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第四版)教学课件-第三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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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第四版,第三章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章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一节概述,第二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第五节 法律责任,第一节概述,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告性文件,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一制定目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目的是标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二制定依据,?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条例?适用范围和根本要求,一适用范围,?条例?原那么上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以及境外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根本要求:,1.?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条例?第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3.?条例?第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那么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一、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第二节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二、利润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工程分类分项列示。,三、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四、相关附表,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工程分类分项列示。,五、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及主要工程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不符合根本会计假设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融资活动;,.会计报表中重要工程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六、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以下情况作出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一、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总体要求,一 时限要求,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三节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二 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三 会计要素确实认和计量标准,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实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实认和计量标准。,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前的财产清查,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三、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前的准备工作,.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那么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过失、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工程。,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具体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工程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3.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5.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一、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半年度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个月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个月内对外提供。,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二、财务会计报告提供对象,.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局部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局部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以下事项:,1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6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三、财务会计报告提供要求,.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3.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5.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五节法律责任,1.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实认和计量标准的;,2.随着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原那么和方法的;,3.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4.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5.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成心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四、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局部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分。,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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