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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本章内容提示,】,?,委托合同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章主要介绍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关系、委托的种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熟悉委托合同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关系,能够运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本章内容提示】?委托合同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知识结构简图,】,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概述,没有特别约定即为无偿,无偿委,托为单务,有偿委托为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委托与代理,委托合同与其他类似概念,委托的种类,委托与承揽,有偿委托与无偿委托,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义务,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委托合同中的间接代理,委托合同终止的特别原因,【知识结构简图】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概,第一节,委托合同概述,第一节 委托合同概述,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委托的事务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前者如,会计师查账、审计;后者如为委托人订立买卖合,同等。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事务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须遵循以下要求:,?,其一,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其二,性质上须得由他人代为处理。,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事实行为,委,托,的,事,务,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基,本,要,求,得由他人代为处理,法律行为,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事实行为 委托的事务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基,【,案例分析,21-1,】,甲“委托”乙出售摇头丸,乙出售之后拒绝将价,款返还给甲。请问: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价款?,?,提示:没有。因为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甲无权要,求乙返还价款。不仅如此,该价款应予没收,甲,乙都要因为出售毒品而承担刑事责任。,【案例分析21-1】甲“委托”乙出售摇头丸,乙出售之后拒绝,二、委托合同的特征,?,(一)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为无偿;无偿的委托为单务合,同,有偿的委托为双务合同。,?,(二)诺成、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同时,当事人在,订立立委托合同时,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二、委托合同的特征?(一)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没有特别约,【,案例分析,21-2,】,甲口头委托乙购买,5000,吨东北大米、单价每公,斤,3,元,并请丙作证人,双方同时约定第二天签,订书面合同,第五天交货。第二天乙购得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大米,并通知了甲。因为大米价格问,题甲反悔,主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委托,合同没有生效。,?,提示:本案中,甲的主张没有道理:因为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并发生效力,第三天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仅是对,已经存在的合同的确认;因此甲应当按照口头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接受乙购得的大米。,【案例分析21-2】甲口头委托乙购买5000吨东北大米、单,三、委托与类似概念的关系,(一)委托与代理,1.,二者的联系,委托他人从事法律行为时,委托合同通常伴随着,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为完成委托事务的手段。,比如委托他人出售商品,他人就订立买卖合同一,般有代理权。,2.,二者的区别,?,(,1,)代理中的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与委托合同,无关;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不限于委托合同,?,(,2,)代理人和受托人所从事的行为范围不同,?,(,3,)代理权授予独立于委托合同,?,(,4,)代理具有对外效力;委托合同具有相对性,三、委托与类似概念的关系(一)委托与代理 1.二者的联系,三、委托与类似概念的关系,(二)委托与承揽,1.,二者的联系,?,委托及承揽均涉及受托人或承揽人利用自己的,资源或专长处理受托人事务。,2.,二者的区别,?,(,1,)是否要求完成一定成果不同,?,(,2,)专属性程度不同,?,(,3,)是否有偿不同,三、委托与类似概念的关系(二)委托与承揽 1.二者的联系,【,案例分析,21-3,】,甲身患重病到医院就医,医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全力抢救,甲仍不治身亡。甲的继承人以治疗无,效果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是否有理由?,?,提示:本案甲与医院之间的治疗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委托合同中报酬和费用的支付并不以实现某种效果为,前提。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只要受托人严格遵循有,关规则、没有过错地处理了委托事务,委托人就要支付报,酬和费用。,【案例分析21-3】甲身患重病到医院就医,医生严格按照操作,四、委托的种类,(一)无偿委托与有偿委托,?,两者的区分在于:,一是,委托人是否支付报酬,不同;二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二)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以受托人的权限为标准,),?,两者的区分在于:前者,以一项或数项事务个别,委托的;,后者,以所涉及的一切事务总括委托的。,四、委托的种类(一)无偿委托与有偿委托?两者的区分在于,第二节,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二节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受托人的义务,(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二)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三)报告义务,(四)转交财产,(五)谨慎处理委托事务及赔偿责任,一、受托人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案例分析,21-4,】,甲委托乙到,A,市购买茶叶一批,乙到,A,市后即将代,理权转托给好友丙,丙买到茶叶后交与乙,乙再,交给甲并说明了由丙代买的情况,甲未说什么,,但接受了茶叶。,乙应对该转委托承担何种责任,?,提示:这个例子中,甲接受茶叶的行为可以解释,为事后默示同意乙转托丙处理事务,乙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案例分析21-4】甲委托乙到A市购买茶叶一批,乙到A市后,【,案例分析,21-5,】,甲委托乙到,A,市处理一批草莓,乙到,A,市后水土不,服得重病住院。如不及时处理,这批草莓会坏掉。,此时适逢甲去国外考察,一时无法联系到,于是,乙委托当地水果批发商丙出售该批草莓。事后甲,表示反对。,试分析?,?,提示:本案中,乙转委托丙出售草莓应当适用紧,急情况下转委托的规则,即其有转委托的权利,与,经甲同意转委托承担相同的责任。,【案例分析21-5】甲委托乙到A市处理一批草莓,乙到A市后,【,案例分析,21-6,】,甲购买了,100,袋水泥,乙开拖拉机路过,甲要求,乙无偿将水泥运回家。在运输途中,乙为了躲避,迎面压着黄线开来的大卡车,不慎将拖拉机陷入,路边的水沟,水泥全部毁损。甲要求乙赔偿。,乙应否赔偿?,?,提示:本案中甲与乙的合同为无偿合同,从案情,来看,乙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分析21-6】甲购买了100袋水泥,乙开拖拉机路过,,二、委托人的义务,?,(一)支付费用的义务,?,(二)支付报酬的义务,?,(三)赔偿责任,?,(四)不得随意再委托他,人,预付费用,偿还垫付费用,二、委托人的义务?(一)支付费用的义务?(二)支付报酬的,三、委托合同中的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一)第三人,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道代理关系,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二)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1,、委托人的介入权,2,、第三人的选择权,三、委托合同中的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四、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一)委托人或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合同法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是因为委托合同的基础在,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而信任是主观的,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已经动摇,就应当准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抛弃任意解除权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所谓“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是指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二)因主体资格或行为能力丧失而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四、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一)委托人或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权,【,难点追问,】,?,如何理解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关系?,?,提示: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各自有不同,的功能。,?,第一,委托代理是三方关系,当事人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委托合同是双方关系,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二,委托代理侧重于对外关系,即代理人与相对人或,者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内部关系。,?,第三,代理权的授予属于单方行为,仅依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使代理关系成立,代理人不须为接受授权的意思表,示;委托合同则为双方行为,委托合同的订立须经受托人,的承诺。,【难点追问】?如何理解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关系?,【,难点追问,】,?,第四,委托合同并不必包含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因而,一方面仅有委托合同没有委托授权行为,不能产生委托代理的外部行为,另一方面委托代,理行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委托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并不必然随之消灭,只,有委托人撤销委托权的行为并收回委托授权书,,或公告其作废的情况下,代理权才消灭。实践中,,委托人终止与委托代理人的关系后,并未收回委,托授权书,资信不佳的人代理人借以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难点追问】?第四,委托合同并不必包含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前沿提示,】,?,代理、间接代理、隐名代理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理解,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提示:,学界一般认为,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狭义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与之为行为的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制度;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效果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笔者认为,这,种通行的见解值得商榷。,【前沿提示】?代理、间接代理、隐名代理之间的关系如何?,【,前沿提示,】,?,间接代理虽名为“代理”但实际上并非代理的一种,而,只是在最终的经济效果上与代理有相通之处,但在法律效,果上却与之相去甚远。代理在法律效果上的标志性特征是,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而间,接代理则法律效果先在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而后通,过另一法律行为移转于其被代理人。将两种法律效果和制,度内容方面完全是两码事而只是经济效果相同的制度放在,一起并认为它们均为“代理”未免有混淆概念的嫌疑。,?,因此我们认为间接代理并不是代理的一种。间接代理实,际上是,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利益为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效果通过其与该他人的另一法律行为移转于该他,人的制度。大陆法系的民法学者一般也不认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前沿提示】?间接代理虽名为“代理”但实际上并非代理的一种,【,前沿提示,】,?,合同法,第,402,条所规定的应为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只,是在构成要件上不要求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而是要求相对,人知道或可得而知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法律效果方面则与,显名代理相同,因此可称之为代理的一种特殊类型。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承认隐名代理的效力。郑玉波先生曾指,出,“惟代理人虽未用本人名义,但其有代理意思,已为,相对人所明知,或可得而知者,能否成立代理?,?,不过,合同法,第,402,条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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