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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020/5/30,#,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个人所得税新政培训,1,个人所得税新政培训1,个税是个“,80,后”,1980,年,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诞生,1993,年,10,月,31,日,统一个人所得税税制,1993,年,2011年6月30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至,3500,元和调整税率,2007年6月29日,存款利息授权国务院规定,2005年10月27日,首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至,1600,元,1999年8月30日,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2007年12月29日,第二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至,2000,元,201,8,年,8,月3,1,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至,5000,元及税制改革等,1999,年,2005,年,2007,年,2007,年,2011,年,2018,年,2,个税是个“80后”1980年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本次改革的五大亮点,01,减并所得项目,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02,提高基本减除费用,03,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04,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大幅拉大各级税率级距,05,完善涉外政策,增加反避税条款,3,本次改革的五大亮点01减并所得项目,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现行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新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减并为综合所得,删除其他所得,4,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现行应税项目新个人所得税应税项,起征点的提升,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适用,5000,元起征点,5,起征点的提升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适用,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6,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01,02,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清缴期申报),7,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受雇单位)。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受雇单位)报送,扣除信息表,。,01,8,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01,9,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02,10,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11,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有关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注意事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法院,外交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备查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纳税人提供虚假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超标准享受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材料等,,情节严重,的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12,注意事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法院外交,子女教育,“子女”的定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扣除范围,起止时间,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2.,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留存备查材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特别提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13,子女教育“子女”的定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按照,3600,元,/,年定额扣除,扣除时间,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留存备查材料,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特别提示,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人社发,2017,68,号,140,项,),。,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14,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定义,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起止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留存备查材料,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特别提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15,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租金,享受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主要工作城市,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扣除标准,大连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扣除方式,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留存备查材料,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特别提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6,住房租金享受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赡养老人,什么是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定义,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留存备查材料,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特别提示,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7,赡养老人什么是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大病医疗,扣除范围,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申报办理时间,在发生大病医疗的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扣除标准,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内限额内据实扣除(自付部分,1.4,万元、,5,万元、,10,万元,如何扣?),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留存备查材料,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特别提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18,大病医疗扣除范围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谢谢大家,YOURNAME,19,谢谢大家YOURNAME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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