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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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九章 合同管理,第一节 合同概述,问题:,合同是什么,?,你曾经签订过合同吗?,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广义上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确定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包括: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等。,合同法上讲的合同指的是民事合同。,(二)合同的特征,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即是一种合意。,3,、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实际交付了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区分意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时间不同。,(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合同的分类,(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形式、需要经过的手续没有法定要求的合同。,区分意义: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不同,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合伙企业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区分意义:,1,、确定履行顺序,谁具有抗辩权;,2,、确定风险的负担;,3,、确定对价关系。,有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某种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某种利益并不需要 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区分意义:,1,、对当事人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2,、注意义务不同,(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可独立存在 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五)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即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协商一致的过程。,二、当事人的缔约资格,1,、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2,、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和电子邮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四、要约与承诺,(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且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之约束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条件:,1,、要约由特定的人发出。,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3,、,要约要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4,、,要约要以适当的方式送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特定的相对人,但法律也不禁止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例如悬赏广告。,(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引诱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2,、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三)要约的生效,、,要约生效的法律效果:使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四)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7,条),(五)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消: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与要约的撤回的区别:撤回发生在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撤消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不得撤销的要约:(第,19,条),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六)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五、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条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作出,4,),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关于“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30,条),B,、,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第,31,条),(二),迟发、迟到的承诺,1,、迟发的承诺和因受要约人原因而迟到的承诺不具有承诺的效力,为一项新的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2,、非受要约人原因而迟到的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三)承诺的生效,1,、,法律效力:合同成立,要约人和承诺人都要受其一致的意思表示约束。,2,、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前述要约方式中的相关规定。,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到达之时,撤回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五、两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一)招投标方式,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二)拍卖方式,拍卖邀请,要约邀请,竞 买,要约,拍 定,承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效力的渊源:国家意志,合同效力的性质:债的效力,二、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1,、合同的成立要件,存在订约方当事人,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2,、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缔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法合同成立时起生效,但未依据法律规定订立的或违法的合同,合同成立,并不生效。,三、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指虽然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1,、,违法性,2,、国家对无效合同进行干预,3,、,不可履行性,4,、,自始无效性,四、无效合同的类型,(一)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二)欺诈、胁迫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三)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的实现。,履行一般是作为方式,如交付标的物、交付货款、加工制作、运输物品等,履行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当事人依照约定不参与某一交易。,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应遵循地基本准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60,条),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对合同的履行抱有善良的促成愿望,进行真诚的努力,追求公平的效果。要求当事人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尽量考虑、保护对方的利益。,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使合同履行公平合理。,2,、,解除合同。,三、合同的变更、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重大变更。比如,合同的类型、标的种类、范围、履行地点、方式、有效期限等的变化,也就是重新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上同订立合同的要求相同,即要约与承诺。当事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的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1,、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节 合同的监督管理,合同鉴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确认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和监督活动。,一、合同鉴证,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合同鉴证应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实施。这里包括两层意识:一是申请必须应是双方(多方)当事人的申请,一方当事人申请不能予以鉴证;二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不应主动对合同进行鉴证,而是应依据当事人申请。第二,鉴证主要是对其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鉴证合同应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三)合同的标的是否为国家禁止买卖或者限制经营;(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五)合同签字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鉴证:(一)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二)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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