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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三章 合同管理,茅振辉,第一节 造价管理相关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业主和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主体,。,P596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P62,(,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P62,(,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规定,下列文件均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组成部分:,P6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P63,1,)名词和用语。,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具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2,)适用的语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面、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3,)适用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咨询人的义务,P64,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所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其中:,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造价咨询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咨询人的权利,P64,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当第三人提出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时,进行核对或查问;,3),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咨询人的责任,P64,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义务,P64,1,)委托人应负责与所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所委托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达;,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所委托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的权利,P65,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委托人的责任,P65,1,)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节 施工合同管理,P67,P70,P70,合同的价款及调整,P7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只是需要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工程预付款,P72,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量的确认,P71,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工程款(进度款)支付,P7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竣工结算,P7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可以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形,P73,(,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EPC,总承包模式,P74,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P77,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予同意或否决的答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因非分包人的原因而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实际工程质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P67,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C,成本加酬金合同,D,以上合同类型均匀合适,2,、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P67,A,固定总结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B,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C,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D,供水供电合同和运输合同,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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