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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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引水入城南跃进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RCCG-2016- 0697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代理机构: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24第四章 合同格式25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 评分标准46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引水入城南跃进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引水入城南跃进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项目磋商,有关事宜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 1、 工程名称: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引水入城南跃进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2、 项目编号:RCCG-2016-06973、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4、采购地址:济宁市琵琶山路(贵和花园酒店北邻)5、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引水入城南跃进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主要内容包含本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8、预算金额:135000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设计服务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5、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11、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报名时间及携带资料如你单位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即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参与报名: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到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白酒楼小区5号楼2楼)报名,过期不予受理。注: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四、采购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出不退。报名时同时领取,不提供邮寄服务。五、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六、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之后 (北京时间)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地址:济宁市琵琶山路(贵和花园酒店北邻)联系人:薛涛 联系方式:1385377715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1号五号楼2楼联系人:储娜 联系方式:0537-3236123 18653707110电子邮件: sdtcxmglzx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54775266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引水入城南跃进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项目编号:RCCG-2016-0697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引水入城南跃进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主要内容包含本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3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地址:济宁市琵琶山路(贵和花园酒店北邻)联系人:薛涛 联系方式:13853777157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1号五号楼2楼联系人:储娜联系方式:0537-3236123 18653707110电子邮件: sdtcxmglzx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采购预算预算控制价: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135000元)。供应商的报价(包含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超出预算控制价(包含第一次报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9付款方式提交设计成果付至合同额的60%,剩余40%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无息付清。10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设计服务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5、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11、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11资格审查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资格证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注:1、以上证件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报价。2、供应商还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评分标准中相关资料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否则评标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证件,不予接受。4、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响应处理。12参加磋商会议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发现成交供应商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6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4(北京时间)17报价方式设计费总价18磋商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1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0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小写:¥2700元整; 2、磋商保证金递交形式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以下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提交时间: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前交纳提交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以其他名义或账户交纳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磋商保证金须在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运河支行账 号:495101040011510注: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银行资金划转需要一定时间请各供应商向相关银行了解保证金到账所需的时间,提前到相关银行办理有关手续。2.3咨询电话:0537-2653217(资金管理部) 05373202119、2653277(电子信息部)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请各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时备注一下项目名称。21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纸质响应文件装订要求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优化细化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23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24设计周期15日历天25履约担保无26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编制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7偏离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28代理服务费及磋商文件售价1、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报名现场缴纳,售后不退。29质疑供应商如有质疑,可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鲁财采201327号)的规定向采购提出质疑。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联 系 人:薛涛 联系电话:13853777157联系地址:济宁市琵琶山路(贵和花园酒店北邻)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储娜 电话:18653707110、0537-323612330投诉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20号令)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鲁财库200739号)规定投诉。31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设计周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设计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 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 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磋商文件2.1 磋商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项目说明(4)合同格式(5)响应文件格式(6)评分标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确定参与本次报价活动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 报价部分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2) 报价一览表3) 报价明细表4) 中小企业声明函5) 中小企业发包人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1.2 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 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荣誉等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1.3 技术文件 1)设计大纲;2)组织机构配备;3)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1.4 业绩部分3.1.5 优惠条款及合理化建议(注: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不包括报价以外的赠与或优惠)3.1.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2 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一轮报价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磋商的重要依据。(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4)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最终报价含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采购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本次招标采购涉及的所有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包含完成设计工作及后期服务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服务期内所用的任何工具、机械设备、调研、踏勘、成果印刷、图纸审查、人工、保险、管理、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设备、通讯、交通、人工(含设计人员驻施工现场的一切费用)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均不另行支付,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6) 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7)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8)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货物价格,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9)本次报价为设计费总价,成交价即为结算价。本项目报价总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3.3 报价有效期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 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设计周期 、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5.3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6.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3.6.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3.6.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4.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准备五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4.1.2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件):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 正本或副本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1.3 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单独密封,在密封件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在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磋商小组备查。4.1.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4:0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4.2.2 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 采购人收到纸质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 报价5.1 报价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报价会议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2 报价程序5.2.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5.2.2 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5.2.3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5.2.4公开唱价。5.2.5开标仪式结束,工作人员当面核对原件资料。5.2.6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6. 磋商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6.2.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6.2.2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6.2.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2.4 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6.2.5保密性原则: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2.6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出成交候选人;6.2.7 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推荐,并由监督人宣布成交候选人。6.3评审方法6.3.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6.3.2 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a) 响应文件不完整;b) 未按规定报价;c) 报价有计算错误;d)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e)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f) 响应文件载明的设计周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g) 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h) 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i)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废标处理。6.3.3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终响应文件应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文件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4 详细评审(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评分标准”。(2)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所报货物情况给予适当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3.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当立即交采购代理机构。6.4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6.4.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6.4.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6.4.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6.4.4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评审。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6.5无效报价6.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一)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四)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五)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无);(六)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七)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报价仪式;(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 (四)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6废除本次采购项目6.6.1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控制价范围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6.2 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成交、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采购人将以成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报价被接受。7.2成交通知7.2.1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 履约担保无。7.4 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 重新采购8.1 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9. 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5 质疑和投诉9.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9.5.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9.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5.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9.5.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进行投诉。9.5.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10. 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第三章 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引水入城南跃进沟扈营桥河道清淤、挡水坝修筑等临时工程规划、设计、造价,主要内容包含本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2、为解决济宁市城区河道水体不活,水质不优现象,济宁市实施了引水入城工程。原规划通过引水入城提水站将水提升后引至城区河道,引水入城泵站下游河道内水位受梁济运河水位影响较大,枯水期河道内水位较低(6月17日南跃进沟105扈营桥西水位为31.7m),105国道桥、老105国道桥、赵庙桥底高程较高,河道水位及水量不能满足需求。为改善现状存在的问题,拟在桩号扈营桥西7+325处新建临时提水站一座。二、工程设计1、河道清淤工程 河道清淤长160米,桩号7+1517+311,设计底高程30.00。开挖土方量为10413m3。工程量计算见下表: 清淤工程量计算表桩号清淤面积距离土方量7+1513500 7+1733522770 7+20060271283 7+25076503400 7+30085504025 7+3118511935 合计16010413 2、挡水坝新建挡水坝位于桩号7 +325处,粘土结构,设计顶高程:35.8m,顶宽6m,边坡1:3,长50米m,平均高3米。3、泵站工程新建投水泵站一座,设计流量5m3/s。采用6台混流式水泵、配套功率404kw,其中2台300HW-7、4台500HW-10。4、引水渠工程当南跃进沟105扈营桥西水位达到34.0m,通过在挡水坝开挖引水渠可以满足引水入城设计流量的要求。引水渠采用开敞式结构,两侧坡面边坡1:1,横断面总宽13.6米。纵断面与河道连接坡度1:4、连接段纵坡长2米,纵断面总长23.8m。三、投资预算1、编制依据(1)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5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2)水利部水国科2005515号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3)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等;(4)本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2、定额采用(1)建筑工程采用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5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安装工程采用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5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3)施工机械台班采用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5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4)以上定额不足部分,参照其他有关现行定额及规定补充。四、设计依据(1)土石坝设计规范;(2)泵站设计规程;(3)排水灌溉与建筑物设计规范(4)灌溉于排水设计规范(5)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等;第四章 合同格式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合 同 格 式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5.1本工程设计周期: 天5.2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规范5.3本合同设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5.4付款方式:提交设计成果付至合同额的60%,剩余40%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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