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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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陈超群学号:715128232028年级:15春市场营销学习中心:华家池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2、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法律行为的成立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实质条件有三:第一,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行为人意思表示要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任何法律行为均要符合此三条实质条件,否则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4、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科学发现依法不能授予专利权。(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两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5、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罚都要由刑法明文规定,定罪和量刑都必须以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为根据。即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 (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就是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6、简述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答:(1)公、检、法三机关分别依法行使职权(2)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7)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的原则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万雄是某市有名的服装个体户,被称为服装大王,几年盈利数百万。万雄夫妇有一个13岁的独生女儿,名叫万琪,夫妻俩视她为掌上明珠。在万琪12岁生日时,万雄花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万琪在学校里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名叫刘凤,俩人形影不离,无话不谈。万琪为了表示对刘凤的友谊,擅自做主,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事隔几天,万雄夫妇得知女儿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大为恼火,立即找到刘凤及其家长,要求返还宝石项链。刘凤的母亲不同意,并说:项链是万琪自愿送给我女儿的,而不是借给我女儿的,所以不能再要回去。万雄夫妇见无法索回宝石项链,便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宝石项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答:万琪只有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处分价值3000的宝石项链超过了她的年龄、智力范围,事后没有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是无效的。万雄夫妇向法院起诉可以索回宝石项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王某是某高校教师,妻子张某是小学教师。两人共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1999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儿子王进与王某、张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1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10万元。2004年7月王某突发脑溢血死亡。经查:王某与张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30万元,房屋、家具等折合70万元。请问: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答:王某与张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3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70万元。总计30万+70万=100万,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王某和张某各一半,王某的遗产也即100万的一半50万。本案中王某的继承人有妻子张某、刘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和女儿王乙。王某的遗产50万给孙子王进10万,剩下的40万由4人平分,每人10万元。3、2015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请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该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 答:该买卖行为无效,甲授权乙进行买卖,其要求是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以6000元卖出,不符合甲的要求。4、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答:甲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但本案中甲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甲对乙已造成一定损害,属于应当减轻处罚。三、论述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2、请联系具体案例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案例:王某.男,42岁,经营一家香肠店.刘某,男,48岁,与王某是邻居,经常从墙缝处偷吃王某家的香肠而与王某结怨.王某曾多次劝说刘某不要偷吃自家香肠,但是刘某不听劝告.王某气急,2004年9月4日买来毒药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常偷香肠处).刘某不知情,再次偷吃后,中毒而死.答:1.主体上,王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经营香肠店,有刑事责任能力。2.主观方面: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3. 客体:王某侵犯了刘某的生命权或健康权4. 客观方面:将有毒的香肠放在刘某经常偷吃处。综上,王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属于故意杀人行为。3、论述三大诉讼法共有的证据。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被害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16秋学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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