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六讲船舶碰撞和拖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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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讲 船舶碰撞和拖航合同,一、船舶碰撞,1、概念165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本节知识预览,一、船舶碰撞,概念:?里斯本规那么?,分类,损害赔偿的根本原那么,构成要件,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计算方法,诉讼特别程序,有关国际公约:?1910年碰撞公约?,二、海上拖航合同,适用情况,解除,第,170,条,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传统船舶碰撞概念:广义: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时占据同一空间,致使一方或己方发生损害的物理状态。,要件:,1有船舶接触直接碰撞;,2造成损害;,3发生在船舶间;,狭义:对碰撞的船舶性质给予特别限定至少一艘是海船,不能是军船和政府船舶。,?里斯本规那么?对船舶碰撞概念的新开展,国际海事委员会1987年在里斯本拟定?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简称?里斯本规那么草案?。,拟定了两个新定义:1船舶间,即使没有实际接触,发生的造成灭失或损害的任何事故;2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管船舶间是否发生接触。,1扩大了船舶碰撞的范围:不要求必须有一方为海船;未排除军用船舶和政府公务船舶。,2主观条件:必须有主观过失;,3形式有所扩大:直接碰撞+间接碰撞+浪损+船舶间的一切侵权行为,我国?海商法?中船舶碰撞的要件:,1、船舶必须符合?海商法?要求;第3条,2、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3、船舶之间有接触我国不限于直接接触,4、必须有损害后果;,5、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2、分类:,1无过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原因不明,第167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2过失:单方过失,过失一方承担责任;互有过失,根据过失程度,按比例分担。,单方过失:第168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第169条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3特殊作业中的过失碰撞:,引航员过失:船舶所有人负责类似雇主责任,拖航作业中的过失:视拖船和被拖船是否为一体,确定过失方负责or连带责任,救助作业中的过失:救助方负责,3、根本原那么,恢复原状原那么:不适用于人身伤亡,直接损失赔偿原那么:1直接后果;2继碰撞之后立即发生的以及可以合理预见的后果,受害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原那么:,4,、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有过失,客观要件:碰撞及损害事实的存在,过失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5、损害赔偿的范围最高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赔偿的规定?,1船舶损害:船舶全损:实际/推定,船舶局部损害:,?碰撞解释?第三条: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局部损害赔偿。,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给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船舶局部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以下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修理,或者与船舶例行的检修一起进行时,赔偿仅限于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损部位所需的费用和损失。,三船舶损害赔归还包括:,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去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合理的船期损失;,其他合理的费用。,2船上财产损失,第四条 船上财产的损害赔偿包括:,船上财产的灭失或者局部损坏引起的贬值损失;,合理的修复或者处理费用;,合理的财产救助、打捞和去除费用,共同海损分摊;,其他合理费用。,3运费、营业收入及捕捞利益等间接损失,4利息损失,5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5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1涉外海上人身伤残的赔偿:a.收入损失;b.医疗、护理费;c.安抚费;d.其他必要的费用。认定原那么:必需和合理。,2人身死亡的赔偿:a.收入损失;b.医疗、护理费;c.安抚费;d.丧葬费;e.其他必要的费用。,6、计算方法过失责任比例和损失金额都已确定,财产损害:甲乙两船相碰,甲船负1/4的过失责任,乙船3/4假设两船都不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甲船船舶损失:800 000元,货物损失:200 000元,乙船船舶损失:400 000元,货物损失:100 000元,甲船应赔偿乙船:,船损:,40,万,*1/4=10,万,货损:,10,万,*1/4=2.5,万,乙船应赔偿甲船:,船损:,80,万,*3/4=60,万,货损:,20,万,*3/4=15,万,因此,乙船应赔偿甲船,船损:,60,万,-10,万,=50,万,货损:,15,万,-2.5,万,=12.5,万,注意,:船舶货物的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本船所载货物。,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对甲乙两船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得到全部赔偿。然后赔付方转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局部。,第八条 船舶价值损失的计算,以船舶碰撞发生地当时类似船舶的市价确定;碰撞发生地无类似船舶市价的,以船舶船籍港类似船舶的市价确定,或者以其他地区类似船舶市价的平均价确定;没有市价的,以原船舶的造价或者购置价,扣除折旧折旧率按年计算;折旧后没有价值的按残值计算。,船舶被打捞后尚有残值的,船舶价值应扣除残值。,第九条 船上财产损失,7、诉讼特别程序,1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2举证:,1限期申报事故情况;,2送状不附证;,3先举证后阅卷;,4禁止翻供原那么。,3船舶检验与估价,经国家授权或取得专业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否那么不具有法律效力,4案件审限?海诉特别程序法?87条,立案之日起1年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区别:?民事诉讼法?135条:非涉外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审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7、国际公约,1?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假设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2?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假设干规定的国际公约?,3?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假设干规定的国际公约?,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那么?,11910年碰撞公约:1910布鲁塞尔第三届海洋法会议上签订,我国1994年正式参加。我国?海商法?参照其制定。共17条:,1适用范围:海船之间/海船与内河船之间,不适用于军事舰艇或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间接碰撞也适用。,2船舶碰撞责任的原那么:,无过失、,单方过失、,双方或多方过失、,对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引航员过失,3诉讼时效:,赔偿请求时效2年,事故发生日起,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追偿时效:1年,自给付全部赔偿金额日起,4救助责任,2?1952年民事管辖权公约?,国际海事委员会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九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主持通过,共16条:,1对于碰撞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a.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营业所在地法院;b.扣押地法院,或保证地法院;c.碰撞发生在港口或内河水域内时,碰撞发生地法院,2原告对法院的选择权:,择地行诉,3成认协议管辖和协议仲裁的效力,4可反诉,5间接碰撞也适用,6不适用于军用船舶或由国家所有或为国家使用的船舶发生的碰撞,参加国家较少,3?1952年刑事管辖权公约?,上个公约的配套公约,共12条:,1船上刑事或纪律案件,仅能向当事船舶所悬挂旗帜国家的司法或行政机关提出;,2其他任何当局都不得下令扣押船舶,作为调查手段也不可;,3不适用于港区内或在内河水域发生的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4可以保存对在内国领海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采取的措施,4?1972年避碰规那么?,目前国际海上船舶的航行规那么,共38条和4个附录。我国1980年参加该公约,有保存:“属于中国的非机动船舶不受海上避碰规那么的约束。,1驾驶和航行规那么:,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平安航速行驶,以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碰行动;,狭长水道或航道行驶,尽量靠近本船右舷水道或航道外缘行驶,追越使用规定声号,尽量防止抛锚;,追越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机动船给以下船让路:a.失去控制的船;b.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c.从事捕鱼的船舶;d.帆船,2号灯和号型,能见度不良时,应用不同的声音和信号;,应悬挂和显示而未悬挂显示,将承担相应过失。,二、海上拖航合同,1、概念155条:一船利用自己的动力将另一船或其他漂浮的物体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的航行。,日租型 和 承包型,2、需要拖航的情况:,1非机动船,2漂浮物体:如平台、浮动船坞、浮动码头,3机动船在进出港口、靠离码头、移泊时,机动船在失去自航能力时。,按地区:港区拖带、沿海拖带、远洋拖带,按形式:一列式、傍拖、顶推,3、海上拖航合同格式,1国际远洋拖航协议日租格式,代号TOMWHIRE,2日本航运交易所拖航合同格式,代号,3中国拖轮公司拖航合同日租格式,4中国海洋工程效劳拖航合同承包格式,代号“CHINATOW,4、解除,1起拖前,2起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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