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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 关税与保税制度,主要内容,关税的性质与类型,关税的特殊作用,关税的基本制度,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保税制度的性质与类型,保税制度的特殊作用,保税制度的基本内容,船舶吨税的基本制度,第一节 关税,一、税种的设置,关税的性质与类型,关税的性质,关税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与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令全面实施的境域,货物通常指贸易性商品,物品通常指非贸易性物品,包括入境旅客或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及个人邮寄的自用品,关税的类型,关税,依据应税货物或物品的流向,依据征收关税的目的,依据计税方法,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财政关税,保护关税,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准关税,关税的特殊作用,保护本国产业,调节国内市场的商品供求关系,调节商品的进出口总量,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贯彻互利原则,谋取对等待遇,关税的产生与发展,关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在古希腊,公元前5世纪,雅典就以使用港口的报酬为名,对输出入的货物征收2%至5%的使用费。公元前3世纪到5世纪,古罗马的关税已相当完善,并开始实行分类税率。16到18世纪中叶,欧洲进入资本原始积累和工场手工业时期,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关税成为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关税的财政作用逐渐削弱,保护作用不断增强。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关税的保护作用更加突出,为缓解各国之间的贸易矛盾,促进国际贸易发展,1947年,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关贸总协定是关于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和组织。1947年至1994年,关贸总协定举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1995年12月12日,关贸总协定的128个缔约方在日内瓦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告关贸总协定历史使命的完结。1996年1月1日起,关贸总协定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所取代,在中国,早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周就对通过关卡和上市交易的商品征收“关市之赋”,其中的关赋就是一种内地关税。唐玄宗时期,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曾在广州设置市舶使,负责海关征税及其他事务,由此创立了中国的国境关税,以后各代,也一直征收国境关税,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丧失了关税主权,关税主权操纵在帝国主义列强手中,一直到1930年,民国政府与日本签订中日关税协定,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留并继续征收关税,海关与关税的制度不断完善,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为准许进出口的货物与物品,货物被定义为贸易性商品,即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并用于国际交换的物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关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品目由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商品分类目录规定,中国现行商品分类目录是以国际通行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制订的,中国关税的应税进口货物覆盖了商品分类目录的21类97章5019目的货物,应税出口货物主要是国际市场容量有限、竞争性又比较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制成品,应税的入境物品主要是饮食用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产品、高档消费品等,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纳税人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入境物品的纳税人为物品的所有人,税基,概述,关税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四种类型,中国现行关税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三种类型,税基有从价、从量、从价与从量相结合三种形式,确定关税税基主要是确定从价关税的税基,即进出口货物与物品的完税价格,三、税基与税率,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般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一般规定:海关估定完税价格,特殊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海关估定完税价格,入境物品的完税价格,入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税率,进口关税的税率,固定税率,变动税率,适用税率的确定,在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地确定进口关税适用税率时,中国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出口关税的税率,为鼓励商品出口,现行关税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征税,对国际市场容量有限且竞争性较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商品,按20、25、30、40、50五档税率,征收少量的出口关税,入境物品的税率,饮食、文化用品,税率为10,家用电器、机械,税率为20,高档消费品,税率为30,烟、酒等,税率为50,法定免税,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货物,2.起征点以下的货物,法定减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货物,除烟、酒、化妆品之外,减半征税,临时规定的免税或减税,国务院针对某个单位、某个项目、某类商品专门批准的免税或减税,四、税收优惠,基本公式,从价计征的货物,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从量计征的货物,应纳税额=货物数量税率,例题,见教材,【例7-1】、【例7-2】,五、税额计算,纳税期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向货物进出境海关申报纳税,并自海关填发税收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地点,进出口货物向进出境海关申报纳税,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六、税款的缴纳,第二节 保税制度,一、保税制度(bonded system)的性质与类型,保税制度的性质,保税制度是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入关进境后由海关监管、暂缓征缴关税和其他国内税的一种制度。它是关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海关制度,保税制度的类型,关税,依据保税的基本形式与目的,海关保税监管作业程序,保税仓储监管制度,保税加工监管制度,保税审批(备案)制度,保税通关制度,保税核销制度,简化货物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吸引外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交流,增加外汇收入,二、保税制度的特殊作用,保税制度最早形成于16世纪的欧洲。16世纪中期,意大利的里窝那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保税制度的城市,产生了最初的保税形式保税储存制度,19世纪中后期,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对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和企业所进口的原材料实行了保税制度,20世纪,世界各国为促进和鼓励本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发展竞相建立保税制度,其范围也从单纯加工生产的保税扩大到包括商业性质的保税(如转口贸易货物的保税)和进口寄售商品的保税等,三、保税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在中国,保税制度是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殖民扩张和经济侵略而发展起来的,早在1880年后就陆续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但对于海关主权掌握在帝国主义手中、对外贸易也被洋行洋商所操纵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来说,当时的保税仓库制度,不仅未能起到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作用,而恰恰起到了相反作用,民国政府初期继续接受了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括允许列强在通商口岸设立保税仓库。在海关管理权方面实际上没有自主权,这一阶段的保税仓库仍主要服务于洋商左右中国市场,成为列强扼杀民族工商业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有少量的保税业务和若干保税仓库,但在当时国际上对我国实行封锁和国内僵化的外贸体制所形成的国际、国内环境只能使保税业务失去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实行对外开放以后,对外贸易突破了进口买断和出口卖断的简单模式。外贸经营权逐步下放,三来一补和以进养出业务率先得到发展,保税业务迅速复苏,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兴办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第二阶段,建立保税区,第三阶段,设立出口加工区,第四阶段,设置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制度,保税区监管制度,出口加工区监管制度,保税物流园区监管制度,保税港区监管制度,四、中国现行保税制度,保税监管场所保税制度,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制度,保税仓库监管制度,出口监管仓库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货物监管保税制度,第三节 船舶吨税,一、税种的设置,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外籍船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费用。吨税实质上是一种具有使用费性质的税收,征收吨税的特殊作用,有利于对往来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进行严格管理,保护我国远洋运输业的发展,为我国的港口建设、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和维护筹集资金,吨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国籍、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应税船舶的使用人或其委托的外轮代理公司,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吨税以应税船舶的注册净吨位(亦称登记净吨位)为税基,注册净吨位是船舶能够装载旅客或货物的船舱容量,是船舶的容量指标,吨税采用定额税率,三、税基与税率,船舶种类,净吨位,一般吨税,(,元吨,),优惠吨税,(,元吨,),90天,30天,90天,30天,机,动,船,轮船,汽船,拖船,500,吨及以下,315,150,2,25,1,20,501,1500,吨,465,225,3,30,1,65,1501,3000,吨,705,345,4,95,2,55,3001,1000,吨,810,390,5,85,3,00,10001,吨以上,930,465,6,60,3,30,非,机,动,船,各种人力驾驶船及驳船、帆船,30,吨及以下,150,060,1,05,0,45,31,150,吨,165,090,1,35,0,60,151,吨以上,210,105,1,50,0,90,下列各种外籍船舶,免征吨税:(一)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之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使用的船舶(二)有当地港务机关证明之避难、修理、停驶或拆毁的船舶,并不上下客货者(三)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泊定趸船、浮桥趸船及浮船,(四)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五)依照海关法有关规定毋庸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四、税收优惠,五、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净吨位数税率,六、税款的缴纳,吨税的纳税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以90天为一个纳税期的,需申请90天期的吨税执照;另一种以30天为一个纳税期的,需申请30天期的吨税执照。具体按何种期限纳税,由纳税人于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报,复习思考题,一、概念,关税 关境 贸易性商品 非贸易性物品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从价关税 从量关税 选择关税 复合关税 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到岸价格 离岸价格 海关估定完税价格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 报复性关税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保障性关税 原产地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 保税制度 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 保税工厂 保税集团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 保税审批(备案)制度、保税通关制度 保税核销制度 船舶吨税,二、问题,关税的性质与作用,世界贸易组织(WTO),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税率,保税制度的性质与作用,保税制度的类型,保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保税仓库监管制度,出口加工区监管制度,保税区监管制度,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制度,保税港区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货物监管保税制度,船舶吨税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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