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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瓦斯分院,赵旭生,研究员 总工程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前 言,1,、,制定的目的,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进一步促进瓦斯抽采工作,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和涌出量,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作用和局限,与,防突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衔接,前 言,2,、制定的原则,体现瓦斯防治从源头治理的原则。,体现可操作性的原则。,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目标;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要求和方法明确、具体。,体现从严管理的原则。,“有要求、有途径、有考核、有监督、有处罚”。,前 言,3,、制定的过程,2010,年,国家煤监局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讨论,形成讨论稿;,调研、修改、讨论、多易其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60,条意见和建议的汇总与处理、修改成上报稿,再经过国家煤监局的修改,形成送审稿;,上报安监总局、能源局等会审、发布。,4,、目前的状态,已经发布,,2012,年,3,月,1,日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前 言,5,、几个考虑,强调抽采达标与生产的关系,(,1,)明确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条件,促使更多的矿井进行瓦斯抽采;,(,2,)促进煤炭企业建立,“,抽采不达标不安排生产,”,的理念,将瓦斯抽采达标作为确定煤矿生产生能的一项约束性指标;,(,3,)促进矿井采取多种方法,充分抽采瓦斯,保证,“,抽、掘、采,”,平衡,即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4,增加了抽采达标责任,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瓦斯抽采或者抽采不达标而组织生产的矿井,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便于监察监管,强化抽采达标工作。,前 言,5,、几个考虑,关于抽采达标的措施和达标评价,-,体现,系统达标,,而不仅仅是,效果达标,,追求抽采达标的持续性、基础保证和效果。,“,双达标,”,-,从,“,如何作、如何评价、如何监督,”,三个大的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前 言,5,、几个考虑,关于抽采达标的措施和达标评价,-,如何做?,提出了包括开拓开采部署、规划、设计、抽掘采平衡、抽采工艺和方法、抽采系统能力、抽采管理和责任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规范瓦斯抽采的各个环节,满足抽采达标的基本条件。,不同的矿井,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抽采方法、方式和参数,本规定不做硬性要求;可选项也不做要求。,-,如何评价?,在正文和附则中分别给出了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评价方法和判断标准等,便于企业自行评价和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评价。,前 言,5,、几个考虑,关于抽采达标的措施和达标评价,-,如何监督和处罚?,给出了监管部门监管和检查的内容与方式。并提出了处罚要求。对于抽采没有达标的,主要提出了采掘面停产和整改要求,而对开拓、抽采工程、钻孔工作等的施工等不进行强制限制,便于现场除了采掘之外的抽采准备等工作的开展,同时,给监管监察部门的执法提供依据。,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第七章 附 则,附录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目 录,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提出先抽后采的基本要求,树立抽采不达标不生产的理念。,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提出瓦斯抽采的原则,提出对抽采工程、装备、管理、监督等系统性要求,提出瓦斯利用和减排的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明确煤矿企业在抽采达标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明确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提出必须进行抽采并达标的矿井条件,(二)与规程、标准的区别,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责任制,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要求建立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各种管理制度。,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设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门;,矿井,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抽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第二章 一般规定,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煤矿企业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审查。,规划和计划中的煤量有限制,接替关系应根据考察的抽采规律确定,企业每年都应专门审查矿井抽采达标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要求矿井设计阶段就同时设计瓦斯抽采。,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应当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程,确保抽采达标。,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二)巷道施工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瓦斯抽采达标对矿井开拓、开采的原则要求。对顶底板抽采瓦斯巷的采用目前没有提出必须的要求。,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地面固定抽采系统的建立条件,比其它标准要高,包括的矿井更多。,建设两套系统,有一定必要性,不少地区和矿井都这样建设,并有增多的趋势。,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第十五条,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即:,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泵的装机能力(备用能力) 管道系统阻力,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第十六条,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抽采监控系统的要求,计量仪器、布点的要求。,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第十七条,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确保及时排除管路中的积水,必要时应设置除渣装置,防止煤泥堵塞管路断面。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必要时还应观测一氧化碳浓度)的观测孔。,煤矿应当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瓦斯抽采钻孔的效用,钻孔抽采效果不好或者有发火迹象的,应当及时处理。,保证管道畅通的要求 钻孔管理的要求,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抽采方法多样,仅提出先进、适用的原则。,对预抽和卸压抽,仅分别提出设计依据,以及文件的批准人。,“,达标,”,指达什么标?,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瓦斯抽放影响范围随时间变化示意图,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抽放半径考察钻孔布置示意图,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数值模拟程序,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抽采工程施工、验收要求,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第二十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封孔、接抽要求。,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第二十一条,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双达标,”,,体现基础条件的重要,促进可持续达标。,采掘前要有达标评判报告(这里主要是效果达标),签字人增加了主要负责人,解决生产和安全出现矛盾的处理问题。,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属于抽采达标的基本条件。,测定和计算方法不符合要求的也属于不达标。,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十三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四)抽采效果达标评判。,预抽,效果达标评判的步骤。,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十四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顺层钻孔有效范围,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穿层钻孔有效范围,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十五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均匀度。 钻孔间距不一定指孔底间距(一般指),施工有误差,应该可以有一定比例的出入。,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十六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1,)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按附录,A2,、,A3,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按附录,A4,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抽采时间差异系数计算:,达标评判的要求:,先计算 后实测,以实测数据为主。,与,防突规定,不一样,主要是确定什么时候实测评判指标。,效果评判前应有足够的抽采时间或抽采量。要求先算后测,有利于保证效果,没有一定的总抽量,实测数据难以令人信服;总量满足要求不代表个别区域满足要求。,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抽采后瓦斯含量计算方法:,抽采后瓦斯压力计算方法:,可解吸瓦斯含量计算:,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按附录,A4,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煤层可解吸瓦斯量可以实测,也可以计算。,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120m,120m,30,50m,30,50m,10000,4,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没有考察出始突深度处参数的,可以实际考察临界值。,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突出煤层、瓦斯来自本煤层的采面,,2,个指标要同时满足。,20m,的超前距。,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十八条,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 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5,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1,和表,2,满足一个即可。,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式中: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至少测定,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一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采掘面抽采后最终的瓦斯涌出能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是基本要求。,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第三十条,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6,计算)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表,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整体抽采效果应达到的指标。,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第三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第三十二条,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应当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约束指标;矿井其他能力均大于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能力。,抽采达标季度报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办法,正在制定。,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第三十三条,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瓦斯抽采系统。首采区的首采煤层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新建矿井验收:抽采系统,首采区抽采不达标不得移交生产,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情况的,专项监察,。,对监管监察部门的要求。,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第三十五条,煤矿瓦斯抽采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抽采系统建设、抽采制度建设、设备设施配备、机构队伍建立、工程规划与计划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判等情况和资料。,专项监察的重点包括,“,抽掘采平衡,”,能力、抽采系统能力、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等。,对上报报告内容、监管监察部门专项检查和监察的内容要求。,监察主要关注基础条件、能力和效果,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第三十六条,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煤矿,不得组织采掘作业;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责令停产整顿。,不达标不得组织,采掘,作业,限期整改其实是很宽松的政策,主要考虑刚开始,应是:采掘面不达标,严禁采掘,矿井抽采率不达标,基础条件不达标限期整改,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责令矿井所有井巷揭煤、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停产:,(一)未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仍组织生产的;,(二)在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评判报告的。,不进行抽采评判或弄虚作假者,所有有瓦斯涌出的采掘面停产,而不是全矿停产,出于可以在此期间布置抽采工作。,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 附 则,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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