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调查笔录,一、概念,二、格式,三、内容和制作方法,一、概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员依法向知情人等进行调查询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书面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概念,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调查笔录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案件,是有法可依的。,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文书、检察文书中调查笔录与询问证人笔录并用,而审判文书中则把询问证人笔录等并入调查笔录,在这个问题上尚未统一认识,但其制作方法大致相同。,二、格式,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到时分,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三、内容和制作方法,(一)首部,1、标题。,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调查笔录要写明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法院的调查笔录则只写文书名称,如格式。,2、笔录头。依次填写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和记录人法律职务和姓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询问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笔录中应写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三、内容和制作方法,(二)正文,正文,即调查询问的具体内容,是笔录的主要部分。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记录,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的对话内容前,应标“问”和“答”,按第一人称记录。,1、调查人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100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因此,告知事项,应记载调查人向被调查人告知政策、法律的具体内容。这是防止伪证的一项重要诉讼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必须认真记载。,三、内容和制作方法,2、提问内容和被调查人的陈述内容。提问内容因案情不同各有所侧重,记录时应当明确、具体,文字力求简洁。,被调查人的陈述内容,是笔录的重点。按问答顺序记录被调查人了解的案情,应尽可能记原话,对重复之处可概括归纳,但要不失原意;被调查人知情原因、知情程度一定要记清,因为知情原因不同,证言的价值也不同,知情程度的差别亦与案情的分析判断准确性有密切关系;被调查人提供的其他知情人,应当记明其姓名、所在单位和住址;提供的书证、物证应当记明名称、件数等。要求保密的,也应当载明。,案件性质不同记录的重点有别。对刑事案件中的关键性问题、重要情节如构成某种犯罪的特征、从重从轻等情节等应详问详记;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纠纷的焦点、经过等应重点详查详记。,三、内容和制作方法,(三)尾部主要是履行核对手续和署名手续。,在记录结束后,记录人应先编写页码,然后让被调查人核对笔录内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凡有记错、记漏的,应予改正和补充,增删涂改之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手印。核对完后,由被调查人在笔录末尾书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已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一样”字样,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具明年、月、日。,最后由调查人和记录人分别签名,具明年、月、日。,本章内容结束,下次课再见,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