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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讲座,雷定菊,2,什么样的教师才算是优秀教师?,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要有教育教学实践,要能言会写,要有长期发展的规划,要学习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一、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素养,(一)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法规知识的必要性,(二)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1,、教育法规知识,2,、教育法律意识,3,、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和遵守教育法规的习惯,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1,、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需要,2,、是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利和明确自身义务的需要,3,、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需要,4,、是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率、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地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教育法规,2,、提高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敏感度,3,、开展案例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教育政策法规的适用能力,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一)我国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学位条例(,公布,,生效),义务教育法(,公布,,生效;,修订通过,,生效),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生效,修订通过,,生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布,,生,效),教师法(,公布,,生效),教育法(,公布,,生效),职业教育法(,公布,,生效),高等教育法(,公布,,生效),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布,,生效),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1.未成年人保护法 18岁以下:未成年人,2.民事行为能力:,(1)1岁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10岁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参加劳动的16岁18岁: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刑事责任能力,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14,岁,16,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续),与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的主要教育行政法规与规章,教育行政法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教育行政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守则、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地方法规和规章,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体系结构,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或者负责公共事物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以程序性为特征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证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体系。,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特征,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宪法,第四十六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1.,平等受教育权,学生,教师(行政法律关系),同学,同学(民事法律关系),孩子,学生家长(民事法律关系),学生,学校(行政法律关系),学生,教育局(行政法律关系),称谓中的法律关系,2.,(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教育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报酬、福利、休息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学校与管理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参加进修培训权),(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3.,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4.,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中小学校园法规的几个问题,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分析及处理,二、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四、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根据主体对象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和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1,学校过错责任,学校过错责任是指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2,学生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任是指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给自己或其他学生造成伤害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知道自己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学生有其他过错的。,3,家长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是指家长因未履行其监护职责而造成学生本人或其他学生伤害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1,)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2,)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而未履行监护职责。,(3),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4,混合过错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是指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结果应承担的责任。,5,其他过错责任,其他过错责任是指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指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归责原则,指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的标准来确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及双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一、现场紧急处置,二、向有关部门报告,三、调查取证,四、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五、协商,六、调解,七、诉讼,八、仲裁,九、保险,十、处分,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侵犯学生财产权,限制学生人身自由,侵犯学生隐私权,非法搜查,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1.,体罚学生,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鹏,在被任课老师李某批评后骂了一句脏话,李老师随手打了小鹏一个嘴巴。事发第三天小鹏住进医院,诊断为“左眼钝挫伤”、“重度心理障碍”,随后入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被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小鹏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及李老师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3.76,万元。,体罚学生案例,2,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体罚学生案例3,某小学五年级的数学教师在放假前规定,期末考试中每错一道题,在假期中每天要重做,100,遍,学生张某在考试中错了五道题,因此每天应做,500,道题,,21,天的假期,总共要做,10500,遍,再加上其他寒假作业,数量惊人。张某开学时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而跳山自杀。,2.侮辱学生,某中学初三学生丁某因上学迟到,被其班主任汪某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其间,汪某不仅对丁某进行了体罚,还当着丁某同学的面侮辱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当天中午,丁某留下遗书后,从学校教学楼,8,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遗书中,丁某表达了对老师汪某及家庭的怨恨。,合理的惩戒方法,语言责备,书面检查,点名批评,增加作业,剥夺特权,隔离措施,留置学校,没收,赔偿损失,处分,移送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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