限制1、身体自由2、行动自由3、精神自由非法拘禁、侵害通信自由姓名权自然人决定、使用或者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1、精神利益2、专属性,但并非专有权3、特殊的人格权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盗用不正确使用他人姓名等名称权略略略略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