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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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主要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保障水平的基本性;,2、保障对象的普遍性;,3、保障方式的互济性;,4、立法和实施的强制性。,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保障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增长,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安全,维护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具有以下特征:,1、广泛的社会性,2、严格的法定性,3、特定的立法技术性,4、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容,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法律上是由四个部分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首先,社会救济制度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社会保险制度是最基本最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再次,社会福利制度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后,社会优抚制度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四、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类型,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型;,国家福利型;,个人储蓄型。,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和基本原则,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一)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二)社会稳定功能;,(三)社会公平功能,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生存权保障原则;,(二)普遍性与区别性竞合原则;,(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四)社会化原则;,(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1、社会性;,2、互济性;,3、补偿性;,4、强制性。,二、社会保险法的概念,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与社会保险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内容作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社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法在调整和规范社会保险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保险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1、保险人,2、投保人,3、被保险人,4、受益人,5、管理人,6、监督人,我国的相关法律把社会保险分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第二节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养老保险,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如下一些法律特征:,1、劳动者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2、劳动者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3、宗旨是为被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4、养老保险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我国确立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担的原则。,三、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1、年龄条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达到老年,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工龄条件,2、工龄条件,我国规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一般须连续工龄满20年,连续工龄满30年者提前退休可不受年龄限制;因工伤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不以连续工龄为条件。符合工龄条件,才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缴费年限,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为15年,我国一些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为10年。,第三节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一、失业和失业保险的概念,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凡在特定的年龄以上,在特定的时间里属于下列情况的即是失业:()无工作,即不在有报酬的就业或自营职业中;()本人当前可提供工作,具有劳动能力;()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法律特征:,1、在实施对象上,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失业劳动者;,2、在保障功能上,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3、在享受待遇期限上,劳动者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保险待遇,超过这一期限,即使劳动者仍处于失业状态,也不可再享受。,4、在费用负担上,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劳动者缴纳。,二、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三、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四、失业保险的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还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五、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第四节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立法,医疗保险是指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非因工患病或负伤后在医疗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侧重点是保障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其他社会保险的侧重点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二、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三、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义务人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四、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期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疾病津贴,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三)医疗待遇,职工可在定点的医院选择就医。其保险待遇项目包括:规定范围的药品费用,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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