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4463156 上传时间:2021-10-21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197.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同江防护工程3乙标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 录一、安全管理方针1二、安全理念1三、安全管理的原则1四、安全管理的依据1五、安全管理目标1 1.职业健康管理目标.1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3.环境管理目标.24.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5.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2六、项目安全工作重点2七、安全管理组织机构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32.安委会名单和职责.33.安全保证体系.34.安全监督体系.5八、安全管理主要职责5九、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汇编91.安全管理会议制度.92.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11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44.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165.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96.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办法.217.爆破物品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38.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暂行管理办法.289.反习惯性违章违规考核管理办法.32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管理办法.41一、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安全理念把隐患当事故。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三、安全管理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从第一天进场抓安全。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安全工作接受政府监督、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四、安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工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合同中有关安全的条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要求公司、分局安全管理规定五、安全管理目标1. 职业健康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交通、机械事故的发生,施工负伤频率低于行业标准;服从政府和行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1)不发生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伤事故;(3)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4)不发生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其它重大事故;(5)职业病发病率为零;(6)火灾事故率为零;(7)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百车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8)努力实现“四无一杜绝”和“一创建”目标,争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3. 环境管理目标(1)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2)控制重要环境因素达标率100;(3)生产及办公场所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率100;(4)实现施工作业无环境污染事故;(5)节能降耗保护资源(定额允许消耗)节约率1.2;(6)以顾客及其他相关方为关注焦点;(7)提高预防污染意识、塑造绿色施工工地。4.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施工环境;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自身素质;大力改善职工的精神面貌;工序作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争创文明工地先进单位。5. 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中心环节,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管理从严,做好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六、项目安全工作重点1.土石方开挖填筑施工安全管理2.交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3.防高空坠落和落物伤人;4.爆破物品及作业安全管理;5. 汛期施工及防洪防汛;6. 临时用电管理;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和常务副经理为主任,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主任,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质量部、经营合同部、财务人事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施工调度部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2.安委会名单和职责主 任:史晓宁 汪金鸽副主任:陈义新 刘兴长 成 员:王秋苟 罗 飞 王耀武 张国强 朱 勇 马 良 (1).在公司安委会、分局安委会及业主、监理单位的领导下,在公司、分局安监处及业主、监理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预测项目的安全形势,指导检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2).组织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措施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安委会议,布置安排季、月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检查项目部各作业厂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3).研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检查确定项目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监控和重点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和方案。(4).督促检查施工设备物资和劳保用品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机构、投入的执行情况。(5).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奖惩办法;组织检查、考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及时向分局安委会汇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妥善做好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上报的各项工作。3安全保证体系见下框图确定安全目标工 作 绩 效 保 证经济责任安全考核效益评比评奖制度工 作 标 准 化 保 证标准管理创优方针安全竞赛安全责任组织机构保证项目经理部安保第一责任人安全副经理安保总负责人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创优领导小组现场责任工程师安全活动小组作业班组安全员负责三级安全安全检查施工全过程安全保证准备工作安全控制准备过程安全控制制外协项目安全控制开工条件保证施工人员保证设计图纸分级会审施工方案及措施保证各类作业证审查与验证技术力量保证材料设备保证分项安全控制工序安全控制检查验收合同保证择优筛选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记录资料整理安全评定思想体系保证工 作 程 序 保 证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创优活动工作规划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化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标准化创优工作 规范化达到安全目标4安全监督体系项目安委会项目安委会办公室项目安全环保部 各作业队(厂)兼职安全员各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八、安全管理主要职责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管理项目部的施工安全工作。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奖惩分明。严格执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也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生产经营一起抓。大力支持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经费的正常开支。2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工作,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健全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组织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安全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安全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负责安全培训,组织制订针对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点及危险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3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分局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执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发出的有关规定和指令,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1)在项目经理、安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3)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深入工地现场,监督并指导各作业队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5)对项目部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罚款和停工整顿的权利。(6)做好特殊工种及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办证工作,负责组织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及转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设立安全基金帐户,专款专用。(7)承办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报告安全生产事项。(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9)监督管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按合同要求落实。(10)监督、检查危险源控制及尘、毒、噪治理工作。(11)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12)完善项目部日常安全资料的真实记录,及时报送各种报表。4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1)编制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2)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定期应急预案演练、总结、修订等。5质量部安全管理职责(1)在质量检查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保证安全设施符合质量要求。(2)组织开展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污染、危害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四新”技术应用的课题研究。(3)参加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调查。(4)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6经营合同部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外协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对于未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或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外协队伍不得签订合同,与外协队伍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督促外协队伍进行人身保险和上缴安全保证金。7物资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危险品、爆炸品的运输、保管、发放的安全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负责机械、电气、起重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检验;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四证”齐全有效、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检查和鉴定。8财务人事部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大学生、技校生分配、实习、转岗、代培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施工作业岗位;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对职工工资发放、奖惩考核的内容。(3)负责审查使用临时工、农合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及健康状态,在签订用工合同书或协议书的同时,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条款,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保险管理、伤亡人员的申报和管理,随时掌握安全管理动态。(5)按照国家及市、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监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安全性,保证符合规范标准;(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规定负责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管理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7)协助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管理奖、罚款手续,负责安全管理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按规定负责安全管理费用投入使用、规范统计上报。 (8)按照分局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设施的要求,负责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管控和设施投入的经费预算。(9)对审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经费,负责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和管控效果。(10)及时参加项目安委会和专题安全例会,负责通报安全管理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安全费用投入使用情况。9各施工工区安全管理职责承担组织生产及施工计划实施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在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先服从安全,参加现场安全大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会同安全环保部共同督促落实,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10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1)负责落实综合办公室的安全职责。(2)接收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分局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按照文件要求传达至有关项目部领导和有关部门。(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4)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多种形式,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常识宣传教育与安全环境创建活动。(5)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11作业队长安全管理职责各作业队长是厂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实现,检查班组安全工作,落实班前安全会的落实情况。12作业队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本作业队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和交底工作,负责本队安全设施的标准化推行工作,纠正“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队长报告,若队长不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督促检查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13各班组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对本班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责任,作业前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过程中要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开好班前会,进行事故预测活动,并做好班前5分钟活动记录。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情况,监督班组成员全面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未接受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工作。遇事故险情立即指挥撤离现场,立即报告。14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设施防护,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防止他人受到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汇编安全管理会议制度第一条 安全管理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安全管理例会、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办公会等研究安全管理工作议题的会议。第二条安全管理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或通报安全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安全管理目标和部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安委会主任决定,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所属各厂队的安全管理工作;2.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3.分析当前的安全管理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4.讨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5.对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6.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由各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项目部科(室)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例会。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项目生产副经理)主持。会议主要内容:1.研究、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实施方面的具体问题;2.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3.进行安全责任制考评,并进行奖罚兑现;4.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第五条施工作业中队应在每月分别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会议由施工作业中队队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1.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作业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与要求;2.公布“三违”现象,提出处置意见及整改要求;3.进行安全常识和专项安全教育;4.布置、指导班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六条项目部安监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专题会议;会议由安全总监(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会议主要内容:1.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2.交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3.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进行项目部安全技术津贴发放考核。第七条项目部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根据“五同时”的原则,讨论研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问题,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第八条项目经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第九条 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综合办公室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安监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字体工整),会议精神由安监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格式规范、要点准确、发布有效),纪要经安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签阅后下发,并由安监部门负责布置、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项目部会议纪要印发至机关各部室、作业中队(也可在安全园地进行公布)。安委会会议纪要均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会议资料管理:1.安全会议通知;2.安全会议签到表;3.安全会议记录:(1)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2)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议)记录;(3)传达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的会议记录;(4)专项会议记录。(以上记录可用公司印制的专用会议记录本,但要分项记录)。4.安全会议汇报资料;5.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策措施表;6.会议纪要。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第一条 依据公司和分局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与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更好地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程序,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整改管理缺失,强力落实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体系、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和查处事故隐患等。检查方式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季节性与节假日安全检查和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等,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作业中队及班组的自我检查和交接班检查等。第三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1.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中队、班组例行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兼职安全员参加,实施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2.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3.综合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4.项目部每月应对其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5.项目部每季度对各部门、厂队和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第四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1.现场检查;2.仪器检测;3.查阅文件、记录、报表、资料;4.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五条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进行规范策划,编制检查(督查)计划。第六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1.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2.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危险源,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安全隐患整治措施的实施;3.纠正违章违规行为;4.规范安全设施的完善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七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五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第八条 节假日安全管理检查,是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管理检查。在每年的五一节、十一节、元旦节、春节前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设施、消防治安、交通、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等重点工作的综合检查。第九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对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深基坑及高边坡工程的安全、高支模工程的安全、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止高处坠落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场内机动车辆和消防安全、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暗挖工程的安全;高危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现场隐患查改情况,“四口”、“五临边”、脚手架的安全防护;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等危险作业和管理进行的特殊检查。第十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用电、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所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第十一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并对受检部门的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1.各类检查活动应经过规范策划(建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方式和内容等)。2.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3.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发布检查通报,并规范填写安全管理检查记录。第十三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治理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安全管理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组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1.整改部位和内容;2.整改措施建议;3.整改日期;4.经费来源;5.整改责任人和实施单位;6.整改监控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组负责人(或安全主管)签字,整改责任人和整改监控人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十六条 隐患整改后,经整改监控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单位。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第十七条 对公司和分局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整改完毕后,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资料1.安全检查策划书;2.安全检查(督察)考评表;3.现场检查记录;4.隐患整改通知书;5.安全巡视检查纪录表;6.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7.违规警告通知单、安全奖罚通知单、安全奖罚台帐及安全奖罚月度统计报表;8.违章违纪人员教育记录表;9.安全检查考评评分表;10.安全检查通报;11.整改通知书;12.检查评价与项目部的整改报告;13.季、半年、年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总结。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分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公司、分局组织。对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组织。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部是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项目部年度、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四条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第五条 项目部应明确人事部门为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应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与教材。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1.教育培训计划(年度、月份);2.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表、教材、试卷等;3.安全教育签到表、安全教育记录表、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安全教育情况统计表、考试成绩表等。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上级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30小时。并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除了参加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外,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第九条 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物资设备、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第四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十条 项目部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项目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第十三条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或工人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十四条 对于分包施工队伍,应督促或组织分包队伍,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建档。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安排上岗工作。第五章 其 它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根据不同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1.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2.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3.“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4.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5.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室等。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司和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与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仅适用于本项目部的安全投入管理。第三条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分局财务审计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第五条 项目部要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1.房屋建筑工程为2.0%。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3.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六条 项目上缴的安全风险统筹基金按0.2%/亿元产值的标准按季上缴分局。其中,0.1%上缴公司,0.1%分局留用。第七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第三章 安全投入的计划和审批第八条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和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与制度、本项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计划、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第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下达,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项目部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编制。第十一条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该部位施工前一个月由技术部门编制。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做到有编制、审核、审批签认。第十二条 凡计入安全基金的投入,必须填写安全投入审批表(见公司安全管理手册376页)由安全监管部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入账。第四章 统计职责第十三条 项目部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统计口径,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五章 使用和统计范围第十七条 安全投入使用和统计的主要内容1.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项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十八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部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第十九条 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六章 统计要求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统计责任人。统计工作应由项目各部门协助共同完成,如:安全防护设施等由工程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营部门计量统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漏电保护器等物资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统计,安全教育、培训投入费用由安监部门和人事部门统计,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由办公室(或分管劳保用品的部门)统计等。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应通过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共同协作财务部门,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项目部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集团公司规定的安全投入统计表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在每季度末、年中和年终将季度、上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统计报表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抄送分局财务部。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投入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落实。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实行。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照“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生产”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条项目部应明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第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运行规则和操作规程。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第四条 车辆与运行管理1.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驶,驾驶员有权拒绝违法指挥,有权越级反映。因领导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或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追究该领导的责任。2.机动车辆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驾驶员应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使用效果,熟悉其正确操作方法。3.特种车辆驾驶员如不从事驾驶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再从事特种车辆驾驶工作。4.一年内发生二起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必须调离驾驶岗位。对于外聘驾驶员一年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二起一般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必须予以解聘。5.新购置机动车辆在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证件(包括道路运输证、车船使用税、附加税、养路费、运管费、机动车强制保险)。6.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方向、制动灵敏、可靠;指示仪表灵敏、准确;音响、灯光齐全可靠;车辆整洁。7.车辆在装载货物时,必须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设备、货物或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格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要求。悬挂明显标记,并办理准运证,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指挥。驾驶员应参与装车过程,确保装载安全方准启运。8.严禁人、货混装。在工地内部倒运物品时,如装卸需要,应由调度在任务单上注明,限乘不超过5名装卸工,并在车厢内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自卸翻斗车箱严禁拉载人员。9.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10.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方可执行道路运输任务。第五条交通事故处理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对于有受伤人员时,要立即予以抢救,并将事故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同时要在1小时内将交通事故及时通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安保部门。2.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以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保险公司和当地物价估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鉴定为准。3.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起动、行驶、堆垛、装载、停放的全过程中,因碰撞、碾压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的事故为厂内交通事故。4.厂内交通事故应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会同项目部设备、安全等部门参照交通法、实施条例及本规定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厂内交通事故损失部分可委托相关部门对财产估价定损。第六条 奖惩1.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纪,辛勤工作,无违章记录,无事故,安全驾驶,爱护车辆,按时完成任务。每年将给以奖励,奖励标准由项目部领导审核后执行。 2.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的单位,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在项目部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指导或组织下,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吸取教训,提出安全防范和改进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第一条 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单位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条 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一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项目部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第三条 项目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会组织参与监督管理工作。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2.物资采办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3.工会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衣、高温防火服、各类呼吸设备及其他防毒用品采购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审核定点采购。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第六条 着装标准:1.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2.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陪同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其他服装,但必须是长袖衣和长裤,并配戴安全帽。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装置和现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防护手套,发给在生产工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严重磨手和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剧毒物质的工种。2.防寒手套:对冬季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可根据不同劳动条件和作业时间长短,分别发给棉手套、棉皮手套、绒手套。3.防护鞋:发给在生产操作中对足部需要防烫、防砸、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以及严重腐损鞋的作业或自备鞋不足以保障安全的工种。4.防寒鞋:对冬季在野外或露天经常从事静止作业的工种,可根据安全需要,适当发给大头鞋、棉胶鞋、棉布鞋或翻毛靴加毡袜。5.雨衣:对有淋头水作业,以及经常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可视工作需要分别发给雨衣或分身雨衣。6.防护镜:发给在生产中对眼部有伤害危险作业的工种;按工种需要可分别发给防热镜、克斯镜、托平镜、茶镜、风镜等。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严格掌握不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或提高标准的原则。属于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不是必需的不发,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的职工,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属局部要防护的则发局部防护用品。对从事多种作业的,应以经常从事工种为准发给防护用品,在短期内从事某些工作,需要加发防护用品时,可临时借给,用后收回。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门人员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功效、损耗程度、保护能力,保证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制止违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项目财产,职工个人要加倍爱护妥善保管,因职工个人责任损坏和丢失者不给予补发,属于备品应按价赔偿。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不准以物易物。爆破物品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项目部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员工个人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第二条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领用核准、现场使用管控,以及运输、储存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严管”的原则,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爆破作业施工的负责人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第三条项目部应将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向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第四条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牌,明确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时间、爆破作业警戒区域和警戒信号等。第五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全面持证上岗。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第六条 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办理和领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凭证购买。第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和领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凭证运输。第八条 爆破器材运达仓库后,仓库保管员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夜间或洞内,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在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3.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5、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公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第十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执行严格的规定: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