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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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建筑防火教研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建筑防火教研室,1,第一节 概 述,第二节 有关单位的责任,第三节 审核的要求和内容,第四节 审核的依据和时限,第五节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概 述第二节 有关单位的责任第三节 审,2,第一节 概 述,一、定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管理检查和消防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简称“建审”。,二、建审工作的意义,1、能督促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建筑防火工作的管理。,2、能有效地落实建筑工程的各项防火措施,预防建筑火灾发生或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为及时扑救火灾创造条件,。,3、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建筑工程中的火灾隐患,。,第一节 概 述,3,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新消防法09年5月1日施行,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4,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5,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6,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新消防法09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7,三、建审的范围,公安部106号令规定:,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三、建审的范围,8,(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9,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10,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11,第二节 有关单位的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责任,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第二节 有关单位的责任,12,(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13,二、设计单位的责任,(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二、设计单位的责任,14,三、施工单位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三、施工单位责任,15,四、工程监理单位,:,(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四、工程监理单位:,16,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17,一、审核的基本要求,(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第三节 审核的要求和内容,一、审核的基本要求第三节 审核的要求和内容,18,(二)基本要求,1、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3、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4、建筑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5、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二)基本要求,19,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主要内容,1、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或民用建筑的使用性质;,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4、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设备;,7、防烟和排烟;,8、通风和空调防火;,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课件,20,10、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广播;,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2、建筑灭火器配置;,13、建筑内部装修;,14、甲乙类厂房防爆;,15、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10、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广播;,21,第四节 审核的依据和时限,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二、技术标准和规范,(一)通用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四节 审核的依据和时限,22,(二)专项规范,1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4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8石油库设计规范;,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0氧气站设计规范;,11氢氧站设计规范;,12乙炔站设计规范;,1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二)专项规范,23,(三)系统规范,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8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三)系统规范,24,(四)地方、行业标准,地方、行业标准包括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1、地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适合于本地的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2、行业标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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