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沙市卫生监督所 李 茂,2009年3月4日,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沙市卫生监督所,1,提 纲,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学校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理,提 纲长沙市卫生监督所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2,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基本卫生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饮用水污染与疾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饮用水的具体卫生要求,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基本卫生知识长沙市卫生监督所,3,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知识,学校使用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自来水)、自备水源、二次供水、桶装饮用水、直饮水。,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自备水源:,使用井水或河水为水源,经简单净化消毒处理再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知识学校使用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自,4,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储存和消毒,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直饮水:,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直接饮用,的水。,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储存和消毒,再送,5,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施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年10月1日施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998年12月1日实施,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6,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健康证的意义,),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7,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8,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第(四)项: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9,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10,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饮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1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1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1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1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有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建议每年清洗1-2次),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16,水池(箱)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水池等设备,每年应清洗一次,清洗消毒后须经疾控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长沙市卫生监督所,水池(箱)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1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从事二次供水设,1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2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下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2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第(四)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22,饮用水污染与疾病,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统称介水传染病又称水源性传染病。,主要有三类:,细菌:如伤寒、痢疾等;,病毒:如甲肝、腺病毒等;,原虫:贾第氏虫、血吸虫等。,长沙市卫生监督所,饮用水污染与疾病 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共有106项指标。,学校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水中游离余氯必须达到,0.05/L,。,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共有106项指标。,24,学校饮用水的卫生要求,1、有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有效,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水电班办公室或泵房),并悬挂在醒目位置。,2、水质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定期检测水中余氯,末梢水余氯 0.05/L。,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学校饮用水的卫生要求1、有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有效卫生许可,25,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证明、卫生监督部门文书、水池(箱)清洗消毒记录、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和卫生学评价报告、余氯检测和消毒药物投加记录,、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材、净水剂、净水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长沙市卫生监督所,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有效,26,4、,设施设备的卫生要求,总体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水池(箱)加盖(门)加锁;,海底阀、溢水管、出气孔等有防护网罩;,采购涉水产品时索证;,余氯检测、水质二次消毒并记录完整;,水池(箱)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长沙市卫生监督所,4、设施设备的卫生要求总体要求:长沙市卫生监督所,27,A 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运转正常。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长沙市卫生监督所,A 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28,二次供水,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 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口应,有盖,(或门)并有,上锁,装置),且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为了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雨水等进入水箱污染水质)。,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二次供水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29,二次供水,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出气管及溢水管口有,防护网罩,(为了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进入水箱污染水质)。,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二次供水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30,二次供水,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采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检测合格报告,。,(,索证,),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二次供水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31,二次供水,配备余氯检测设施,如,余氯比色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