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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讲师:,培训日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讲师:培训日期:,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2,3,目,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3,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5,一、安全生产法律,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订,新安法自2014年12月1日实施,2,专门法,如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法律,3,如劳动法刑法等。,相关法,一、安全生产法律1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6,二、安全生产法规,我国现行的法规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如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二、安全生产法规我国现行的法规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行政,7,三、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全国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三、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8,四、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层次一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9,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以、有章可循,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1,2,3,4,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以,10,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它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三层含义:,1、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2、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一、法律,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12,一、法律,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首次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法律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13,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本条款的法律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2,),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3,),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一、法律,劳动法,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14,一、法律,消防法,修订后的消防法与我们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法律消防法修订后的消防法与我们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5,一、法律,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一、法律消防法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16,(,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一、法律,消防法,(,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治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首次发布,2014年7月29日进行修订,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还有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二、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18,三、部门规章,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一,二,三、部门规章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19,三、部门规章,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已于2013年8月19日修订自2013年8月29日施行。具体规定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1,2,三、部门规章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20,3,4,5,6,7,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部门规章,34567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部门规章,(,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22,它的发布主要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治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它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的规定,三、部门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二,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它的发布主要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23,(,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7,),关闭,;,(,8,),拘留,;,(,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三、部门规章,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1,2,3,(1)警告;三、部门规章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123,24,三、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总局,令47,号,),,,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本规定。,四,三、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2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总局,令49,号,),,,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本,办法,三、部门规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26,三、部门规章,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法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三、部门规章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法案是国家安,2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的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总局,80,号令,),主要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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