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相关法律 重要考点预测押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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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相关法律 重要考点预测押题【密】 一、内容串讲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考点一、行政法的渊源(P3-5)(一)行政法的渊源(二)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P5)考点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P9)(二)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P10)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考点三、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一)行政行为的特征(P13)1.从属法律性;2.自由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提示: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如政府的信息公开。(二)行政行为的效力(三)行政行为的分类(P1517)考点四、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特征(P19)(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准立法性;(4)不可诉性。考点五、具体行政行为(P20-22)(一)行政征收;(二)行政确认;(三)行政监督;(四)行政给付;(五)行政裁决。考点六、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程序法(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P2324)1.公开原则;2.公正原则;3.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P2426)1.信息公开制度;2.回避制度;3.行政调查制度;4.告知制度;5.催告制度;6.听证制度;7.行政案卷制度(即案卷排他性制度);8.说明理由制度;9.教示制度;10.时效制度。(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P27)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考点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P31-32)考点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P33)(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六减四结构)(P3334)(三)国务院确认保留的4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P35)考点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P37)受委托的行政机关:(1)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2)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3)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P38)考点四、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重点)(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P38)(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P39)(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P3940)考点五、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P41)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在45日内作出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但要说明理由。这里要注意:一个机关办手续是20天,多个机关集中办理的期限是45天,分散办理是每个机关20天。考点六、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P41)考点七、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P42-43)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考点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P4647)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3.一事不二罚(款)原则考点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P48)(二)行政处罚的分类考点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P51)(一)行政处罚的管辖(二)行政处罚的适用(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考点四、行政处罚决定程序(P52-54)(一)简易程序(二)一般程序(三)听证程序(重点)考点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P55)(一)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P55)考点六、税务行政处罚种类(P58)税务行政处罚包括:(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停止办理出口退税;(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考点七、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P58-60)考点八、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P60)(二)听证程序的组织进行(P60)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考点一、行政强制的种类(P62)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考点二、行政强制的设定(P66)考点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考点四、查封、扣押(P67)考点五、冻结(P68)考点六、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P69)考点七、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P70)考点八、代履行(P70)考点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70-71)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点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P73-75)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6.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考点二、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P75-76)考点三、行政复议申请人(P77)考点四、行政复议被申请人(P77-78)考点五、行政复议第三人(P78)考点六、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考点七、行政复议的审理(一)审理期限(P85)(二)审理依据(三)审理方式(四)审理中的其他有关问题1.复议申请的撤回(P86)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考点八、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P89-90)考点九、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P91)(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考点十、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P92-93)考点十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P93-95)(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考点十二、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P97)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考点一、民法的基本原则(P99)考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P100)考点三、民事权利的分类(重点)(P101-103)考点四、民事权利的保护(P103-104)考点五、民事责任的类型(P104-105)考点六、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P105)考点七、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P107)考点八、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107)考点九、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P108-109)1.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的;可变更、可撤销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有:考点十、代理(重点)(P109-111)(一)代理的种类 (二)狭义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考点十一、诉讼时效(P112)(一)诉讼时效的特征(二)诉讼时效的种类(P113)(三)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P113-114)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一、物的分类(P115-116)考点二、物权的特征(P117)考点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117)考点四、物权的分类(P118-119)1.自物权与他物权2.主物权与从物权3.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重点)4.普通物权与准物权考点五、物权的效力(P119-120)考点六、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特征(P120)(二)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考点七、所有权取得(重点)考点八、共有(P122)考点九、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P123)考点十、用益物权概述(P125)考点十一、用益物权的类型(P125-126)考点十二、担保物权的分类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考点一、债的分类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P129)1.合同。2.缔约上的过失。3.单独行为。4.侵权行为。5.无因管理。6.不当得利。7.其他。提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和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注意: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考点二、债的保全债的保全1.代位权(P130)2.撤销权(P131)考点三、债的移转(P133)1.债权让与。2.债务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考点四、债的消灭(P134)提示:提存的效力在于: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债权人)承担。强调:提存、混同、抵销考点五、合同概述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考点六、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双方权利、义务负担的不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内容名称)考点七、合同的订立(一)要约(P136)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二)合同的形式1.合同签订地的确认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2.格式条款合同(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P137)2.效力待定的合同3.合同无效4.可撤销合同考点八、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139)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考点九、合同的解除(P140)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考点十、合同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P141)(二)违约责任(P141)考点十一、合同的主要种类(一)买卖合同(P143-147)(二)供电合同(P147)(三)赠与合同(P148)(四)借款合同(P148)(五)租赁合同(P149)(六)融资租赁合同(P150)(七)承揽合同(P150)(八)建设工程合同(P151)(九)运输合同(P152)(十)技术合同(P154) (十一)保管合同(P156)(十二)仓储合同(P157)(十三)委托合同(P157)(十四)行纪合同(P158)(十五)居间合同(P159)考点十二、保证(P161-162)1.保证的形式2.保证的分类3.保证期间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5.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考点十三、抵押权(P163-165)(一)抵押权的设定(二)抵押财产的范围(重点)1.可以抵押的财产。2.不得抵押的财产。(三)抵押登记1.法定登记(强制登记)的抵押财产。2.自愿登记的抵押财产。(四)抵押权的效力考点十四、质权(一)动产质权(P165)(二)权利质权(P166)考点十五、留置权(P166)留置权的意义和特征考点十六、定金(P167)(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2.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提示:当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的时候,只能选择适用。(二)定金罚则考点十七、侵权行为(P168)注意: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产品责任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污染环境侵权、动物侵权、监护侵权、雇主侵权。考点十八、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P170)1.正当理由包括:(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2.外来原因包括:(1)受害人过错;(2)第三人的过错;(3)不可抗力。考点十九、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P171-174)(一)关于主体的特殊规定1.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3.用人单位责任4.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5.安全保障义务6.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责任(二)危险活动及物件致害侵权责任1.产品责任2.医疗损害责任3.环境污染责任4.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6.物件损害责任(一般采取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考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P175)考点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P176)考点三、个人独资企业管理(P176)考点四、普通合伙企业(P178-181)(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三)合伙协议(四)合伙企业财产(五)合伙事务执行(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七)入伙、退伙(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P182)考点五、有限合伙企业(P182-184)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2.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提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提示: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4.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特殊规定考点六、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方式1.发超设立: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2.募集设立: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3.公司设立条件(二)公司设立的出资及责任考点二、公司的变更(P195-197)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公司的增资与减资4.公司组织变更考点三、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设立(P201)(二)组织机构(P202-204)1.股东会2.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3.监事会(三)特殊形式(P204)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四)股权转让(P205)(五)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P206)考点四、股份有限公司(一)组织机构(P207-209)(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P210)(三)股份发行和转让(P210-211)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考点五、公司其他有关制度(一)公司资本制度(P212)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1)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提示: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3.资本不变原则(二)公司债券制度(P214-217)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P217)(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义务责任(P217)(五)股东诉讼(P218-220)第六章破产法律制度考点一、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申请(P222)(二)破产申请的受理(P223-225)考点二、管理人制度(P225-228)(一)管理人的种类及任职条件(二)管理人的确定、更换(三)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考点三、破产清算程序(一)破产债权的申报(P228-229)1.债权申报范围2.债权申报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补充申报(二)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P230-231)1.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三)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P231-234)1.破产财产2.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四)破产清算(P234-236)1.别除权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3.破产程序终结考点四、重整程序(P237-239)1.重整申请2.重整期间3.重整计划(1)重整计划草案(2)重整计划的表决(3)重整计划的批准(4)重整计划的执行(5)重整计划的效力(6)重整计划终止4.重整程序终止考点五、和解程序(P240-241)提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论考点一、刑法的适用范围(P242243)考点二、刑法的基本原则(P243)考点三、追诉时效(P244)(一)追诉时效的期限(二)追诉期限的计算考点四、犯罪构成(P245248)(一)犯罪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三)犯罪主体(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考点五、犯罪预备(P249)考点六、犯罪未遂(P249)考点七、犯罪中止(P250)考点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P250251)1.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2.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考点九、共同犯罪人的种类考点十、实质的一罪实质上的一罪,也称形式上的数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考点十一、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考点十二、处断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第二章刑罚考点一、刑罚的主刑(P257259)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考点二、刑罚的附加刑(P259261)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考点三、累犯(P262)考点四、自首(P262263)考点五、立功(P263)考点六、数罪并罚(P263264)1.数罪并罚的原则(1)并科原则。(2)吸收原则。(3)限制加重原则。(4)折中原则。2.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1)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即“先并后减”。(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即“先减后并”。考点七、缓刑(P265266)1.缓刑适用2.缓刑考验期限及禁止令的期限3.缓刑的执行4.缓刑的撤销考点八、减刑(P266267)1.对象2.限制3.限度与时间条件4.程序条件考点九、假释(P267268)1.假释的适用2.假释的刑期3.假释的考验期限4.假释的撤销第三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考点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P269)考点二、渎职罪的构成特征(P270)考点三、逃税罪(P271)考点四、抗税罪(P271)考点五、逃避追缴欠税罪(P272)考点六、骗取出口退税罪(P273)考点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P274)考点八、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P275)考点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P276)考点十、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P276)考点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P277)考点十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P278)考点十三、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P278)考点十四、非法出售发票罪(P279)考点十五、虚开发票罪(P279)考点十六、持有伪造的发票罪(P280)考点十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P280282)考点十八、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P282283)考点十九、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P283)考点二十、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P284)第四篇诉讼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考点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考点二、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P290-291)考点三、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考点四、行政诉讼原告考点五、行政诉讼被告(P296298)考点六、行政诉讼第三人(P298299)考点七、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考点八、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P300303)考点九、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掌握)(P303308)(一)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二)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考点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被告的举证责任(二)举证规则(三)原告的举证责任考点十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一)起诉(P308310)(二)受理第二章民事诉讼法考点一、制度注意:合议制度、陪审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考点二、管辖(P326328)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1)普通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别管辖(3)协议管辖(4)专属管辖(5)共同管辖考点三、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P329332)1.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考点四、民事诉讼证据(P333336)考点五、审判程序(P338344)第三章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考点一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P345347)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重点)考点二、刑事诉讼参与人(P347-352)考点三、辩护和代理(P353356)考点四、强制措施(P357361)考点五、附带民事诉讼(P362)考点六、证据原则(P363)考点七、证据的种类(P363365)考点八、证据的收集与判断(P365366)考点九、侦查考点十、提起公诉(P373)考点十一、第一审程序考点十二、第二审程序考点十三、死刑复核程序(P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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