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清后期的财政-中国财政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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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后期的政治经济概况及财政特征,清后期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12年清帝退位止,这70余年间,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开始和形成的时期,一、清后期的政治经济概况,这时中国资本主义因素虽已滋生,但由于封建势力的强大,未形成能够摧毁封建生产关系的独立的社会力量,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开端,在西方列强发动一系列侵略战争的打击下,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从而破坏了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使中国一步步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鸦片战争至中日甲午战争期间,西方列强还处于自有资本主义阶段,其侵略目的以经济利益为主,侵略方式主要是商品输出,中日甲午战争后,各帝国主义在中国获取了开设工厂、开采矿石和建筑铁路的特权,获取了“租借地”,并划定了“势力范围”,中国的主权被大肆攫夺,帝国主义利用取得的特权和条件,加紧了对华的经济侵略,其一,在中国开矿、进行工业投资,其二,外资商业规模扩大,其三,进行铁路和矿山投资,其四,在华设立银行和控制中国财政,帝国主义在进行资本输出的同时,也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不自觉地传入了中国,为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不仅官僚资本主义有所发展,民族资本工业也有了发展的机会,工厂设立逐年增加,金融业应运而生并有所发展,二、清后期的财政特征,1、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因国际关系变化而变化,(1)收入方面:从田赋、盐税转变为田赋、关税、盐税、厘金为支柱的收入结构,并且间接税(关税、盐税、厘金)所占比重急剧上升,成为财政收入主体,(2)支出方面:除传统的军费、俸禄支出外,出现赔款、支付外债本息、洋务费用等项目。并且军费支出包含购置新式炮舰、编练水师、新式陆军等,2、逐步放弃量入为出的原则,转而奉行量出为入,由于西方列强入侵,军费支出和赔款支出大增,财政收支对比中出现大量财政赤字,并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大量举借外债,3、出现新的财政分配形式。,收入方面:官营国企收入、国债收入,支出方面:在旧有项目之外,新增有编练新军、训练警察支出,官营企业支出、教育费支出、外交费支出,财政管理方面:设置财政处、编制国家预算、建立国家金库,第二节 清后期的财政支出,一、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的变化趋势,清后期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清前期旧有的财政支出项目都毫无遗漏地保留下来,并且其中的内容也不断出现变化,另一方面,就是增加了一些新支出项目,如赔款、外债还本付息支出、洋务费等,财政支出的目的和内容的变化也使得清政府财政出结构由原来的以军费、皇室及官俸支出为主转变为以军费、外债及赔款费、皇室及官俸为主的格局,清末财政收支关系的这种变化,说明清政府财政在内忧外患的政治格局压力下以及在西方政治思潮和财政学说的影响下,正在放弃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转而奉行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清政府财政支出的剧增也意味着人民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二、军费支出,鸦片战争前,清朝军费支出主要以满汉兵饷、军需装备、武职养廉、临时战费构成,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军费支出结构和数额均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军费支出中,增加了“营勇饷需”,在军需装备支出中,增加了“洋枪、洋炮”购置费等支出,在原来的兵饷中,增加了雇佣洋枪队的兵饷支出,还有操练海军的费用。甲午战争后,又增加了编练新军的费用,三、赔款支出,自鸦片战争以来,外国列强多次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的结果都是以清政府的失败而告终。结果是清政府被迫接受列强提出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中,列强不仅获得了一些列在华的经济和政治特权,而且也索取了大量的战争赔款,光绪二十二年(1894年)前,主要有四项,合计白银3770万两,(1)第一次鸦片战争:1470万两,(2)第二次鸦片战争:1650万两,(3)中俄伊犁条约(1865年):600万两,(4)光绪元年台湾专条(1875年):50万两,表10-2 1842-1845年清政府每年赔款占当年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年份,赔款银两(万两),占岁入(%),占岁出(%),1842,426,11.04,11.41,1843,350,13.31,13.30,1844,350,9.24,10.17,1845,280,7.01,7.06,中日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形成的两次赔款对清政府财政的影响是致命的,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签订了马关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台湾、澎湖列岛,同时赔款2亿两白银,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利息1100万两,驻兵费50万两,不足库银成色1325万两,弥补外汇兑换率1495万两,实际向日本支付各种费用大2.597亿两,辛丑条约(1901年),赔款理由:,1、支付出兵战费及利息,2、赔偿各国侨民、传教人员、商人及企业损失;,3、赔偿各国教会损失;,4、赔偿中国教民损失。,四亿五千万两的数目是以当时中国人口估算值(4.5亿)为基础,按每名中国人赔付一两的数目来确定的,带有羞辱性质,庚款留学,1909年:在中国驻,美国,公使,梁诚,的多方游说下,美国决定减免其所得赔款的一部分,自1909年起,建立“,留美预备学堂,”(清华学堂前身),中国每年向美国派遣100名留学生。,1909年、 1910年和1911年,在北京三次从全国招考庚款留学生。当时对考生的要求除了通晓国文、英文外,还须“身体强健,性情纯正,相貌完全,身家清白。”,第一批:1909年8月举行的, 630人应考,录取了47人,第二批:1910年8月400多人应考,录取了70人。,第三批:1911年,最后一批庚款留美学生,一共有63人,1924年,美国政府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把余下的所有赔款全数退还中国。由于当时中国处在战乱时期,没有稳定的中央政权,美国政府委托由美中两国人士组成的“,中华文化教育基金,”,1926年初,,英國,國會通過退還中國庚子賠款議案(退款用於向英國選派留學生等教育項目,随后,日本和法国也相继仿效美国将赔款的一部分用于资助中国年轻学生到本国留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系战胜国,因此停止对战败的德国和奥匈帝国的赔款。,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也在1920年宣布放弃对俄庚子赔款。,中国对义和团运动各受害国的赔款支付到1938年时终止,实际共支付赔款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余两,折合银元则约为十亿元,四、债务支出,债务支出也是清后期一项新的支出项目,是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相关的项目,由于这一时期清政府所借的债务主要是外债,因此,债务支出主要表现在对外国的还本付息支出,中日甲午战争有,政府举借的外债数额激增,债务支出因此大增,1894-1901年八项借款:,汇丰银款、汇丰镑款、瑞记借款、克萨镑款、俄法借款、英德借款、英德续借款、庚子赔款借款,占收入的25.9%,支出的22.8%,1905年约占岁入的41%,占岁出额的31%,五、官业支出:兴办近代军事或民事工业上的资本性支出,19个军用企业: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湖北枪炮厂,27个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汉阳铁厂,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对近代企业的财政投资情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表现在:,(1)财政对军用企业投资,以拨款维持原先几个军用企业为主,少量用于新办企业,这是由于清政府财政空虚的缘故,(2)财政对民用企业投资数额虽有增加,但在民用企业投资中所占比重有限,七、河工费和教育费等其他支出,河工费是指修筑主要河道堤防工程所需的经费,在清代前期的财政支出中,河工费占有一定比重,在清后期财政支出中,河工费明显减少,清后期的教育经费,是一项用于兴办近代教育而不同于古代教育的支出,此外,清政府财政支出还有少量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支出,即赈灾支出,其数额虽然不多,但对于缓解贫困、稳定社会还是具有一定的作用,第三节 清后期的税收,一、财政收入,1、规模急剧膨胀,旧税没有减少,新税不断增加,年份,财政收入,1741,4359万两,1812,4013,1881,8235,1891,8968,1903,10492,1908,23480,1911,29696,2、结构变化:间接税比例急剧上升,田赋比例:同治40%、光绪26.4%、宣统16.45%,间接税比例:光绪39%、宣统53.2%,此外,债务收入在清末也逐步成为清政府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形式,3、整顿田赋积弊:对长江中下游省区减赋,(1)裁减漕粮浮收数额,(2)裁减漕粮数额,江苏共减粮正额54万石、减浮收粮37万石、减浮收钱167万余千文,4、田赋归属转变,清前期:田赋归中央管辖,清后期:田赋附加、增派归属地方,田赋管辖权部分下放到地方,(二)田赋收入规模的变化,由于田赋正税不断提高,附加名目繁多,所以田赋绝对额也不断增加,乾隆末年,田赋征银2900余万两,粮830余万石,光绪十一年(1885年),地丁、租息、杂赋、漕折、耗羡五项为银3241.68万两,光绪十七年(1891年)为银3358.66万两,光绪十七年(1891年)田赋比光绪十一年的田赋增加3.61%,宣统年间,田赋收入额增加至4800万两,(二)盐税制度的变化,1.盐课,场课:生产环节就场征收的盐税,一是对盐民所课的丁税;二是对制盐所使用的盐滩、卤地、草场所课的土地税,引课是对流通环节征税,是在运销环节于盐斤起运前或运抵销岸开售时按引征收的盐税,分为正课、杂课和包课三项,正课是按盐引向运销商征收的正规引课,杂课又称盐税附加,多系历代相沿的陋规,其名目繁多,包括附加、规费、杂捐等,包课是各省远僻地区许多居民自制土盐所课的盐税,零星分散,收入无多,盐区,每引税额(顺治年间),每引税额(光绪年间),长芦,0.2657,0.5100,河东,0.3200,0.7100,两浙,0.4560,0.3900,福建,1.1345,2.8000,两广,1.1030,1.3000,四川,0.0681,0.2770,云南,-,2.1150,山东,0.2050,0.2400,两淮,0.5500,0.8000,2.盐厘,盐厘是对盐征收的厘金,盐厘系从量计征,按每引、每票或每包征收制钱若干文,3.加价,清代后期,因事筹款,对盐斤实行加价,也是盐税的一种,(三)盐税收入及支配情况,清末盐税收入是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宣统三年(1911年),资政院复核预算,盐税年约4500万两,占预算总收入的14.9%,仅次于田赋和官业收入而居第三位,盐税收入约有30%归中央支配,70%归地方占用,用于军政各费,甲午战争后,盐税开始用作清政府举借外债的抵押品,四、关税,(一)常关税制之变,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与英国订立江宁条约,开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设立海关,称为“新关”或“洋关”,旧有的税关称为“常关”或“旧关”,从此,常关又被分为距海关50里内常关、距海关50里外常关和内地常关等三种,常关税一帆船所运的货物为课征对象,分为衣物、食物、用物、杂货四类,(二)海关税制的变化,1、不平等条约对海关设置的影响,江宁条约开放5个通商口岸,1897年,对外开放通商口岸达31个,清朝末年海关数量已达60余个,清后期海关数量的增加,是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迫下,清政府被迫开放海关的结果,一方面反映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经济侵略程度的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国财政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加深,2.不平等条约对海关税则的影响,虎门条约、五口通商章程与海关税则基本规定了中国海关税的税则,各中不平等条约、续商约无非是开放新的通商口岸、降低关税,更有利于各殖民主义列强,3.清后期海关税制得构成,进口税、出口税、子口税、复进口税、船钞、洋药税及洋药厘金、机器制造货出厂税,4.海关税收收入及支配情况的变化,五、厘金,1853年咸丰三年时期产生的一种无所不包、无所不捐的货物税,也是一种商税和杂税,是清政府财政危机的产物,(一)厘金的产生与推广,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咸丰三年四月(1853年5月)副都御使、刑部侍郎雷以诚创办了厘金制度,(二)厘金税制的演变,1.厘金的种类和范围,初创时,分活厘、板厘两种,后来发展成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大类,2.厘金税率与计税依据的变化,厘金初征之时,税率为值百抽一,即1%,故名厘金,以后逐渐提高,至光绪年间,有的省份已达5%,这只是名义税率,由于多数省份都采取多次征收的办法,所以实际税率要远高于名义税率,计税依据,各省根据以确定的税率制定详细税则,内列货物名称、计量单位及单位税额,凭以从量计征,税则未列载的则估值从价而征,3.征收机构与征收方式的变化,厘金创设之初,因军需孔急,厘金事务多由各地粮台、军需局或筹饷局负责,厘金的征收方式,有由各地方政府设立局卡直接征收的,称为“官办”;亦有采用认捐、包捐等包缴方式征收的,称为商包,(三)厘金收入状况及影响,各年份厘金收入总额,基本徘徊在1400-1600万两,厘金是十分腐朽的封建性税收,其收入越多,对中国工商业的阻碍越严重,越有利于殖民主义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因为洋商有免于逢关征税、遇卡抽厘的特权,而本国商人,特别是中小商人则没有此项特权,厘金开征的目的就是筹集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军费,所以厘金开征之初就带着屠杀革命人民的血腥气味,厘金从开办之日起,就流弊丛生,贻害商民,年次,厘金收入(千两),光绪九年,13642,十年,14201,十一年,14343,十二年,14809,十三年,15950,十四年,18877,十五年,14585,十六年,14824,十七年,14628,十八年,14804,十九年,14428,二十年,14469,六、其他工商税收,1、茶税,2、烟酒税,3、牙税,4、当税,5、契税,6、房捐,7、矿税,8、牲畜屠宰税,七、地方征收的杂税杂捐,第四节 清后期的国债与其他收入,一、外债,1、1853-1894年,共69笔,总额9651万余两,占债务总额的7%,加强海防塞防、购买洋枪、炮,地方政府率先举借而后由中央政府承认并负责偿还,2、1895-1911:大规模举借外债,共139笔,总额120873.99万余两,占债务总额的93%,(1)赔款借款 61%,(2)镇压农民起义、新辛亥革命 1%,(3)各种行政经费借款 3%,(4)海防、塞防 6%,(5)各种实业借款 25%,3.从借款利息上看,最高的是左宗棠第一、第二次西征借款,月息达1分3厘,而一般的借款年息在7-8厘,当时在西方及国际市场上,借款利率一般在4-5厘,从债权国来看,中日甲午战争以前,以英国为主要债权国,借款次数多、数量大,特别是英商汇丰银行;中日甲午战争后,形成了英、法、俄、德、日、美等多个债权国对华借款的局面,从借款期限来看,短期借款较少,长期借款居多,从外债偿还情况看,家去战争前所借的外债,随借随还;甲午战争后,赔款借款、铁路借款和矿业借款是大宗,期限较长,对财政造成的压力较大,但由于列强在提供借款时多索要 实物担保,除庚子赔款发生停付及退还的情况外,大部分到民国初年基本还清,清后期外债的产生和扩张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1)清政府举借外债则是国力衰落、财政困难的结果,(2)清代外债的产生是西方列强对华加紧侵略的结果,清政府的外债制度的产生,其主要原因是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入侵的结果。因此,清政府的外债具有奴役性,辩证地看,外债在加深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位的同时,又在客观上违反中外反动统治阶级的意志,起到了推动和促进近代中国工商业发展的作用,中国近代化的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从这里产生的,二、内债:共三次,1、1894年发现第一次国内公债:息商借款,(1)规定还期。两年半还本付息。6个月为一期。第一期还息不付本。自第二期其本息同还,每期还本1/4,五期还清,(2)确定利息,(3)颁发印票,(4)定准平色,(,5,)拨抵款项,(6)严防弊端,2、1898年光绪24年发行“昭信股票”,目的是偿付甲午战败赔款,发行总额为1亿两,年息5厘,以田赋和盐税为担保,分20年还清,此次发行无论发行办法,还是发行程序都较第一次息借商款完备,但人民对此缺乏足够认识,加之发行中的各种弊端,使人民视购买公债如同捐输,3、1911年发现“爱国公债”,发行总额为3000万元,年息6厘,偿还期9年,前4年付息,后5年平均抽签还本,评价:总体不成功,(1)金融市场不健全,缺乏大规模发行公债条件,(2)资本主义经济刚起步,剩余资本有限,(3)人民生活困难,无力购买国债,清政府发行的三次国内公债,是近代财政制度变革中的重要事件,总体上看,这三次公债发行都是失败的,其原因包括,其一,由于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的金融机关和金融市场不健全,证券交易所等债券市场尚未建立,缺乏大规模发行公债的组织条件,其二,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刚刚起步,剩余资本有限,缺乏大量承购公债的能力,其三,广大人民生活困难,赋税法中,更是无力购买公债,其四,人们对公债这一新事物还缺乏思想上和心理上的准备,三、官营企业收入,1、铁路业,宣统初年(1909年),铁路通车约1万华里,营业收入年约2000万两,铁路的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操纵在帝国主义手中,2、轮船航运业,帝国主义打击,加上中国轮船航运业管理腐朽,经营不善,官吏贪污中饱,清朝的轮船航运业陷于亏本状态,一时难以发展,3、电讯业,清末,电线通线共9万余里,年收入约1千万两,4、邮政业,第五节 清后期的财政管理,一、清后期财政管理机构,(一)清后期财政管理机构概况,清代财政管理机构中央为户部,主管全国土地、户口和全国财政收支政令,下设十四清吏司,分掌各省及有关全国钱粮政务,地方上为承宣布政使司掌管一省财政,各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又设有专门的财务官吏管理,(二)关税管理的半殖民地化,清前期,海关税收在中央有主管部门,在海关由朝廷委派海关监督,与地方的将军、督抚共同主持海关税收征收和管理,咸丰四年(1854年)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以保护中国关税为名,迫使当时的上海道台吴健章与之签订了九条上海海关协定,由英国人威妥玛、美国人卡尔和法国人史密斯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实质上是接管了关税管理大权,咸丰九年(1859年)李泰国(H. N. Lay)被任命为海关总税务司,(二)盐务管理机构的变化,清朝的盐务管理,在中央以户部为全国盐务最高政令机关,实际上只以稽核为主,而行政事务则由各省各自为政,在各省各行其是、中央不加控制的情况下,地方盐务管理人员数目越来越膨胀,机构重叠,重于索取规费,驰与盐务管理,二、清后期财政管理体制,(一)清后期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清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地方财政管理权日重,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过程中,因军需孔亟,为自筹粮饷,个地方督抚甚至统兵将领直接设置专门机构,管理财政收支等事务,2.解款协拨制度的运转逐步失灵,表现为各省设法截留本应接送的京饷和协饷,3.中央财力支配权的下移,咸丰、同治以来,全国的财政收入归中央支配的比重逐步缩小,(二)清末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1.设立清理财政处和清理财政局,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试图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整顿,在户部下设立了清理财政处,以加强对全国财政的控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为预备立宪,开始改革官制,将户部改为度支部,财政处也相应并入该部,地方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2.拟订国、地两税划分,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御史赵秉麟奏请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该设地方财政官吏,直接隶属于财政部,至辛亥革命爆发,该划分方案未能确定,三、预决算制度的变化,(一)奏销制度的名存实亡,自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清政府不得不对咸丰、同治年间的军需报销采取变通的办法,军需奏销制度的变通,为地方督抚、统兵将领侵吞巨额军饷提供了有力的条件,除了军需奏销外,清廷对一般性的奏销也逐渐失去了控制,奏销制度被破坏,不仅表明清政府中央财政管理监督权的旁落,而且表明清朝传统的预决算制度名存实亡,(二)调查全国财政收支数额,试办财政预决算,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度支部清理财政章程,其中第四章具体规定了调查全国财政的办法,据章程的规定,各省清理财政局逐步展开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全国各省岁入岁出数额,在调查各省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清政府与宣统二年(1910年)开始试办宣统三年的财政预算案,在拟订“预算册式及例言”中,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腊月底为预算年度;预算册内先列岁入,后列岁出,各分经常、临时两门,门内分类,类下分款,款下分项,项下分子目。出入银数以库平足银为标准,以“两”为记账单位,小数至厘为止,清政府效仿资产阶级国家,编制了中国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预算,但这个预算却是虚假的赤字预算,四、建立国家金库制度,在清末财政改革中,建立国家金库制度也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宣统二年(1910年)资政院提议统一国库办法,于是会同度支部制定了“统一国库章程”,其要点是:,(1)国库分为总库、分库和支库三种,总库设于京师,分库设于各省,支库设于地方,(2)国库由度支大臣管理,其保管出纳则由大清银行负责,(3)国家收支各项,均须汇总与国库,这些规定初步具备了现代资产阶级国家金库的性质,但由于财政始终未能统一,未能付诸实施,第六节 太平天国的财政,1851年1月洪秀全领导农民武装在广西桂平今天起义,1853年4月建都南京,号太平天国,其势力扩展到17个省,建国历时14年,最后在封建势力和外国列强的共同剿杀下,与1864年7月因南京沦陷二失败,一、太平天国的土地分配制度,(一)天朝田亩制度,天朝田亩制度虽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也存在着很大的历时局限性,(二)太平天国实际执行的土地制度,一是以实种为主,地主不得收租的制度,二是允许地主收租,但要地主捐军饷和替贫户纳田赋的制度,二、太平天国的赋税制度,(一)太平天国的赋税政策,1.富人纳重税、贫户纳轻税的区别对待政策,2.轻徭薄赋政策,3.平等互利、公平交易政策,(二)田赋及其征收制度,1854年“遂下科派之令”,,太平天国确实征收了田赋,(三)工商税收及其征收制度,太平天国初期曾实行发展国营手工业和国营商业的政策,故无关市之征。后因无法实行下去,不得不允许手工业、商业的自由生产、贸易,同时征收工商税收,太平天国的工商税收主要有关卡税、营业税、手工业税、船钞四种,(四)杂捐、杂费,据资料记载,太平天国时期的杂捐、杂费有29种之多,各项捐费,各地名称不一,税率各异,而且并非各地普遍实行,有的地区多一些,有的地区少一些,有时只行于一时一地,征收时,也依据贫富程度征收,不是一刀切,三、太平天国的特殊收入制度,1.没收,2.特捐,3.科派,4.进贡,四、太平天国的利益分配制度,1.圣库制度,太平天国政权废除私有制度,实行公有制度,这项制度实行于起义之初,当时义军都将自己的家产变卖成现款,并全都交给公库,后期天朝权贵和高层官员率先破坏,私蓄财产,贪污腐败,使其名存实亡,2.供给制度,(1)粮食的供给,(2)副食的供给,(3)服装的供给,(4)零用钱的供给,3.国营生产制度,为了保证供给制度的实行,太平天国在建都南京以后,建立了国营手工业生产制度,进行国营手工业生产的机构称“诸匠营”和“百工衙”,“百工技艺,各有所归,各效其职役,凡军中所需,咄嗟立办”,“各储其材,各利其器,凡有所需,无不如意”,说明当时的国营生产制度还是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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