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逻辑》(南航-郎大地)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5演绎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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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一节,适用于各种逻辑形式和方法的规律,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在形式逻辑的各种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中具有普遍意义。正确思维必须遵守。,一般认为形式逻辑有三大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从不同角度对保证思维对象的确定性作出限制和约束。,逻辑基本规律的根本来源和依据是客观世界某些最普遍的性质和联系,是事物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和确定性。,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一般规律,但不是思维仅有的规律。思维还应该符合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二节 同一律,21,.,同一律的含义,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对象必须是同一的。,传统逻辑对同一律的表述公式:,“,就是。,”,对这一含义的理解,有两个要点:,一是“同一思维过程”,指“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同一方向上”。,二是所谓“同一”,指“确定”,思维的对象应该明确而稳定地对应于同一客观事物或事件。,.,违背同一律的逻辑错误,运用概念时违背了同一律,所犯逻辑错误叫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可以一概称之为混淆概念。,第四章第二节.2,运用命题和推理等逻辑形式时违背了同一律,所犯逻辑错误叫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有意识地偷换概念或偷换论题是诡辩论者常用的手段。,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等毛病,一般都是混淆概念或转移论题的错误,。,辩论、争议,,,双方对同一个词语理解不同,各执一词,结果争论不得要领,,,病根还是违背了同一律。,.,同一律的客观基础,同一律的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质的规定性和相对确定性。,同一律不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而是着重从事物相对确定的基础上反映思维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规律。,认识事物本身的确定性是认识其在不同时间、条件、方向上变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第三节 矛盾律,.,矛盾律的含义,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既肯定又否定。,传统逻辑学表述为,“,不是非,”,,,(,)。,矛盾律与同一律是一致的,用否定形式规定了同一律用肯定形式规定的思维确定性要求。,矛盾律强调不可同时承认同一论域中两个有矛盾关系的思维对象。,.,违背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违背矛盾律的逻辑错误就是自相矛盾。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肯定两个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对象。,揭露对手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是很有力量的驳难方法。,第四章第三节.2,.,矛盾律的客观基础,矛盾律的客观基础是客观事物的相对差异性。,矛盾律和同一律一样,其客观基础都是客观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一方面表现为事物的确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表现为和其他事物的相对差异性。,对矛盾律的理解,要注意两个问题:,不能把形式逻辑所说的非此即彼的逻辑矛盾和辩证逻辑所说的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现实矛盾混同起来。二者是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的两个概念。,要注意矛盾律是在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同一方向上针对同一对象而起作用的。如果时间、条件、方向变化了,客观事物有了发展变化,“同一事物”就不再是逻辑上的同一对象了。,第四节 排中律,.,排中律的含义,同一思维形式,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要么,要么非,”,,要么,。,排中律和矛盾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用否定形式规定了同一律的内容。,矛盾律反对,“,两可,”,,强调不能同时承认两个相互否定的思维形式;排中律则反对,“,两否,”,,强调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思维形式不能同假,必有一真。,证明的反证法,就是排中律的具体运用。,.,违背排中律的逻辑错误,许多逻辑书称违背排中律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可,”,。严格地说,这一逻辑错误是,“,两不可,”,。或者说,所谓“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含义是指两不可。,第四章第四节.2,.,排中律的客观基础和适用范围,排中律的客观基础也是客观事物的物质规定性,强调认识客观事物的相对确定性和相对差异性两个方面的客观实在不可偏废。,排中律的适用范围小于同一律和矛盾律。排中律只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对立的思维形式,而矛盾律适用于矛盾和反对关系的思维形式。,排中律也不适用于由空概念(虚假概念)构成的判断以及无意义的判断形式。,逻辑上的,“,复杂问语,”,看似运用排中律,问题在于论域不合理,是不正当提问。,论域合理,是正确运用排中律的前提。,三大基本规律从不同方面对思维对象的确定性作出了规定,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第五节 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是较晚提出的一个规律。它是否可以算作基本规律,至今仍有争议。,.,充足理由律的含义,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对象是真的,必须有其充足的理由,是可以论证的。()。,莱布尼兹的表述:,“,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论断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充足的理由。,”,所谓,“,充足,”,的理由,有两个方面的表现:,理由真实。构成命题的概念必须有确实的内涵和外延,构成推理的命题必须是真的。,理由和结论之间必须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事物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第四章第五节.2,.,违背充足理由律所犯的逻辑错误,违背充足理由律含义两个方面的要求,有两种逻辑错误:,“,理由虚假,”,:作为理由的概念是虚假概念,或命题不是真命题。,“,推不出来,”,:理由和论断间不存在必然联系。逻辑上要求能有规则证明理由和论断的必然联系,不能证明即属推不出来。,.,充足理由律的客观基础,客观事物间的必然联系,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的一个方面。充足理由律揭示了事物这个方面的本质。,关于充足理由律作为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地位,最主要反对意见是认为充足理由律只作用于命题和推理形式,不是普遍存在的规律,所以有人称之为推理的规律。,第五章 演绎推理,第一节 推理概述,.,推理及其结构,推理:根据已知的命题得出新命题的思维形式。,作为推理依据的已知命题,逻辑上称之为,“,前提,”,;推理得出的新命题,称,“,结论,”,。,形式逻辑讨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一般联系、组成判断的概念对这种联系的作用和影响,研究正确推理的规则。,形式逻辑主要讨论正确的推理,也就是结论一定为真的推理。正确推理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前提真,必须是经实践或正确推理、论证证明的真命题;二是推理形式有效,符合正确推理的规则,由真前提能必然推出真结论。,说到底,有效的推理形式是客观事物间普遍联系在人们认识中的反映。,第五章第一节.2,.,推理的类型,推理形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出不同的类型:,.,.,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根据从前提到结论的思维进程方向划分。,演绎推理,根据一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推知这类事物个别对象的性质,一般到个别。,归纳推理,根据一个或一些对象的性质推知这类事物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个别到一般。,类比推理,根据一个或一些对象与另一个或一些对象具有某一或某些共同属性,推知这些对象有另一个或一些相同属性,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第五章第一节.3,从前提和结论的范围关系和真值关系看:,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演绎推理是必然性的推理,前提真,则结论一定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的结论超出前提。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是或然性的推理,前提真,结论未必一定真。,演绎推理所得出结论的真实性更可靠,而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结论的范围更宽阔,不同的推理有不同的适用场合和条件。,本章主要讨论演绎推理。,第五章第一节.4,.,.,模态推理和非模态推理,演绎推理中,前提或结论有模态命题的推理,我们称之为模态推理。模态命题和模态推理都存在一些复杂的有待深入研讨的问题。我们主要讨论非模态推理。,.,.,性质命题的推理和关系命题的推理,关系命题的推理,前提或结论中存在关系命题。,.,.,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这是根据前提命题的多少来为性质命题推理划分的类型。,直接推理:前提为一个命题,一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间接推理:前提是两个以上命题的推理。间接推理最典型的形式就是逻辑上的三段论,两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前提和结论共三个命题组成。三段论突出反映了演绎推理的基本特点,是我们讨论演绎推理的重点。,第二节 直接推理,又称简单推理,根据一个前提得出一个结论的推理。,直接推理主要有两种。,相同素材命题根据命题对当关系相互推导。,进行命题变形,逻辑基础是性质命题主谓项的周延关系。,.,依据命题对当关系的直接推理,根据命题对当关系,可以推出与前提同一素材的结论。,.,.,根据矛盾关系,由真推假:,由假推真:,S,第五章第二节.2,.根据反对关系,两种由真推假:,.根据下反对关系,两种由假推真:,2.根据差等关系,由真推真:,由假推假:,第五章第二节.3,.,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改变前提判断的结构形式推出结论。,变形主要有两种类型,换质法和换位法。二者的综合叫换质位法或换位质法。,.,.,换质法,换质法的规则:,改变前提的质,也就是将联项肯定否定对换。,前提主谓项位置不变,但将谓项变为其负概念。,、四类命题换质推理的结果:,第五章第二节.4,.,.,换位法,换位法的规则:,结论和前提质相同,结论的主项和谓项,分别是前提的谓项和主项。,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结论中也不得周延。,换位推理结果:,不能换位,.,.,换质位法和换位质法,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结合。先换质再换位,叫换质位法;先换位再换质,是换位质法。还可多次交替使用。,运用换质位法和换位质法进行推理,必须遵守这两种推理方法的规则。,第三节 简单判断构成的三段论(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及其结构,一个直言三段论由且只由两个前提,一个结论三个直言性质命题组成,作为命题主谓项的有且只有三个概念,每两个命题有且只有一个项是同一个概念。,三段论的结构公式:,三段论结论中充当谓项的概念,称为大项;结论中作为主项的概念,称为小项;只出现在前提中而不在结论中出现的概念称为中项。由大项和中项构成的前提叫大前提;由小项和中项构成的叫小前提。一个完整的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构成。,第五章第三节.2,.,直言三段论的规则,三段论的公理:对一类对象有所断定,那么,对该类对象中的每一对象也就有所断定。三段论规则是三段论公理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推理有效的有力措施。,三段论结构形式的推理未必都有效,未必都能根据真前提推出真结论。要进行有效的三段论推理,就必须遵守其推理规则。结论真实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前提真实。,三段论规则:,构成,三段论的三个命题,主谓项有且仅有三个概念。,违反这一规则,常见的是,“,四词项错误,”,。这种错误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出现时不是同一个概念。,本质上看,四词项错误是违背同一律的,“,混淆概念,”,错误在三段论推理中的具体表现。,第五章第三节.3,.,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中项是联系大项和小项的媒介,是正确推理的重要环节。,违反这一规则的逻辑错误叫,“,中项两次不周延,”,错误。,.,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违背这一规则,会犯概念不当周延错误。两种具体表现:,大项不当周延:大项在大前提中不周延,结论中周延。,小项不当周延:小项在小前提中不周延,结论中周延。,.,两个否定的前提推不出结论,大小前提不能都是否定判断。两个前提如果都否定,中项就起不到联系大小项的作用,无法得到必然结论。,.,结论是否定的,当且仅当一个前提是否定的。,有否定前提推不出肯定结论,结论否定则必有否定前提。,第五章第三节.4,.,三段论的格及其规则,大项、中项、小项在前提命题中的位置是自由的,都可以充当主项和谓项。三段论前提大中小项位置构成四种不同组合,形成的前提形式为三段论的四个,“,格,”,。,三段论规则在不同格的三段论中有不同的体现,产生了一些格的特殊规则。,.,.,第一格,结构形式:中项是大前提的主项、小前提的谓项。,规则:,.,大前提必须全称;,.,小前提必须肯定。,第一格突出显示了演绎推理从一般到个别的规律,体现了三段论公理。第一格使用最频繁,称典型格、完善格,又称作审判格。,第五章第三节.5,.,.,第二格,结构形式: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是谓项。,规则:,.,大前提必须是全称;,.,前提中必有一否定。,第二格的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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