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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向在座各位学习! 向在座各位致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规、管理知识培训,课程,(1),授课者:邓望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党的十六大报告,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护和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最宝贵的!,但愿人长久,个个都安康!,让从业人员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共享天伦之乐!,生命无价,,,事故无情,,,珍惜生,命,,,不忘安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滿足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和健康权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尽的义务,!,“,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一种,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包含两个,层面:,生命观,和,生产与安全的协调观,。,关于生命观,生命观体现了人们对自我生命的价值观念,,也体现了人们对安全生产的价值取向。,人的生命 是宝贵的。每个人的生命 只有一,次。所以每个人都爱惜生命、保护生命。,人民的生命安全 是人民的 根本利益所在。,事故意味着对人的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关于生产与安全的协调观,生产与安全的协调观是指对,生产,与安全,、,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对立,统一关系,的理性认识。,关于生产与安全的理性认识,安全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任何一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其前提是该,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因此,“正常”是基础,,是前提。对生产经营系统来说,保证系统正,常就是保证系统安全,,安全就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关于生产与安全的理性认识(续),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于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理性认识,生产安全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发生事故就不能正常生,产,就没有收入。事故损失增加了成本,减,少或抵销了利润,更有甚者,可使生产经营,单位破产。,关于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理性认识(续),确保安全生产,生产才能正常进行。,不发生事故才可避免事故损失。,安全生产 虽然不能 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可以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生产 和避免负效益。所以:,安全生产也是经济效益!,关于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理性认识(续),表面上,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会影响生产进度,会增加开支,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有矛盾。如果重效益轻安全,,冒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则会事与愿违,。,实践证明,,,安全的产出比安全的投入大得多,。,只有正确处理,,,把生产安全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才可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社会信誉度,创建组织品牌,形成良好的组织生态环境,营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关于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理性认识(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错!,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必须坚决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实现安全生产是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之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保护生产力,,,安全生产,就是经济效益,,,安全生产,保障家庭幸福,,,安全生产,关系社会稳定,,,不要让事故影响了改革和发展,!,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第一牢牢记,(重),!,安全生产法规,什么是法律?,法律的概念,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安全生产法律属于法律的广义范畴。,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是调节人民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法律的基本特征(续),3.法律是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现实性。,4.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 与人民群众的 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的方式和外在的表,现形式,即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 制定的,表现为 何种法律,规范的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其法律效力也不相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层次,1.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3.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4.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5.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是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续),普遍适用于各行各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等,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续),适用于特定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续),一些规范特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门法律中也夹有一些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章节、条款,如:,建筑法、民航法、公路,法、电力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续),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条文,有:第115条第2款,第119条第2款,第,124条第2款,第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6、,和244条,第397条。,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其他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行为准,则,,其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的,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的,行政法规(续),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的,行政法规(续),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行为规范。地方性法规只在本地,方范围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广东省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具有规范性,的规章、命令等,,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续),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比较多。如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公安部制,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原国 家经贸委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等地方规,范,,是法律地位,、,效力最低的一个层次,。,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具有法的一般特征。,此外,还有以下特征:,1. 保护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 既有社会性、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1. 确立安全生产关系,;,2. 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3. 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4.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确立安全生产关系,通过规定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法,人、社会组织、公民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并教育广大群众,约束,安全生产违法倾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 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 的法律保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 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法规 的职能,从而,提高认真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确,定的。,法律关系中权利的概念,权利表示权利享有者按法律的,规定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和资格。,法律关系中权利的概念,(续),权利享有者可以在其权力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行为。法律条文通,常以有什么权利或有权、可以、允,许做什么来表达。,法律关系中权利的概念,(续),一方享有权利就意味着还存在,承担义务的另一方。,法律关系中义务的概念,义务表示,义务承担,者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法律关系中义务的概念,(续),义务可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可作为的义务在法律条文上通常,以有什么义务或必须、应当做什么来,表达。,不作为的义务以禁止、不准、不,得做什么来表达。,法律关系中义务的概念(续),义务是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约束或限制。,对义务没有,选择的自由,,,应做的不能不,做,,,禁止的不能去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犯罪,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 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是,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即法律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指狭义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续),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的。,法律责任的产生是因为实施了违法行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三种法律责任(续),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违反民事义务 或 侵犯他人的 民事权,益,依照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以弥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为目标,是,补偿性的,一般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到,的损失为限。,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因违法或不当,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六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对 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除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外,其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属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续),按刑法第二条确立的罪,行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与安全生产严重违法构成犯,罪有关的罪名共24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罪名,1.失火罪;,2.过失决水罪;,3.过失爆炸罪;,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5.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罪名(续),7.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8.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9.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1.重大飞行事故罪;,1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罪名(续),13.交通肇事罪;,14.重大责任事故罪;,15.重大安全事故罪;,16.危险物品肇事罪;,1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罪名(续),19.消防责任事故罪;,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22.强迫职工劳动罪;,23.滥用职权罪;,24.玩忽职守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第四条、第十条,第二章 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二十九项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4.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6.,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8.,矿山,建设项目 和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9.,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第11项安全生产责任(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 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3.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5.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第15项安全生产责任(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6.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单位的第16项安全生产责任(续),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7.,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2.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5.,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7. 生产经营单位,应,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29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9.生产经营单位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章第七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七项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责任(续),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责任(续),2.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续),(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2项安全生产责任(续),(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责任(续),3.,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並,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责任(续),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责任(续),5.,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5项安全生产责任(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责任(续),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並,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责任(续),7.,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並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7项安全生产,权利,和,3项安全生产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7项安全生产权利,1.合同保障权;,2.知情权;,3.建议权;,4.批评、检举、控告权;,5.拒绝权;,6.紧急避险权;,7.依法要求赔偿权:,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合同保障权(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权(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紧急避险权(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要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3项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纪,的义务;,2.,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义务;,3.,报告危险,的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报告危险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1.,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4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1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4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或者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 受刑事处罚 或者 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4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3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4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第1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1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1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三)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五)安 全 设 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六)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2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3.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第4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4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4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第5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或者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7.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第7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第7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8.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的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的第9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续),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 随时请求 人民法院 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闪 淳 昌 副 局 长 如 是 说,摘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讲话,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针对近年来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空前的,。,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闪 淳 昌 副 局 长 如 是 说,摘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的讲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原则,秉公执法,严惩,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份子,才,能形成一个强大的法制氛围,震摄违法,犯罪分子,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 王显政,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摘要),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续),(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六),拘留,;,(七),关闭,;,(八),吊销有关证照,;,(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摘要),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续),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续),(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摘要,),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续),(一),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二),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续),(三),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续),(五),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续),(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续),(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摘要),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续),(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续),(五),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六),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摘要),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续),(一)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续),(三)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续),(五)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伪造、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七)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摘要),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续),(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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