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险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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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0/1/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20/1/1,#,工程险基础知识,工程险基础知识,1,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特定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工程保险特点,1.,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2.,保险期限的不确定性,3.,保险金额的变动性,4.,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5.,风险因素复杂,6.,要求保险人有一定的专业知识,1,.1 工程险的涵义,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2,根据潜在损失承担主体划分,将工程风险划分为业主风险、承包商风险和其他关系人的风险。,1、业主风险是指业主作为项目的所有人可能承担的风险。,从物质损失的角度看,“不可抗力”风险就属于业主风险。,从责任损失的角度看,第三者在工地受到损害,也可以向业主提出同样的要求。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业主会成为这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2、承包商风险是指承包商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为人可能承担的风险。,物质损失项目本身的损失,施工机具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损失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雇主责任风险,1,.2,工程保险分类,根据潜在损失承担主体划分,将工程风险划分为业主风险、承包商风,3,1、工程合同,按工作内容分: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备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工程施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包含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安装合同,按承包工程的承包范围分:产品到手合同,统包合同,BOT合同,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按承包计价方式分类分: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2、FIDIC合同,明确规定了责任的划分和保险的安排。工程看护义务:,业主风险:1.战争、敌对2.叛乱、暴动3.核污染4.骚乱5.飞行器冲击波6,承包商风险:业主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天灾。,四种保险明确要求投保:,1.工程物质损失保险2.第三者责任保险3.施工机具保险4.承包人的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诚信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防灾防损义务,损失通知义务,减少损失的义务,保留事故现场的义务,报案的义务,法律诉讼的通知义务,损失举证的义务,纠正缺陷的义务,1,.3,工程保险相关知识,1、工程合同1.3 工程保险相关知识,4,物质损失部分:,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需要单独承保,(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第三者责任部分:,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4 工程保险-保险标的,物质损失部分:1.4 工程保险-保险标的,5,1,.5 工程保险-保险责任,物质损失部分:,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一)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二)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第三者责任部分:,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试车责任:,试车损失不是施工期间意外事故的直接后果,如果不附加试车风险,保险人不承担因试车造成的损失。但试车期内因非试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然应该按照物质损失部分保险责任的约定负责赔偿。,不承担二手设备试车。,1.5 工程保险-保险责任物质损失部分:,6,1,.5 工程保险-保险责任,保证期责任:,相对独立的保险,与工程保险并无必然联系,是否扩展取决于被保险人的需求,责任范围由专门的批单进行规定,有限责任保证期:是指在保单上载明的保证期内,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保养和维修业务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如碰撞、疏忽等引起的损失。但对于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扩展责任保证期:是指在承保上述责任的同时,还对在工程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对因施工方式缺陷或隐患引起的损失也进行赔偿。,保证期保险条款: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1.5 工程保险-保险责任保证期责任:,7,物质损失部分:,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部分:,第二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第二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通用部分:,第二十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第二十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三)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1,.6 工程保险-责任免除,物质损失部分:1.6 工程保险-责任免除,8,物质损失部分:,物质损失投保项目的保险金额是指投保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通常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以工程总造价的30决定使用何种保单,(一)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是指工程中土建施工部分的保险金额,包括建筑工程承包价的保险金额和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设备的保险金额两项内容。,(二)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是指工程中有关安装部分的保险金额。,(三)施工用机具及设备的保险金额:按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的费用来确定保险金额;,施工用机具及设备在投保时须附页列出清单,列明各机械和设备的名称、型号及保险金额等分项信息。,(四)部分费用附加险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定并单独投保,不包括在工程合同价内,可用绝对数或保险标的损失金额的百分比表示。清残费、专业费、空运费、特别费用.,(五)保单中关于概算价投保的规定:因涨价、升值原因超出工程造价,需书面通知保险人,调整保额。保险期限内精确记录工程细节。工期超过三年,应每十二个月申报工程实际投入金额,保险人据此调整保费。保险期满后三个月内,申报最终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调整预收保费。,(六),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之外另行单独计算一个保额。,1,.7,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保额与工程造价的关系:,主保额完工时的总价值,完工后,应调整保额保费,物质损失部分:1.7 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保额与工程造价的关,9,第三者责任部分:,(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累计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赔偿第三者责任的累计限额,可根据业务实际制定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人身伤亡的累计赔偿限额和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财产损失的累计赔偿限额两项分项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一般控制在总保险金额的2%5%范围内。,1,.7,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并行,1.7 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并行,10,保险期限的开始:,1.被保险人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工程破土动工;,2.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由承运人交付给被保险人;,3.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保险单生效日。,保险期限的终止:,1.业主或指定的代表签发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验收合格日;,2.业主实际占有、使用或接收工程项目日,3.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期限终止日。,4.对于承包人不承担设备调试责任的,自调试开始时止。,1,.8 工程保险-保险期间,保险期限的开始:1.8 工程保险-保险期间,11,主工期:,建筑安装期,从项目开工到项目全部竣工,不包括保证期。,试车期:,根据试车范围分为:单机试车 联动试车,根据试车的性质分为:冷试、热试和试生产,包含在保险期限内,通常为3个月,否则应视为特殊情况。,试车期是连续计算的,不能断续、累计计算,保证期:,是在完工证书签发后开始的一个特别约定的时间期间,在此期间内,工程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自付费用对工程进行保养、缺陷矫正、未了工程的收尾等工作,对于工程的质量按设计标准负保证责任,也称为缺陷矫正期。,一般12个月,大型项目为24个月,不包含在保险期限内,根据工程合同中列明的缺陷责任期来考虑确定。,分为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证期,需以批单的形式予以明确,1,.8 工程保险-保险期间,试车期是对试车期和考核期的统称。,试车期间,设备风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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