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实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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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大學學術倫理與案例,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專門委員 王明源,9,9,年,9,月,10,日,1,簡報大綱,壹、,前言,貳、違反學術倫理的意涵,參、,常見違反學術倫理的類型,肆、違反學術倫理的處置,伍、學術倫理與著作權,陸、,碩、博士論文著作權歸屬爭議,柒、,合著著作送審教師資格之著作權,捌、案件統計,玖、案例說明,拾、,學術倫理規範的建立,拾壹、結 語,2,壹、前言,近年來媒體報導國內學術界違反學術倫理大事頻傳,不論是國科會的争论申請案、大專校院院教師的升等案,或是争论生的碩博士論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層出不窮,而且沒有減緩的趨勢,有關單位應該加以正視。,另一方面,學術争论日新月異,首重原創性,因此競爭剧烈,如何避开學者因無知而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應是當前學術界的重要課題之一。,3,貳,、學術倫理的範圍,一、申請國科會學術争论計畫補助適用時的意涵: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2點(88.11.25.訂定,修正),所稱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係指争论造假、學術論著抄襲,或其他於争论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違反學術規範之行為。,二、教育部教師升等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80.7.20.訂定,修正),有關送審不適當行為包括,合著人證明有意登載不實或偽造、變造,著作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指未適當引註或一稿多投等。,三、大學校院争论生學位論文規定:學位授予法第8條規定,(24.4.22.訂定,修正):係指所授予之學位其論文或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4,貳,、學術倫理的範圍,四、審查案件之利益迴避與保密原則:,一相關規定:國科會辦理獎勵及補助案件審查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33條規定;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規定。,二迴避及保密原則:,1.審查過程及審查意見,應予保密,切勿外流。,2.送審人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行為。,3.審查人應迴避利害關係人:如任職同單位、指導論文師生關係、共同著作、共同争论、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其他有迴避審查必要者可由審查查人自行勾選,應予迴避。,五、醫療倫理根本原則Tom Beauchamp 及James Childress1979年出版醫學倫理原則:,一行善原則:亦即盡其所能延長病人之生命且減輕病人之苦痛。,二誠信原則:亦即對其病人有以誠信相對待的義務。,三自主原則:亦即病患對其己身之診療決定的自主權必須得到敬重。,四不傷害原則:亦即盡其所能保護病人或受試者,避开其受身心傷害。,五保密原則:亦即對病人的病情負有保密的責任。,六公義原則:亦即應以社會公正、正義的考量來協助最需的人。,5,參、,常見違反學術倫理的類型,一、争论數據造假或假造不實內容:屬最嚴重的犯規,誤導他人争论方向。,二、抄襲或引用他人著作卻未註明出處:剽竊他人争论成果。,三、未適當引用或抄襲與争论結果無關之他人著作:争论瑕疵。,四、一稿多投:一魚多吃的違規行為。,五、未正確載明合著人,並經合著人同意發表或升等:將全部成果攬為己有及掛名行為,違反學術誠信原則。,六、虛報、浮報計畫經費,詐領補助款:涉及刑法詐欺罪。,七、未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利害關係人未迴避、外審委員名單洩漏,影響審查公正性。,八、未遵循醫學倫理進行人體試驗:違反人倫之不正當學術争论或不當洩漏受試者名單、人身測驗隱私等資料。,6,肆、違反學術倫理的處置,一、國科會:按情節輕重作成處分:,一停權終身或停權假设干年。,二追回全部或部份争论補助費用。,三追回争论獎勵費。,四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之争论數據造假或抄襲行為,應予終身停權。,二、教育部:,一教師升等著作:不通過及處以肯定年限不得送審,並副知大專校院,1.履歷表、合著人登載不實:1-3年。,2.嚴重違反學術倫理:3-5年如一稿多投或未引註前發表之著作,3.抄襲、剽竊、舞弊:5-7年。,4.成就證明、合著人證明偽造、變造等:7-10年。,二教師非升等著作:依各校章則辦理。,三、争论生學位論文:由各校撤銷並公告註銷學位證書。,7,伍、,學術倫理與著作權,一、著作權之取得: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二、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以上引自章忠信學術倫理與著作權簡報,民99,三、一稿多投、争论數據造假或假造不實內容均違反學術倫理,但未必違反著作權。,8,經濟部才智財產局95年1月25日智著字第號函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碩、博士論文著作權歸屬爭議之問題說明,指導教授僅,觀念指導,,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著作權,屬於學生,指導教授為,觀念指導,,且,參與內容表達與學生共同完成論文,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學生與指導教授為共同著作人,,共享著作權,,其著作權行使應雙方同意,。,建議:,學生與指導教授事先,就論文著作權歸屬及事後權利行使方式,包括論文公開發表、發表時著作人姓名標示、論文事後可作何種修改及未來如何授權他人利用,,達成協議,,,或由學校訂定相關規範,陸、,碩、博士論文著作權歸屬爭議,9,經濟部才智財產局97年10月29日智著字第9700087070號函示:,一、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著作權法19條,二、教師送審教師資格過程中,將與他人合著且尚未公開發表之共同著作 加以公開發表、修改其內容致損害名譽或未載明合著人姓名者,原則上應徵得全部共同著作人的同意。又各共同著作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著作權法15-17條,三、假设教師送審教師資格過程中,將與他人合著之共同著作 加以重製、公開演出及公開上映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型態加以利用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本法44至65條,自應徵得全部共同著作人的同意。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柒、合著著作送審教師資格之著作權,10,一、國科會:,1.88至93年五年間,國科會共判定23件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有抄襲也有剽竊他人争论構想,國立大學教授佔一半以上自由時報,,2.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共31樣態國科會99年6月21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42604號函公告,以為事先防範學術倫理案件的發生,二、教育部:,大專教師資格審查著作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件,95至98學年度合計有42件含95學年10件,96學年8件,97學年17件,98學年7件。,三、大學:争论生碩、博士論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件,98年4件,99年3件。,捌、案件統計,11,一、國科會,:,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31,種樣態,玖、案例說明,序號,違反樣態,1,發表之著作涉及抄襲他人發表之著作,引用已發表論文之理論模型等作為論文之依據,未於論文中適當註記引用原著,且未列入參考文獻。,2,於學術研討會發表之演講摘要與他人發表之論文摘要,除小部分不同外,其餘完全相同,且未引述出處;其所提供之簡報資料,其中幾個圖形係由他人發表之著作內之圖形加以修改而成,未註明出處且未經原作者之同意。,3,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有大量文字與所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相同,未以自己的文字敘述,且未引註該學生之碩士論文。,12,一、國科會:,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31,種樣態,玖、案例說明,序號,違反樣態,4,所提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將本會補助其他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之專書列入個人資料表著作目錄,該專書大量文字夾譯夾作,雖有部分註明出處,但極多篇幅未依學術慣例適當地加以引註及以譯代作,難以區別。,5,獲本會研究獎勵費之代表作與國外某專書雷同之處甚多,該著作未依學術慣例適當地加以引註,且未符合學術著作體例。,6,於國外期刊發表之,2,篇論文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研究資料雖有更新,惟未適當引述,不符合學術慣例。,13,一、國科會:,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31,種樣態,玖、案例說明,序號,違反樣態,7,個人歷年著作抄襲國外碩士論文及博士論文。,8,發表之著作絕大部分抄襲他人之博士論文,並將該著作列為個人著作目錄,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9,ABC 3,人所提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雷同:所提計畫書內容之研究方法與所提計畫書之研究方法雷同,並未註明資料出處,構成抄襲;及,C,所提之,2,件計畫書內容之研究方法及背景說明雷同,所提計畫書之全部研究內容為計畫書研究內容之一部分,並將列為其計畫之共同主持人,重複向本會申請補助,卻未於計畫書中敘明,有蓄意隱瞞之情事;另未於計畫書中敘明其所提計畫書內容已涵蓋部分,蓄意隱瞞及誤導為,2,件計畫。,14,一、國科會:,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31,種樣態,玖、案例說明,序號,違反樣態,10,及發表於某雜誌之甲文涉及抄襲於研討會所發表之乙文摘要,確實抄襲乙文摘要,並僅以,1,頁摘要和相關文獻即杜撰論文,同時未知會他人,即於所發表之論文將他人列為論文之共同作者,向本會提供,2,次書面說明時亦前後說詞不一致,未誠實告知;抄襲乙文部分,雖係將所作之舊資料交由完成,對抄襲部分應不知情,非蓄意抄襲,但有杜撰論文及未知會他人,即於所發表之論文將他人列為論文之共同作者之情形。,11,繳交之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大量重錄其已出版之著作,尤其結論部分完全照錄,且未引註。,12,所提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計畫多處內容逐句譯自他人之專書,未清楚引註,等同抄襲,且未清楚區別何者為申請人自己或他人之研究構想與敘述文字,有以翻譯作為研究之情形。,15,一、國科會:,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31,種樣態,玖、案例說明,序號,違反樣態,13,專題計畫申請書內容文獻探討部分,大量逐字抄錄官方網站資料,且未依學術慣例詳細引註。,14,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抄襲他人之碩士論文;另有圖片係篡改他人實驗數據,蓄意影響審查結果。,15,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研究成果報告及發表之論文,三者明顯且蓄意抄襲他人未發表之論文,且未切實執行專題研究計畫。,16,一、國科會:,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31,種樣態,玖、案例說明,序號,違反樣態,16,AB 2,人分別與,C,共同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C,均列名共同主持人,),,,A,與,B,之計畫書分別抄襲,C,與他人共同發表之,2,篇論文,該,2,份計畫書均未註明來源;,C,所發表之該,2,篇論文係前已分別獲得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17,AB 2,人所提,2,件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雷同,研究經費亦完全相同,並互為共同主持人,僅將計畫名稱稍作修改,分別向本會不同學門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未在計畫申請書中說明,蓄意誤導為,2,件計畫。,18,AB 2,人所提,2,件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雷同,所提計畫書將列為共同主持人,而所提計畫書未將列為共同主持人,且依計畫申請書簽名日期判斷,之計畫書較先提出,故有重複向本會申請補助及誤導為兩件計畫之情事。,17,一、國科會:,88-99,年國科會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彙整表,31,種樣態,玖、案例說明,序號,違反樣態,19,AB 2,人所提,2,件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中英文摘要及研究計畫內容雷同,,A,將,B,列為協同研究人員,惟未事先徵得其同意,致提出雷同之計畫書;,B,原申請其任職機構之研究計畫時,曾徵得其與,A,國科會計畫書所列之共同研究人員,C,與,D,之同意,擔任該計畫之研究人員,惟,B,以同一研究計畫書向本會申請計畫,將,C,及,D,列為協同研究人員,卻未再告知該,2,人,有程序上之瑕疵;,C,及,D,提供,A,撰寫計畫書之資料,未告知,A,該資料之來源,致其不當使用,並造成,A,與,B,所提計畫有諸多雷同。,20,所提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以相同計畫書同時向本會工程處及人文處提出申請,違反其所簽署之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聲明書內容,對學術倫理規範認識嚴重不足。,21,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所附生物處研究人員研究表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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