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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NSFC 机械学科十二五发展规划,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PPP项目疑难问题实务操作解析与风险防控,王霁虹,财政部,PPP,中心特邀法律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子能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科学管理委员会造价与合同管理专家,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南仲裁委员会山东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评审专家,中国黄金集团专家库专家,专业领域 :基础设施、工程地产、环境、资源和能源,王霁虹 高级合伙人,第一部分,PPP,项目基本法律问题,PPP,在中国的发展历史,第一轮热潮 外企主导,(,90,年代),广西来宾,B,电厂,上海杨浦大桥,第二轮热潮 国企主导,(,2000,以来的十多年),高速公路,奥运场馆,第三轮热潮 政府主导,(,2013,年下半年),长沙磁浮工程项目,80,个试点项目,第四轮热潮 投资海外,(,2014,年),亚非拉,美国、法国、意大利,PPP,项目的界定,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和界定。一般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通过一系列合同所形成的合作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为了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良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合作进行,投融资建设,的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系,平等的合同关系,共享权益、共担风险,。,财政部对,PPP,项目的界定,:,财金,【 2014 】76,号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资本,: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固有企业。,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适用于涉及运营环节的,BOTTOTBTOLOTROTBTOT,等模式,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Q:,政府付费模式,VS,传统,BT,政府付费,VS,传统,BT,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案例:,吉林江湾大桥项目 (,BT,,总投资约,3,亿元),山西嘉南铁路项目(,BT,,总投资约,20,亿元),福州市电力线路缆化土建工程项目(,BT,,总投资约,20,亿),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明文禁止将,BT,项目纳入,PPP,模式项目库中。,改头换面的,BT,:以,某省某市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协议,为例,合作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PPP,模式、,DBFOT,方式运作,,由某某市人民政府通过竞争性磋商谈判的形式,确定乙方和丙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由,SPV,负责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资、融资、建设、维护、运营、移交等工作。,移交方式:,项目采取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向,SPV,购买项目可用性方式,进行移交,,SPV,获取,购买服务款,。,本项目的,购买服务款,工程建设投资成本工程建设投资收益。,从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或实际投入使用之日(以二者发生在先者为准)起进入购买服务期。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应以货币形式分别在购买服务期开始第,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分别按项目购买服务款的,30%,、,40%,、,30%,进行支付。,本项目购买服务款,支付资金来源,主要为章某市财政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某市土地出让收益。,甲方保证将某市土地收益优先支付本项目购买服务款,保证将购买服务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各年度的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并提供某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承诺函。,规范性文件对于,PPP,的界定,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国务院,43,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财政部,76,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发改委,2724,号文,项目分类,委托运营(,O&M,,,Operations & Maintenance,),管理合同(,MC,,,Management Contract,),租赁,-,运营,-,移交(,LOT,,,Lease-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BOO,,,Build-Own-Operate,),建设,运营,移交(,BOT, Build - Operate - Transfer,),建设,移交(,BT, Build - Transfer,),改建,-,运营,-,移交(,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区域特许经营(,Concession,),购买,建设,运营(,BBO, Buy - Build - Operate,),移交,-,运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PPP,项目在中国实践中的运用,1990-2012,中国共上马,1065,个基础设施,PPP,项目,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公用事业,高速公路、铁路、大桥、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电信、电力、河道治理、体育场馆、保障房、医院、学校、公园、养老院、监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业和能源、农林水利建设、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综合体,成片土地开发建设,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PPP,的认识误区,BT,项目的合法性及对具体项目的影响,去担保化与,BT,项目的回购担保,PPP,与相关概念的关系,PPP VS. BOT,PPP VS. BT,PPP VS.,政府采购,PPP VS.,垫资施工,立法现状,法律层级立法缺失,立法层级低,彼此之间相互矛盾,地方保护色彩浓厚,权利义务失衡,PPP,的直接法律依据,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1,年,5,月,1,日),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2006,年,3,月,1,日),地方规章,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9,月,23,日)(,76,号文),部门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9,月,6,日),地方规范性文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5,月,1,日),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日),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8,年,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9,月,21,日),(43,号文,),PPP,的其他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199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修订),双边、多边协定和条约,60,号文解读(,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PPP,新政下相关文件解读:,43,号文解读(,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管理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举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般政府债券,-,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政府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一定收益的公益事业项目,【,没有收益的公益事业项目,BT】,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财预,2014351,号解读(,2014,年,10,月,23,日),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第十一条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一),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二)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三)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四)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国发,20153,号解读(,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财库,201564,号解读(,2015,年,3,月,12,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一般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一般债券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财预(,2015,),32,号解读(,2015,年,3,月,18,日),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2015,年,6,月,1,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BOT),(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BOOT),(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BT0?,该运营通常指维护和养护工作,投资人在此阶段地位不明确,项目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主体不清。),(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拨付需要。,财金,2015,57,号解读(,2015,年,6,月,2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对,BT,项目的影响:,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存量项目债务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或,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两个,“,10”,:,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项目管理:,做好示范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已列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如项目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进入采购阶段的,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中央财政加快推动设立,PPP,基金,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解读,(,2015,年,7,月,1,日),加大力度推广运用,PPP,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引导各地项目采用规范的,PPP,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在抓好已确定的,30,个示范项目的同时,在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法制化建设。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年,5,月,19,日),(国办发,201542,号),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针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划拨、租赁、以土地出资或入股。,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融资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社保资金和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项目,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的通 知,财综(,2015,),15,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国家鼓励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采用,PPP,模式的其他文件,对地方政府及投资人的影响与启示,对预算及其支出的要求,人大审核要求,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同级及上级审计要求,对投资人的合同义务,投资人的支付担保要求,与挂牌指标之间的关系,PPP,项目三种评价制度,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运营绩效评价,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除传统的,项目评估论证,外,还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筛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时,要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或者降低项目成本,。项目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物有所值评估,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八条,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物有所值评估,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九条,: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 (,2015,),21,号,第二十五条,: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运营绩效评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 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运营绩效评价,PPP,项目的参与主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土地,税务,工商,住建部门,国资,价格,审计,社会,投资人,国企,私企,外企,外商投资企业,开发商,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基金,保险,机构,专业,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传统建筑企业转型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阵痛,经营理念的挑战,管理水平的挑战,人才的挑战,知识的挑战,PPP,与现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法律瓶颈,立项制度,土地制度,税收制度,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国有股权转让制度,担保制度,价格制度,前期考察,/,调研与项目的成败关系,项目合法性及其影响,(包括法律、财务、评估机构、法制环境、政府,/,企业信用),【,无施工许可证即进场施工导致中标合同签署的困难、遭遇不可抗力后的农民索赔、保险;政府方面被审计查出导致项目停工,】,PPP,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财务投资人的进入、退出、风险及应对措施,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社保机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境外投资人等,主要融资机构,银行贷款,债权投资计划,股权融资,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主要融资方式,PPP,项目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日计罚制度,环境公益诉讼,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及其对投资人的影响,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商事仲裁,诉讼机构的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的选择,有效的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新,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司法解释,(,2015,年,6,月,1,日施行)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Q,:只可民告官,不许官告民?,第二部分,PPP,项目操作中的风险及应对,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投资人,政府方,项目回购,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运营管理,投资建设,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投资人选择方式及施工二次招标,投资人的选择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若投资人选择是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施工部分可以不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投资人,基本权利,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回购款,项目用地,投资人,基本义务,投资建设,接受监督,项目移交,项目管理,投资人(特许权人)权利与义务,政府信用风险,项目管理,投资额,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征地,拆迁,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环境,保护,回购款,确认,支付,态度,支付,能力,回购,风险,投资人(特许权人)方面的风险,融资,风险,验收、移交、保修及保险,项目验收的标准,项目移交的标准及程序,风险转移的节点设定,项目保修:,从回购款中扣一部分质保金,施工单位提交质保函,同时,项目移交后将质,保函保函及质保书一并移交给政府,项目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否投保 、为何投保、谁买单、受益人为谁、保险期限,购买及购买方式的调整,购买,服务款的成本构成,服务款的确认,服务款的支付来源,服务款的支付安排,采购方式的调整,调整原因,资产购买调整为股权购买,担保与保障,担保方式,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保障措施,土地挂钩,服务款项来源及锁定,通常情况下,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在有些项目中,资金来源可能为当地平台公司的经营收入,此种情况下,应注意以下两点:,A、对平台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B、此种情况下,政府财政兜底,回购款的确定,项目回购变更为股权回购,是否需要进场交易,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03,年,3,号令),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收账款证券化,委托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设计应收账款证券化方案,对政府方面进行信用评级,财务顾问发行与管理应收账款组合,证券承销,提前实现回购,国有股权退出的障碍及对策,直接股权回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中央企业与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国有产权由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协议回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挂牌,BT,项目下,依照合同约定直接回购,投资收益的取得方式,固定费率通常为,8%-20%,,即采取投资成本,*,固定费率;,融资费用通常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5,个点,即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5%,,上浮,3,个点后为,9.5%,。,土地收益分成通常为土地出让金扣减土地整理成本及国家规定应上缴的费用外的土地净收益,投资人与政府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仅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收投资人营业税,按建筑业差额征收投资人营业税,分别按照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税目征税,分别按照销售不动产、建筑业、服务业征税,注意: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新文件(仅针对土地整理项目),PPP,项目中的税收问题,常见税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如建安税),增值税,回购环节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2014,年,7,月,4,日)特意为,PPP,项目增加税收优惠。,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营改增对,PPP,项目带来的影响,目前,我国的营改增尚未实施于建安房地产业(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表示,,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PPP,项目的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实行营改增能否有效减低税负?,建安成本是可以直接拿到发票,但土地如何抵扣?基础设施都是央企,经过测算,11%,的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增加。,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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