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十章 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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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龙陵至腾冲二级公路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十章 安全监理10.1 安全监理的依据和目标10.1.1 安全监理的依据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施工监理规范。3、龙腾二级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4、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标准。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和措施。10.1.2 安全监理的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不同于质量、进度或者投资目标。可以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和体现。按照现行的施工承包合同文本,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安全方面并没有约定一个确定的目标,所以,就工程本身而言,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是整个工程进行的基本目标(总目标),工程如果出现安全上的失误,不可避免地会对质量、进度或者投资目标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会造成某个目标无法实现。所以,工程安全控制目标应该可以确定为:满足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的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工程合同目标的实现。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时,应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采用规范化的方法和程序,完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按当地的有关规定,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并通过监理的现场抽检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10.1.3 安全监理控制原则施工安全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监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依照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通过主动控制、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努力实现工程施工安全目标。在监理工作中,对安全控制应该以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及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经济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安全生产指标、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员设置。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在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具体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涉及面、针对性及履行签字手续情况:检查承包商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整改情况;检查承包商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级教育和变换工程教育的内容、时间等;检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复验时间、单位名称)。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配合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101010)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10.2 安全监理职责10.2.1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1、负责所管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标准。2、确定项目部机构人员的分工,明确安全监理职责,代表企业与业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落实。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查监理细则中安全监理内容、组织安全监理交底。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鉴别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方案落实。5、按合同要求监督安全保证金缴纳、保险手续办理、安全经费的拨付,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及落实情况,安全罚款的处理。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保证体系、制度、职责、安全管理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对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提出撤换建议。7、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情节严重并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8、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工地的阶段核验和完工评审。9、发生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参与事故救援,协助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10、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组织编写安全专题报告、安全完工评价。11、主持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10.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标准。 2、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内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初审,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 3、负责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检查,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检查,进场安全器材安全认证检查。4、负责现场封闭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检查。 5、现场检查安全法规、制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排除,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总监报告。6、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工作,作好监理日记。10.2.3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1、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及健康状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2、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按规定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巡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3、检查设备的安全使用,涉及安全的材料质量、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环境检测。4、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5、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作好监理日记。10.3 施工期安全监理10.3.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开工前期监理应着重审查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是否齐全、配套,因此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签署开工报告前应审查施工方报送的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因为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0.3.1.1需审查的资料1、施工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方案的专家审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2、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应审查到岗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中申报人员相符,人证是否相符,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相关规定配备。3、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包括:电工、电焊工、炮工等;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1)安全技术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将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纳入需求计划。(2)是否明确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内容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施工组织设计,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者可编制搭设方案;超过50M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法;脚手架施工方案中应包括脚手架的材质,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封闭、通道及卸料平台搭设、防雷接地等内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基坑深度在4M以内者可视土质、湿度、坑边荷载情况不作支护,但应有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4M以上者必须进行基坑支护,并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和计算书。开挖深度在4米以上的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梁跨度在10米以上或梁截面在0.3平方米以上或板厚在0.15米以上或支撑高度6米以上的模板工程专项方案。(3)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审查重点是:程序性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过程与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6、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7、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情况重点审查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教育人和被教育人签字是否符合要求。要有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公司教育的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项目经理部教育的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教育的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否符合要求。8、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9、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安全事故救护单位等。10、检查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设备情况着重审查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验收合格证明等。包括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配电箱、电锯、电焊机、砼振捣器、搅拌机等。10.3.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现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时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10.3.2.1 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和程序 1、日常安全监理 (1)、加强督促; (2)、巡视检查; (3)、监理会议。 2、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开具整改通知单; (2)、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3)、签发“工程暂停令”; (4)、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10.3.2.2 监督施工安全基础措施实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 3、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6、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有双方签字确认。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 (1)、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如有高压线、地下管线、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做到明确交底; (2)、对多工种较差作业时的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应做到详细交底; (3)、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做明确交底;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有针对性。10.3.2.3 巡视检查 1、高处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开个,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空作业安全设计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钢筋加工、绑扎作业 (1)、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注意避免与附件的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生碰撞。 (3)、冷拉钢筋时,当钢筋拉直时人员必须离开,禁止横跨或碰触钢筋。 (4)、切断机在剪切钢筋时,刀口要与钢筋成垂直。切断机不准剪切短于30cm的钢筋。 (5)、人工断料时,敲锤与持钢筋者应立成斜角。 3、混凝土浇注 (1)、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用电应通过三级配电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夜间施工时,照明要良好。 (2)、混凝土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 (3)、浇注搞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浇注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10.4 主要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求10.4.1路基工程10.4.1.1 土方工程1、土工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3、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2)、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3)、坑、槽、沟边缘1m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4)、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禁锢机械旋转范围。(5)、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6)、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7)、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4、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2)、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3)、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4)、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5)、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5、土方工程常用机械设备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地下敷设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2)、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施工标志、防护设计损毁失效时。10.4.1.2 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作业(1)、爆破相关手续是否齐全。(2)、爆破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3)、检查爆破影响范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爆破前是否已落实。(4)、检查爆破器材出场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5)、检查爆破模拟试验结果。(6)、检查引爆孔位置、数量、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检查炸药埋置品种、质量、深度和孔口及塞实情况。(8)、检查雷管线路网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9)、检查爆破结果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2、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3、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4、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5、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10.4.1.3 防护工程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而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4、砂浆拌和机、砂浆喷射机等有关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5、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6、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10.4.2 桥涵工程10.4.2.1 桥涵工程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1、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设计图纸和文件。中、小桥涵工程是公共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行人通道灯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3、任何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因连续不间断要求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睡眠时间。10.4.2.2 基础1、监理工程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机构的安设,并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2、监理工程师还应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作业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10.4.2.3 砌筑墩台1、砌筑墩台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已搭设好的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扶梯等安全防护设施。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宽度、坡度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10.4.2.4 混凝土预制场1、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地的平面布置,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进行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关于公路工程场内交通及水电设计的安全规定。2、拌合站(1)、施工单位应检查操作点是否设置平稳的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及上下扶梯。(2)、施工单位应检查搅拌站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绝缘是否良好。搅拌站内,所用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设有防护装置。高大的搅拌站应设置避雷装置。(3)、搅拌站的设备安装完毕,施工单位要重点检查;设备安装稳定牢固情况,电机连接与绝缘情况,制动器、离合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者损坏等。10.4.3 路面工程10.4.3.1 基层1、装卸、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2、稳定土拌和作业(1)、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和齿。(2)、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档进行拌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10.4.3.2 沥青面层1、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2、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应清除干净,洒油车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3、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4、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5、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6、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式应将保险链挂好。7、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2)、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运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3)、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4)、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云南陆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6 龙陵至腾冲二级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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