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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四章 证明概述,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证明的过程与方法,第三节 证明的意义,按“Esc”键返回章目录,第十四章 证明概述 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和特点按“E,1,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和特点,一、证明的概念和分类,(一)证明的概念,证明的概念:就是由已知推出未知的活动。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部分组成。其中,论题是证明的对象(即未知事实),论据是证明的根据(即已知事实),论证方式即证明的方法。,2诉讼证明: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1)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2)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诉讼各方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论证己方的诉讼主张。,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和特点一、证明的概念和分类,2,(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法庭审理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证明打下基础,创造条件。,(4)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影响或支配。,(5)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规范和调整。,3.两个误区:,(1)将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完全等同于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2)将诉讼证明活动完全等同于认识活动,进而把法院审查证据、认定案情的行为看做与公诉机关、诉讼当事人一样的探求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甚至在这种认识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因而得出法院也承担证明责任的结论。,(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法庭审理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3,(二)证明的分类,1.狭义证明和释明,(1)分类标准:是否要求使法官获得完全的确信,(2)概念:,狭义证明:提出证据使法官对某一事实达到完全确信的程度;,释明:提出证据,仅使法官获得大概可信而形成较为薄弱之心证。通常对于诉讼程序上之特定事实,可以适用释明。,(二)证明的分类,4,2.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1)分类标准:证明是否必须使用具有证据能力并经过合法调查的证据的不同,(2)概念:,严格证明:是指使用具有证据能力并经过合法调查的证据进行的证明。有关实体权利的有无和范围大小的事实,必须进行严格证明,自由证明:是指使用不具有法定证据能力或者没有经过合法调查的证据进行的证明,又称任意证明。法律规定可以“酌情”考虑的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则可以进行自由证明。,2.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5,3.形式证明和实质证明,(1)分类标准:证明性质的不同,(2)概念:,形式证明:是与形式真实主义相联系的证明,在这种证明中,经常出现法与事实的反差。,实质证明: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追求实质真实主义的结果,要求达到完全真实的程度。如果程序和实体相矛盾,往往牺牲程序而服从实体。,3.形式证明和实质证明,6,4.控诉机关证明和当事人证明,(1)分类标准:证明主体的不同,(2)概念:,控诉机关证明: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出刑事指控,必须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并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证明: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按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提出证据,阐明其主张的事实。,4.控诉机关证明和当事人证明,7,二、证明的特点,1证明的主体只能是控诉机关和当事人。,2证明的任务是阐明案件事实或论证诉讼主张。,3证明的根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即诉讼证据,而不是一般的公理、定律或经验。,4证明的范围和对象受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限制。,三、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1证明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控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民事政诉讼:各方当事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二、证明的特点,8,2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具体包括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等实体法事实,民事诉讼:指能够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实体法事实,行政诉讼:对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具有意义的事实的实体法事实。,2证明对象不同。,9,3证明手段和行为不同。,(1)证明手段:,民事诉讼:被告的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原告对诉讼主张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证明行为:,刑事诉讼法:对收集、审查证据的主体、方式、期限和程序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此无具体规定,返回,3证明手段和行为不同。返回,10,第二节 证明的过程与方法,一、证明的过程,1收集证据阶段。,2审查判断证据阶段。,3提出证据阶段。,以上三个阶段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有可能交叉或颠倒进行。,二、证明的方法,1侦查或调查。,2举证与发问。,3质证和辩论。,第二节 证明的过程与方法一、证明的过程,11,4推定和认定。,(1)推定:是指根据某个已知的事实,推定出另一个未知事实的活动。其中,已知事实是推定的前提,未知事实是推定的结果。只有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时,才能进行推定。通常诉讼中的推定有以下三种:逻辑推定。经验推定。法律推定。,(2)认定:是指控诉机关在侦查终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或起诉机关在审查起诉结束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依法确定证据效力以及运用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返回,4推定和认定。返回,12,第三节 证明的意义,1证明是证据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2证明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惟一方法。,3证明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4证明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返回,第三节 证明的意义1证明是证据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返回,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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