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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医院员工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医院员工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医护人员常用法律法规摘录,医护人员常用法律法规摘录,2,培训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四、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培训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4,(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专业医务人员。,(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5,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课件,6,(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 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7,(二)授权性规定,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 行政部 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二)授权性规定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8,(三)义务性规定,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 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 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 书;,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 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 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9,(三)义务性规定,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三)义务性规定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10,(三)义务性规定,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 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有关部门报告。,(三)义务性规定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11,(四)禁止性规定,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 符的医学证明文件,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 得拒绝急救处置,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12,(五)保护性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 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保护性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13,(六)惩罚性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 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惩罚性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14,(六)惩罚性规定,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 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 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 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六)惩罚性规定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15,(六)惩罚性规定,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 医疗的;,(六)惩罚性规定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16,(六)惩罚性规定,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 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 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 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六)惩罚性规定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7,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18,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课件,1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 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 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 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20,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 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 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2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 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2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 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 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 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 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2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 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 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2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 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 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2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26,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部长,高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4月30日卫生,27,(一)医师外出会诊,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 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一)医师外出会诊 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28,(二)会诊医生的责任,1、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 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在病程记录中或 申请单上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或手术经过,并在记录处签字。,2、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 诊疗规范、常规。,3、会诊病人如需手术,应详细了解邀请医院所能提供 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 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二)会诊医生的责任 1、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29,(二)会诊医生的责任,4、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 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 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 构诊治。,5、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 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6、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 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二)会诊医生的责任 4、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30,四、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部,出台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 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 准则。,四、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1988年12月15日,,31,医德规范,(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 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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