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四章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

上传人:e****s 文档编号:253225254 上传时间:2024-12-03 格式:PPTX 页数:28 大小:1.0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商务法第四章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电子商务法第四章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电子商务法第四章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5/8/26,#,新世纪高职高专,电子商务类规划教材,电子商务法,(,第四版,),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 组委,主编 刘喜敏 迟晓曼,第4章,电子商务法根底理论,学习要点,电子合同的概念与性质、分类,电子合同订立的根本原理,电子合同的订立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点击合同与格式合同,【,现在开庭,】,电子合同有效吗?,【根本案情】,见课本,【你是法官】,1,.,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所在,2.,你应如何审理此案?,法律讲堂,4,.,1,电子合同概述,4,.2,电子合同的订立,4,.3,几种特殊形式的电子合同鼎力问题,4,.4,电子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第四章,4,.1,电子合同概述,4,.1.1,电子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4,.1.2,电子合同的分类,4,.1.3,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电子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所称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合同主体的范围具有广泛性,是双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的内容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的客体具有多样性,电子合同的概念,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电子形式和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来说,电子合同是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等方式订立的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征,电子合同的主体虚拟性,电子合同订立的快捷性,电子合同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合同效力确定的特殊性,电子合同内容的易篡改性,电子合同的易保存和易复制性,电子合同的分类,按合同内容不同,电子合同可分为:,有形商品交易合同,无形商品交易合同,信息技术合同,合作协议,商务开发合同,市场筹划合同,按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电子合同可分为:,1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2)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3电子格式合同,4.1.3,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形式,不同,运做环境不同,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4.1.4,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不用文字来表示合同的内容。口头形式简便易行,但缺乏凭证,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因此这种形式的运用受到限制。,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除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外,还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用其他人证明的方式推定合同是否存在,如公证、鉴证、批准、登记等,。,4,.2,电子合同的订立,4,.2.1,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4,.2.2,电子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第四章,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概念,符合的条件,不可撤销的情形,要约,承诺,构成要件,4.2.2 电子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网络环境下的要约,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很难确定,电子错误造成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偏差,网络环境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对于当事人是否受到法律约束十分关键;同时,在合同的订立中,也必须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判定合同是否有效成立。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依据传统的合同法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1网上广告具体介绍了商品的名称、性能、价格、数量,同时为用户设置了“购物通道,消费者一经点击“购置,即告成交,这类广告属于广揭发布者的要约。,2介绍商品的名称、性能,但未具体规定价格、数量等要件,只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浏览,这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网络环境下要约的撤回,由于网络信息传输,的迅捷性,要约人不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撤回其要约。,根据,交易手段来区别,如果采用电子自动交易系统发出要约的,要约不能撤回,因为要约一经发出,即可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即可生效,要约人不能撤回已经生效的要约。,(,1,)电子合同的承诺生效时间,(,2,)电子合同的承诺生生效地点,(,3,)电子合同承诺的撤回,4,.3.1,电子自动交易及其相关问题,4,.3.2,电子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问题,4,.3.3,点击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4,.3,第四章,几种特殊形式的电子合同订立问题,电子自动交易及相关问题,1电子自动交易,电子商务中,新的交易模式层出不穷,许多方便、迅捷的交易方式受到人们的青睐,其中电子自动交易成为最为常见和有效的模式,它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节约了交易本钱。,电子自动交易是指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数据正常传送的情况下不干预交易的进行,而由当事人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自动完成合同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履行或完成合同的其它随附义务。电子交易的前提是当事人要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预先设置自动交易程序,由该程序根据情况自动完成订立合同等一系列环节。,2电子自动交易的法律效力,法律调整的虽然只是人与人的交易关系,而计算机自动交易是通过人预先设置的程序来完成的,这种自动交易归根结底还是人的交易,它不能改变人的法律关系。但是,电子系统本身出现故障,造成信息被错误传递或在传输途中丧失,或在双方当事人并不知晓的情况下,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订立了合同,此时,因自动处理或电子错误产生的合同效力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4.3.2 电子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性质,1电子代理人的概念,电子代理人是指,在不借助于当事人的审查或行为,独立地用于全部或局部地发动一个交易行为,或者应答数据电文,或履行合同全部或局部义务的一个计算机程序,或者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2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智能的机器,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律人格。,所以,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是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正是由于它被人预先设置了自动化程序,它才可以代替人处理事务,按照预设模式发出或接受要约,但其思维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具备人所特有的综合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而且它没有承担义务的财产根底,因此它只是人的工具。而法律之所以要标准它,是因为它是商事交易者脑、手功能的结合与延伸,虽然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却执行预设程序人的意思表示,或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同,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电子代理人订立和履行合同代表着当事人的意思,关系着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代理人履行合同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必须得到法律确实认。,点击合同的概念,点击合同系指由商品或效劳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或全部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网络环境下的格式合同。,点击合同是传统合同的电子化。,点击合同有效的原那么,设置点击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履行的义务有:,根据公平原那么拟定条款,根据公平原那么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理提醒消费者注意免责条款或限制责任的条款,要求订约者在订约时提醒消费者,以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进行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4.3.3,点击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点选条款和格式条款的无效,点选条款和格式条款的有效与否可以从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平原那么,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判断。违反合同法第52、53、40条的规定,判定该合同无效。,以下情形没有法律的规定,但判定者可根据法律一般原那么和交易的具体情况和环境决定其有效性。,条款使用人未自己对要约的承诺或拒绝以及债务履行期间保存了过长的时间或时间的不确定性。,条款使用人就已届履行期的义务,为自己保存了过长或不确定的履行期间。,条款使用人不必有正当的理由,也不必有合同规定的理由,即可任意解除合同。,其他不符合商业习惯的条款。,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4,.4.1,电子合同的履行,4.4.2,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4,.4,第四章,电子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合同的履行主要指合同的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这是合同履行的根本原那么,我国合同法也确定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的原那么。,原那么,1.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原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要适当,即不完全拘泥于合同的标的物,而是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以使交付这些标的物及提供的效劳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2.协作履行原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基于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如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方式,在线付款,在线交货;在线付款,离线付款,离线交货;离线付款,离线交货。,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的履行,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救济,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的构成,违约行为的分类,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那么,免责事由,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本原那么,【,结案,】,电子合同有效吗?,【,本案焦点,】,见课本,【,审理本案,】,【,本案启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合同是否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以及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技能实战,【思考,】,1,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所在,2.,你应如何审理此案?,技能训练,一、名词解释,1.电子合同 2.电子格式合同 3.电子代理人 4.点击合同,二、单项选择题,1合同是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平等主体 B.对立主体,C.交易主体 D.多个主体,2.书面形式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的形式。但不包括以下中的哪一项 。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A.合同书 B.传达的口信 C.信件 D.电子邮件,3下开有关电子代理人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是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B.预先设置了自动化程序,它才可以代替人处理事务,按照预设模式发出或接受要约,C.思维能力超出常人,具备人所特有的综合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D.它是商事交易者脑、手功能的结合与延伸,虽然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却执行预设程序人的意思表示,或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同,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技能训练,三、多项选择题,1.以下有关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根本要素;,B.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C.合同主体的范围具有广泛性,是双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D.合同的内容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E.合同的客体具有多样性。,2.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形式不同 B.运作环境不同,C.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D.合同的标的不同 E.合同的有效期不同,技能训练,四,、简述题,1.,简述当前电子合同的特征。,2.,简述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3,简述电子代理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作用与法律地位。,4,简述电子商务领域中的要约与承诺与传统领域中的要约和承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