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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编制201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第一章 矿井概况一、井田位置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6日,是由韩城矿务局、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峁煤矿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北郊,距县城36公里,交通状况良好,神(木)朔(县)铁路从井田以东通过,往北与包(头)神(木)铁路相接,往东在朔县与北同蒲铁路相接,向南与榆(林)神(木)铁路相接。井田东西最长约10km,南北最宽约5km,面积约为51.9798平方公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8.6亿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二、通风方式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主平硐、副平硐进风,风井采用斜井。回风斜井坡度 22。两台主扇,型号FBCDZ-8-NO28型轴流式通风机,其中一台正常运转,一台备用。主扇设计风量189m3/s。三、水文地质本区水文地质简单,潜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矿井充水通道主要是煤层开采形成的冒落、冒落裂隙,其次为原生结构裂隙。四、煤层顶底板岩性(一)井田内各煤层顶板稳定性2-2、3-1煤层顶板岩石以粉砂岩为主,其次为泥岩及中、细粒砂岩。中、细粒砂岩以散布于井田西部。多数属不稳定型,少数属较稳定型及稳定型。4-2煤层顶板岩石以粉砂岩为主,其次为细粒砂岩、中粒砂岩及泥岩。多数属较稳定型,少数属稳定型及不稳定型。4-3煤层顶板岩石以中粒砂岩为主,其次为粉砂岩、细粒砂岩及泥岩。多数属稳定型,其次为较稳定型,少数属不稳定型。4-4煤层顶板岩石以粉砂岩为主,次为泥岩及细粒砂岩。多数属较稳定型,少数属不稳定型。5-2煤层顶板岩石以粉砂岩居多,泥岩及中粒砂岩次之,细粒砂岩分布面积最小,较稳定型面积较大,次为不稳定型及稳定型。(二)井田内煤层底板稳定性3-1煤层底板岩石以粉砂岩及细粒砂岩为主。属较稳定型。其次为泥岩,泥岩一般呈致密块状,局部地段含粘土质较高,易吸水变软,属不稳定型。4-2煤层底板岩石主要为粉砂岩,次为泥岩及细粒砂岩。泥岩致密坚硬不底鼓,易于维护。绝大部分属稳定型,少部分属不稳定型。4-3煤层底板岩石以泥岩为主,次为粉砂岩。大部分属不稳定型,少部分属较稳定型。4-4煤层底板情况与4-3煤层大致相同,岩石均为粉砂岩及泥岩。5-2煤层底板岩石绝大部分为粉砂岩,次为泥岩及细粒砂岩,绝大部分属较稳定型,少部分属不稳定型。五、瓦斯根据本井田3-1、4-2、4-3、4-4、5-2煤层共38个瓦斯煤样的瓦斯成分和含量的测定资料,各可采煤层不含沼气(CH4)。自然瓦斯成分氮气(N2)高达97.14100,二氧化碳(CO2)仅占02.86,甲烷(CH4)为零。瓦斯分带属二氧化碳氮气带。据小煤矿调查资料,各煤矿均未发现过瓦斯爆炸事故,因此,本井田瓦斯危害较小。六、煤尘经陕西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对5-2煤与4-2煤样鉴定,均有煤尘爆炸性,故在煤层开采和掘进过程中应引起重视。七、自然发火2011年8月经陕西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对5-2煤、4-2煤煤样鉴定,4-2煤层的自燃倾向等级为类,属自燃煤层;5-2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等级为类,属自燃煤层。防灭火主要采用移动注氮和汽雾阻化方法。八、排水排水管路接至主排水泵房,沿井下管子道敷设至排水管立眼并由DN900弯头向下敷设至5-2煤回风大巷排水管沿5-2煤回风大巷敷设至排水联络巷集水沟内,利用副平硐水沟坡度自流地面矿井水处理站,经处理后作为生产补充用水及井下消防洒水九、开拓方式矿井采用平硐开拓,布置长壁采煤工作面,矿井巷道沿相应煤层大巷布置,分盘区开采,现为一盘区。采煤方法为厚煤层综采开采,顶板管理为全部垮落法管理。第二章 矿井灾害事故的预兆及预防措施第一节 矿井灾害事故的预兆一、矿井瓦斯涌出预兆1、瓦斯大量涌出时,风流中氧气含量相对减少,可使人感到呼吸急促以至窒息,在巷道顶部感觉更为明显。 2、瓦斯大量涌出时, 常伴随着一些芳香族气体涌出,可闻到苹果香气味。3、瓦斯大量涌出时,可听到从岩缝、煤墙、顶底板等裂隙中发出咝咝响声。涌出量较大时,可听到蝉鸣般尖叫声,巷道底板有积水时,则有气泡从中冒出。二、矿井火灾事故预兆1、外因火灾原因(1)、明火:如吸烟、使用电炉或大灯泡取暖,电焊、气焊时的防护措施不到位;(2)、爆破:违章爆破作业,例如:不使用水泡泥、炮泥封填不够和使用变质炸药;(3)、机械磨擦和撞击:如皮带运输机启动负荷大,皮带机滚筒过热或浮煤清理不净与皮带摩擦引燃皮带,斜巷跑车撞击管路及电缆产生火花;(4)、电气火花:电气设备失爆,电流短路或漏电,设备负荷大、过热、带电检修及静电火花等;(5)雷电及其他原因引起杂散电流。2、内因火灾预兆(1)、煤氧化放热量较大,煤温及其环境温度升高。 (2)、产生CO、乙稀、乙炔, 散发出煤油味、煤焦油味和其它芳香气体。(3)、空气温度增高,变化很快,有水蒸气生成,遇冷会在巷道壁面上凝结成水珠,即出现所谓“挂汗”现象。井口或巷道口出现水汽,流出的水温度增高等。(4)、人体感觉不适如头疼、闷热、恶心、憋气等。(5)、使用仪器检查,发现CO、CO2等气体浓度异常。三、矿井水灾预兆矿井涌水的主要原因是顶板含水层断裂后顶板出现淋水、临近采空区涌水、向斜轴部等低凹部位煤层底板渗水、火烧区裂隙水、地表水通过沉陷裂隙导入井下等,其预兆有:1、巷道煤壁发潮发暗,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工作面温度降低,有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工作面顶帮有“挂汗”、掉“珠”现象;2、煤层发潮发暗无光泽,空气温度下降;3、顶板压力增大,煤层变疏软,支架受压变形,片帮冒顶,顶板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4、煤层有水挤出,有酸性水出现,水质发涩,有臭鸡蛋味,CH4、H2S等有害气体增加;5、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工作面空气中发生雾气;6、煤、岩层内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有时还可听到水叫声;7、工作面涌水急剧增加,有时含有泥沙。四、顶板事故预兆由地质构造因素,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违章作业及隐患排除不及时等,都容易造成冒顶事故,其预兆有:1、采掘工作面冒顶前会发出许多种声音,如采煤工作面老顶断裂时发出鸣炮声,直接顶受压时的破碎声。2、采煤工作面直接顶在受到老顶压力后,会更加破碎,裂缝条数会增多、加宽,出现掉渣。同时,直接顶的下沉量也会增大,下沉速度加快。在掘进工作面,顶板同样会出现裂缝、掉渣、离层等。3、顶板来压时,工作面煤壁会因受压而片帮,且片帮速度比平时快,片帮程度严重。同时,由于煤壁片帮,导致顶板裸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支撑。4、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有时采空区顶板发出闷雷一样的声音,在破碎顶板处掉渣,岩粉末下落,煤岩尘飞扬。第二节 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一、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一)、防爆措施1.巷道布置(1)本矿井井下主要巷道均布置在煤层中,为减少煤层风化及减少瓦斯涌出,主要大巷均采用锚喷支护,用喷射混凝土封闭巷道周围。(2)为保证矿井在生产中稳产、高产,满足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并使巷道内有合适的风速,防止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限。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矿井通风必须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使采掘工作面和生产巷道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为此,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现为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在巷道布置上主要大巷均布置3条巷道,2进(辅运大巷、胶运大巷)1回(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辅助通风。使矿井形成一个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3)综采工作面顺槽采用三条巷道布置,分别为回风顺槽、胶运顺槽和辅运顺槽,其中辅运顺槽在工作面采完后保留,作为下一个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设计根据各回采工作面的配风量对巷道断面进行校核,所确定的巷道断面能够保证巷道内风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防爆措施预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是防止瓦斯的积聚和引燃。根据矿井瓦斯涌出的特点,在生产期间应制定针对性的综合措施进行防治。(1)严格掌握风量分配,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生产中严格制定管理制度,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地点经常进行各种有害气体和风量测定,采空区、风门、风筒要有防止漏风的措施。(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建立瓦斯的个体巡回检测和连续检测的双重监测系统,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每班按规定检查,可靠地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3)对废巷、停工停风的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瓦斯,特别是对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界、采煤机附近、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速风流巷道顶部积聚的瓦斯要加强检测、及时处理。(4)在采掘工作面及与其相互连接的上、下顺槽中设置瓦斯传感器,监测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并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地面控制室。在工作地点设置瓦斯断电仪,当瓦斯含量超限时及时自动切断电源。(5)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必须做到“一炮三检”,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作业。(6)必须使用防爆的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严防电器失爆。(7)接替工作面施工完后,必须供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8)严格控制和加强管理生产中可能引火的热源,杜绝燃爆瓦斯的火源;井下电气设备搬迁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设计井下选用的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均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随时检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9)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10)下井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必须配备自救器,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11)采煤机和掘进机在割煤前,要检查其周围瓦斯浓度,以免割顶、底和夹矸时产生火花发生事故。(12)禁止在井下及井口房使用明火、电焊及吸烟,禁止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井下爆破器材运送、使用、操作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3)井下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14)随采掘工作面位置的变化,随时调整通风系统,绘制通风系统图,对井下各种通风构筑物要及时建筑和安装,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15)为防止瓦斯、煤尘灾害事故扩大,回风斜井井口设有防爆门,以防冲击波毁坏风机。(16)井下煤仓设置瓦斯传感器,当煤仓内瓦斯积聚超限时及时处理。3.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和操作要求为预防瓦斯事故,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要求:(1)加强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严防电气失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避免因电气失爆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在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后,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由于井下的电机及电气开关的工作地点经常改变,其防爆性能可能失爆,为防止瓦斯爆炸,所有安装电机及电气开关地点附近1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允许启动设备,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2)在回采工作面采煤机上及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或连采机上配备机载瓦斯断电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3)由于局部通风机要求连续运转,为防止其他用电设备超负荷引起相应变电所开关跳闸而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行,井下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方式供电。为确保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面及其他地点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出现电气火花,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装设有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停风必须停电。在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排放瓦斯。(二)隔爆措施由于在煤尘、瓦斯爆炸发生时,存在相互促进和相互作用状况,因此必须采取隔爆措施,隔爆措施(1)隔爆措施是把已发生的爆炸截住,不使其传扩开来,以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使爆炸不致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大灾难。隔爆措施有设置岩粉棚、设置水棚、撒布岩粉、设置自动式防爆棚和隔爆水幕。(2)由于水棚与岩粉棚相比具有吸热量大、隔爆效果好;水在接触高温火焰时形成的水蒸汽,更有利于扑灭火焰;在冲击波的作用下,水飞洒的时间比岩粉更短;水的供给比岩粉更为方便,可长期使用不必更换等优点,因此,本矿井主要巷道、辅助巷道均采用水棚作为主要隔爆措施。二、煤尘事故的预防措施(一)防尘措施1.通风防尘:通风防尘是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累积的有效措施。通风防尘要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1.52.0m/s。为控制风速,设计在主要系统巷道及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量变化较大的地方设有风速传感器,连续检测其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风速控制在最优排尘风速。2.消除落尘: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矿尘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主要巷道定期刷白。3.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果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煤后仓口闸门必须关闭,并必须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使用。4.井下煤仓、溜煤眼、输送机及转载地点都设有喷雾洒水装置,生产中应经常进行维护,确保喷雾洒水装置的完好性且必须正常投入使用。5.防尘用的消防洒水供水系统,设计有过滤或沉淀装置,以保证水质清洁。6.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7.在主、副平硐、5-2、4-2、3-1煤辅运大巷、胶运大巷、回风大巷及相应延伸巷道、综采工作面三条顺槽(回风顺槽安设捕尘网)、掘进面等地点设置的净化水幕须雾化好,封闭全断面。8.防止井下无轨胶轮车掉撒煤矸污染巷道,扬起煤尘,并且安排人员定期清扫巷道。大巷内定期吸尘车吸尘并由洒水车洒水。9.个体防护:井下各生产环节采取防尘措施后,仍有一些细微矿尘悬浮空气中,甚至个别地点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所以应加强个体防护。为采煤工人配备了防尘口罩。10.每旬对井下各测定点进行全面测尘(全尘、呼吸尘),杜绝粉尘超限,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粉尘分析、化验。11.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应有专职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二)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1.采掘工作面喷雾洒水:对掘进的煤、岩进行喷雾洒水,湿润沉积在表面的矿尘,使之附着在煤块、岩石表面,不易飞扬起来。采煤机和掘进机设内外喷雾洒水装置随机组的工作进行喷雾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2.掘进工作面配备湿式负压除尘风机或高压除尘喷雾,消除巷道内的粉尘,改善巷道内的工作环境。综采工作面推广使用二次负压除尘系统。3.湿式作业:井下风钻、煤电钻均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同时,在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4.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以防止煤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煤尘。5.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内每500米安装喷雾不少于一道,工作面喷雾距迎头不超过50米。第一道捕尘网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150米,第二道捕尘网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300米,水幕及捕尘网的设置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且封闭全断面。6.锚喷除尘采用潮料喷浆。7.采、掘工作面的工人应按规程规定配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8.强化开展人工连续或定期测尘工作。(三)井下消防洒水1.在井下煤仓放煤口、破碎机、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和卸煤点设置自动喷雾装置;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设置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装车点后方以及易产生粉尘的胶带运输机巷道、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设风流净化水幕装置,所有喷雾均要实现自动控制。2.井下主要运输巷道、盘区运输巷道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消防洒水管道每隔50m设支管阀门,阀门需安装快速管接头。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m设支管阀门,阀门需安装快速管接头。3.带式输送机机头、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爆破器材库等处设置消防栓箱,箱内存放防腐水龙带和相应水枪。(四)防爆措施1.定期用水清洗巷壁,清扫和运出巷道中沉积的煤尘;2.加强通风管理,控制巷道风速,以防止煤尘飞扬;3.采取撒布岩粉使沉积煤尘惰性化以防止沉积煤尘再次飞扬和发生爆炸;4.井下严禁使用明火,严格控制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消灭引燃煤尘的火源,以策安全。(五)隔爆措施隔爆措施是把已发生的爆炸截住,不使其传扩开来,以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使爆炸不致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大灾难。隔爆措施有设置岩粉棚、设置水棚、撒布岩粉和隔爆水幕。由于水棚与岩粉棚相比具有吸热量大、隔爆效果好;水在接触高温火焰时形成的水蒸汽,更有利于扑灭火焰;在冲击波的作用下,水飞洒的时间比岩粉更短;水的供给比岩粉更为方便,可长期使用且不必更换等优点,因此,采用水棚作为本矿井的主要隔爆措施。(六)矿井地面生产系统防尘1.地面生产系统车间在运行过程中会有大量煤尘产生,为满足防尘、防爆及环保要求,在上述部位设置冲激式机械除尘设备,含尘气体经除尘器过滤后排至室外。建筑物与栈桥连接口处设水幕,皮带各转载点安装转载点喷雾。矿井原煤采用圆筒仓储存,避免了煤尘外逸。2.工业场地道路扬尘采取的是洒水车与吸尘车配合作业的方式定时洒水的抑尘和绿化降尘措施。3.在产生、散发大量粉尘的房间设置通风除尘系统,以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人操作环境的清洁、安全。4.职工食堂安装屋顶风机。三、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1. 防治水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2.掘进工作面采用开水沟,做临时水仓,用泵和管路等方法综合排水。3.采掘过程中在靠近小煤矿或其它可能出水地段时应采取探、放水措施,同时留设保安煤柱,防止突水事故。接近与地表或含水层可能导通的构造破碎带时,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4.机电部门应及时检修主排水设备、电器、排水管路,保证排水设备能够正常运转。5.雨季来临时应加强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上要组织人员在雨季到来之前将井下所有水仓清理完毕。6.采掘中遇见钻孔时,要注意观察其是否与含水层沟通,以防突然涌水。7.在巷道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以防矿井涌水量增大,发生矿井突水和溃沙等地质灾害。8.建立健全水害预报制度,矿井要有水害避灾路线图,并使每一位下井人员熟悉避灾路线。遇有水害发生,有关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采取应急措施。9.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生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紧急,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10.井下沿煤层布置的巷道,受煤层起伏影响较大,巷道中会出现积水现象,在矿井生产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巷道适当位置设置水窝,由小水泵将水窝水排至井底水仓,保证井下巷道运输畅通。11.当回采工作面上方为火烧区时,应首先进行探放水,防止火烧区积水大量突然泻入,造成淹面或突水事故。12.当开采煤层埋藏较浅区域时,为防止开采后的裂隙与地面沟通,导致雨季地面水涌入井下,应对地面裂缝采用黄土和白灰混合进行充填、压实处理。必要时采取地面疏导措施。13.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掘进施工前,必须首先采用物探、化探或钻探等综合手段,查清施工区域及其周边危险源及其通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及未治理前,严禁进行一切采掘活动。14. 机电队等承担排水任务的单位应及时检修主排水设备、电器、排水管路,保证排水设备性能良好,正常运转。15. 健全、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四、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一)外因火灾的预防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2.加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的建设,井下杜绝使用烟火。3.各变电硐室、水泵房及绞车房按规定配齐防灭火器材,灭火器不少于4只,灭火沙不少于0.5m3,消灭电器明火,设置铁桶及时回收废旧油脂、破布棉纱。4.各变电硐室的防火门必须安设齐全、灵活可靠。5.井下高、低压电缆吊挂符合规程要求,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6.井下运输机的液力联轴器要使用高水基不燃液,同时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塞。7.皮带机头必须有2-4只灭火器,灭火砂不少于0.5m3,必须使用阻燃皮带,使用好皮带综合保护装置。8.井下电器设备的接地、漏电、过流保护装置必须装备齐全,消灭电器设备失爆。9.各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火措施,对纸屑、坑木、油脂等易燃物管理要落实责任,上述物品要远离电器设备堆放,尤其不得遗留到综采工作面采空区。10.刮板运输机和皮带运输机机尾滚筒浮煤每班应及时清理,防摩擦产生火花引燃皮带煤尘。11.井口、井筒、大巷不得从事电焊、喷灯焊接等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焊接时,应先编制安全措施并提出申请,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并严格执行规程223条的规定。1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必须按规程244条要求,采取适当措施,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13.皮带巷道必须设有供水管路,每50米设一个支管及阀门,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必须设支管和阀门,并在皮带巷各硐室和机头备用2520的水龙带一盘,在皮带巷安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及喷淋系统。(二)内因火灾的预防1.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应采用后退式回采,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2.矿井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措施。3.开展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漏风情况等预测预报一次。4.工作面回采时,应尽可能少留顶煤和浮煤,不留坑木、机油、油布、棉纱等易燃物品,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5.通风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温度升高,不通风的地方要及时封闭减少氧化。工作面在回采完毕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所有设备、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及时填堵地面裂缝。6. 采煤工作面顺槽超过1000米的,每条巷道必须安装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道安装在停采线以外,并能正常使用。(三)煤的自燃预防措施(1)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a.井下主要巷道沿煤层布置,为尽量减小巷道周围煤层的采动影响使漏风增大,设计尽量加大护巷煤柱尺寸,回采结束后予以回收;b.在开采顺序上,设计采用下行开采,即在不存在压茬关系的条件下,先采上部煤层,再采下部煤层,避免先采下层破坏上层煤,空气进入煤层逐渐氧化自燃;c.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减少采空区漏风;d.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工作面推进速度高,在时间上、空间上减少煤炭的氧化;e回采工作面采用一次采全高回采工艺,提高了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立即封闭采空区。f.对于煤层埋藏浅,开采后有可能导致裂隙带与地面沟通的区域,应进行地面充填、压实处理,以减少漏风。(2)通风方面的措施a.工作面为后退式回采,采用“U”型通风方式,二进一回,新鲜风流与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小;b.调节风门、风门、风墙和风桥等通风设施,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附近煤柱裂隙使漏风量的增大;c.生产中采取措施,降低盘区进回风巷之间、区段进回风巷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d.矿井主扇采用断电制动停机后电机反转的方式进行反风,可满足全矿井反风要求。工作面顺槽及相关巷道内,设有反风风门,可实现工作面局部反风。(3)监测方面的措施设计为矿井建立了江苏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KJ95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依照矿井灾害种类及灾害程度,本系统监测井下瓦斯、风速、负压、压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烟雾、温度、煤位、水位、流量等环境参数;监测煤仓煤位、水仓水位、压风机风压、风门开关、风筒开关等。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可就地显示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量、风压、温度、液位等参数。由监控分站对各种传感器的信息进行实时采集、数据处理和超限判别,并将有关数据传送至矿井监控中心安全生产监控调度工作站。当出现超限情况时,调度工作站及现场均应有声、光报警。通过远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及其它必要的断电控制。在井下设置KSS-200C型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用于煤矿气体成分监测,预报煤层自燃发火。一旦发现有关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作为安全监测监控的一个子系统,纳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明确规定自燃发火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台帐,发现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燃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工作面回撤期间必须制定专门的防灭火措施,并报上级神南公司审批。(四)防灭火方法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对自燃煤层所采取的有效防治措施,结合我矿煤层的近水平的特点,设计确定本矿井建立以氮气防灭火为主,注凝胶、喷洒阻化剂、均压通风等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氮气防灭火系统矿井采用D/T-600型井下移动膜分离式制氮系统,注氮采用非连续方式,主要用于回采面拆架、安装、收作、停采时的防灭火,也可用于煤巷高冒区、老空区的防灭火。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将制氮机放置于回采工作面的进风顺槽联巷中,在工作面辅运顺槽铺设注氮管路。连续或间歇地向采空区注入氮气。当井下其它地点发火或出现着火征兆时,可根据着火点距制氮机的距离选择铺设管路或移动制氮机的方法扑灭火点或消灭火灾隐情。(2)阻化剂防灭火井下煤的自燃,一般是由于残留在采空区或回采巷中的浮煤,以及压裂的煤柱在漏风过程中氧化发火。通常把发火点的煤炭分为冷却带、氧化带及窒息带。阻化剂(我矿使用的是CaCl)是一种吸水性很强的盐类化合物,喷散到煤体上,能浸入煤的节理与裂隙,形成一个稳定的抗氧化保护膜,隔绝煤与空气中氧的接触,降低煤在低温下的氧化活性从而起到阻止、推迟煤层自燃发火的作用。矿井投产后,应根据工作面实际生产情况,测定采空区丢煤情况,通过试验测定吨煤吸液量,确定工作面一次阻化剂喷洒量。(3)均压防灭火均压防灭火是采用通风技术措施,调节漏风风路两端的风压差,使之减小或趋于零,使漏风量减至最小,从而抑制控制区内煤的自燃,抑制封闭火区的火势发展,加速其熄灭。五、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1.掘进工作面支护一定要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时 ,严禁作业。2.工作面的空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要求时,要及时进行支护,严禁超空顶作业。3.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带领当班工人迅速撤到安全地点。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处理。5.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发现锚杆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时,要及时补打。6.采空区悬顶必须采取可靠的强制放顶措施。7.矿压观测: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配有矿压实时监测系统,掘进工作面安装有KJ216煤矿顶板动态监控系统,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六、预防运输事故(一)皮带1.加强皮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的管理,要求安全设施齐全,严禁违章操作。2.严禁扒、蹬、跳皮带运输机。(二)无轨胶轮车1.所有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辆必须是防爆柴油机车或电瓶车,并符合规程350条的规定。(注:第350条规定: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2.严禁酒后驾车、在车辆上抽烟或存放烟火。3.矿上应对所有入井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4.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5.入井车辆正常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人车不超过25km/h),到巷道交叉口、拐弯处、会车前必须减速行驶并鸣笛,车速不得超过5km/h,并坚持做到空车让重车,上坡车让下坡车。会车时,两车都必须使用近光灯,严禁使用远光灯。6.巷道行人靠水沟侧行走,人员行走处不得会车,车辆与人员交会时,行使速度不得超过5km/h,井下行使严禁超车。井下运煤车和铲车与人员交会时,应停车待人员通过后方可行走。7.车辆下坡时,严禁空挡或熄火行车。8.严禁机械性能、制动性能、防爆性能、方向性能等不完好车辆入井。9.所有入井车辆的前照明、后尾灯、转向、喇叭、制动、后视镜、雨刮器等必须完好,并配备灭火器材,否则不得入井。10.车辆运送材料时不得超长、超宽、超高,并捆扎牢靠,载重不宜超过额定载重的70%。11.运送人员车辆,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有毒、妨碍他人安全的物品,乘车时,严禁将头、手、和身体伸出车外,车辆未停稳,不准开启车门和人员上下。12.严禁人员与运送材料的货车混乘,车辆后备箱乘人时,车厢必须加高和加固,防止开厢。13.严禁井下存放车辆燃用油脂,严禁将车用燃料油排放到井下巷道或水沟。14.严禁在井下煤巷(砌碹、锚喷、混凝土支护除外)检修车辆的电路、油路。15.巷道烟雾弥漫能见度差时,应开启车前雾灯和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使,能见度不足20米时,应靠右或避车硐停车,并不得关闭车前、后警示灯。16.井下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17.同方向行使的车辆,前后车辆必须保持100米的安全距离。18在行车巷道施工作业,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10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施工警示牌、路障等明显标志,通过施工地点的车辆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km/h。19.临时需要用车辆运送火工品时,必须做到炸药与雷管、人员不得同一车辆运送,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三)积极推广使用机电运输设备监测监控系统。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装置车辆定位系统。皮带必须装设透视探伤装置。七、预防爆破事故爆破材料管理人员、检查人员、操作人员、放炮员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贮存的主要预防措施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3.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内。4.物资供应部必须加强爆破材料管理,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必须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二)爆破材料运输的主要预防措施1.在井下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内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且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2.车辆行驶速度符合公司运输相关规定,人员出入井集中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未经允许码放的巷道内。4.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负责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指定人员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和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爆炸材料在运送至工作面时必须由爆破工点数入箱并上锁。(三)爆破材料使用的主要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xx矿业集团公司、矿制定的爆破材料有关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及火工品领用退制度,并有记录可查。八、预防电气事故1、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前, 必须切断电源,并检查瓦斯,严禁无计划停送电。 2、一切容易碰到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3、井下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必须做到七无(即: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压埋泡在水中、无电缆带电盘放)、七有(即:有漏电保护与漏电闭锁、有过流保护、有接地装置、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两回路电源供电、有中和电液的溶液)、二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七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灭火器材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的原则,消灭失爆。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所有避雷器应每年做一次耐压试验和绝缘阻值摇测,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测定一次,井下每季度测定一次,高压开关的过流试跳地面每年一次,井下每月一次,漏电试跳每天一次,煤电钻综保试跳每班一次,漏电远方试跳每月一次,所有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每年一次,风机切换每班试验一次。 6、由地面直接入井的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供排水管路等导体入井处必须加装绝缘段。7、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和连接严格按规程第467、468、469、472条规定执行。井下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带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8、发生电气火灾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沙进行灭火,在停电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法进行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9、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井上下电气设备必须落实专人维护管理。 (2)、电气安全检查员必须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经常性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电气设备隐患立即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其它人员不得检修,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措施。 (4)、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保护接地必须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6)、每月对660、1140电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进行处理。 10、矿灯管理和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总人数多10%。 (2)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4)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11、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全矿井停电事故,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值班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弄清事故原因及停电影响的范围,及时汇报调度室。 (2)、矿调度室得知全矿井停电后,立即启动通讯系统的备用电源,保证通讯系统畅通。 (3)、机电运输管理部、煤矿机电科、机电队主管队长、专业维修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共同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同时听从调度室命令,如果主扇停机超过10分钟应及时打开防爆门实现自然通风。 (4)、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清点当班下井人员人数,并汇报矿调度室。 (5)、井下各单位跟班干部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必须协助瓦检员、安检员一起负责作业人员的撤离。各作业地点的当班电工、司机撤离前一定要将机械设备、电气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进行闭锁。 (6)、井下各煤层变电所、值班电工、水泵房司机在未得到矿调度室的撤离命令前一律不准擅自撤离,接到撤离命令后,要把高、低压开关的手把全部打在停电位置并进行闭锁。 (7)、在撤离前,各区队的跟班干部、班组长、瓦检员负责督促落实机电设备的停电情况和撤离人员情况,瓦检员要随时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确保安全撤离。 (8)、对各分散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由分管区域班组长或就近瓦检员通知其撤离。只有在确认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后,班组长、瓦检员方可最后撤离危险区域。 (9)、主通风机司机在停电后,要密切监视电源情况,一旦发现电源来电,征得调度室同意后,立即按照主要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正确开启主要通风机。 (10)、主扇运转正常后,由瓦检员检查井下盘区变电所及水泵房瓦斯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变电所值班电工和水泵司机恢复变电所内、水泵房供电排水。 (11)、变电所向各采、掘作业点供电时,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各作业点的瓦斯情况,如无瓦斯超限,调度室可下达命令恢复局扇供电供风;若瓦斯超限,由指挥部安排救护队员按预先编制的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 (12)、如果属公司、煤矿自行维护的线路、供电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时,由机电队立即组织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抢修。若属上级供电部门事故,应及时和上级部门联系,并组织人员配合其抢修工作第三章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一、监测监控系统(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KJ95N型监测监控系统,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二)、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三)、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四)、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五)、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六)、制定完善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技术资料或台帐必须齐全可靠。二、人员定位系统(一)、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KJ69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二)、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三)、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四)、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五)、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六)、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七)、制定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技术资料或台帐必须齐全可靠。三、压风自救系统(一)、地面空压机站安装2台SA-120A型矿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压风主干管路159敷设到5-2煤大巷和4-2煤大巷及延伸,并送至各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在系统大巷及各工作面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运行正常。(二)、机电技术部必须按要求在建立矿井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三)、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四)、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五)、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100米。(六)、在长距离(一般指1000米以上)掘进的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七)、主管路安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必须便于人员操作,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八)、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九)、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等现象。(十)、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十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风管路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且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十二)、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或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立方米/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十三)、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或救生舱前20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四、供水施救系统继续补充完善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在主平硐铺设两趟供水管路,分别为DN250和DN200,铺设至5-2、4-2煤胶运大巷皮带机尾,各采掘作业地点用水均取自于主管路。按照“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施工,并安设供水阀门,供水施救系统必须运行稳定可靠。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五、通讯联络系统(一)、严格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二)、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小灵通等无线通信系统应与矿井调度电话互联互通。(三)、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四)、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固定电话;距综采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五)、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六)、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等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七)、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按照陕煤股份公司和神南司发201112号文件要求,订购救生仓,安设于规定地点。按设计要求,井下设置永久避难硐室。第四章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一、灾害处理行动原则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总则。矿井一旦出现重大灾害事故,处理行动原则:(1)现场人员要根据灾害性质,在不受灾害威胁情况下,应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抢险救灾;若受到灾害威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迅速弄清楚事故地点、性质、灾害范围、受威胁区域及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并按相应顺序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3)在指挥部未建立前,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人员作救灾准备工作。(4)迅速组成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5)总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制定救灾方案,遵循的原则:尽可能减少伤亡;防止在救灾过程中再次发生灾变,保证救灾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缩小灾区范围,减小损失。(6)在实施具体方案过程中应随时掌握:矿井及灾区的通风状态、瓦斯及煤尘情况、主扇运转状态、救灾物资准备情况、救灾人员配备情况。二、组织措施(一)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特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成员总 指 挥: 方 刚 郭佐宁副总指挥: 康国玉 乔光亮 张建安 王三怀 李文俊 高向阳 段广建 王碧清 迪 明 罗荣科 党春才 李增林成 员: 郑永飞 刘韩勇 王安良 张 宽 何二虎 刘 峰 王济民 党春才 高俊林 程伟毅 许亚洲 程西普 关有利 张小武 李炳政 郑永飞 谭速刚 安宏平 绳军锋 公司区队长及各掘进施工队负责人 救灾指挥部设于矿调度室。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人员名单(见附件:1)。(二)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1.公司总经理(1)公司总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具体实施方案。(2)全面掌握灾情,同指挥部成员拟定救灾计划。(3)与上级保持联系,根据灾情变化随时决定是否调度其他救护力量。2.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具体方案。3.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命令,按职责配合开展救灾工作,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征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和救灾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许可证。4.调度主任及值班人员(1)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到指挥部。(2)负责立即将事故报告矿山救护队,按照指挥部人员名单通知指挥部成员到指挥部报到。(3)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4)召集有关救灾人员待命。(5)掌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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