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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福公路陶家段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陶福公路陶家段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编号:市建招字201458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 文 静 资格(章)渝建(招)20130258号审核人:冯国栋 资格(章)渝建(招)20090350号2014 年9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1. 招标条件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 投标人资格要求44. 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5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7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194.投标215.开标226.评标237.合同授予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9.纪律和监督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1、评标方法302、评审标准303、评标程序30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6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7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7专用合同条款391. 一般约定392.发包人的义务423.监理人424.承包人435.材料和工程设备4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67.交通运输478.测量放线4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710.进度计划4911.开工和竣工5012.暂停施工5113.工程质量5214.试验和检验5315.变更5316.价格调整5417.计量与支付5418.交工验收56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620.保险5721.不可抗力5722.违约5823.索赔5924.争议的解决5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1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61附件二:廉政合同63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65附件四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67附件五 项目经理委任书6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91.工程量清单说明692投标报价说明693.其他说明70第六章 图纸7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3一、投标函部分74(一) 投标函76(二)投标函附录77(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8二、商务部分8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1三、资格审查部分8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4(二)项目管理机构85(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5(2)项目经理工作简历表86(3)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表87(4)主要人员简历表88(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9(四)信誉证明90(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91(六)其他材料92四、技术部分93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95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96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97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98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99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100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101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102附件一: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书103第一章 招标公告陶福公路陶家段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陶福公路陶家段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九龙坡发改委投20141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陶福公路陶家段改造工程项目2.2工程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治安村1、2、3社。2.3工程概况:道路全长约2公里,路基宽7米(车行道宽6米、两侧路肩宽各0.5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2.4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K2+003.865K2+464.245 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近3年(2011年1月-2014年8月)有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公路工程)1个,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 月 11日起,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招标文件的所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 9 日 10 时30分,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陶怡路89号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人:文静电话:023-65786536 电话: 023-636558812014年9 月11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陶怡路89号联系人:汤老师电话:023-6578653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联系人:文静电话:023-636558811.1.4监督机构单位: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8788659 1.1.5项目名称陶福公路陶家段改造工程项目1.1.6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治安村1、2、3社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其中K2+003.865K2+464.245 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工期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等级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业绩要求近3年(2011年1月-2014年8月)有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1个。(类似工程: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公路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2)近三年(2011年1月-2014年8月)项目经理应具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公路工程。)(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项目经理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4.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为本单位员工且不少于1人、安全员为本单位员工且不少于1人、材料员为本单位员工且不少于1人、公路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为本单位员工且不少于1人、施工员为本单位员工且不少于1人。(须提供具有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退休人员担任以上人员,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只需提供劳动合同。(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重庆市外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5、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行为;(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期已满。注:各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最近三年的具体时间是指投标截止之日起的前三年。特别提醒:凡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除投标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外,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单位须做出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承诺。 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要求提供的承诺书中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请随时关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必须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在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2014年 9 月 16 日 17 时前。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_2014_年_9 _月_ 19_日 17_时_00_分(北京时间),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补充资料全部内容无异议。2.3.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 10月 9 日 9时30分至 10 时30分2.3.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10 月9日10 时3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应为实施和完成该清单项目工作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费、保险费、风险费(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连续停水停电在48小时以内的风险等)、责任和义务(如设计中不完善内容的调整、补充、修改及优化)、运输费、管理费、赶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招标人在此之外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报价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含图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和相关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1)交通部2007年33号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交通部2007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件)(4)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4.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5.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最高限价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等,结合现场施工环境和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6.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7.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8.本项目所有原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组织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青苗补偿、周边农户的土地占用赔偿及运距等因素,综合报价。招标人不再承担相关的任何费用。9.安全生产费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的计取基数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包干使用,不随实际结算价调整),费率为1.5 %(计取标准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单列。10.本项目需弃渣场和运输弃渣,渣场占地由招标人解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渣场运距等因素,综合报价。招标人不再承担运输弃渣3公里(以工地中点至渣场)以内的费用。11.各投标人在业主提供“三通一平”后自行充分考虑自备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12. 本项目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的计取基数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包干使用,不随实际结算价调整),保险费率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 100万元,保险费率为3。13.本工程招标人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整(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附件一),开标前一个小时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进行证件查验,并在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因银行卡原因导致其不能完成正常投标保证金缴纳,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3.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至现场刷POS机的银行卡上。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3.5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除投标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外,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1年1月-2014年8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正本为准)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正本为准)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一份(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注:中标后还应提供业主及监督机构另外需要的投标文件份数,补充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需保证与投标时一样,否则后果自负。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要求的,按废标处理。(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 如未按上述规定封装和要求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 宣布开标纪律;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保证金缴纳凭证,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宣布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9、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需评分的清单子项;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和重庆地区银行保函【如中标金额在1000万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人民币)】,银行保函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应缴部分的50%;如中标金额超过1000万,应该分段计算,1000万部分的银行保函所占比例不得高于相应应缴部分的50%,超过1000万以上的部分,银行保函所占比例不得高于相应应缴部分的80%)到帐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到帐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西郊分理处到帐帐号:50001034100050202279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3.提交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4.违约责任:如中标单位未按以上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将视其为不诚信行为,并作为无故弃标处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5.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具竞争性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可以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拟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的80 %执行(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支付)。收费的计费基数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由公示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招标代理公司按照项目招标人的委托和九龙坡区公管办的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任务后,招标代理费由区交易中心向其转支付。如公示的中标人逾期未交纳,将视为无故放弃中标结果,区交易中心将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从中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到帐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到帐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西郊分理处到帐帐号:5000103410005020227910.2综合服务费工程招标方及工程中标方需按照规定向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缴纳入场交易服务费。其方式为:本次招标入场交易服务费按照九龙坡发改发201495号文规定标准,工程招标方按中标金额的0.84缴纳,工程中标方按中标金额的1.96缴纳。招标方和中标方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入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入户。工程中标方如逾期未交纳,将视为无故放弃中标结果,区交易中心将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扣除应缴综合服务相应金额,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户行:建行西郊分理处账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帐号:50001034100050005086-010104801注:请到建行西郊分理处以现金形式进账(交款人处请填单位名称)10.3结算原则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试验检测费设计变更(含签证)、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3、实际工程量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计量,并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4、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含签证)、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等发生的工程项目增减执行的计价原则: (1)当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单价计价; (2)当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时,则由承包人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及相关配套定额、文件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批准后按照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相比所下浮的比例同比例税前下浮后作为结算单价。其中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4期及业主提供价格。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九龙坡区的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由招标人、监理人根据市场价认质认价)。(3)变更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核后确定。10.4付款办法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40%,其余工程款审计报告出来后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注:为了减少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停窝工现象,在支付每月施工单位进度款,施工单位须提供上月民工工资领取表原件,如提供不出则扣取本月进度款的40%作为代付民工,若发包人连续超过2个月未支付进度款,则由发包人支付民工工资。若施工单位没有支付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发生,工程项目监督部门将施工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10.5备注 各投标人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递交了投标文件、参加了投标,即视为已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全部知晓。106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监督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投标人须承诺已通过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环境和地质条件充分了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承诺书格式自拟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资料中,否则将被判定为废标。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同时需提供电子文档,该电子文档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补遗)提供统一清单表格,投标人只能在此表格上填报,不允许更改表格形式和内容。);(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须对投标人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若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合价不一致,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公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3.4.5 投标人须对3.4.4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资料中,否则将被判定为废标。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5.2 “项目经理工作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项目经理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单位须承诺一旦中标项目班子(经理)不做调整。3.5.3“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表”应附职称证、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5.4“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5.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 宣布开标纪律;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保证金缴纳凭证,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宣布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 技术部分袋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9、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需评分的清单子项;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拟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拟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7.2.1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相关网站公示的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和履行完毕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义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公示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公示的中标人未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义务(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及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将视为无故弃标,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其中标资格 ,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2.2诚信记录查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诚信查询,如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对其他中标候选人依序进行排名公示;如发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有严重不诚信行为,将取消本次招标活动,由业主单位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投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对其不诚信情况进行曝光,限制其进入本区招投标交易市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所相应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相应规定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将中标人此行为列入不诚信记录,作出相应处罚。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由责任方做出情况说明及承担相应后果。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区公管办备案,如逾期未备案,九龙坡区公管办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8.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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