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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WTO法律制度,一、文件体系,二、根本原则即例外,三、效劳贸易总协定,11/16/2024,1,WTO文件体系,一、多边协议,(一)WTO协定,(二)3个附件:,1.附件1,(1)货物多边协议(GATT1994;12个配套协议),(2)GATS,(3)TRIPS,附件,2,:,DSU,附件,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二、诸边协议,国际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信息技术产品协议,11/16/2024,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一、来自GATT的例外:,历史遗留的特惠关税安排(普惠制),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优惠,国际收支平衡,对开展中国家的差异的、更有利的优惠待遇,二、3/4成员“豁免例外:是根据“解除义务程序而背离最惠国待遇;,三、一般例外(GATT第20条):,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为保证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所必需的措施,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和白银的措施,为保证某些与对WTO并无抵触的法律或条例的贯彻实行所必需的措施(其中包括保护专利权、商标和版权所必需的措施),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财富而采取的措施与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等;,11/16/2024,3,四、GATT第21条的平安例外:,即为维护国家的根本平安利益可以采取其认为必需的措施。此,外,一切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大多可以援引例外。,五、反倾销、反补贴也可作为例外。,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一般例外;,政府采购;,仅对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外。,11/16/2024,4,国际效劳贸易法,1、效劳贸易的定义、*特征、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2、*WTO效劳贸易协定(GATS),3、*中国的入世承诺与国际效劳贸易合同,11/16/2024,5,一、国际效劳贸易概述,1、定义,“跨越国界进行效劳交易的商业活动,范围:11领域,142具体行业 P160,11/16/2024,6,一、国际效劳贸易概述,2、国际效劳贸易的特征*,(1)跨界交易(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消费者移动 Consumer abroad),(3)商业存在:涉及市场准入和FDI,(4)自然人移动(人员移动 Movement of personnel),11/16/2024,7,一、国际效劳贸易概述,2、国际效劳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1)无形性与不可储存性,(2)涉及政策、法律的复杂性,(3)长距离效劳、主体的国际性,(4)法律调整的国内倾向,11/16/2024,8,二、WTO效劳贸易协定(GATS),1、WTO效劳贸易协定(GATS)简介:,GATS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 P162,11/16/2024,9,二、WTO效劳贸易协定(GATS),2、GATS框架-六大局部P163,(1)GATS的宗旨,(2)一般义务和原则,(3)一般例外,(4)具体的自由化承诺:(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5)争端的解决,(6)附件,11/16/2024,10,二、WTO效劳贸易协定(GATS),2、GATS正文核心内容,(1)最惠国待遇义务及例外*,-申请义务豁免的例外,-边境贸易例外,-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例外,-政府采购例外,11/16/2024,11,二、WTO效劳贸易协定(GATS),2、GATS正文核心内容,(2)透明度义务及例外,义务:-公布;-变更通知,-答复;-设咨询点,例外:-执法;-公共利益、公共平安;-商业秘密,(3)国内规章合理性义务,-确保实施;-设立司法、仲裁、行政机构和程序,-不形成贸易壁垒;-具体承诺通过时通知,11/16/2024,12,二、WTO效劳贸易协定(GATS),2、GATS正文核心内容,(4)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数量限制;外资比例限制,国民待遇:,宽容态度,有条件的国民待遇,不要求形式完全相同,允许“超国民待遇,(5)逐步自由化原则,11/16/2024,13,三、中国入世承诺与国际效劳贸易合同,(一)中国的入世承诺,1、承诺的部门:,国际效劳贸易分类表:11大类中的9个大类,1类:商业;2类:通信;3类:建筑和相关工程,4类:销售;5类:教育;6类:环境,7类:金融;9类:旅游和旅游相关;11类:运输,未承诺:8类健康与社会效劳,10类娱乐、文化与体育,11/16/2024,14,三、中国入世承诺与国际效劳贸易合同,(一)中国入世承诺,2、水平承诺,(1)商业存在:,投资方式外资比例;代表处活动;用地期限,(2)自然人流动,入境临时居留期限,11/16/2024,15,三、中国入世承诺与国际效劳贸易合同,(二)中国入世承诺中具体开放效劳部门与法律调整,1、第2类通信效劳,2、第7类金融效劳中的银行效劳,11/16/2024,16,(二)开放效劳部门与法律调整,1、第2类通信效劳,(1)电信业现状:垄断,“十五期间:固定 2.4-2.8亿;普及率40%;1/5,移动通信2.6-2.9亿;1/4;世界第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2)增值电信业务为例:,最初上海、北京、广州合资企业,30%,入世1年:扩大到14个城市,40%,入世2年:无地域限制,50%,11/16/2024,17,(二)开放效劳部门与法律调整,2、第7类金融效劳中的银行效劳,(1)形式:独资、分行、合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2)商业存在方面限制:,地域限制;客户限制;营业许可限制,(3)人民币业务:,申请前开业2年;申请前2年连续赢利;,其他,11/16/2024,18,补充:效劳贸易管理的根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市场准入原则,4、合理保护原则,5、透明度原则,11/16/2024,19,效劳贸易总协定-司法考试,1.适用特点:框架性(缺乏具体义务和规则);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效劳,即不是在商业根底上提供的、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效劳提供者相竞争的效劳。,2.效劳贸易类型,3.效劳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各成员方具体承诺的义务,11/16/2024,20,参考资料,石静霞、陈卫东著:WTO国际效劳贸易成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曹建明、贺小勇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顾经仪、侯放编著:WTO法律规则与中国效劳贸易,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WT/DS27/R,22 May 1997;WT/DS27/AB/R,9 September 1997;欧共体香蕉案,WT/DS139/R,WT/DS142/R,11 February 2000;WT/DS139/AB/R,WT/DS142/AB/R;Adopted on 19 June 2000.加拿大汽车案;,WT/DS31/ABR,30 Jan,1997加拿大期刊案;,WT/DS204/R,2 Apr,2004墨西哥电讯案;,WT/DS285/ABR,7 Apr,2005美国赌博案;,WTDS309,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Aly K.Abu-Akeel:Definition of Trade in Services under the GATS:Legal Implic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Economics,32(2)(June)1999.,11/16/2024,21,技术贸易法,技术的涵义,国际技术贸易(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de),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转移(license而非assign),国际技术贸易法,特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交互;,强制性标准大量存在,2.我国的技术贸易管理法制(见下页),11/16/2024,22,我国的技术贸易管理法制,2004年7月1日生效的对外贸易法修订案第二章,国务院2001年10月31日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和科技部1998年12月3日限制出口技术管理方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2001年12月3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方法,11/16/2024,23,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确立的管理程序,进口管理:30日,A、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申请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签订合同提交合同副本和有关文件,申请许可证(10日)批准,合同生效,也可以将合同副本一块提交批准,40天。,B、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出口管理:,限制出口的技术程序同上,只是后一个程序时限为15天,并特别提起保密审查,且不能一并提交批准。,自由出口的技术与上同。,11/16/2024,2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方法 确立的审查标准,A、限制进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开展;,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B、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危及国家平安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危害人的生命或健康;,是否破坏生态环境;,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开展战略,有利于促进我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11/16/2024,25,限制出口技术管理方法 所确立的出口审查,A、当时的外经贸部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者15日内将初审意见会同材料报外经贸部,经审查批准发给意向书。,B、技术出口工程贸易审查的要点是:,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外贸出口;是否符合我国行业出口政策,并有利于促进民族工业的开展;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技术出口工程技术审查的要点是:,是否危及国家平安;是否符合我国科技开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进步;出口的工业化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并能带动大型和成套设备、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技术合作;对实验室技术,原则上应首先在国内开发,转变为工业化技术后再出口。国内目前尚无条件转化应用的,则须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并取得国外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方能出口;出口的技术是否成熟可靠并经过鉴定。未经鉴定但已经生产实践证明的,应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C、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期为1至3年,技术出口经营者在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期内,未签订技术出口合同,需延长有效期的,应于到期前至少30个工作日提出延期申请。,11/16/2024,26,许可证协议的分类,独占许可证:exclusive license,排他许可证:sole license,简单许可证:simple license,使用费条款和支付方式:,一次总算:lump-sum payment,提成价格:royalty payment,结合方式:initial payment+royalty payment,11/16/2024,27,国际专利许可贸易案例,美国w公司生产的某种低效杀毒剂技术于1992年在我国取得了专利权。1993年,我国甲公司购置了这项专利技术10年的独占许可权。两年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也在使用该技术。经查,我国某农研所于1988年已开发了这项技术,并于1990年将它卖给了乙公司使用,但农研所并没有申请专利。甲公司诉诸法院,称该农研所和乙公司侵犯了其独占许可权。农研所和乙公司则辩称:该技术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已不具备新颖性,该专利权本身就是无效的,因此该独占许可是非法的。问(1)你认为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2)如果甲公司败诉,它可以向W公司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11/16/2024,28,分析,W公司该技术已在我国获得专利保护,可以对抗乙公司和农研所的抗辩。,依专利法45条,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专47条,无效宣告对法院已作出并执行的侵权判决、已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侵权处理决定、已履行的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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