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手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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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手册 目录前 言致 新 同 事 的 一 封 信公 司 概 况公 司 组 织 结 构员 工 行 为 准 则 基 本 行 为 规 范 公 司 禁 止 行 为员 工 守 则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新 员 工 入 职 程 序 入 职 引 导 新 员 工 试 用 转 正 管 理 办 法 离 职 管 理 办 法 离 职 手 续 办 理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工 资 管 理 福 利 管 理 考 勤 及 假 期 管员 工 关 系 及 沟 通公 司 各 岗 位 职 责 前 言 恭 喜 你 通 过 层 层 选 拔 加 入 到 这 个 严 谨 团 结 、 蓬 勃 向 上 、 快 速 发展 的 团 队 。 希 望 你 继 续 努 力 、 不 断 进 取 , 与 同 事 协 力 合 作 , 在 公司 长 期 有 效 地 工 作 。 首 先 , 请 仔 细 阅 读 这 本 新 员 工 入 职 手 册 中 的 各 类 规 定 ,不 断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为 公 司 发 展壮 大 做 出 自 己 的 贡 献 , 最 大 程 度 的 实 现 个 人 价 值 。 若 有 疑 问 , 可 直 接 咨 询 你 的 入 职 引 导 人 、 部 门 主 管 , 还 可 以咨 询 公 司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 公司全体员工致新同事的一封信: 首 先 我 代 表 公 司 全 体 家 人 对 你 的 加 入 表 示 最 热 烈 的 欢 迎 !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需 要 这 个 大 家 庭 中 你 、 我 、 他 每 一 位 员 工 积 极发 扬 “ 创 新 高 效 、 团 结 拼 搏 、 追 求 卓 越 ” 的 企 业 精 神 。 我 相 信 有 付 出才 会 有 回 报 , 有 忠 诚 才 会 有 信 任 。 公 司 会 为 大 家 提 供 一 个 公 平 、 公 开的 竞 争 环 境 , 只 要 你 有 能 力 , 只 要 你 能 为 公 司 的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 只 要你 为 公 司 付 出 了 长 期 的 忠 诚 , 公 司 就 一 定 会 给 你 所 希 望 的 薪 水 及 荣 誉 ! 希 望 每 一 位 新 同 事 能 以 本 手 册 为 指 南 , 尽 快 地 融 入 公 司 , 共 创 美好 明 天 ! 最 后 , 诚 挚 祝 愿 大 家 在 公 司 工 作 愉 快 , 前 程 似 锦 ! 大 国 重 器 全 体 员 工 大 国 重 器 自 动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 已 形 成 集 研 发 、 设计 、 生 产 、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公 司 占 地 100000平 方米 , 建 有 生 产 加 工 车 间 7个 , 科 研 楼 、 综 合 办 公 楼 各 一 栋 , 总 建 筑 面积 达 50000平 方 米 。 公 司 拥 有 先 进 的 数 控 机 床 、 激 光 切 割 机 、 数 控 雕刻 机 等 主 要 生 产 检 测 设 备 150台 套 , 员 工 268人 , 其 中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术 人 员 98人 , 技 术 水 平 和 生 产 规 模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中 处 以 领 先 地 位 。 公司 于 2011年 通 过 ISO9001体 系 认 证 , 并 成 为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行 业 协 会 理事 单 位 。 2012年 公 司 成 功 在 齐 鲁 证 券 挂 牌 上 市 。 公 司 主 营 汽 车 压 力 机 整 体 隔 音 防 护 系 列 、 汽 车 压 力 机 废 料 输 送 线系 列 、 前 后 桥 装 配 线 系 列 、 机 床 导 轨 不 锈 钢 防 护 罩 系 列 、 链 板 式 排 屑机 系 列 、 绗 磨 冷 却 站 系 列 、 平 板 车 系 列 、 皮 带 机 系 列 等 系 列 近 百 个 规格 型 号 产 品 。 其 中 : 1、 汽 车 压 力 机 整 体 隔 音 防 护 系 列 为 公 司 在 国 内 首 创 , 该 产 品 2010年 5月 在 上 海 通 用 东 岳 汽 车 公 司 运 行 成 功 之 后 , 得 到 了 包 括 长 春 一 汽 、 天津 长 城 、 芜 湖 奇 瑞 等 国 内 众 多 知 名 汽 车 生 产 厂 家 的 好 评 。 正 是 凭 借 过硬 的 技 术 , 该 产 品 在 2012年 3月 美 国 福 特 公 司 采 购 中 一 举 中 标 , 这 是近 十 年 来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第 一 次 为 福 特 公 司 提 供 配 套 产 品 。 2、 汽 车 压 力 机 冲 压 线 废 料 自 动 输 送 设 备 , 由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采 用 专 用链 板 , 保 证 了 链 板 的 钢 性 , 精 度 和 运 载 能 力 , 使 小 平 板 式 的 废 料 不 会吸 附 在 链 板 表 面 更 容 易 输 送 出 去 , 同 时 保 证 了 输 送 线 易 清 理 , 节 能 减排 等 优 点 , 是 冲 压 零 件 、 边 角 料 、 五 金 件 、 紧 固 件 、 金 属 部 件 输 送 的首 选 。 多 年 来 公 司 一 直 坚 持 “ 以 科 技 求 发 展 ” , 坚 持 “ 科 技 铸 就 精 品 , 品 质 引 领 潮流 ” 的 理 念 , 坚 决 贯 彻 “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 的 质 量 方 针 , 致 力于 不 断 开 拓 与 自 我 完 善 ,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 增 强 客 户 信 心 及 满 意 度 , 树 立了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为 用 户 提 供 了 更 多 、 更 好 、 更 新 的 现 代 化 新 产 品 , 以 优 良的 产 品 质 量 和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不 但 赢 得 了 市 场 而 且 赢 得 了 广 大 用 户 的 信 赖 ,公 司 产 品 远 销 俄 罗 斯 、 印 度 、 法 国 、 美 国 、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 公 司 的 发 展 离 不 开 创 新 , 几 年 来 公 司 除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和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外积 极 加 强 与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技 术 合 作 。 2011年 12月 公 司 与 山 东 大 学 设 立“ 山 大 -海 川 自 动 化 机 械 手 研 发 中 心 ” 和 “ 山 东 大 学 学 生 实 践 基 地 ” 。 2014年 与 德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签 订 校 企 合 作 协 议 。 至 2012年 公 司 获 得 “ 可 拆 卸 楼 板 ”等 八 项 专 利 , 公 司 领 导 紧 跟 时 代 发 展 潮 流 与 步 伐 , 不 断 开 拓 新 的 发 展 领 域 , 于 近 年 开 始 集团 化 运 作 , 将 公 司 带 入 一 个 新 的 发 展 平 台 , 未 来 将 逐 步 形 成 一 个 涉 及 工 业 自动 化 设 备 、 数 控 设 备 、 保 健 养 生 、 有 机 农 业 等 诸 多 行 业 的 现 代 化 的 大 型 企 业集 团 。 公 司 愿 与 国 内 外 朋 友 真 诚 合 作 、 共 谋 发 展 、 共 创 辉 煌 ! 公司组织结构 自 律 守 法 , 在 代 表 公 司 的 各 项 活 动 中 , 时 刻 维 护 公 司 荣 誉 和 利 益 ,严 守 机 密 ; 维 护 公 司 形 象 , 自 觉 学 习 和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定 ; 保 持 良 好 的 人 际 关 系 , 发 扬 团 队 精 神 ; 积 极 创 新 , 努 力 进 取 , 勇 于 吃 苦 ; 忠 诚 对 待 公 司 、 同 事 、 客 户 和 合 作 伙 伴 ; 工 作 时 积 极 认 真 , 不 传 闲 话 , 不 打 听 同 事 隐 私 , 更 不 得 将 同 事 隐 私 对 外扩 散 。 公 司 禁 止 行 为 是 每 位 员 工 职 业 操 守 底 线 , 触 犯 者 将 受 到 包 括 辞 退在 内 的 相 应 处 罚 :1.抵 触 或 违 背 本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核 心 理 念 ;2.利 用 工 作 之 便 谋 取 私 利 ;3.打 听 或 泄 漏 个 人 薪 酬 ;4.泄 露 公 司 机 密 或 在 外 发 表 不 利 于 公 司 的 言 论 ;5.造 谣 中 伤 、 妒 贤 嫉 能 。 员工守则 一、关于着装。工作时间必须衣冠整齐,搭配得体,可以化淡妆,杜绝奇装异服;女员工禁止浓妆艳抹,男员工禁止留长发和光头。 二、关于卫生。员工必须讲究自身卫生,衣物无明显污渍,无异味,无头屑,无口臭。 三、关于饮食。提倡节俭、杜绝浪费,工作时间禁止饮酒和酗酒,一经发现第一次扣除当月奖金,第二次只发当月基本工资,第三次开除;禁止食用各种异味的食物。 四、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不得聊天打闹;讨论问题声音不宜太大,不得影响别人工作。 五、有诺必践。随身携带本和笔,凡事有纪录,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反馈,做到凡事有结果;超出自己权限或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向主管汇报,请求帮助解决,避免拖延或不了子之。 六、倡导团结。公司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为工作关系,应坦诚、单纯、公开;杜绝拉帮结派,搬弄是非,传播流言,一经查出严肃开除。 七、以诚待人。公司见面主动打招呼,文明交往,礼貌待客,不讲粗话、脏话; 与外界交往不卑不亢,以信取人,实事求是介绍企业,不宜对同行进行评价。 八、爱护公物。不得故意损坏或滥用物品,如因过失或方法不当损坏物品应立即如实向上级汇报;有意隐瞒,查实后加倍处罚。 员工守则 九、彼此尊重。员工工作表现由公司根据相应标准进行统一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发放工资、奖金等;因岗位不同等原因,员工之间不宜谈论彼此的工作表现及评价,更不宜打探彼此收入等情况。 十、参与管理。员工应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管理,公司提倡员工基于工作本身提出合理化建议,就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公司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奖励;但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懈怠,或阴奉阳违,或顶撞上级。 我们提倡:快速反应,马上行动,不找借口; 我们坚持:坚守承诺,尊重客户,精益求精; 我们秉承:诚实勤奋,有爱务实,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我们坚信:严格就是大爱 包容让我们成长。 新 员 工 办 理 入 职 时 需 要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一 份 ; 学 历 证 明 复 印 件 一 份 ; 岗 位 相 关 的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有 选 择 性 复 印 ) , 但 财 务 岗 需 上 交 会 计 从业 资 格 证 ( 必 交 ) 、 助 理 会 计 师 证 、 会 计 职 称 证 等 的 复 印 件 , 技 术 岗 位可 上 交 相 关 技 师 证 的 复 印 件 ; 两 张 本 人 一 寸 照 片 ( 免 冠 、 近 期 , 底 色 不 限 ) 。 2、 新 员 工 办 理 入 职 注 意 事 项 : 1) 当 新 员 工 个 人 资 料 有 以 下 更 改 或 补 充 时 , 请 于 一 个 月 内 将 变 更 材 料交 给 人 事 主 管 , 以 确 保 与 员 工 有 关 的 各 项 权 益 : 姓 名 、 家 庭 地 址 和 电 话号 码 、 婚 姻 状 况 、 出 现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时 的 联 系 人 。 2) 公 司 提 倡 诚 信 , 并 保 留 审 查 员 工 所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的 权 利 ; 个 人 资 料如 有 虚 假 , 除 由 员 工 本 人 一 概 承 担 由 此 引 发 的 后 果 及 责 任 外 , 同 时 终 止或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为 了 帮 助 你 尽 快 熟 悉 公 司 , 人 事 部 和 你 所 在 部 门 将 做 以 下 工 作 : 人 事 部 : 将 向 你 介 绍 公 司 情 况 , 各 部 门 基 本 职 能 ; 所 在 部 门 经 理 :1.向 你 介 绍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直 接 主 管 ;2.向 你 介 绍 主 要 岗 位 职 责 及 工 作 目 标 ;3.向 你 介 绍 指 定 为 你 安 排 的 入 职 引 导 人 。 入 职 引 导 人 将 会 帮 助 你 做 以 下 事 情 :1.引 导 你 进 入 办 公 工 位 ;2.向 你 介 绍 部 门 同 事 及 其 主 要 职 责 ;3.向 你 介 绍 复 印 机 、 传 真 机 等 办 公 设 备 的 简 单 使 用 方 法 ;4.向 你 介 绍 办 公 环 境 及 饮 水 机 、 洗 手 间 的 位 置 ;5.协 助 了 解 本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6.积 极 解 答 你 提 出 的 任 何 疑 问 . 1、 新 员 工 从 入 职 之 日 起 进 入 试 用 期 ; 2、 试 用 期 包 含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 一 般 合 同 期 限 为 1年 , 试 用 期 为 3个 月 ; 3、 试 用 期 间 , 不 需 理 由 , 新 员 工 及 公 司 双 方 均 可 随 时 提 出 解 除 合 同 ; 4、 新 员 工 试 用 阶 段 ,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需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办 理 离 职手 续 ; 5、 试 用 期 内 相 关 薪 资 发 放 标 准 : 1) 一 般 情 况 , 试 用 期 工 资 为 岗 位 基 本 薪 资 的 80%, 如 工 作 能 力 或 工 作经 验 较 丰 富 者 , 可 视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 2) 在 试 用 期 期 间 , 一 周 之 内 自 己 不 干 了 或 者 是 被 公 司 辞 退 者 , 无 工资 ; 3) 在 试 用 期 期 间 , 半 个 月 之 内 自 己 不 干 了 或 者 是 被 公 司 辞 退 者 , 离职 时 工 资 按 试 用 期 工 资 的 50%发 放 ; 4) 在 试 用 期 期 间 , 一 个 月 之 内 自 己 不 干 了 或 者 是 被 公 司 辞 退 者 , 离职 时 工 资 按 试 用 期 工 资 的 75%发 放 ; 5) 在 试 用 期 期 间 , 过 了 一 个 月 的 自 己 不 干 了 或 者 是 被 公 司 辞 退 者 ,离 职 时 工 资 按 约 定 的 试 用 期 工 资 发 放 ; 6、 试 用 期 间 , 用 人 部 门 负 责 人 根 据 岗 位 职 责 定 期 会 对 新 员 工 进 行 试用 期 考 核 , 考 核 合 格 者 经 过 审 批 后 办 理 转 正 手 续 , 如 果 试 用 期 表 现 好 ,能 力 突 出 , 或 对 公 司 有 什 么 特 殊 贡 献 , 可 提 前 转 正 。 新 员 工 满 三 个 月 试 用 期 后 ,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新 员 工 本 人 进 行 相 应 考 核及 面 谈 , 结 合 试 用 期 间 的 各 种 表 现 , 将 考 核 意 见 上 报 公 司 负 责 人 , 也可 在 员 工 大 会 上 让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共 同 审 核 。 2、 转 正 审 批 经 逐 级 审 批 后 ,由 公 司 人 事 主 管 为 新 员 工 办 理 转 正 手 续 ,转 正 后 方 可 享 受 公 司 一 切 正 式 员 工 的 福 利 待 遇 。 3、 如 果 新 员 工 试 用 期 考 核 不 合 格 , 公 司 有 权 利 决 定 对 其 不 予 录 用 。 1、 员 工 辞 职 应 按 规 定 至 少 提 前 一 周 ( 主 管 级 别 需 至 少 提 前 半 个 月 , 经 理 及 以 上级 别 需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月 ) 向 公 司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公 司 批 准 后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2.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予 以 辞 退 , 不 支 付 任 何 经 济 补 偿 金 : 试 用 期 内 被 证 明 不 胜 任 工 作 岗 位 的 ; 严 重 违 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或 操 作 规 程 的 ; 严 重 失 职 、 徇 私 舞 弊 、 对 公 司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 被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或 劳 动 改 造 的 。3.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公 司 至 少 提 前 一 周 以 书 形 式 通 知 员 工 , 予 以 辞 退 , 并 按国 家 相 关 规 定 支 付 相 应 补 偿 金 : 员 工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公 负 伤 , 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 又 不 能 从 事 本 公 司另 外 安 排 的 工 作 的 。 员 工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 经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后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 公 司 因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而 需 要 裁 员 的 。 ( 一 ) 辞 职 申 请 1、 经 理 及 主 管 级 的 离 职 需 提 前 30天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 需 公 司 总 经 理签 批 、 人 事 签 字 , 财 务 签 字 。 2、 转 正 员 工 离 职 需 提 前 15天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 需 经 部 门 经 理 签 批 、人 事 签 字 、 财 务 签 字 。 3、 试 用 期 员 工 需 提 前 3天 通 知 公 司 人 事 部 ,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 由 部 门经 理 及 人 事 部 审 批 签 字 , 将 相 应 物 品 交 回 公 司 。 4、 相 应 期 限 后 员 工 办 理 离 职 交 接 , 需 经 各 部 门 签 字 确 认 后 方 可 离职 。 办 理 交 接 后 , 由 主 管 领 导 收 回 员 工 所 用 的 工 作 及 办 公 物 品 并 做好 登 记 。 ( 二 ) 结 算 1、 结 算 条 件 : 当 离 职 手 续 、 交 接 事 项 全 部 完 成 , 并 经 各 部 门 均 签 字认 可 后 , 方 可 对 离 职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结 算 。 2、 结 算 部 门 : 离 职 人 员 的 工 资 、 工 装 押 金 由 财 务 部 进 行 , 人 事 辅 助 。 3、 工 资 : ( 1) 按 照 本 规 定 进 行 离 职 手 续 办 理 的 员 工 , 按 公 司 规 定 正常 发 放 工 资 ; ( 2) 申 请 辞 职 期 限 不 够 规 定 者 , 按 旷 工 处 理 。 ( 3) 即 辞 即 走 者 , 当 月 工 资 和 押 金 全 部 扣 除 ; 4、 薪 金 发 放 : 按 照 公 司 正 常 薪 金 发 放 时 间 发 放 , 即 每 月 15日 。 ( 三 ) 关 系 转 移 1、 转 移 前 提 : 离 职 手 续 、 交 接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 以 各 部 门 签 字 为 准 ) ; 2、 转 移 内 容 : 社 保 关 系 3、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个 人 档 案 中 资 料 不 再 归 还 本 人 , 由 人 事 部 分 类 存 档 。 ( 四 ) 补 充 1、 员 工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离 职 , 公 司 均 应 按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结 算 。 应 支 付或 退 还 给 员 工 的 , 按 规 定 发 给 ; 对 员 工 应 承 担 的 经 济 责 任 , 必 须 从 离职 结 算 工 资 中 一 次 性 扣 除 ; 对 结 算 工 资 不 足 以 支 付 部 分 , 公 司 将 通 过法 律 途 径 追 究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和 保 留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追 究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的权 利 。 2、 所 有 离 职 人 员 的 薪 资 发 放 日 与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的 薪 资 发 放 日 相 同 。 3、 部 分 重 要 或 特 殊 岗 位 ( 财 务 部 人 员 、 各 职 能 部 门 经 理 ) 的 员 工 离职 , 除 按 上 述 程 序 办 理 外 , 还 需 进 行 离 职 审 计 , 待 审 计 完 毕 后 方 可 予以 结 算 。 为 依 法 规 范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 保 障 公 司 与 员 工 双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护 正 常 的 经 营 秩 序 , 公 司 实 施 全 员 劳 动 合 同 制 管 理 , 根 据 劳 动 法 规 定 ,公 司 录 用 每 一 名 员 工 , 均 需 与 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1、 新 入 公 司 的 员 工 与 公 司 初 签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期 限 原 则 上 为 一 年 ,试 用 期 为 三 个 月 。 初 次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届 满 后 , 如 双 方 同 意 续 签 ,续 签 合 同 期 限 可 以 为 三 年 。 2、 员 工 与 公 司 之 间 签 订 的 其 他 劳 动 合 同 附 件 是 劳 动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部 分 。 3、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 使 用 由 公 司 根 据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预 先 制 定的 规 范 文 本 4、 劳 动 合 同 的 类 型 及 期 限 、 劳 动 合 同 的 签 定 、 续 订 、 变 更 和 解 除 另外 参 照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规 定 。 1. 工 资 结 构 员 工 每 月 工 资 由 基 本 工 资 和 奖 金 组 成 其 中 奖 金 根 据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计 算 。2、 工 资 支 付 公 司 工 资 实 行 保 密 工 资 制 度 , 严 禁 打 听 、 泄 露 员 工 工 资 收 入 ; 工 资 按 月 发 放 , 计 算 期 间 为 每 月 1日 至 月 底 , 每 月 15日 发 放 上 月 工 资 ,若 逢 节 假 日 则 根 据 情 况 具 体 调 整 为 提 前 或 者 延 后 发 放 ; 出 勤 足 一 月 的 按 照 实 际 出 勤 天 数 核 发 工 资 ; 试 用 期 员 工 起 薪 日 期 以 人 力 资 源 部 确 定 的 入 职 日 期 为 准 , 试 用 员 工首 月 工 资 根 据 其 实 际 入 职 日 期 及 出 勤 情 况 按 日 计 算 ; 员 工 按 照 规 定 提 出 辞 职 申 请 , 并 办 理 完 离 职 手 续 , 公 司 可 以 一 次 性支 付 以 出 勤 日 数 的 工 资 。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的 离 职 员 工 , 不 予结 算 工 资 。 3.工 资 扣 除 部 分 : 下 列 情 况 涉 及 的 款 项 , 会 从 工 资 中 代 扣 代 缴 : 个 人 收 入 所 得 税 ;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等 法 定 福 利 费 用 中 应 由 员 工 个 人 负 担 的 部 分 ;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 发 生 应 由 员 工 赔 偿 的 经 济 损 失 ; 公 司 为 员 工 垫 付 的 费 用 ( 按 规 定 应 由 个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 ; 出 勤 应 扣 除 的 工 资 ; 员 工 对 公 司 的 个 人 欠 款 ; 其 他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公 司 规 定 应 予 以 扣 除 的 部 分 。 1. 法 定 福 利 : 五 险 一 金 、 法 定 假 期 。2. 统 一 福 利 : 周 末 休 息 等 。3. 具 体 规 定 参 照 福 利 管 理 规 定 1、 工 作 时 间 公 司 执 行 每 天 8小 时 工 作 制 , 8:0 17:00。 因 工 作 需 要 实 行 不 定 时 或加 班 , 加 班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会 有 相 应 的 加 班 补 助 ,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各部 门 的 规 定 而 定 。 2、 考 勤 1) 员 工 应 遵 守 公 司 考 勤 制 度 不 迟 到 早 退 , 上 午 上 班 、 下 午 下 班 实 行打 脸 纹 方 式 记 录 考 勤 , 打 指 纹 记 录 作 为 统 计 员 工 出 勤 的 依 据 ; 2)员 工 超 过 8:00打 脸 纹 视 为 迟 到 , 在 17:00前 下 班 打 脸 纹 视 为 早 退 ; 3)员 工 上 、 下 班 无 故 不 打 脸 纹 视 为 旷 工 。 3. 假 期 管 理( 1) 员 工 假 期 有 : 国 家 法 定 假 期 、 病 假 、 事 假 、 年 休 假 、 婚 假 、 丧假 、 产 假 、 哺 乳 假 等 ; 详 细 规 定 参 见 考 勤 管 理 规 定 ;( 2) 员 工 如 不 能 正 常 上 班 , 需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3)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的 员 工 , 在 请 假 前 需 填 写 请 假 申 请 单 , 因 客观 原 因 无 法 提 前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的 员 工 , 先 电 话 请 示 主 管 负 责 人 ,获 准 后 及 时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 4) 请 假 需 安 排 好 本 岗 位 工 作 。 1. 员 工 投 诉 员 工 认 为 违 反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或 损 害 公 司 、 员 工 正 当 合 法 权 益的 行 为 时 ,均 可 依 据 规 定 的 途 径 投 诉 , 投 诉 范 围 涵 盖 任 何 业 务 操 作行 为 ; 投 诉 途 径 : 向 直 接 领 导 投 诉 ; 邮 件 等 。 2. 员 工 沟 通(1)公 司 一 贯 重 视 员 工 沟 通 , 提 倡 用 沟 通 来 促 进 管 理 , 融 洽 关 系 , 营造 良 好 的 工 作 氛 围 来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和 激 发 员 工 创 新 ;(2)公 司 鼓 励 员 工 相 互 之 间 积 极 公 开 地 沟 通 交 流 , 反 对 任 何 不 负 责 任的 私 下 传 言 和 背 后 议 论 他 人 ;(3) 公 司 提 倡 坦 诚 的 沟 通 与 合 作 , 并 相 信 职 员 在 共 同 工 作 中 会 建 立真 挚 的 友 谊 。 公司各岗位职责行 政 岗 位 职 责 :1、 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维 护 工 作 秩 序 ;2、 负 责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的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 包 括 发 放 办 公 用 品 、 印 制 名 片 、复 印 、 邮 寄 等 事 务 ;3、 负 责 接 待 来 公 司 拜 访 的 嘉 宾 和 客 户 , 接 听 外 部 电 话 ;4、 负 责 与 工 作 相 关 的 各 类 资 料 的 签 收 、 整 理 及 分 类 归 档 ;5、 负 责 例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等 ;6、 完 成 负 责 人 临 时 交 付 的 工 作 及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7、 及 时 整 理 相 关 资 料 , 总 结 问 题 及 注 意 事 项 ;8、 准 备 课 程 所 需 的 资 料 和 相 关 物 资 , 及 时 完 成 课 程 的 后 序 相 关 工 作 ;9、 熟 练 使 用 办 公 软 件 , 汇 总 、 打 印 与 课 程 有 关 的 资 料 。10、 及 时 更 新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并 告 知 全 体 员 工 ; 人 事 岗 位 职 责 : 1、 了 解 公 司 情 况 , 熟 悉 各 个 部 门 的 运 作 流 程 及 岗 位 职 责 。 2、 在 现 有 岗 位 职 责 的 基 础 上 改 进 需 要 修 正 的 地 方 。 3、 建 立 人 员 档 案 制 度 、 人 才 储 备 制 度 。 定 期 收 集 公 司 内 外 人 力 资 源 资 讯 , 建立 公 司 人 才 库 , 保 证 人 才 储 备 。 4、 负 责 办 理 员 工 招 聘 、 内 部 选 拔 、 聘 用 及 解 聘 手 续 。 5、 在 现 有 员 工 薪 酬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及 时 作 修 订 , 并 对 各 分 公 司 薪 酬 情 况 进 行 监控 。 6、 负 责 办 理 各 部 门 之 间 员 工 异 动 手 续 ; 负 责 协 调 各 部 门 之 间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作 有 关 事 项 。 7、 建 立 员 工 沟 通 渠 道 , 定 期 收 集 员 工 的 信 息 , 不 定 时 与 新 员 工 做 好 访 谈 及 关怀 工 作 。 8、 多 请 教 老 员 工 , 与 老 员 工 多 沟 通 交 流 , 以 熟 悉 更 多 的 专 业 知 识 。 9、 负 责 做 好 培 训 的 组 织 、 实 施 及 培 训 后 的 考 评 工 作 。 10、 做 好 员 工 的 离 职 统 计 , 并 根 据 离 职 的 周 期 性 做 分 析 , 以 降 低 离 职 率 。 11、 多 与 上 级 领 导 做 工 作 方 面 的 交 流 , 让 领 导 多 提 意 见 , 在 工 作 中 避 免 出 现 错 误 。 12、 注 重 和 其 它 部 门 的 沟 通 , 多 听 取 员 工 的 心 声 , 并 就 如 何 解 决 达 成 一 致 性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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