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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就业保障,第一节就业保障概述第二节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第三节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本章学习要点,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失业、失业率概念,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与类型,熟悉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与给付期限,了解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知道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与改革思路。,第一节就业保障概述,一、失业、失业保障,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失业的定义,一定年龄范围之内的劳动年龄人口,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的视为失业:,(,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2,)具有劳动能力,(,3,)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失业率,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国际上,失业率,=,失业人数,/,(在业人数,+,失业人数),*,100%,我国,使用,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在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二)失业的类型,按就业意愿: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按失业的程度: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按失业的表现形式:显性失业和隐形失业,按照失业的原因: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周期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保障对象不同,享受条件不同,保障目的不同,造成风险地原因不同,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非强制性失业保险由法国于,1905,年率先建立,挪威、丹麦分别于,1906,、,1907,年建立了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1911,年英国批准了“失业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强制失业保险,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覆盖范围,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保险给付标准,失业保险给付期,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二、享受失业保险制度的资格条件,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失业者必须是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有就业愿望,依照法规或章程履行被保险人义务,薪资比例制,均一制,混合制,三、失业津贴的给付标准,四、失业津贴的给付期限,保险金给付期上限,等待期,五、,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由雇主、受保人、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由雇主和受保人分担,由雇主和政府承担,完全由雇主负担,完全由政府负担,存在问题,六、失业保险存在问题,现代行政流程中的领导形象,发达国家获得失业保险的门槛过低,覆盖范围过大,失业津贴标准过高。,发展中国家保险制度缺失,水平过低。,第三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改革开放前,建国初期,1950,年,6,月政务院制定,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从三个方面筹措失业保险基金:国营企业、私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保险费;政府拨款;社会各界援助。保险对象为国营、私营企业与码头运输业职工以及文教部门失业人员。,计划经济时期,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第三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改革开放后,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计划经济体制下“零失业”;,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做了规定。作为中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标志,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原有失业保险制度做了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失业保险条例,取得的突破和变化,改“待业保险”为“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范围扩大到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明确提出,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失业保险对象由原来的七种人扩大到凡非自愿失业、办理登记、按规定缴费的失业人员,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和计发办法,对失业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济制度的衔接做出规定,对违规行为制定了惩罚条款,失业保险金开支中增加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项目。,二、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1,、失业保险实施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2,、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等。,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6,、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7,、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三、中国就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过窄,失业保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不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待遇水平均等化,四、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基金征缴工作,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利用效率,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强失业保险金运行监管,尽早制定我国的,就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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