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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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行政正职(董事长、总经理、指挥长、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行政主管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第3条 各级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全员教育,提高员工素质,重点搞好现场安全控制。第4条 要贯彻“以人为本,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第5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减少一般责任事故,严防较大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年度因工责任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百亿元产值2人以内、员工因工责任事故负伤率(重伤、轻伤)控制在百亿元产值18人以内;无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第6条 子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因工责任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十亿元产值0.18人以内、员工因工责任事故负伤率控制在十亿元产值1.8人以内;无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第7条 项目部级单位(队、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轻伤率控制在亿元产值0.18人以内、无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及以上的事故,单位年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2万元。第8条 各级年度杜绝汽车交通责任亡人事故。第9条 把年度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年度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绩效的主要内容,同兑现、评先、晋升挂钩。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障及责任制第一节 安全生产条件第10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安全需要:1、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均须单独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设安全总监,施工队(车间)设专职安全工程师,工班设专职安全员。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8人、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项目经理(指挥)部安全管理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3、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4、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规定。5、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间设置紧急疏散出口,并保持畅通,悬挂明显标志;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实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防范、应急措施,并教育和督促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地点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的规定。7、现场进行爆破、吊装、铁路既有线施工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专门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二节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职责第11条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监督机构。一般由行政正职主持,单位相关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其职责是:1、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搞好安全生产提出决策意见。2、参加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审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出科学的结论和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第12条 项目部及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由其单位行政正职主持,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1、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措施的方案,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2、组织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和评比,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和整改;对事故苗头进行及时处理;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与个人。3、按“四不放过”(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本人及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第13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是各级生产安全应急处理的指挥和救援组织,是单位内部专门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独立机构。一般由单位行政正职主持,相关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参加。其职责是:1、制定单位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各层次人员的职责。2、对本单位生产和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3、制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集团公司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子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子公司项目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4、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必要的演练,使其了解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救护规程;熟悉应急救援组织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救援行动的程序、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常见故障处理和维护保养等知识。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后),应急救援组织应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节 各级行政领导、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第14条 行政正职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承担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应领导责任。第15条 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政策、方针,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合格人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的形势,制订对策。评价并向上级及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规定组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3、与上级、下级(包括成建制的合格的专业分包队伍)行政主管领导签订安全工作(生产)包保责任状,采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落实到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之中,确保得到有效实施。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按危险性大小、职业危害严重程度及项目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评价,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参与、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第16条 各级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协助行政正职领导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领导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4、发生事故时,组织抢险、救援和分析事故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处理下级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行为的举报或投诉。第17条 分管其它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对所管辖职能部门及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2、监督检查其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在其工作职能范围内带头做好安全工作,协助主、分管领导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矛盾。第18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实行技术安全负责制。2、审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指导执行。3、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组织对新产品设计、开发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应用;4、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四新”技术)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负责对员工及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四新”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第19条 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在行政正职或者分管安全的领导不在位时,代替行使安全管理决策权,独立行使安全监督管理权。2、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完善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参与编制或审批重难点工程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监督、指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3、负责对分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价和改进。4、参加事故调查,针对事故原因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第四节 各级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第20条 党委的安全职责:1、督促检查单位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行业安全标准以及企业内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把握单位 “安全第一”方向。2、协助行政建立安全管理和思想政治保证体系,带领工会、共青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3、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创建企业安全文化。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安全生产的带头人。4、协助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第21条 纪委(行政监察)的安全职责:1、监督维护安全生产法规、劳动纪律的贯彻落实,考核党员、干部的安全生产成绩。2、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或举报、投诉进行查处。3、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在结案时监督实施。第22条 党支部的安全职责:1、督促检查项目部(施工队)行政领导、技术主管具体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及开展施工现场(加工车间)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实践安全文化。3、做好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4、发生事故时配合组织抢险、保护现场、上报并参加调查处理。第五节 工会及共青团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第23条 工会的安全职责: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动员员工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教育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自觉遵章守纪,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2、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3、参与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生产防护、劳动保护设备、设施落实预可靠性能,贯彻落实女工劳动保护措施,维护未成年人的特殊利益。要求纠正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解决现场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事故隐患的建议;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向单位提出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并限期解决的建议;4、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应急预案;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和整改建议。第24条 共青团的安全职责: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2、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术训练,提高其操作技能。第六节 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25条 行政办公室的安全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处理行政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3、负责办公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救援工作。4、协调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关系、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第26条 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标准。2、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负责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4、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事故调查处理。5、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单位机械(运输)设备、铁路新线临管运输及工程器材、物资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加强机械(运输)设备及物资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机械(运输)设备及物资的安全使用、储备及维护,保证使其处于完好状态。6、采购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火工用品及物资。严格执行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的制度。负责对所采购设备、原材料和火工用品及物资的验收、验证、试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负责搬运、贮存和调迁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存工作。7、加强行业安全教育,指导操作和驾驶人员做好机械(运输)设备的使用、运输、安装的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操作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协助做好操作和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度审验工作。8、负责或协助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重大以上事故、铁路运输险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参与由此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机械(运输)设备事故的记录和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第27条 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标准。2、编制或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或审核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3、对技术复杂的新、难、精项目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要编制或审核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执行。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的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解决方法并督促实施,纠正违章行为。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形势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措施。6、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会同安全部门研究、评价安全技术革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及安全合理化建议的安全可靠性。第28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门的安全职责:1、协助行政主管领导推动单位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标准。2、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作业标准和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其贯彻执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复审工作;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工程/工作质量进行监控,预防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检查及处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处理,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处理的,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4、协助单位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的措施,参与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织的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督促落实。指导下级开展安全工作,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5、负责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或复审,为单位资质评审、年检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组审查、施工生产过程安全监控、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6、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7、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有关部门对其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实施。第29条 市场开发部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及上级的指示。2、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系数大小;察看施工现场时,要调查保障安全工作的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第30条 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下达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按规定调配安全管理人员;对新招工人进行审核;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对不适应现职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工种(岗位)。2、组织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复工、调换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教育,并进行考核和申报发证工作。3、对分承包商及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资质或资格审查,并监督签订分包合同或用工劳动合同。4、组织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检查,对违纪员工按规定做出处理;对因违章指挥、忽视安全生产而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意见进行处理。5、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第31条 社会事业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的教育。2、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3、负责企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监察,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4、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及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5、组织对从事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不适应从事原工作的人员建议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予以调换。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工伤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愈后提出医疗诊断证明和工伤鉴定。第32条 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2、负责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事故隐患整改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经费开支的合理化建议。3、按规定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收取、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收对违章、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的罚款。第33条 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1、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2、考核评价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第34条 经济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及上级的指示。2、工程中标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技术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3、在分包工程时,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管理和经济责任,并在日常管理中监督实施。在项目成本测(核)算时,核提(定)安全生产费用。第35条 海外部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及上级的指示;2、承担海外工程项目施工时要遵守所在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第36条 公安部门的安全职责: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对构成刑事案件的事故进行刑事侦察。2、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危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七节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第37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1、代表行政主管领导行使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应急体系的建立,保证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3、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规划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作。4、组织制定(修改)并颁发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5、规划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评比、检查活动,分析安全形势,召开项目安全会议,实施安全奖惩办法。6、按规定提取、拨付项目生产安全费用,改善现场劳动条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治理事故隐患。7、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处理。第38条 项目部副经理的安全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现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工作。2、具体对项目部及施工单位(队级单位和分承包商队伍)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评比、检查等活动,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协助项目经理治理事故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发生事故时,组织紧急救援和保护现场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按“四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4、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编制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体实施;审批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证体系。5、参与项目技术攻关培训,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考核分承包商施工能力。第39条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或转序前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组织评审、上报,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指导和监督执行。2、每天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跟踪监控,不断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可行。3、严格执行“先设计后施工,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4、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和研究;采用“四新”技术时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措施,把好安全技术关。5、经常对员工及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第40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辨识、评价危险源,并制定、监督实施预防措施或管理方案;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参与实施演练、评价和改进工作;协助组织制定现场安全技术难题解决方案和重难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3、负责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开工前、施工中、转序、换岗和复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4、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分析安全生产现状,落实安全责任。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制止“三违”; 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方案和整改安全隐患。5、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41条 项目经理部业务人员的安全职责: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2、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3、积累、整理业务范围内的内业资料。第42条 队级单位行政领导的安全职责: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建立单位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单位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建立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4、组织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严格按施工程序生产,正确处理安全、进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组织,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或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5、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研究对策,及时整改和防范。6、奖励安全生产成绩好的班组、个人,制止“三违”现象,消除隐患;发生事故时,组织紧急救援和保护现场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第43条 工班长的安全职责:1、贯彻企业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总结安全。负责搞好生产设备、安全防护和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消防器材。4、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5、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提出建议;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违章冒险行为。6、发生事故按规定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第44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职责:1、在同级行政领导和上级安质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本单位行政领导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检查落实。3、做好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作业指导书中有关安全的措施;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和交底。5、参加施工中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评比活动。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指令书(见附表一、二),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安全问题。负责本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监控。6、协助领导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及时填写安全工作日记、安全综合管理台帐,整理安全管理有关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7、发生事故时,按程序及时向属地和上级上报事故快报,按时上报电话月报、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参与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45条 操作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服从现场行政、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和劝告,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精心操作,及时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及应急救援器材。按要求做好各项记录,落实交接班制度。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并保护现场,参与救援和配合调查。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可越级或直接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第46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特殊工种作业又称特种作业,它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其中,国家标准局明确指出了十种作业,即: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另外指出符合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在履行操作岗位人员职责的情况下,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自觉接受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安全技术,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的“IC”卡、操作证,持证上岗。2、了解熟悉本工种所操作的设备、器具、器材性能,并能熟练操作。3、正确使用和爱护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工具及安全标志。4、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环节及使用工具的性能,正确保养维护所使用的机具,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安全状态,做到文明生产。5、对操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合理化治理建议;抵制违章指挥。第47条 工厂加工行业的安全职责:1、按照开展安全标准车间建设的要求,搞好车间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2、保证加工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改善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3、搞好尘毒、辐射等方面的防护,控制噪声,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4、完善排污、排废措施,保护环境资源。第48条 后勤服务行业的安全职责:1、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常识教育,对锅炉压力容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饮食机具、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其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活、有效。2、及时配发防暑降温物品,配备保暖、防寒设施。3、管理、美化施工生产现场、居住区域的环境,维护施工生产安全;配合行政部门加强员工管理,预防非因工事故的发生。4、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医疗卫生、通信联络和交通运输。第四章 安全教育、检查和监控第49条 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认真贯彻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制订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加强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新上岗、转岗及采用“四新”技术的人员应当先培训后上岗。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单位各层次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安全培训;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单位各层次、各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安全基础知识(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流程、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事项,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知识,机械设备、场内运输有关安全知识,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的安全防护知识,消防及灭火应用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安全技术规则、规范,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项目部、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按第五章第三节有关规定进行。第50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由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取得“IC”卡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无操作证者不得独立操作。第51条 根据国家、行业的统一安排,结合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有效地开展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五比”劳动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安全教育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第52条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纠正“三违”的重要手段,是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与责任感、改进安全管理基础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经。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日常安全检查(工前、工中、工后安全检查,各级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或安全员的每日安全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等);定期安全检查(季、月、周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既有线施工安全检查,高空作业安全检查,施工机械、机具、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危爆物品、消防等专业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检查等);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夏季、冬季、雨季、台风、高寒等气候特点安全检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和中秋节等安全检查)。各级每年度对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关键项目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指挥)部及基层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按第五章第四节规定执行。第53条 建立施工方案评审和审批及安全评价(评估)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制订后要按照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规定组织评审和批准。正式施工前要评价(评估)考核安全准备工作是否合格,评价(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设备(工程器材)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第54条 建立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监控制度。1、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评估和报告(1)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特大隐患(级)、重大隐患(级)、较大隐患(级)、一般隐患(IV级)四个级别。(2)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根据表现类型分为:人员行为型事故隐患、设备物资型事故隐患、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型事故隐患、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型事故隐患及施工组织不合理与管理缺陷型事故隐患等五种类型。(3)现场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逐级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由现场项目经理(指挥)部主管领导组织工程技术、试验检测、设备物资、安全质量、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与存在的部位初步评估确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级别和类型。必要时可以申请上级应急预案技术组专家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评估。(4)经评估并确认为III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必须编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书和相应的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报集团公司,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受到绝对控制,必要时报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经评估并确认为IV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隐患登记报告单(见附表三)和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报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备案,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受到严格控制。对不属于工程承包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向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涉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向相应的管理部门书面报告。(5)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含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及整改目标等内容。2、管理与整改(1)施工现场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小组,行政主管为第一责任人。(2)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小组职责A、调查、评价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级别、分布,随时掌握安全生产隐患的动态变化,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现场管理。B、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必要时报上级或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保持应急救援、救护器材完好有效。(3)对III级安全生产隐患,由上级单位主管、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总监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编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对隐患进行管理和组织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部门负责隐患的具体整改,各级工会参与监督、协助管理和整改。对IV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安全生产隐患登记报告单,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隐患进行管理和组织整改;上级安全、工会部门监督和协助责任单位对隐患管理和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或申请进行现场验收和销号。(4)对短期内不能彻底整改或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立即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责任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隐患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直至隐患影响消除。(5)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资金从责任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销;特别重大的开支,可以申请专项整改费用。第55条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责任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四级监控制度旨在健全风险管理的压力传导机制、完善责任链和应急预案措施,提高风险预控、管理的综合能力。建立以现场施工队、班组发现、报告隐患及整改落实,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现场分析评价隐患、资源配备、过程监控,工程有限公司与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方案(措施)制订、监控验收和集团公司方案(措施)评审、抽查监控为内容的四级不同层次、不同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能的管理体系。2、四级监控管理范围承建风险高、人员集中、设备固有能量大、环境恶劣以及对安全运营要求敏感性强等的工程项目列入责任监控管理范围:(1)中长及以上隧道,级围岩及以上隧道,膨胀土、黄土隧道,煤层或瓦斯隧道,岩溶发育、高地应力或岩爆、断层、有辐射等地质复杂隧道;城市地铁浅埋或穿越构筑物及江河、湖、海等项目。(2)铁路铺架、复线或既有铁路线相关的施工项目。(3)铁(公)路客运专线中移动模架使用及制、运、架梁施工作业项目。(4)深水基础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桩孔基础施工以及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高墩台施工,跨越既有线交通设施和管线建筑的项目,悬灌(拼)、斜拉、悬索、大跨度钢拱桥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5)一次性用药量超过1吨的土石方爆破和15米及以上深基坑施工。(6)“四电”工程施工。(7)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缆索等特种设备的制造、使用、维修改造与使用新(重)型设备项目。3、四级监控管理责任体系(1)终端(四级)监控A、监控的责任主体: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领工员、队长、工班长、材料员)、技术人员(工程师、试验人员、测量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专业安全员)。B、监控方式与隐患处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和工作的需要组织班前安全教育和班后安全总结,带班监控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施工生产环境状况,督导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对关键工序和项目以及特殊的施工时间、环境等情况下实行24小时跟班作业监控。监控情况按照分工不同填写交接班记录、施工日志或安全日志。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在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应立即处理,及时消除隐患或事故苗头。不在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应书面向隐患责任单位和项目领导汇报。情况紧急的,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按照应急预案制订的相应程序撤离转移、紧急避险,并按程序逐级汇报。(2)三级监控A、监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含分管安全的项目领导)、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总监。B、监控方式与隐患处理:项目安全总监在项目施工前制订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和参与危险源辨识、制订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施工生产过程中每天对所辖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制止“三违”,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难题和重难点工程,在向项目领导及上级汇报的同时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和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程序抓好落实;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现状,找出问题,制定措施,监督整改并验收签字等。项目总工程师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或转序前参与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对所辖施工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断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认真执行“先设计后施工,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推广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分管安全的领导每天对所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巡视一次;听取、采纳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或措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安全的全面工作,健全安全体系,下达安全指令,监督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项目分管安全的领导开展安全工作,执行国家和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每天应对所辖项目进行巡查,对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跟班监控,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安全生产情况。监控过程中发现或现场汇报的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要进行登记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列入后续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对不在承包合同范围的隐患或因多种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书面向隐患责任单位和集团公司项目领导汇报,并报工程有限公司备案。对不容忽视的隐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相应程序。(3)二级监控A、监控的责任主体:工程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的管理者(党政工领导)、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工程、技术、计财部部门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B、监控方式与隐患处理: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普查、登记、建档和预控台帐,对重难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行跟踪监控。班子成员分工跟踪所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监控,配备项目隐患整改资源。每10至15天应对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每月的3号和18号向集团公司上报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预控情况的分析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4)一级监控A、监控的责任主体: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按职责对安全生产实行分责(职)监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全面监控,集团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重点监控。B、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参与重难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方案的评审,把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消化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中。在季节性或专项、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上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终端监控、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监控及工程有限公司和集团项目经理(指挥)部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压力传递、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管理制度。第56条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紧急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各级、各单位、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经营范围和施工任务按照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经行政正职批准发布实施,并报属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或相关单位、部门备案;有条件的单位或工程项目应对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对条件不具备的单位或工程项目应进行桌面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或隧道、铁路既有线、地铁、桥梁、高空作业、移动模架作业、铺架和“四电”等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应急预案。第五章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第一节 安全管理机构第57条 项目经理(指挥)部、施工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一管理者任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组员。其职责是同第12条。第58条 项目经理(指挥)部配安全总监,并设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配部长和相关专业专职安全工程师。施工队(车间)设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工班设一名专业安全员。第二节 安全标准工地的基本条件第59条 单位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和责权利明确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实行有效的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对本单位的惯性事故及可能突发的意外情况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将分承包商或外部劳务纳入管理范围;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作业人员岗前接受安全教育率达100%;现场安全警示齐全、醒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料具按规定配置,完好有效,物流顺畅,道路平整;车辆设备状况良好,无故障运行;施工严格按规范作业;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对事故隐患的调查确认率、整改和监控率达100%。第60条 员工达标条件: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工种的作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遵章守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年度制订个人安全责任书,提出具体包保措施,并严格遵守;积极参加班组管理,关心班组建设,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阻止违章指挥及违章行为。第三节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第61条 安全教育。项目经理(指挥)部每月、施工队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施工实际,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项目经理(指挥)部、施工队和分承包商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综合台帐”。第62条 安全技术培训。项目经理(指挥)部、施工队和分承包商要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任务特性,组织学习有关技术、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对特殊工种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及操作新技术、新设备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第63条 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项目经理(指挥)部要根据工程特点,把安全标准有关条款进行分解和具体化,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各部门管理标准和施工安全标准。坚持文明施工,做到:驻地有板报,工地(厂区、库区)有安全警示标牌、有值班干部,施工场内道路平整畅通、管线架设符合要求、现场通风和照明良好;料具摆放合理、工完料清;工地安全设施设置齐全、可靠,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完善,并能够正确使用;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标准,按标准作业;设备车辆完好,不带故障作业、不超负荷运转,操作人员无违章行为,并做到“二定”、“三包”,即:定人、定设备、包使用、包保养、包管理。第64条 安全作业标准。施工作业必须按标准进行,规范作业行为。集团公司统一编制了钻爆法隧道施工作业要点和隧道施工安全作业手册和桥涵、路基、铁路复线既有线、铺架作业、隧道、房屋建筑、“四电”施工等作业标准,项目经理(指挥)部要以此指导作业,对目前尚无标准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先制定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或手册),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付诸实施。第四节 安全检查第65条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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