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试重点总结 考前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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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也叫法的体系,由国家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4、民法:乌合招亲民法(物权,合同,招投标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 5、行政法:房地产建筑规划环境,许可其处罚复议。 6、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预算法,税收征收法,节能法,审计法,采购法,反垄断法。 7、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8、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立法法)由全国人代会常委制定,行政法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计管理条件)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法规你懂的(地名+条例),部门规章(暂行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9、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新旧法不一致时,由全国人代会常委裁决,同一机关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法规和部门不一时,国务院提意见,地方法规国务院说了算,适合部门规章的,提请常委裁决,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法律之间】-人大常委。【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同一机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国务院给出意见,地方性对由地方性决定,部门对由人大常委。【规章之间】-国务院。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上的管理者,非委托代理,项目经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法定代理(区别指定代理)。 1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代理权终止。 15、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而给他人造成损失,应该由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6、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权利,所有权的核心)。17、有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18、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耕地承包期限30年,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9、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家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外(一定要注意这句话的有无),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20、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22、地役权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23、物权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论进行解决。 24、债的内容: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 25、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属性。 26、知识产权:专利权(自申请日计算)、商标权(自核准注册起计算10年,期满前6个月续注,续注期限10年,可无限期)、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27、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等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28、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29、著作权: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30、单位的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用单位的资源的著作,作者有署名权,其它权全TM给了单位了。 31、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的12月31日。32、著作权有委托合同的归委托人所有,无书面合同的归受托人所有。33、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34、保证合同内容:种类,期限,方式,范围,期间。35、可以抵押的:建筑物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建筑、船、航空器,交通工具。 36、不得抵押的: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使用权,学校,查扣的财产。 37、质押:标单,股份,商标专用权的财产权。38、留置: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39、抵押:动产、不动产都可以,质押:动产或权利,留置:动产。 40、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协议。 41、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日。 4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43、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人,重伤3人,经济损失100万以上。施工许可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30万,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办),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不用)。 2、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资金到位情况,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样(知道图纸投资三通一平)。 3、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拆迁进度,确实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审查),质量和安全措施,资金落实,监理,消防设计审核。 4、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应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有钱有人有物还得有光辉历史,记住是历史哦,不包现在正在建的)。5、注册资本:特级3亿,净资产3.6亿,一级5000万,净资产6000万,二级2000万,净资产 2500,三级600万,净资产700. 6、技术人员:特级企业经理10年经历,技术负责人15年,高级职称,要求50人以上一建人员,一级经理10年,总工10年,高工,项目经理12人,二级经理8年,技术负责人8年,项目经理12人,三级经理5年,技术负责人5年,项目经理10人。 7、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8、工程业绩:特级5年内做过100米以上建筑物,28层以上房子,单体面积5万,钢筋砼单跨30米,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2亿以上合同;一级5年做过25层房子,100米以上建筑,单体面积3万,单跨30米,建筑面积10万平,1亿合同;二级5年内做过12层,50米,单体1万平方米,单跨21米,建筑面积5万平,3000万;三级5年内做过6层,25米,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单跨15米,500万。 9、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12个)、专业承包(60个)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3个)。 10、施工企业资质许可权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二级、三级资质,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专业承包一级,铁路、民航一级、二级,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级,城市轨道专业承包不分资质。 11、建筑企业可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的,应选择等级高的一项资质作为企业主项资质。 12、首次申请资质就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企业负责人,技术,财务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和相关资料等,资质升级书P56。 13、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最低资质核定。 14、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60日前,延续,续期5年。 15、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资质变更手续办理30天内,受理申请之日2天内报国务院,国务院2天内办理完,上述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市负责办理16、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变更申请,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相关的材料。 17企业合并后或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全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 18、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19、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20、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应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国家工商总局或地方工商局登记。 21、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出资不得低于25%。当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可以向业主主张权利,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工人承担责任。P60 22、二建注册,在核发证书后30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3、二建注册证书有印章有效期3年,届满30天前,延续注册,续注3年有效。 24、二建师执业范围:担任项目经理,其它施工活动管理工作,可以担任二级以下企业资质项目经理。25、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总包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26、施工中止,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工程恢复,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政府部门核发的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的开工报告性质不同行政许可制度项目管理程序,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主体不同建设单位向政府申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内容不同审核建设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审核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 27、对不符合开工条件责令停工的,可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28、(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企业级别注册资本金企业净资产特级企业3亿元3.6亿元一级企业 5 000万元 6 000万元二级企业 2 000万元 2 500万元三级企业600万元700万元(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级别企业经理工程管理经验要求技术负责人要求建造师人数财务负责人特级企业10年15年+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高职+注册会计师一级企业10年/高级职称(总工程师)10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12人以上总会计师高职总经济师高职二级企业8年/中级职称8年+高级职称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中级以上三级企业5年5年+中级职称三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初级以上(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企业级别高度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建安合同额标准特级企业 100m285万m2钢混30 m钢结构 36 -2亿5(工程总承包)或3(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 100m253万m2 30m10万m21亿4以上(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二级企业 50m 121万m2 21m5万m2 3 000万同上三级企业 25m 6 5000 m2 15m500万3以上(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序列业务范围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施工总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12特、一、二承包个、三或:特、一、二专业承包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60个1-3个等级或:不分等级劳务分包劳务作业 13个分一级、二级或:不分等级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住建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程序:央企及其下一级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余应通过注册地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厅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市级建设部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注意】以下三类由住建部许可:(1)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民航)(2)专业承包的一级二级(铁路、民航)(3)公路以及轨道交通(不分等级)2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一)施工企业的申请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2.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3.企业首次申请和增项申请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4.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二级升同类或相近的二近,不能升为一级)。30、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31、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合并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办理 32、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注意】时间是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3、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提示】撤回: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撤销:不该许可的许可了;注销:归于无效。1.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逾期不改的,可撤回资质;被撤回后,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2.撤销资质的情形(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5)其它3.注销资质的情形(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3)建筑业企业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其它【提示】吊销:一定是企业有过错。34、外商投资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注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资质序列与等级设立批准资质批准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省级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对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示】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依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35、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料【注意】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外资建筑业企业(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承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同内资建筑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36、二级建造师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除非:(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37、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8、因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承担责任。39、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筑师的签字和盖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的专业力量,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 2.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应在截止时间3天前,或在投标截止15日前。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4、招标公告内容:招标人名称,地址,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5、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现场给出答复。6、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非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7、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提标文件截止之日开始,投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8、总承包招标对于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把风标人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第二阶段才是正常的招标。 9、实行两阶段招标的,在第二阶段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0、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3日内回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的投标活动。 11、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口诀:保密扶贫,能力限制,肥水不流外人田。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应在预审截止时间前3天。投标人不能低于竞价成本投标,成本是指企业个别成本。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1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必须招标)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为中标人。13、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制度。14、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15、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全部让你做)、设计-施工总承包(D-B你设计你做得好)、设计-采购总承包(E-P你设计知道用什么好)、采购-施工总承包(P-C自己采购的东西放心用)。 16、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资质,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17、工程项目管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签合同。18、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过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9、可以要求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履约担保。 20、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可以推荐,但对于推荐可以不采用,也可以采用。违法分包情况:总包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包工头模式),总包分包的工程未受业主认可,总包把主体分包给他人,分包单位再分包。转包是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别人做或肢解了让别人以分包做完。 21、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分为法定连带和约定连带。 22、企业的信用档案: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P101五条,资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质量不良,安全不良,欠工程未或工人工资。 2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分为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24、良好是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25、不良行为记录是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3年,良好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27、如果企业对整改确实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缩短公示时间,但最短不少于3个月。28、招投标违法的在行政处理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可以多于6个月。(区别第26条的7日) 29、公布不良行为记录的范围除在本地还应在全国公布,还可以通过工商、税国、纪检、监察、司法、银行信息共享,进行实时发布。 30、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进行公告。31、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记录。建设工程合同 1、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48小时内答复承包人。 2工期顺延:发包人未提代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支付各种款项,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的,不可抗力。 3、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之日算,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算。 4、工程价款支付,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期限不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的全部损害为原则,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损失。 5、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超算时间: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之日,建筑工程未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示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6、无效合同的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可履行性,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7、建筑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承包人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示招标或中标无效的。8、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示变更。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当事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 9、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请成龙拍广告,不能找他儿子来拍,再说他儿子名气不够啊),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0、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比如像银行一样的巨额财产不能转让)。11、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订立的,显示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属于无效合同,整个合同期均无效,区别合同终止,终止前有效,终止后无效。不可抗力可以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免责。 12、行使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行使,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13、合同的法定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4、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15、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协议书,通书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17、工伤险保险条例1级伤残最严重。 18、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必备条款可备条款用人单位的信息劳动者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遇 19、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定试用期。20、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1)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合同的;(2)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21、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22、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23、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代表与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组成。24、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5、质量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顺序:先补充协议,然后按相关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2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27、自然人之间的贷款约定利率的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区别垫资约定的利息不得高过2倍。28、运输合同中标的是运输行为。29、多式联运合同与单式联运的区别多式联运单式联运内涵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由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责任承担方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但如果明确知道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则由该区段的承运人与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30、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举例:甲委托乙设计,乙搞不定,要丙来搞,结果甲不给乙钱,乙也不给丙钱,那么丙可以就此向甲或乙要求支付。)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70dB(A),夜间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幅度不得高于15dB(A);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期间。2、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3、环境噪声污染的抢修、抢险作业不需要提供证明(比如管道爆了);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不用居民同意)。4、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提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6、大气污染防治: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注意区别好这两种情况)7、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1.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2.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3.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4.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记忆方法:施工中的垃圾30%,拆除时的是40%,土方石头类的是50%。8、节约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9、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2.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对于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10、施工节能中:国家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筑工程的有专门的散装水泥塔)。11、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12、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领域文物的来源遗存在中国内水、领海的文物起源于中国起源不明的起源于外国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但由中国管辖的海域起源于中国起源不明的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海域或者公海的起源于中国理解办法:在中国以内和控制内的,那全是中国的,在外国以外,就是在公共海区的,那是中国的就得是中国的,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那就不是中国的了。13、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全国、省级和市、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级。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14、文物保护范围没有批准之说,只有划定单位,划定单位一定是政府,而不是具体的职能部门。省级及以上由省级划定,以下的按级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不论哪一级,其批准单位均是省级政府。划定单位,省级及以上是由省级文物部门会同规划部门,以下的由对应省别的文物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理解:都由省级政府批准,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5、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情况证书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位(两证齐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一证即可)只要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即可16、在历史文化名镇,可以进行影视剧拍摄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理解:凤凰古城就可以啊)17、工程建设、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文物部门24小时赶到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8、文物是要在1911年(孙中山开始的时候)前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及著名人物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8.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11.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12.其它2、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申请,申请后才可以申请施工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意不是县级建筑行政主管了)4、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一办,提前3月办理延期,延期3年。(死记3就行了)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总承包资质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特级不少于6人不少于2人不少于2人一级不小于4人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人不少于2人6、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就是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7、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记忆】落实责任,用好钱,组织制定措施,并汇报。(他只能制定安全措施,其它的都不可以)8、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9、从业人员权利:1.知情权和建议权 2.获得劳动防护品权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10、从业人员义务: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事故隐患报告义务11、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2、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13、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14、施工企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15、安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记忆:总工、总监)16、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可以由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17、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签字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需重新审核;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步。1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也叫施工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9、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记忆方法:得先准许了才能生产,生产了要合格,合格了出厂要检测)。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1、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施工企业应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列入标外(不能做为投标竞价的部分,管理教材中有写)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22、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23、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24、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同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提倡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对管理和安全好的企业下浮费率,反之上浮。26、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1.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2.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区别工伤险)3.项目总承包的,分包单位的意外保险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费用4.业主直接发包的,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27、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必须要做的,没有发生事故也要修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28、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如实地向安监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至少两部门)。29、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新教材删减了以前2小时上报制度)。30、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3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拆除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3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1)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2、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3、行业标准5年进行复审。(同其他标准)4、违反强条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5、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6、一个规范中可以同时存在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7、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8、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9、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1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11、见证取样: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必须见证取样的:承重结构的试块试件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其它用于拌制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13、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具体包括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和隐蔽工程检验等。14、监理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技术标准;(3)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5、政府监督有权采取的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令改正17、竣工验收主体是建设单位,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18、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9、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20、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并移交建设单位。21、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22、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3、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24、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就行了,分部工程验收就得由总监出马了。25、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12年案例分类编制审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具体承包人发包人工程总承包的,在总包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总承包人发包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总承包人发包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同级财政部门审查26、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工程价值发包人的审查时限500万以下20天500万2000万30天2000万5000万45天5000万以上60天记忆:钱越多审核越久。27、发包人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其余的支付给承包人。28、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9、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限,质量保修责任。30、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1、由于设计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再由建设单位向设计索赔。3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双方可约定。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1、行政许可: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质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2、在我国包括人民调解(无强制性)、行政调解(无强制性)、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机构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具有强制性效力)。3、和解达成的协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相当于新签了一个合同)。4、仲裁法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收养、婚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此法调整。5、仲裁的基本特点:特点内容自愿性必须有仲裁协议,双方共同愿意把纠纷提交仲裁专业性仲裁员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独立性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保密性以不公开审查为原则快捷性一裁终局制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可申请强制执行;做出的涉外仲裁(调解书)可在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6、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7、诉讼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强攻城)。8、中国有四级法院:基层,中级,高级,最高级,两审终审制。9、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10、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11、合同履行地指合同标的的交付地点;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均不应视为履行地。1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3、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14、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代理人不能全权代理做重大决定)。15、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16、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大量普遍采用的证据。17、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18、诉前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19、证据保全的实施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20、举证期可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规定的一般不少于30日。21、所谓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22、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未成年人可以举证)。23、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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