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

上传人:go****ng 文档编号:252949753 上传时间:2024-11-26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314.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海关报关实务,第一章 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考纲重点:,海关管理的性质,海关管理的任务,海关管理权力,海关监督基本制度,通关程序,海关担保管理,一、中国海关管理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从属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关境,是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者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思考?,关境,国境,关境国境,关境国境,关境,指一国海关法适用的领域或签署协定成员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海关法所适用的领域。我国的关境是指我国的关境是指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这三个单独关境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在我国海关管理中,一般将台湾省称为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结关,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所有海关手续全部履行后,海关准予解除监管的行政执法行为,亦称清关。,海关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三级管理体制:,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第二层次是,46,个直属海关。,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600,个隶属海关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设关原则,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海关总署也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法规制定规章作为执法依据补充。,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地方法规不是海关执法依据。,二、海关的任务,海关法规定: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四项基本任务,:,监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税,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缉私,查缉走私;,统计,编制海关统计。,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海关监管的对象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上述货物和物品有关的仓库、场所和国内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报关,主要包括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申报内容: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 进出口货物数,量 装卸时间,舱单申报:原始舱单 预配舱单 装(乘)载舱单,货物报关,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报关单位除了要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境的情况外,还需要对部分货物缴纳进出口税费。,一般进口出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物品报关,:非贸易自用合理数量,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其他物品,自用:,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物品与货物的区别:,1、物品的非贸易性,2、物品适用的税率与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样,3、进出境物品的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而且所携运物品没有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二、海关的任务,2,、征税,基本法律依据为,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海关法,将征税权力授予海关,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二、海关的任务,3,、缉私,为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各有关行政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或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二、海关的任务,4,、统计,1,)我国海关统计制度规定: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包括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保税区,/,仓库进出境货物、租赁期,1,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国际无偿援助、赠送物资,二、海关的任务,2,)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过境货物、转运和通运货物,退运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国际收支流通货币(黄金),租赁一年以下的货物,货物残损补偿或更换同类货物,边民互市贸易进出货物,公海捕获水产品,境外添装燃料、物料等,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区之间转移货物,二、海关的任务,2,)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修理物品,打捞物品,进出境旅客自用品(除汽车),驻使馆进出境公务物品、自用品,驻特区军队进出境公务品、自用品,二、海关的任务,3,)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免税品、进料与来料加工以产顶进、进料与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加工贸易转内销设备、进料与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及余料、加工贸易结转设备、退运货物、进料与来料加工复出口料件等,三、中国海关管理权力(行政职权),海关权力的内容,1,行政许可权,1,)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出的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2,)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的审批,3,)减免税审批,4,)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三、中国海关管理权力(行政职权),2,税费征收权,3,监督检查权,(,1,)检查权;(,2,)查验权;(,3,)施加封志权;,(,4,)查阅、复制权;(,5,)查问权;(,6,)查询权;(,7,)稽查权。,4,行政强制权,(,1,)扣留权,违反,海关法,的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与之有关的资料,海关监管区和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48,小时;,在两区外,对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2,)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3,)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依法提取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申报的以及误卸或溢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货物,(,4,)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经关长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5,)税收保全,责令担保后,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批准的隶属海关可采取下列保全措施,通知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存款,扣留相当于税款的货物或财产,(,6,)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履行海关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罚款,或将其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罚款,(,7,)其他特殊行政强制:,处罚担保:对有违法嫌疑但不便或无法扣留或没收的,海关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等值担保;未提供等值担保,可扣留等值财产,税收担保:暂准进出境货物、保税货物,其收发货人需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后,才可准予暂时免纳关税,5,行政处罚权,海关有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没收、罚款、暂停、取消报关资格等。,6,其他权力,海关权力的特点,:海关权力作为一种行政权力,除了,具有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特定性,: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主体资格,2,独立性,: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3,效力先定性,:海关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应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4.,优益性,:海关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优先权和收益权,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1,合法,2,适当,3.,依法独立行使,4.,依法受到保障,四、海关监督的基本制度,1,、监管制度,海关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监管制度有,申报、查验、放行、后续稽查四个基本环节组成,四、海关监督的基本制度,2,、通关程序,报关与通关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报关是从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出发,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及相关手续,通关不仅包括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大通关,是指通过运用电子化手段,改革现行的口,岸货物通关流程,建立统一的口岸数据平台,规,范、畅通口岸进出口货物的信息流、单证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实现口岸数据,信息共享。,3,、监管依据: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担保管理,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合法性,保证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履行性、惩罚性、补偿性),海关事务担保方式:,(,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3,)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采取(,1,)缴纳保证金,(,2,)提交保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