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证券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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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证券公司的种类和业务范围,业务范围:,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种类:,1,、佣金经纪商;,2,、专业会员;,3,、零数自营商;,4,、交易厅经纪商;,5,、注册交易商;,6,、债券经纪商。,经纪类证券公司,:,-,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证券的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三、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四、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1,、负债管理,2,、风险管理,3,、账户管理,4,、禁止的业务行为,五、对证券公司违规操作的监管措施,1,、对公司,(,1,)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2,)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七)撤销有关业务许可。,(,3,)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2,、对股东,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3,、对董事、监事、高管,(,1,)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2,)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第三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证券登记结算的概念及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证券登记机构的风险防范及业务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二)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术语解释:,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事实的行为。,托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保管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存管,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委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结算,是指清算和交收。清算,是指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的行为。交收,是指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通过转移证券和资金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名义持有人,是指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证券的机构。,结算参与人,是指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有资格参与集中清算交收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货银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多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每个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予以冲抵轧差,计算出相对每个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净额,再按照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净额与每个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证券集中交收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办理多边交收业务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参与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证券划付。,资金集中交收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办理多边交收业务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参与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划付。,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是指结算参与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的用于证券交收的结算账户。对于同时经营自营业务以及经纪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其证券交收账户包括自营证券交收账户和客户证券交收账户。,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是指结算参与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的用于资金交收的结算账户。对于同时经营自营业务以及经纪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其资金交收账户包括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和客户资金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未交付、扣划的证券和资金。,证券处置账户,是指结算参与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收违约时证券公司暂不交付给客户的证券。,质押品保管库,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质押品保管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提交的用于回购的质押券等质押品。,证券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在其资金交收账户内存放的用于完成资金交收的资金。,证券结算互保金,是指全体结算参与人缴纳的用以在发生交收违约时弥补流动性不足以及交收违约损失的资金。,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一、证券服务机构概述,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资信评级业务、证券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会计、审计及法律业务的机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依法成立的,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以盈利为目的的证券服务组织。,服务形式:,1,、直接接受委托;,2,、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3,、发表文章、评论等;,4,、通过电信系统提供服务,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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