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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分包管理,分包管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相关规章文件,(部分文件主要条文解读),第二部分 劳务管理手册(分包管理),第三部分 中建集采平台(云筑网)分包商资源库的建,立与使用,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相关规章文件,(部分文件主要条文解读),一、国家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相关规章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意见,(,建办质函,2015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住建部令第,1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二、住建部相关规章文件主要条文解读,(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令号)规定和资质标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1,、施工总承包项目,除工程主体结构外可以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允许进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报建,设单位认可方可进行专业分包。,2,、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钢结构工程可以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意见的函 建市,2014137,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2,、,业务范围,2.1,、,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2.2,、,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2.3,、,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3,、资质标准,3.1,、施工总承包设有12个类别,每个资质类别一般划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调整为,4,项:,3.2,、专业承包设有36个类别,每个资质类别一般划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60项专业资质调整为36项:,业承包资质调整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为,36,项,3.2.1,取消,8,项资质,金属门窗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取消,8项,3.2.2,并入施工总承包资质,12,项,高耸构筑物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提防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河湖整治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隧洞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炉窑工程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工程 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和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水工大坝工程,工大,一,坝工程,3.2.3,被合并专业资质:,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安装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变更名称,5,项,预伴商品混凝土 预伴混凝土,园林古建筑工程 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 输变电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拌商品,3.3,、将劳务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二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二十一)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二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三十三)对于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等,8,类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的意见,建办质函,2015269,号,(三十四),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四十五,),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资质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一定,现场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的劳务企业。,(,四十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3,月,1,日,施行,,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将过渡期调整,为,2016,年,6,月,30,日,。,(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力度,最,大,,试点内容:,1,、,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2016,年,6,月,1,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2,、,加快企业转型升级。,2.1,、,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2.2,、,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2.3,、,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2.4,、,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3,、,建立,“,三项,”,制度清单。,3.1,、,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3.2,、,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3.3,、,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4,、,明晰,“,三方,”,用工关系。,4.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4.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4.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第二部分 分包管理工作要点,一、术语和定义,二、管理职责及工作范围,三、分包商注册和年检,四、分包商临时注册,五、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六、分包商的选择,七、分包商分级管理,八、分包商的考核评价,九、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十、现场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一、术语和定义,1,、劳务用工: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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