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鲁屹,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住建部有关规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修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7,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修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住建部令第,1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32,号),(三)住建部等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建监,1995737,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法,2002223,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4,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质,200589,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建质质函,2005136,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质,2010,15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建质,201256,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160,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第二部分: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1,、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所谓,“,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以及提供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本法的规定。,2,、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必须依法合规(包括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二是提供满足设计、施工安全要求的基本资料;,三是提供满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所需的时间、资金和场地;,四是,提供满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所需的社会环境。包括办理施工许可、占道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登记等各种申请批准手续;,五是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特点,1、,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责任定位不明确,(,1,),建设单位的形态和法律地位还未真正确立。,(,2,)建设单位建设行为的法律意义不明确。,2,、几种表述,(1)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3、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现在组织工程建设的各个业务环节和工程建设的全规程。,(三),如何界定,PPP,模式各方责任,1,、典型:理论定位,2,、非典型,(,1,)合同定位(有合同关系),(,2,)分工定位(没有合同关系),第三部分:建设单位检查表介绍,1,、建设单位检查表(,链接,)检查项目共计,26,项,2,、建设单位督查表(,链接,)检查项目共计六大项,,21,子项,3,、建设单位督查表与检查评分表,区别,(,1,)内容区别:,督查表内容:管理机构与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度建设、管理工作(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工期造价论证与调整、环境调查评估与提供资料、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和预警、专项勘察与补充勘察、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和管线交底、监测与检测、履约考核和隐患排查与检查、现场协调)、应急与事故管理、竣工验收、其他等七大项,检查表内容:管理机构与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与,标准,、,会议制度,、,教育培训,、招标和工期造价、,资质与资格,、环境调查与评估、提供资料、专项勘察与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与管线交底、,材料设备,、,提供场地,、,支付费用,、监督手续、风险管理、监测与检测、履约管理与检查、现场协调、应急管理、预警、事故管理、验收、,档案,、,违规行为,等26个检查项,(,2,),评价方法,区别,督查表:,“,符合,”,与,“,不符合,”,检查表:采用评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注: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4、建设单位检查否定内容2条:,(1)参建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检查项目一: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一、检查内容,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及人员配备情况,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知识、经验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第四部分:建设单位检查内容和标准,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三、主要检查点,1,、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主要检查点:,(,1,),是否设立了,质量安全委员会,(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2,)质量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情况(设置在哪个部门);,(,3,)质量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有无对本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管职能),(,4,)是否设置了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是否为专职;,(,5,)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有无对参建单位和本单位的监管职责等。,需要查看的资料:,建设单位下发的质量安全委员会设立文件,建设单位下发的机构设置文件,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职责,2、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主要检查点,(,1,),人员数量(编制、实际),(,2,),岗位配备、,岗位职责、专业匹配,(,3,),人员知识或经验、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需要查看的资料,建设单位下发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文件,在岗人员花名册,学历、职称等证书或从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培训档案,3、应急管理人员主要检查点,(,1,),是否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2,),应急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应急管理人员的职责,应急管理职责落实情况,需要查看的资料,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文件),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没有正式文件,2,、没有岗位编制,3,、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对本单位质量安全履责情况进行监管,4,、应急管理部门及人员不明确,5,、岗位(专业)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6,、人员专业知识差距较大或经验不足,检查项目二:,质量安全责任制,一、检查内容,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是否建立,,,是否组织,开展考核,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落实情况,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三、,主要检查点,1,、,质量安全责任制,主要检查点,(,1,),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安全责任制,(,2,),各部门、各岗位质量安全责任范围,是否,明确、清晰、完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全),(,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是否,包含在责任制中,并明确到责任部门及人员,需要查看的资料,建设单位自身质量安全责任制文件,责任书,2,、责任制考核,主要检查点,(,1,)是否制定了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有无奖惩机制;,(,2,)质量安全责任制是独立考核还是与绩效考核一并,绩效考核各考核项的权重,质量安全是否一票否决等。,需要查看的资料,考核制度文件(含各岗位考核标准),考核奖惩档案,3,、质量终身责任制,主要检查点,(,1,)是否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否签署了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签署及备案时间,人员发生变更重新报备,(3)项目负责人是否知晓(建质2014124号)、(建办质201444号)、,(建市201535号)内容规定,有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4,)竣工项目是否设立了,永久性标牌,需要查看的资料,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终身责任制永久性标牌,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责任之中,2,、,责任制内容过于简单,责任不清,没有体现,“,三全,”,3,、,责任制没有及时根据机构调整进行修订,4,、,PPP模式相关各方责任不清,5,、,没有建立考核制度、标准或没有考核,检查项目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一、检查内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企业标准建立情况,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三、,主要检查点,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检查点,(,1,)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2,)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制度内容是否完整、适用,(,4,)各项制度是否正式颁布,应建立的主要制度如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合同履约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测量管理,质量检测管理,监测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变更洽商制度,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车辆和设备调试管理,多个单位共同作业区管理,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企业制度的法律地位(案列),需要查看的资料,各项制度颁布的正式文件,2,、标准,主要检查点,1,、最低要求:明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基本要求:企业的质量验收标准、风险分级标准、监测控制标准、监测预警标准、隐患分类分级标准等。,3,、较高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标准体系。,需要查看的资料,相应规定,如合同,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制度存在缺失,(,2,)制度内容有问题,(,3,)没有企业标准,检查项目四:质量安全会议制度,一、,检查内容,是否建立,质量安全,例会、专题会、年度工作会等,会议制度,会议制度落实情况,会议记录,二、,主要检查点,1,、有无质量安全会议制度,各种会议制度是否健全,2,、会议制度内容,如对会议周期、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内容等是否有明确规定,3,、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如会议周期、主持人、参加人等是否符合制度要求,4,、相关领导人参会情况,5,、会议内容与质量安全是否相关,,6,、有无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需要查看的资料,质量安全会议制度文件,质量安全会议签到表,质量安全会议记录(案列),(会议纪要),三,、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没有建立质量安全例会、专题会、年度工作会制度,2,、会议周期有问题,过长,3,、会议制度落实不好,如未按期组织会议、会议主持人,不符合规定、,参会人员不符合规定,会议内容偏离等,4,、会议记录不详,检查项目五: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一、,检查内容,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和计划落实情况,培训内容,培训档案,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三、主要检查点,1,、,育培训制度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学时要求、考核制度、培训经费、培训档案等规定是否健全,2,、,有无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与质量安全工作相关,参加培训的人员、周期和学时是否符合规定,3,、培训计划落实情况,4,、有无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被派遣劳动者)、换岗员工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培训,5、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情况,6,、培训考核情况。,检查,查看的资料,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考核档案。,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无制度、无计划、未开展,2,、领导层极少参加培训,3,、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资料不真实,检查项目六:招标、工期造价,一、检查内容,工程概算是否包括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招标前对工期、造价组织专家论证措施落实情况,招标时,是否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有无迫使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有无压缩合同工期情况,压缩合同工期是否,经专家论证,压缩合同工期,,合同双方是否签订补充协议,压缩合同工期,,是否有确保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与费用,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十三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包括安全质量风险评估费、工程监测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及现状评估费等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所需的费用。,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管理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或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案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单列,施工单位竞标时不得删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三、主要检查点,1、工程概算主要检查点,(,1,)工程概算应包括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其他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工伤保险费用、安全风险评估费、第三方监测费、第三方质量检测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现状检测评估费),检查查阅资料:初步设计概算、询问,2,、招标前对工期、造价组织专家论证,主要检查点,(,1,)施工招标前要对各标段的工期、造价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编制,招标文件,。,(,2,)合同工期不得包含拆、改、移时间。,检查,查阅资料,工期、造价论证分析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3,、招标主要检查点,(,1,)招标时,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其他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单独列支,不得参与竞争;,(,2,)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低于成本价竞标。,主要查阅资料,招、投标相关资料、了解情况。,4、工期调整主要检查点,(,1,)压缩合同工期专家论证意见,(,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3,)压缩合同工期确保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与费用,检查查阅资料,相关文件、协议。,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招标前对工期、造价组织专家论证问题较为突出,2,、,工程概算中列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相关费用问题,3,、其他方面的问题虽然没有显露,但并不代表没有问题,事实上造价偏低、压缩合同工期等问题在一些城市还是比较突出的。,检查项目七: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一、检查内容,参建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管理台账,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三、,主要检查点,1,、,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2,、,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被暂扣,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情况,6,、有无,管理台账,检查查阅资料:,相关证书、台账,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投标人中标后,人员调整较大,实际配置人员资格、数量低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2,、对人员的动态管理较弱,检查,项目八:组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与,现状评估,一、检查内容,组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情况,组织专项调查情况,组织现状评估情况,二、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第八条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建质201256号),三、,主要检查点:,1,、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技术要求(范围、内容等,详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2,、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查报告,3,、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地下管线、地表水体渗漏情况的专项调查报告,4,、现状评估报告,5,、组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和现状评估报告验收,(,做没做、范围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成果资料是否规范、详实,),检查,查阅资料,相关文件、委托协议、成果,资料、验收报告等。,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没有组织设计单位提供周边环境调查技术要求,2,、建设单位未组织调查,交由施工单位调查,3,、调查工作滞后于工程建设,4,、调查成果深度不满足,5,、,未对,地下管线、地表水体渗漏情况组织专项调查,6,、不愿意组织现状检测评估,7,、未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检查项目九:提供工程基础资料,一、检查内容,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基础资料(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等)情况,二、,依据(同前),三、,主要检查点,1,、是否及时提供资料,2,、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是否及时组织补充完善相关资料,4,、资料交接双方签字手续情况,检查查阅资料,提交记录、施工单位提交的核查报告、补充调查资料。(案列),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资料提供不及时,2,、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详,3,、未组织补充调查,4,、移交手续不完整,5,、施工单位补充调查后,未办理移交手续,检查项目十:,委托专项勘察、设计,一、,检查内容,办理详细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对特殊地质条件是否委托专项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委托补充勘察,对高风险工程组织开展专项设计,二、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进行勘察时,对尚不具备现场勘察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在勘察文件中说明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在具备现场勘察条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第二十三条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满足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针对特殊地质条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某地案列),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的现状评估报告提出设计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三、,主要检查点:,1,、详细勘察文件是否经审查,2,、勘察报告有无提出专项勘察建议,3,、对特殊地质条件是否委托进行专项勘察,4,、在勘察区域具备勘察条件后,是否应及时通知勘察单位完成勘察,5,、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委托进行补充勘察,6,、对周边环境风险,高的,工程是否委托并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检查查阅资料:,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文件。,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方案变更后未组织补充勘察,2,、未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检查项目十一:办理施工图审查,一、,检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办理消防建审情况,办理,“,三新,”,核准情况,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三、主要检查点,1,、是否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重新报审,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4,、是否及时办理消防建审,5、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组织技术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检查,查阅资料,审查意见、图纸、论证报告、核准文件。,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存在白图施工情况,2,、,消防建审未通过即行施工,3,、未履行,“,三新核准,”,程序,检查,项目十二:,组织勘察设计及地下管线交底,一、检查内容,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施工单位交底情况,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单位交底情况,组织施工图会审情况,组织管线交底交底情况,二、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文件交底,在施工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内容,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三、主要检查点,1,、组织勘察交底,(,1,)是否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交底,(,2,)是否组织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交底(案列),(,3,)交底时间,(,4,)交底记录签字盖章,检查,查阅资料:交底记录,2,、组织设计交底,(,1,)是否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2,)是否组织设计单位向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单位交底,(,3,)交底时间,(,4,)交底记录签字盖章,检查,查阅资料:交底记录,3,、组织施工图会审,(,1,)是否组织施工图会审,(,2,)会审参加单位及人员,(,3,)会审意见处理情况,检查,查阅资料,:会审纪要,4,、组织管线现场交底,(,1,)是否组织进行交底,(,2,)是否是,现场指认性,交底,(,3,)交底资料是否确切、完整,(,4,)交底记录签字盖章,检查,查阅资料:交底记录、资料,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未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交底,2,、勘察单位向设计交底时间滞后,3,、管线现场交底以会议形式代替,,管线交底记录以会议签到形式代替,4,、管线交底资料不完整、不明确,5,、,交底记录不规范,签字人、盖章单位缺失,检查项目十,三,:,采购材料设备(甲供),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二、主要检查点,1,、采购的建筑材料(含预拌混凝土)、构配件或设备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2,、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是否具有相应证书,3,、有无违反规定使用已被淘汰,被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4,、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验收,5、是否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监理见证下的现场取样,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查,查阅资料,:,材料、设备等进场验收手续及相关资料,检查项目十,四,:,提供施工场地,一、主要检查点,1,、场地、水、电、交通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要求,2,、“,拆、改、移,”,到不到位,是否危及施工安全或工程周边环境安全,检查方法,查现场情况,检查项目十,五,:,支付工程款及安全措施费,一、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单列,施工单位竞标时不得删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二、,主要检查点:,1,、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2,、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3,、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及工伤保险费,4,、是否建立了支付台账,需要,查阅,的,资料:合同、台账,检查项目十六: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二、主要检查点,按规定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手续,需要查阅的资料,手续文件,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没有获得,施工许可手续,2,、为了迎检,暂时获得,之后收回,检查项目十七:,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一、检查内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可研阶段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初步设计阶段抗震、抗风专项论证,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清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项目负责人签字,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二)基本原则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工作目标。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二)基本原则。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三、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1,、组织体系(不用单独建立),2,、责任体系(不用单独建立),3,、制度体系 应当包括:,周边环境调查阶段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如要求全面辨识周边环境风险,对高风险的周边环境进行现状监测与评估等规定;,勘察阶段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如要求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对特殊地质条件进行专项勘查,进行勘察交底等规定;,规划、可研阶段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如,现场风险调查,,重大安全风险因素识别与分析,重大关键节点工程专项风险评估等规定;,总体设计及方案设计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如避开不良地质和重要环境设施,识别全线重大安全风险,针对高风险工程进行安全风险初步分析,对重大风险、节点工程或影响全线的线位、站位等的重大技术方案进行专项评估或专题研究等规定;,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如针对全线开展风险全面识别、分析与分级,对工期造价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性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对高风险工程进行专项初步设计和专家论证等规定;,施工图设计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如针对各工点及其分部工程开展风险全面识别、分析评价与分级核查,落实工程风险设计措施,监控量测设计,对高环境风险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对高风险工程专项设计方案、监测控制指标进行专家论证等规定;,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如,周边环境核查和施工地质复查,,,风险深入识别、分级调整与评估,,,安全风险管控相关方案编制,,,相关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辅助手段准备,(信息平台基础信息输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风险预告与作业交底等,规定;,施工期风险管理要求,包括如,施工风险控制,(包括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工程监测,,,现场巡视,,,安全状态动态评价及预警,,,预警的响应与处置,,,信息报送与施工风险台账管理等,规定;,(以上各阶段的风险管理规定均应有文件,可以是独立文件,也可以体现在综合性管理规定中),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办法;,周边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主要含环境调查、现状检测、专项评估、专项设计、专项方案、应急,管理,等),重大风险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高风险及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等),工程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包括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评价管理办法,;,施工预警、响应及消警程序,;,突发风险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办法等。,视频监控管理办法,;,重要部位和施工关键环节条件验收办法,;,施工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程序,;,4,、标准体系,(,1,)风险分级标准,(,2,)监测控制标准,(,3,)分级预警标准,5,、工作程序与过程控制体系,6,、记录、考核监管体系等,四、主要,检查内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实现系统管理和全过程管理,是否构成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有机整体,系统自我运行、检查、修正机制是否建立,是否编制了,风险控制总体方案,是否,实施风险工程分级管理,有无分级标准,是否编制了风险分级清单,并实施动态评估,动态管理,是否建立风险控制指标,是否建立风险工程档案,可研阶段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是否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初步设计阶段是否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初步设计阶段是否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初步设计文件报审时是否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包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性评估,是否经专家论证,是否建立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项目负责人(业主现场代表)是否签字,检查方法,查阅制度文件、评估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工作资料和成果资料(如表单、清单、记录、档案、台账、信息系统等),五、,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组织、责任、制度、标准等不健全,各阶段脱节,或仅仅在施工阶段开展,2,、未按规定组织初步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或未就工期、造价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进行评估,3,、未对风险工程实施风险动态评估管理,4,、可研阶段未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5,、初步设计阶段未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6,、没有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検査项目十八:委托第三方监测、检测,一、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二、主要检查点,1,、是否委托并组织开展第三方监测,2,、是否委托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3,、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4,、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是否与所监测、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是否组织对第三方监测方案进行审查,6,、对第三方监测或质量检测单位反馈的预警信息或质量问题是否及时处理,需要查阅的资料,合同、资质证书、审查纪要、处理记录,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对,质量检测,141,号令的理解和处理问题,2,、,对第三方监测方案组织审查问题,检查项目十九:履约管理与现场检查,一、检查内容,工程合同是否规定双方质量安全责任,责任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工程合同中双方质量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质量安全违约责任,是否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履约考核检查,是否组织质量安全日常检查,是否建立了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治机制,在履约考核、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建立质量安全检查记录、隐患管理档案,二、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主要检查点,1,、工程合同是否规定双方质量安全责任,责任是否明确,内容有无缺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否明确质量安全违约责任和违约追偿条款,2,、是否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履约考核检查,是否组织质量安全日常检查,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3,、对施工或监理单位上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及时处理,4,、在履约考核、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质量缺陷是否有明确处理意见,5,、是否建立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或隐患管理档案,6,、对专业分包是否进行审核并建立台帐,7,、是否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8,、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是否进行跟踪、复查,9,、是否,构建,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需要查阅的资料,合同、检查记录、,复查记录、接报记录、专业分包审查台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料、双重机制制度文件,四、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1,、,工程合同没有明确质量安全违约责任和违约追偿条款,2,、检查记录不健全,不规范,3,、未对专业分包进行审查,4,、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5,、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尚未建立,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通过机制建设,变被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动隐患排查治理,变非常态的隐患排查治理为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变治标的隐患排查治理为治本的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隐患分级分类管理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