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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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对策:,1),招聘广告不要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绝对避免虚报薪酬待遇。,3),在招聘广告中列举候选人条件时, 应绝对避免包含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等内容。对于其他方面的条件,也应尽量选择弹性表达方式,如,使用“优先”、“择优”等字眼,而不用刚性表达方式。,4),招聘广告中如果包含岗位职责描述,则描述应当与真实职责一致,并且明确。,5),如果招聘广告中列举岗位职责、劳动纪律等内容,应当添附“披露未尽”声明,即声明详细情况应以公司制度文本、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为准。,6),企业应当将招聘广告进行存档备案,并保留刊登的原件,在需要时可以作为证据。,2.1,法律风险,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劳动者需要和要求了解的情况应如实告知。,企业知情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告知。,歧视,2.2,涉及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六条 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四十二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企业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济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5,),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2.3,对策,(,1,)基本的身份信息审查,对于本国的公民的应聘者,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对于外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护照、通行证。核对复印件信息和原件信息的一致性,并预留复印件备聘用时建档。通过基本身份信息的审查,初步明确应聘者的主体情况,防止用假身份证件进行应聘,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应聘,或招用境外劳动者,没有依规定办理就业许可证等情况的发生。同时确保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或其他问题时能明确劳动者的主体身份情况。,(,2,)劳动者年龄的审查,根据我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适合的劳动者须年满,16,周岁,女性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单位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要求只规定了最近的限制,没有规定最高的限制。,(,3,)双重劳动关系的审查,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时和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直接明文规定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人招聘新员工时非常有必要进行双重劳动关系审查。全日制用工方式下,从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立法规定上看,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尽一种注意义务,避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审查应聘者的职业履历,对拟录用的已经离职但没有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劳动者,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关前理顺好相关的法律关系。,(,4,)学历、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的审查,学历、职业技能审查是不能忽视,对以学历作为聘用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而言,在明确要求的同时,应进行必要审查,这对代表单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而言,未尽审查义务无疑是职务上的过失,必然会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并引发劳动纠纷。对国家实施职业审查许可的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还需要对其相关的职业资格的有效性进行审查。,(,5,)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就业者。应审查其有效的护照及就业许可证。如果尚未办理或已经过期,则应向我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许可证,否则,其后果是劳动合同无效。,港、澳、台人员工大陆境内就业者。应审查其有效的能行证及其就业许可证。如果尚未办理或已经过期,则应向大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许可证,否则,其后果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前面分析过,目前倾向认为该类劳动者非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招用此类劳动者前应注意审查其年龄、履历及健康状况,并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与签署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为宜,尤其充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校大学生参与劳动的人员。根据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之规定,一般地认为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但由于立法上之不完善,司法上对一些特殊情况的态度也不尽绝对,加之社会经济、生活理念的不断发展,对大学生群体的劳动权利义务问题不应停留在以往的态度中。如面临毕业的应聘毕业生,在学校已经基本完成了课程修学,临近毕业前半年或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学校出现实践及促进就业为目的,许可学生离校参与社会劳动、拟择业,并提供就业推荐书或其他许可证明,这部份人员符合劳动法调整的对象范围特征。招聘此类人员时应谨慎处理,认真审查其在校的情况及学校的推荐就业的意见。,(,6,)企业招聘中的知情权,面对激烈的竞争,不少求职者为获得工作机会,不惜夸大工作年限、虚假陈述工作经历、仿造并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件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但招聘不到自己所需的优秀人才,还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注意核实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具体的防范措施有:,A,、要求应聘者提交真实的材料,并在每一环节都设有承诺书,让应聘者签字;,B,、核实应聘者的材料,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a,毕业证号码、知识技能等其他证件号码。可以交由专业机构验证,也可以上教育部等相关网站上验证。,b,工作经历及证明人。,c,要求应聘者出具,体检单,或要求其进行体检。因此,企业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体状况,在其成为正式员工后,企业将陷入被动局面,甚至可能付出很大的代价。,d,对于重要职位,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可查实应聘者自身是否有较大的债权债务纠纷等。因为目前,有不法之徒使用虚假姓名、信徒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骋企业职位,一旦录用后,便寻找机会,窃取公司财务。,(7),企业招聘中的告知义务,实践中,企业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而不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效力受到严重影响。若员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欺诈,此时企业若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则企业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但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招聘及面试员工过程中,告知义务显得尤为重要。为减少企业与员工之间因知情权所产生的争议,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有意识收集并保管与法定告知义务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在员工入职时,企业可在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声明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具体情况,并要求员工签名确认。,3.1,法律风险,现在,一些公司在经过数轮招聘面试后,对合格的录用者都会发放,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从劳动关系说,我们一般认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标志着劳动关系的正式建立。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出的,Offer Letter,在内容上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就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它能成为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一旦发出录用通知,就得谨慎对待,不可随意地认为没签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就无效。,3.2,法律法规,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3,对策:,企业向应骋者发出录用通知时,可以注明劳动合同的相关细节应由求职者到公司经过进一步细致商谈后方可最终确定,双方相关权力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准。,4.1,法律风险,入职前的体检是检查劳动者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的重要环节。很多企业可能为了节约体检费用,往往对入职的员工不进行严格的体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发现员工先前就存在潜在的疾病或职业病。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至少有,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对于企业来说最好的防范措施就要求拟招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资质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出具的体检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安排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4.2,涉及法律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4.3,对策:,最好的防范措施就要求拟招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资质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安排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5.1,法律风险,试用期限、试用工资不合理,向员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5.2,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另外,非全日制用工也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依,居民身份证法,罚,200,元),5.3,对策,(,1,)试用期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可以双方进行协商约定。同时在试用期内准备试用期申明和试用情况登记表。,(,2,)试用期工资:按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工资。,(,3,)收取押金,扣押证件:企业应建立健全招用管理员工的制度,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用人标准和程序招录人员,增强透明程度,不得以稳定员工等原因为由收取押金,扣押证件,以防止从事招聘的人员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等情形的发生。,6.1,法律风险,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工资约定不合理的,6.2,涉及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6.3,对策:,用人单位要避免超期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事前负有书面通知的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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