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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案例,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案例综述,】,本案例详细描述了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的全过程,重点指出了建设单位的股本构成,以及融资模式,并对协议在实际中的一些具体运作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评析,除了让人们知道一些基本原理之外,还让人了解,一个项目的合作成功还需要有很多具体的谈判方面的细节。,【,案例目的,】,这是一个典型的,BOT,方式的案例,在这一章中,对,BOT,这种国际融资新方式做了一般性的介绍。而本案例则是通过实例进一步将其细化和具体化。作为,BOT,方式成功的范例,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开展这一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在融资模式上充分体现了“特许权交易”。,项目背景,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B,处(以下简称深圳沙角,B,电厂)于,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并在,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深圳沙角,B,电厂的总装机容量为,70,万千瓦,由两台,35,万千瓦发电机组成。项目总投资为,42,亿港币,(5,4,亿美元,按,1986,年汇率汁算,),,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事实上也是在中国第一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的融资安排,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举借外债开始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在亚洲发展中国家中,尽管有许多国家不断提出采用,BOT,融资模式兴建基础设施,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法解决而搁浅:到,1991,年为止,真正成功地采用,BOT,模式兴建的电厂只有两家,中国的深圳沙角,B,电厂和非律宾马尼拉拿渥它(,Navotas,)电厂。,项目融资结构,(,1,)深圳沙角,B,电厂的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项目作期为,10,年。,在合作期内,,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负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之后,100,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A,方,退出该项目,在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or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Takeand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协议,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项目融资结构,(,2,)深圳沙角,B,电厂的融资模式:,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和项目贷款三种形式,其具体的资金构成如下(以,1986,年汇率换算为美元):,股本资金:,股东从属性贷款(,3.0,亿港币),3 850,万美元,人民币延期付款(,5334,万人民币),1 670,万美元,债务资金:,A,方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贷款)(,2.95,亿人民币),9 240,万美元,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亿日元),26140,万美元,日本进出口银行:,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5 560,万美元,港币贷款(,5.86,亿港币),7 500,万美元,资金总计,53 960,万美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B,方负责,项目合资,B,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利用项目合资,A,方提供的信用保证,为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见下页),项目融资结构,(,3,)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这是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协议,规定,A,方在项目生产期间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从项目中购买一个确定的最低数量的发电量,从而排除了项目的主要市场风险。,A,方的煤炭供应协议。这是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合同,规定,A,方负责按照一个固定的价格提供项目发电所需的全部煤炭,这个安排实际,上排除了项目的能源价格及供应风险以及大部分的生产成本超支风险。,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所提供的担保。,广东省政府为上述三项安排所出具的支持信。虽然支持信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一个有信誉的机构出具的支持信作为一种意向性担保,在项目融资安排中具有相当的分量。,项目融资结构,设备供应及工程承包财团所提供的“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所安排的工程履约担保,构成了项目的完工担保,排除了项目融资贷款银团对项目完工风险的顾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的项目保险。项目保险是电站项目融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保险通常包括对出现资产损害、机械设备故障,以及发生的相应损失的保险,在有些情况下也包括对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情况的保险,通过以上六点,可以清楚地勾画出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的种种风险要素是如何在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个方面之间进行分配的。这种项目风险的分担是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结构不可缺少的条件,融资结构简评,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的建设和融资安排是我国第一个利用有限追索的融资模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的成功实例,也是我国第一个,(,同时是世界上最早的几个,),事实上按照,BOT,模式概念组织起来的项目融资。事实上由于合资,A,方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政府背景,以及广东省政府的支持,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其商业合约具备了明显政府特许权合约的性质。,(,1,),BOT,模式中的建设、经营一方(在我国现阶段有较大一部分为国外投资者),必须是一个有电力工业背景,具有一定资金力量,并且能够被银行、金融界接受的公司。,(,2,)项目必须要有一个具有法律保障的电力购买合约作为支持,这个合约需要具有“提货与付款”或者“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的性质,按照一个事先规定的价格从项目购买一个最低数量的发电量,以保证项目可以创造出足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项目贷款银行的要求。,(,3,)项日必须要有,个长期的燃料供应协议。从项日贷款银行的角度出发,如果燃料是进口的,通常会要求有关当局对外汇支付做出相应安排;如果燃料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负责供应或安排的,则通常会要求政府对燃料供应做出具有“提货与付款”性质的承诺。,(,4,)根据提供电力购买协议和燃料供应协议的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背景,有时项目贷款银行会要求更高一级机构某种形式的财务担保或者意向性担保。,(,5,)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的安排,包括土地、与项目相连接的公路、燃料传输储存系统、水资源供应、电网系统的连接等一系列与项目开发密切相关的问题的处理及其责任,必须要在项目文件中做出明确的规定。,(,6,)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批准,包括有关外汇资金、外汇利润汇出、汇率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在项目动工前,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出相应的安排,否则很难吸引到银行加入到项目融资的贷款银团行列。有时,在,BOT,融资期间贷款银团还可能会要求对项目现金流量和外汇资金的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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