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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特色投行,精品投行,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条件与程序,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1,第一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重要意义,3,第三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中的常见问题,16,目 录,第二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8,第四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程序,27,2,第一章,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重要意义,股票发行与上市,中小企业为什么要上市,中小企业上市的优点分析,中小企业上市的缺点分析,3,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开发行,(公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非公开发行(私募),股票发行,股票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与借壳上市,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主板(含,中小板,),上市,与,创业板上市,4,优化财务结构,创造收购货币,在客户中树立形象,在供应商中树立信誉,为什么上市,市场效应,财务理由,财富效应,管理提升,提升公司治理,员工激励,创业股东财富增值,中小企业为什么要上市?,5,倍增的,股权价值,完善的,公司治理,多样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上市的优点分析,巨大的,广告效应,6,中小企业上市的缺点分析,更多的社会责任,收益股东共享化,初始及持续成本,强制的信息披露,决策运作程序化,股东财富公开化,7,第二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证券法,对,IPO,的基本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8,证券法,对,IPO,的基本要求,证券发行,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上市,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9,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经营,3,年以上,主营业务、管理层,3,年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3,年,未变更,股权清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层无违法行为,公司无违法行为,公司无违规担保,资金未被占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良好市场前景,不影响规范运行,专项存储,会计基础规范,内控制度完善,3,年净利润,3000,万,营业收入,3,亿或,经营性现金,5000,万,独立性,规范运行,募集资金,财务与会计,主体资格,两个,办法,对,IPO,的具体规定,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与中小企业板要求,一致,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股本不低于,2000,万,发行后不低,于,3000,万,独立性、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投向,财务与会计,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2,年未变更,其余与中小企业板,一致,主体资格,10,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主体资格,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主体资格,中小企业板,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11,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独立性,五独立,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财务独立:财务核算体系、银行账户独立,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情形,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独立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的要求一致,12,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财务与会计,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申请在主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13,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良好市场前景,不影响规范运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募集资金投向面的要求一致,14,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持续盈利能力,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持续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一致,15,第三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中的常见问题,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及委托、信托持股问题,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依法税收问题,土地及环保问题,诚信及重大违法行为问题,16,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首次公开发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2007,年,12,月,25,日,证监会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文),专门就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进行了界定,直接或间接控股,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起决定作用,如果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判断实际控制权需要考虑的因素,多人共同控制和无实际控制人情形,17,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对,IPO,前的增资和股权转让,重点关注有关 增资和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即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是否是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已经支付价款、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有代持或信托持股;关注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新股东与发行人或原股东、保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要求披露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说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资部门要求的批准程序和出让程序(公开挂牌拍卖),涉及工会或持股会的,要一一确认并核查,定价方面,对于以净资产增资或转让、或者以低于净资产转让的,要说明原因并要求中介核查,涉及国资的,关注是否履行评估及报备,是否履行公开挂牌拍卖等程序,,如程序违规,需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关于股份锁定,发行前一年增资的股份锁三年,发行前一年从应当锁三年的股东处转让而来的股份锁三年;,高管的直接、间接持股,均需符合公司法,142,条的锁定要求,18,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及委托、信托持股问题,股东超,200,人问题,原则上不要求、不支持为上市而进行清理,如股东自愿转让,需由中介对转让双方是否知情、是否自愿、是否存在纠纷进行逐一核查确认。股东的股东超过,200,人也不行,但如属小股东要具体分析,尚无统一规则,城商行,2006,年后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对发行上市构成障碍,对于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以上层次套数家公司或单纯为持股目的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应合并计算,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持股人数过,200,人成为上市的障碍,目前通常的解决办法有:公司回购、职工股合并、转让等,证监会已成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作为专门的部门监管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但如何处理这类公司的职工持股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职工持股会的存在均被视为股权不清晰,不符合要求,不能存在,必须清理,发行人股东中如有信托投资公司,且该公司发行了信托产品,则必须清理,要么转让,要么将信托产品持有人转变为股东,19,独立性问题,对于企业集团只拿一小部分业务上市的,要充分关注 发行人的独立性问题,关注发行人和集团公司业务的相关性,是否面对相同的客户,资金、人员、采购、销售等方面实际运作上是否分不开,关于主业突出的要求和整体上市的要求,更侧重于整体上市,对集团经营性业务,原则上要求应整体上市,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将业务相同的关联公司转让给非关联方的情况,如有嫌疑,将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资金占用问题,独立性问题,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实质上予以关注,20,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什么是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公司不可以申请上市,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步骤一、发行人收购竞争型业务或自身退出竞争性业务,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规模考虑:,审核指引中规定,被重组方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拟上市主体对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需要详细尽职调查;超过对应项目,100%,的,需要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步骤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21,同业竞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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