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品储存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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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报材料第二册(正 本)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目 录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2、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3、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4、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65、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6、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97、民爆爆炸物品管理程序 11 8、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139、炸药库安全存储管理制度1510、炸药库值班制度17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91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013、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2114、出入库、发放、领用、清退管理制度2215、安全员职责2316、爆破员职责2417、守护员职责2518、保管员职责2619、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720、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2921、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3022、安全保卫制度 3123、危险品销毁制度3224、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3325、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3526、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3727、安全员操作规程3928、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4029、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4130、空压机工操作规程4231、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4332、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4433、钻机安全操作规程473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48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亲自抓安全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2、认真组织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规定。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每周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听取各级领导、安监部门、专业领导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检查上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工作的落实情况。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矿井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主持制定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6、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防灾计划和解决安全技措计划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7、支持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监督职权。8、督促检查各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和各单位部门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贯彻执行情况。9、正确行使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所规定的职权。10、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11、对重大事故亲自组织领导抢险救灾,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管矿长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尾矿库等方面的综合管理。2、协助矿长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规定。3、督促检查车间、矿区、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4、负责抓矿井、尾矿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组织每10天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检查落实情况。5、负责每周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分析当前安全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进行安排及处理。6、安排编制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7、负责定期修定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计划,“一通三防”计划等。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 工程师是矿井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在抓好矿井技术管理的前提下,具体负责好通风、运输、提升、防治水等工作。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技术、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政策,严格控制井田边界,保证矿井安全。4. 参加矿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矿井安全和防治水专业及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 把好“五关“(1) 设计关:在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其他采掘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技术规定及标准要求,保证系统完善、合理,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2) 生产布局关:要科学管理、积极平衡采掘关系,合理集中生产,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合理化,配风经济。使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点处于合理范围内保证风量满足要求。(3) 措施审查关:对所有采掘工程、巷道工程、巷道贯通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井下烧焊、拍照录像、停电检修等,都必须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程序编审、贯彻、执行。(4) 隐患处理关: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协助矿长搞好落实,按要求每季进行修改完善。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问题,一要及时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做到措施、人员及完成时间三落实;二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5)安全资金使用关:负责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合理安排安措资金的使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等安全装备,并对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分析,平衡解决,提高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6. 负责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7.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对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和对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8. 负责编审矿井长远发展计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9. 负责安排专业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及专业人员培训工作。10. 参加矿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分管专业和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解决安排,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好日常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11. 参加矿井一周一次的生产例会,日常调度会,安排所分管专业及技术出现问题的处理。12. 负责组织指挥对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监察工作,组织全科人员,对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党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示、通知情况进行监督。2.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的业务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监督安措项目的完成与落实,督促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3.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4. 负责组织、参加全矿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写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复查。5.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矿安全办公会,提出当前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 检查作业人员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矿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进矿人员的进矿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的管理,负责爆炸物品管理和防火管理。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正常秩序。3、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4、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5、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6、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7、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8、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民爆爆炸物品管理程序为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编制民爆物品管理程序。一、 审批根据全矿生产需要,填写“临朐县公安局购买爆炸物品申请审批表”,携带“单位IC卡”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批,凭审批单开出“购买证”、“运输证”;二、 购买凭治安大队开出的“运输证”到昌乐县同利民爆公司办理购买手续;三、 运输凭治安大队开出的“运输证”由昌乐县同利民爆公司负责专车押运至矿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四、 入库民爆公司承运的爆炸物品到库后,矿库管员应清点核对所运爆炸物品是否与审批单相符,相符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时准确登记有关台帐,如发现不相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上报矿部、公安机关。五、 回缴爆炸物品经验收入库后,带单位IC卡按要求日期回缴“运输证”。六、 数据上报每星期一或星期四携带单位IC卡到县治安大队办理数据上报手续。七、 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八、 领用爆破员凭矿部开具的出库单和爆破员IC卡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台账和“导爆管雷管领用登记表”、“爆破员作业记录”,对不同段别雷管逐项核对,逐发登记雷管号码,在核对数量和登记准确无误后方能领用出库。九、 爆破作业爆破员凭领用的爆炸物品经井口值班人员查验登记,确认与领用数量相符后应及时进入矿井,严禁爆炸物品外流,每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登记作业情况。十、 退库爆破员应将当班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十一、盘查报表库管员每天应将当天发生的数据及时核对,检查台账和爆破员作业记录登记情况,核对库存数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购入数、出库数汇总,编制民爆物品情况表报公安部门。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规范民用爆破物品的出、入库管理,保证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使用。二、 职责1、矿山分管矿长指导出入库的管理。2、库管员全面负责出入库的管理。三、内容1、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2、承运的爆炸物品到库后,库管员应立即清点核对所运送爆破物品是否与审批单相符,相符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时准确登记有关台账,如发现不相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上报矿部、公安机关。3、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4、出入库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5、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账目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6、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导爆管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7、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相符时,库管员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矿部主要领导汇报处理。8、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账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记录。四、注意事项收到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4)过期失效、变质的物品不入库。发放变质物品要坚持四不发:即(1)没有本矿的发货单据不发;(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的不发;(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炸药库安全存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仓库安全和防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确保全矿安全经营,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炸药库的存储管理要求。三、职责(1)矿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2)安全员协助做好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3)库区值班人员负责具体做好炸药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四、内容(1)仓库保管员应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坚决杜绝无合格证产品出入库。(2)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严禁储存无关物品。(3)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4)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5)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五、注意事项(1)库房应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库内无禁物、库边无杂草等。(2)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3)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4)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5)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6)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做到日清月结。(7)在库区入口处设立警示牌。(8)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矿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炸药库值班制度一、目的为了落实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做好炸药库的安全保卫,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节日及日常值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三、职责1、节日及日常值班的管理工作由矿主要负责人负责。2、库管人员以及安全员在值班时应切实履行职责。四、内容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得到矿领导的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检查工作、参观人员及其它各类人员不准携带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品。2、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库房制度,必须做到“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夜间值班坚持双人双岗。“在岗一分钟,警惕六十秒”,做好日常保卫工作。3、值班人员必须按矿部要求按时到岗值班,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不到。值班时间内不准酗酒,不准脱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值班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应注意库房门窗、消防等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矿领导。5、值班人员必须昼夜24 小时值班,认真管理好值班电话、库房监控,保障电话畅通。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6、矿长、分管副矿长还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全矿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全矿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全矿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三、职责1、全矿的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全面负责,由分管副矿长具体执行落实。2、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四、内容1、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3、全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1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4、培训完后要做好安全培训的资料记录和存档工作。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及时高效地处置事故。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三、职责矿长全面负责全矿安全事故的管理。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要配合矿长做好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四、内容1、一般事故处理:离岗、脱岗;不按照矿部或者公安部门的要求存放;不遵守矿部出入库制度,不及时上报数据;账目管理混乱;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等一般性事故,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累计二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2、重大安全事故: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引发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立即解除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一、装卸爆破器材的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警戒范围,设专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二、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由持证押运员负责押运。三、夜间及遇暴风、风雪、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爆破器材。四、装卸作业地点严禁明火,现场不得有带点设备。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准添加燃料。五、不准同时同地装卸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六、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爆破器材的基本性能,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制品衣裤,不准穿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种、火具、通讯设备。七、装卸、搬运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和拖拉、翻滚爆破器材。八、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相关手续,点清品种数量,凡品种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必须立即报告。九、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出入库、发放、领用、清退管理制度一、各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库管人员才能发放。对每天发出去的炸药、雷管做好记录。二、对雷管编码要登记好,绝不能出现丢失现象。三、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要分装在不同的火药容器内运送, 途中不能逗留。到现场后,分别放在专用火药箱内,不准随意乱扔乱放。四、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 、雷管,要在当班全部清退到炸药库。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库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五、守库员和库管员要协调好工作关系,共同守护好、管理好仓库。六、炸药、雷管是危险物品,不能私自乱搁乱放。安全员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四大员”的安全责任制。二、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三、认真组织本单位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时组织涉爆作业人员参加公安机关的培训学习。四、教育督促保管员、守护员、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爆破员职责一、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私拿、私藏、转卖、乱存、乱放爆破器材,杜绝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亲自装药、起爆。严禁将炸药、雷管交给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或起爆。三、杜绝违章作业、瞎指挥,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四、爆破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五、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严禁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六、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守护员职责一、明确自己的守护职责,认真工作,做到24 小时不离岗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三、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四、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五、当班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六、随时配合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七、严格遵守守护员的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库管员职责一、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遵守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二、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不准超量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三、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账目清晰,出入相符。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严格各种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五、定期检查,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妥善销毁。六、经常保持库内、库区防火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储存。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经常性检查与抽查、上级检查与内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二、建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规范安全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奖惩办法和隐患处理办法。三、检查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全面安全检查,矿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检查。四、安全检查要侧重检查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设备和设备质量状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职工持证上岗和标准化操作情况,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现场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反三违和事故追查情况,施工质量和生产情况。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分管副矿长主持。六、参加安全办公会的班区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矿长批准。七、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讨论制定全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度、措施。八、听取各部门关于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九、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落实事项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部门给予肯定和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规划和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十、安全科负责督促安全办公会落实的事项,将完成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一、地面爆炸储存库的储存量,根据民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本矿炸药库炸药存放量不大于5000公斤,雷管数量不大于10000发。二、炸药和雷管要分别专库储存,严禁乱存、混存。三、储存库存放爆炸物品时,应堆放稳固整齐。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米,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米,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米。四、库区门卫每天二人值班,严禁空岗或缺岗。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一、 爆炸材料库周围15m内,不植竹和针叶树,所有干枯枝或其他易燃物品应随时清理干净。在地面爆炸材料库储存爆炸材料安全距离之内不准点火和吸烟,不准携带点火用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二、 地面爆炸材料库、库房的墙壁层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通风和防潮设施。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三、 储存库内应有干粉灭火和沙子、沙仓等灭火设施,按规定将灭火器、防火沙箱摆放整齐,消防桶挂在棚内。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如有损失或失效,应立即更换。四、 储存库内应设高位水池或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立方米。五、 库管及所有进入库房人员禁带手机、烟、火及穿化纤服装,避免产生静电火花引发安全事故。六、 储存库必须装设避雷装置,防止雷电引起火灾。七、 储存库不得动火动焊,若确实需要,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后方可进行。安全保卫制度一、火工品库房守卫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二、爆破品材库必须严格执行库房防卫“四原则”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三、人防:库区门卫昼夜两人值班,加强巡逻。四、犬防:加强对犬的管理,按规定时间食量进行喂食,不能让犬在库内大小便五、技防:监控系统要保证完好正常使用。六、物防:围墙按规定不能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爬设施(带刺铁丝网或玻璃片)。七、围墙外15m范围内不能种植针叶类树木和竹林。八、投光灯根据地形要求,灯光要能照射整个库区范围内。九、外来人员,无公安和安监部门的证明一律不准入库,凡入库人员,必须登记。危险品销毁制度一、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二、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三、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账,分开存放管理。四、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他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面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二、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三、火工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四、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五、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加强通风管理,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六、火工品的搬堆,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七、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300mm,堆高不超过1800mm,不同品种干规格必须分别存放。八、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1)牢记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患于未然。(2)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3)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或截留私存。(4)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5)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25kg。必须两人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6)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楚干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7)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棍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8)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9)雷管应设置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10)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11)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时,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12)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13)爆破孔间的堵塞应保证要求的堵塞长度,充填密室不漏气。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和100-150mm的圆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在堵塞时应该注意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线脚。(14)起爆工作应在现场施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15)起爆前应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检查区域,并有专人警戒,施工机具应妥协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16)警界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3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17)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18)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或动力线分开。(19)出现瞎炮时,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领料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领料人员须穿好工作服,领料时严禁携带烟草火种进入库区,变质、失效的炸药不得带入井下。2、炸药、雷管须分开运送,雷管脚线要短接。运行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的人员,不得与工人同行,相隔距离须保持在20米以上,同时,还必须注意避开电源线。3、炸药、雷管运到作业面后,须分开存放,存放地点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电机设备的安全地点。炸药、雷管分开存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4、井下使用后的剩余炸药、雷管,必须严格执行退料制度,禁止带入宿舍和公共场所。第二条 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使用导电体检查雷管。2、装配引药时,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工作。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地需要量为限,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和爆破规程的规定。3、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雷道受到缠住,以便以雷管固定在药卷上,还须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3、雷管插入药卷层,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上,还须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第三条 装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时,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及岩粉,再用竹质和木质的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严禁用金属棒装药。2、潮湿有水的炮眼,须用防水袋。3、装药完毕后,须将雷道脚线扭接,严禁用电气设备及机械导电体相接触,严禁边打眼边装药。4、封炮泥一律用粘土,可燃性的物品、材料禁止用作封泥。5、无封泥的炮眼,禁止放炮,封泥长度不够的炮眼,禁止放炮。第四条 炮眼的装药和封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煤层和岩层内放炮,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5米。2、在煤层中放炮,封泥长度至少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填满,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331条。3、炮眼中的各个药卷,必须彼此密接。4、装配引药,炮眼装药,连接放炮母线,处理瞎炮时,只准一个人操作,严禁多人作业。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1、采掘工作面支护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护有损坏或留有伞檐的,禁止放炮。2、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3、炮眼有涌水预兆,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软,有老空透水预兆,情况不明,不准放炮。第六条 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电雷管脚线以及脚线和连接线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2、多头巷道掘进,必须分开放炮,不允许随接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线。3、放炮器和连接线,须相互扭接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道、钢丝绳及各种导电体相接解,绝不得同电缆、动力线、信号线靠近。第七条 处理瞎炮时,须遵守下列规定:1、因接线不良,造成瞎炮,可以按规定二次联线后放炮。2、严禁违章处理瞎炮,更不准用电煤钻捣瞎炮。3、在距瞎炮0.3米以上处,同炮眼平行,重新布炮眼。4、在瞎炮未处理完前,禁止在该地点从事同处理瞎炮无关的事。5、不准放糊炮、明炮。安全员操作规程1、安全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经常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时刻注意现场通风、瓦斯、煤尘、水、火、反炮顶板管理现状及工程质量。设备安全状况和运转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要求迅速处理。2、安全员应协助班、组长经常了解本班、组的职工思想情况,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措施。3、在班前、班后会上和安全活动时间内,应协助班、组长指出不安全的问题和预防事故的办法及注意事项。4、要经常把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向企业行政及安全监察部门汇报。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器材进库时,必须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2、爆破器材存放时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4、严禁将火工器材发放给无证人员。严禁发放受潮变质的火工材料。5、库房重地,禁止他人入内,坚守岗位,并对库房的安全负责。6、库房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安全标志和消防器材。7、建立领退制度,做到帐物相符,防止流失。8、库内禁止存放管理工作无关的物件。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1、掘进、采矿打眼必须湿式凿岩,禁止干打眼。2、进入工作面后,先检查通风、照明是否完好、完善。3、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作前首先要检查顶板、两帮是否有危险,认真处理后,放准作业。4、开钻前检查风、水管和风钻、支架的各连接部分是否紧固。5、凿岩前检查工作面有无盲残炮,如有发现应及时处理。排除方法:距哑炮30公分处,重新打一平行眼进行爆破。禁止打残眼和哑跑。6、处理顶板时,不要站在垂直下操作;用的撬棍要在1.5米以上。7、在上有作业的天井前,必须取得上部人员的回答后再上去。8、上下梯子5携带工具时,应将工具束紧在身上,防止滑落伤人。9、在天井打眼,必须必须设有牢固的作业平台或护身板及人行设备。10、打眼时风钻突然停止,要停止作业。经检查不是冒顶预兆时,再工作。11、在进行爆破的地方,须注意灯光和音响信号,不要擅自进入危险区。12、在岩石不稳定的巷道打眼时,应注意安全,应支设临时或永久性支架后,再作业。13、开凿或延深斜井时,工作地点须有可靠的保护装置,以防物体坠落伤人。14、在开钻打眼时,领仟人选好眼后,应退回风机后面,以防断钎伤人。15、多台风钻同时在一个工作面工作时,两台风钻不能垂直作业。16、爆破后,从最后一个炮算起,十五分钟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散净不准进入该爆破后的工作面。空压机工操作规程一、空压机必须放在新鲜空中远离人行道和矿车能撞到的地方,必须靠人行的一角砌防爆墙,转动部必须护罩,带电部分必须接地。二、每班必须检查机器是否完好,缺不缺油,电机风包安全阀等部是否完整。三、开机先打排气阀门,起动电机 ,机器运转正常后关闭排气阀门,当气压表指向4公斤时,用手强制打安全阀看节荷阀动不动,正常不正常,如不正常时放开安全阀提手,在指针到4.5-5公斤之间应自动打开节荷阀,否则。不能继续开机。四、开机后要认真检查机器运转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漏油漏气要及时处理。五、停车:停车前要先打开另一个排气开关,再停机器,以防气体撞坏排气阀片。放尽风包内的积水积油并加足机器内的润滑油,打扫机器的卫生。六、机器必须定期检修和定期换油和清洗,对磨损的部件应及时更换并记录在册。七、禁止机器在缺油的情况下强行开车,禁止非工作人员开车,禁止机器带病工作。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时应注意环境情况,采取针对措施,戴好防所用品,在楼板上作业应注意未覆盖的洞,防止坠落,在地下室、遂洞作业应有足够照明;在基坑、基槽内作业应检查有无塌方危险,若有须采取措施。2、搬运仪器必须装箱上锁,并检查提环、背带北架及运输工具是否牢固,确实牢固方能搬运。搬运安在三角架上的仪器时,严禁平杠横抱,行走要谨慎,严防仪器碰撞脚手架、钢丝绳以及建、构筑物等。3、仪器架设地点必须安全。高空作业时严禁在危险的区域架设仪器,在冰冻地面上架设要防滑倒。踩脚手架入土时,用力不能过猛。4、严禁用经纬仪直接观测太阳,以免伤人。5、量距时应防止钢卷尺折断。穿跨障碍物或酸碱污染地段时,中间必须由人托尺,防止钢卷尺落地。量距时应注意环境,严防钢卷尺接触电线、电焊把线,以免损坏卷尺或触电。6、距标尺、立花杆不得触及架空电线,更不得靠在电线上,不得用标尺、花杆抬物,也不得坐、靠在上面。7、打木桩要选择合适的锤,除掉锤头飞刺,锤把应用活腊木杆。打锤应注意前后人员障碍物,被打的木桩或钢钉如有人扶持,打锤人与扶持人不准对面站立。禁止打飞锤。打锤时严禁戴手套。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要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喇叭、灯光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出带病车。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实习驾驶员除持实习证外,不准驾驶特种车。厂内驾车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二、途中行驶 (3)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5)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物品。 (四超标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11)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12)在厂(场)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能从低垂的电线、传送带、工程脚手架下通过。 (13)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横杆拦道时要依次停车。距离火车道30米以内时,不能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4)厂内汽车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或用挖掘机装运散装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15)厂内机动车停车不准停在铁路两轨之间,靠近火车直接装卸时,距铁路车辆的间距应不小于0.5米。(16)在厂区内同型号车辆不准超车,汽车进入施工工地时也不准超车。厂内跟车要根据车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试车时,要在指定地点,设好安全监护,不准任意在厂区街道上试车。三、收车后保养(17)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等安全防护措施。(18)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投,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等。(19)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油、刹车油等。发动机熄灭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号),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气压制动系的贮气筒应放尽积水。(20)北方冬季车辆露天停放时,如果冷却系统未加防冻液,应把散热器和气缸体水套的放水开关打开,把水放尽,并将发动机起动后运转片刻,将水排净,以免冻坏气缸体水套和散热器。钻机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口罩、劳保手套及劳动工作鞋、劳动工作服,且穿着得体并系好钮扣,严禁穿拖鞋圾赤膊上岗。2、上岗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禁止在操作现场打闹,严禁带病和酒后上岗。3、经常检查钻机各传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卷扬机钢丝绳头牢固情况。4、各操作手把定位和换档都必须处在正确的位置。5、升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与塔上和孔口人员密切配合,不得用手摸钢丝绳。6、上塔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钻架平台上禁止放置材料、工具等物。7、升降钻具时,孔口人员不得站在水龙头、导向杆下面,并控制升降速度。8、操作人员需要观前顾后,启动任何电闸及机械,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9、严禁向钻孔内丢弃任何物品,人工挖孔完工后,要及时将工具材料清理干净带回地面。10、严禁接触和跨越机械运转部位;严禁用硬物撞击碾压电线、电缆;发现电器漏电、冒火花,应立即关闸,并请电工检修;冒雨时,停止操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单位: 签发人:时间总 则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作好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管理规定。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应对工作: 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方面的各类事故。或无人员伤亡、但危害较大,仅凭车间无法处置,需要矿部应急救援。1.4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全矿义务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广大员工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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