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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际货物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和渊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大陆法系,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1、判例法 2、成文法,(1)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修订现适用的是1994修订的,货物供应与销售法),(2)美国的统一买卖法1906,统一商法典1952(美国统一商法典不是由美国的立法机关国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而是由一些法律团体起草,供各州自由采用的一部法律样本。原因在于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州,联邦只对涉及州际贸易和国际贸易享有立法权),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1.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华沙-牛津规则,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规则,二、,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30年代开始,为了克服各国民商法的差异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法律障碍,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开始起草一些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第一个公约8国参加,第二个公约7个国家参加。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1969年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了一个专门工作组,在此两公约基础之上另行起草公约。并于1978年完成公约的草案,,并在1980年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88年起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国生效。,公约包括四个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成立法、货物买卖统一法、最后条款。,公约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不适用该公约的交易,()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我国批准公约生效的保留,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已无实际意义,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公约没有涉及的问题,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复习),要约(Offer):发盘 发价 要约邀请:询盘,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而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任何人发出。,公约对此作了折衷,即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发出的建议原则上应视为要约邀请,但如果明确表示该建议就是要约,那么该建议也构成要约。,与各国法律一样,公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并可,撤回,。,要约是否可以撤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严重的分歧。公约对此作了平衡。,公约原则上采用英美法系的原则,认为要约可以撤销,但又根据大陆法系的原则,对要约的撤销规定了严格的限制。,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承诺 接受 新要约:还盘,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问题有重大分歧。,公约采用了大陆法系到达生效原则。,承诺不存在撤销问题,但可以撤回。,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卖方的义务,1、提交货物与单据,2、卖方的担保义务,(1)瑕疵担保(品质担保),(2)权利担保,买方的义务,1、支付价金,2、收取货物,卖方的义务(交货、交单、担保义务),品质担保,符合产品的通常使用目的,符合特定使用目的(买方事先明示、默示),符合样品或样式,包装:通用方式-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例外:买方订约时明知有缺陷,权利担,保,所有权担保,知识产权担保,卖方对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方不能提出权利或要求。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限制:第一,地域限制: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第二,卖方免责: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买方收货义务,(,1,)正常情况:买方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取货物,(,2,)卖方有违约:先接收再索赔,注意保全、防损扩大,五、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违约类型,公约对违约的规定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基本参考了英美法系的规定,违约救济方式,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4解除合同(不真正义务),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标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各个法系内部差别也比较大。,公约明确规定,本公约不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具体事宜。,我国: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货物风险的转移,1当事人约定优先,2,无约定从公约,公约,不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而是以交货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具体而言,分为三种情况:,(1),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时,,如卖方无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则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则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但货物在特定化以前风险不转移,(2),买方到指定地点提货的,:,货交买方,支配时风险转移到买方,(3),在途货物的买卖,:原则上,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到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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