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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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项目招商是一个涵盖范围较为广泛的用语,要了解什么是项目招商,就必需知晓什么是项目。你们对项目招商代理合同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我整理的项目招商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一 合同编号: 甲方(托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全部的 项目托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说明: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 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托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 托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 甲方托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 市 项目; 2、建筑面积约 m,其中托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 m;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其次条 托付性质与托付期限 1、托付性质:独家。 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托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 24 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状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看法,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根据本合同商定支付服务酬劳予乙方。 第三条 托付内容 甲方托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依据甲方要 求,向甲方供应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扬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 第四条 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 元/月;二层为 元/月;三层为 元/月; 乙方可视市场招商状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敏捷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 代理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依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佣金,双方商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酬劳。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 x 3 2、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酬劳,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酬劳。 3 、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商定酬劳;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商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酬金。根据 80% 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 20% 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A、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托付书,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合法、精准性。甲方保证对托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B、乙方代理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用法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C、甲方托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商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主动配合及接洽,排解带看之阻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全都。 4、甲方承诺将根据招商业态要求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商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依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供应,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 千瓦 3)、煤气: 依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商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转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消遣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用法,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担当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商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酬劳。 8、帮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消遣、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依据乙方的方案建议托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ADSL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用法;为客户供应看楼交通工具。担当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 2%以内。 9、帮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平安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供应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大事、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份在宣扬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全部甲方广告推广宣扬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需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记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根据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动,同时保证在 年 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供应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案,完成甲方托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担当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聘请、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4、在托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扬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与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供应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供应专业策划看法,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用法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依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具体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状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依据销售实际状况准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代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代理期内,应对甲方供应的全部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项目资料供应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依据甲方供应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扬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哄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 个月内,商铺部分需完成托付面积 的招商率; 第七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缘由,乙方可免责: 1、不行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缘由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当前第1页123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准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缘由导致本项目产权方转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连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全部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供应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状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有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当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相互担当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当前第2页123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二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规划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次条 托付内容 1.甲方托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商,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须依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时向乙方供应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精准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当进行招商工作; 3. 审定乙方报送的全部方案; 4. 乙方所制定的招商价格及招商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5. 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客户退铺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合同及未按时交纳租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商铺交与乙方重新出租; 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托付第三者招商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根据该项目全部实际招商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7. 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特地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招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8. 甲方指定特地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确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依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主动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3. 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主动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 按甲方供应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代理招商该项目; 5. 乙方代理招商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协议; 6. 在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后一周内负责支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 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的管理以及招商客户的接待及询问; 8. 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9. 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10.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担当法律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 11. 甲方同意在全部该项目的宣扬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商标LOGO;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 1.1.1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按1.5万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启动费,每月结算招商代理服务费时再进行扣除。甲方须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准时支付给乙方。 1.1.2乙方收取甲方以本项目物业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金; 1.2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供应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3 租金价格: 1.3.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由甲方确定; 1.3.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等方式商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招商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3.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2.招商费用结算: 2. 1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2. 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4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补偿; 2. 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次应付款项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根据招商原则执行; 3.2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懊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租金由甲方没收(未能没收的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安排,而其成交业绩依旧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3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赐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胜利,并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3.4乙方招商客户达到客户签约标准,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经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得入场资格。 3.5 乙方在正式招商之后将每隔_壹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供应书面确认函; 3.6 乙方应准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准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 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行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难及战斗等人 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行避开的大事;无支付力量、破产等不视为不行 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行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 违约。 4. 如因甲方由于主观缘由而未按时向乙方供应乙方需求的材料等而致使乙方 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行抗力缘由导致的状况除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在此不行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全部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精准、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招商工作供应有利支持与关心。 4. 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缘由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主动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担当应诉义务,担当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此不行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三 托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XXXX项目供应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托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XXXX项目(以下简称托付项目)供应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供应有关托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托付项目投资收益。 三. 3.1.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询问,支配并伴随客户视察托付项目,具体了解客户看法,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3.1.2. 主动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供应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主动参加托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3.1.4. 依据托付项目实际租赁状况,结合市场进展改变,适时向甲方供应有关市场的建议和看法,帮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3.1.5.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3.1.7.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根据托付项目宣扬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哄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当入驻,完成交易。 五.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确定托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全部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托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扬推广或介绍。 5.2.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别状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全都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5.3.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托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依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担当。 5.4. 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依据甲方供应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托付项目状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5.5. 乙方应当主动配合甲方托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依据甲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5.6 帮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聘请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嘉奖、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担当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六.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6.1.2. 6.2. 承租人已根据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6.2.1.商业招商服务:双方合作一经确定,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共计支付乙方6个月止 。 6.2.2. 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招商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按乙方实际签约商户2.5个月的租金计算。 6.2.3.商业招商服务费的支付: 甲乙双方于每月30日进行月度结算,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招商代理佣金结算表后五日内对乙方所申请的商业招商服务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书面告知给乙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五日内将商业招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担当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七. 7.1. 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状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依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需予以披露的除外: 7.2. 托付项目的工程进度; 甲方的资金用法支配; 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托付项目的租赁状况; 托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状况; 托付项目的租赁推广方案; 客户投诉状况; 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当予以保密的状况。 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挺直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连续向乙方追偿。 八. 8.1.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其次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其次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其次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8.2. 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拖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今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8.3.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挺直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担当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九. 9.1. 不行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假如发生不行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9.2. 若不行抗力发生在一方拖延履行其法定或商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担当违约任。 9.3. 本合同所述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战斗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 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托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11.1.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11.2.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实行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1.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商定外,本合同商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 11.4. 依据本合同商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行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商定不全都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商定为准。 11.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11.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_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盖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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